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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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14〕166号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呼铁局、民航局、大专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50万元以上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国家各部委在自治区境内的建设项目;2.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3.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自治区投资并在自治区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

各盟市、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

具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各盟市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由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2006年6月14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纳入项目档案验收内容。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工作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盟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盟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

(四)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五)自治区档案局对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纳入项目档案验收内容。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工作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盟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盟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

(四)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五)自治区档案局对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内发改办字[2016]930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通知内发改办字[2016]930号委机关各处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修改,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8月1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管理的在自治区境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其它财政性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需委托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评审中心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处室的委托,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其它事项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五条项目评审报告是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项目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以及规划、投资、土地和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出具的意见。

项目文件收集与档案整理实施细则

项目文件收集与档案整理实施细则

项目文件收集与档案整理实施细则XX公司2023年5月目录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总则............................................................................. - 3 -5 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 - 3 -6 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 4 -7 项目文件收集..................................................................... - 6 -8 项目文件整理..................................................................... - 7 -9 竣工图编制及整理................................................................ - 13 -10 归档份数....................................................................... - 16 -11 项目文件归档审查............................................................... - 16 -12 项目文件归档时间............................................................... - 17 -13 项目档案的移交................................................................. - 17 -14 项目档案的验收................................................................. - 17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 18 -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 115 -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 118 -项目文件收集与档案整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参建各方的档案管理职责,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质量要求、收集范围、分类整理、归档审查及项目档案的移交验收等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1999.03.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档案收集、管理、利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族、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便于社会利用。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以及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内蒙古工程审批 验收制度

内蒙古工程审批 验收制度

内蒙古工程审批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的审批和验收流程,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审批和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程审批和验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审批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工程审批和验收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划、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要求,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工程审批第七条工程审批分为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竣工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相衔接,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规划。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应当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安全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核实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确保工程项目的完工合格。

第三章工程验收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分为初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初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确保施工质量和设计要求的符合。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工程的各项指标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核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项目的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重新验收。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审批和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工程项目的审批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规定
一、项目档案旳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旳项目档案工作旳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旳监督、指导,保证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旳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用了有效旳考核措施。

4.项目文献材料旳搜集、整顿和归档纳入协议管理,规定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置适应工作需要旳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通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旳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置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旳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旳完整、精确、系统状况
1.按照DA/T 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献归档规定与档案整顿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献材料旳实际状况,检查项目档案旳完整性、精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献材料旳搜集、整顿、归档和项目档案旳整顿与移交符合DA/T 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献归档规定与档案整顿规范》及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旳一般规定》。

三、项目档案旳安全
1.档案库房采用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原则规定。

3.归档文献材料旳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规定。

4.采用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重点树立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点树立项目档案专项验出任务,确珍重点树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平安,依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国度档案局、国度发改委发布的«严重树立项目档案验收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验收实施细那么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每年审定发布的省重点树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省档案局每年依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重点树立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任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分类管理:分为监管类和效劳类;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和效劳的省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档案是项目树立、管理进程中构成的,具有保管价值的各种方式的历史记载。

项目树立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任务归入项目树立管理范围,与项目树立实行同步管理,树立项目档案任务指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完工验收的重要组成局部。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经过项目的完工验收。

属交通、动力、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不论能否实行完工验收,都必需经过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属国度重点树立项目,档案的验收组织任务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执行;(二)监管类项目1.属分解到省档案局担任监视指点的项目档案任务,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担任组织;2.属分解到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下同〕担任监视指点的项目档案任务,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担任组织;3.属分解到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担任监视指点的项目档案任务,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委托各设区市档案局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三)效劳类项目1.属交通、动力、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担任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2.其它效劳类项目主要做好效劳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内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与预算资金及相关活动有关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支出是部门支出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或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专项业务项目,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科技专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不发达地区等项目。

第四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呼政发[2014]17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呼政发[2014]17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呼政发〔2014〕1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6日呼和浩特市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暂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城市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体要求是:“统筹协调、流程再造、联审联办、公开透明、超时默认”。

统筹协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项目联审联办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负责各阶段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发证。

市重点项目联审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跟踪推进。

流程再造:科学划分审批流程,统一整合审批要件,精简规范审批手续,全面实现要件共享,减少优化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和审批公章。

联审联办:审批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均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

通过要件流转、抄告相关、联审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

公开透明: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要件、时限、流程及进度,全程进行跟踪监察,实现阳光审批。

超时默认: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结,又未作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默认许可该申请事项,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

档案验收标准

档案验收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验收内容测评细则标自实备准评评注分分分第一部分: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15分⒈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分;未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等制(一)度的,缺1项扣0.2分;制度建⒉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3设序,1分;⒊形成了建设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档案管理网络,1分。

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1分;(二)⒉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步开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检查中4展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1分;⒊及时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1分;⒋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1分。

⒈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0.5分;(三)确定了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及领导,0.5分;责任考⒉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岗位2核责任制,0.5分;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0.5分。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纳合同管入合同管理,1分;要求明确,0.5分;控制措2 理施有力,0.5分。

(五)⒈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人员配员,1分;2备⒉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1分。

(六)设备配置⒈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1分;⒉配备了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 第二部分: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75分一、项目档案的完整性(45分)⒈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科(一)归研等类目的文件材料齐全,2分(每缺一类扣0.5档文件分,扣完为止);材料门⒉应归档的不同载体(照片、光盘、录音带、4类、载录像带等)全部归档,1分;体齐全⒊项目全部单项工程归档率达100%,1分;每缺一个单项工程扣0.5分,扣完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内建工[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建工[2010]220号)各盟市住建委(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建设工程中,违反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违规违章操作、执法监督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

建筑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市场过度竞争、诚信缺失,导致不合理工期和造价、转包和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随着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质量监督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适应,人员紧缺的问题也相当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我区今年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一)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是工程建设的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增强勘察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及时整理、核对勘察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记录,不得虚假勘察,不得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条件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对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文件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确保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对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健全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范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范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验收要求和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和重点工程档案验收。

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建设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

3.2档案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4总则4.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机构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各自的档案管理职责。

4.2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承担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3项目档案工作应坚持过程控制和规范管理的原则,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4.4项目竣工验收前,应通过项目档案验收。

4.5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验收要求5.1验收组织5.1.1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应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5.1.2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组成员由档案专业人员、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1.3项目档案验收组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档案专业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档案职称或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内建法[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内建法[2011]3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精神,我厅对2000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没有合法依据,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设定行政处罚,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失效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办[2000]51号)等1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

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档案登记验收与移交管理办法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建设内容和规模
档案工作情况
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
档案部门负责人
档案部人员数量
电话
传真
填表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单位(盖章):
附件2重大项目档案管理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总投资
万元
建设总规模
建设内容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验收负责人
验收日期
年月日
经现场审查,该项目□有□没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基本符合□不符合《重大项目档案管理登记与档案验收移交办法》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市档案局申请复查。
第十条市档案局负责组织重大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市档案局人员担任,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申请重大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重大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重大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法人)
地址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及电话
项目立项批准单位
立项批准文号
(万元)
建设性质
□前期□新建□续建□竣工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档案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档案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协议、红线图、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等) 17 招、投标文件、承包、发包委托合同、 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 三 施工文件 18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 图纸会审纪要等
不合格 存在的问题
19 原材料采购合同、出厂质量合格证、 质量鉴定报告等
20 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 设备代用审批手续、技术核定单等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档案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序 号
检查标准
合格
一 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
1 明确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2 明确项目领导分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 专、兼职项目档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参加自治
区档案局的档案业务培训
5 编制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办法和项目档
案保管期限表、建立项目文件归档制
21 隐蔽工程文件:地基、基础工程、砖 石结构工程、混凝土与钢筋土工程试 验、测试等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 单位工程、分项、部分质量检验评定 报告
四 监理文件 23 建立规程、备忘录、报告、协调会纪
要等文件 24 质量监督机构关于工程质量认证、评
定的文件 2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文件 26 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
档案管理登记表》
10 有必要的项目档案经费, 配备计算机、 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设备
11 项目档案纳入单位综合档案管理范围 二 工程前期管理文件及设计文件 12 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13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项目评
估、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 14 初步设计、委托书、合同 15 施工图设计及审批文件 16 工程基础文件材料(建设用地、征地
用单位和业主单位移交 53 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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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
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
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
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档案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纳入项目档案验收内容。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工作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盟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盟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档案局备案。

(四)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
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五)自治区档案局对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
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自治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二)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盟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盟市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旗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三)旗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又旗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旗县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自治区档案局组成。

(五)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六)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
员需具备从事档案业务工作5年以上资格。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工作程序
第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程序包括申请、组织验收和下发批准文件三个步骤。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
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
(四)说明编制竣工图的原则和范围;
(五)用事例说明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
档案验收标准》(附件2 )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验收组召开项目档案验收会议,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
验收标准》进行检查、评议,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六)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组关于项目档案验收的意见及相关材料
审核同意后,向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下发批准文件。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单位(法人)、
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档案的数
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二^一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 —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
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一般不应少于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
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
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
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二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期限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

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其它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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