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绿色信贷统一标准探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绿色信贷统一标准探讨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即今环保部)、央行、中国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投资冲动。而绿色信贷政策推出5年多以来,由于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导致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各行其是。多位专家表示,标准缺失降低了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造成一些中小银行停留在“转文件”阶段、银行间执行标准不一导致不公平竞争、个别银行“漂绿”自夸为“绿色银行”等诸多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具体分三类。第一类是以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为代表的加入国际“赤道原则”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倡议组织的金融机构。第二类是以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自我建设绿色信贷政策标识为代表的银行机构。然而,更多中小银行属于第三类,即以转发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文件为主,缺少明晰的绿色信贷战略,没有明确的绿色信贷机构。第三类的绿色信贷工作更多停留在意义和作用的认识阶段,基本没有绿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更谈不上绿色行动政策的有效实施。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一份针对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进展的第三方报告,即《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进展报告(初稿)》(以下简称“报告”),对2010年末总市值排名前50的银行绿色贷款投放进行了调研。报告的总体评价显示,我国银行业绿色水平偏低,从高至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达到A或B级的多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评分C (含)以下的绝大多数是城商行、农商行。50家银行中,仅兴业银行一家评分等级为A。

从资金供给方看,现阶段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仍是高利润、高回报的企业,这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因此,商业银行很难对其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阻力。从资金需求方看,对环保做得好的企业缺乏相应的正向激励机制,无法为其制定有吸引力的差别化信贷扶持政策,降低了企业对银行绿色信贷的需求,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加大环

保投入的积极性。

统一、具体的绿色信贷标准未能及时出台,降低了环境政策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现行绿色信贷政策多停留在方向性的引导上,缺少能融入商业银行信贷操作行为中的审核标准和评估细则,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力未能有效发挥。标准缺失已经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非公平竞争。环保部曾联合央行和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提出控制、限制信贷的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专家透露,根据对北方某省境内国开行、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最新调研,少数银行“漂绿”并对外宣传为“绿色银行”,加入某绿色金融国际组织,但在每年该省几百亿的贷款里,只有两笔符合该组织标准的绿色信贷。此外,某个被环保界和银行界普遍认可的绿色信贷标杆银行,并没有按照自身制定的绿色信贷基础标准进行放贷审核;在省一级分行也没有设立绿色信贷机构,甚至连专员都没有,“更不要说省以下分行、支行了”。

由于缺乏绿色信贷“国标”,在信贷投放的环境风险评估方面,上述环保部政研中心报告显示,当前大都以环境合规评价取代了环境风险定量评价,导致在现有的项目信贷评估模型中,环境高风险企业、环境合规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毫无差别。

中国银监会相关人士透露“我会在今年2月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中首次对绿色信贷的范畴进行了总体的概括”。今年,中国银监会将根据《绿色信贷指引》,围绕如何建立绿色信贷监测评估体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绿色信贷统计标准。当前银监部门使用的绿色信贷统计数据都是由各主要金融机构自行上报并汇总的,各银行之间所采用的统计标准肯定会存在一些出入。为全面监测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情况提供重要的数据基础,银监会正在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将结合现有的“两高一剩一资”、“落后产能”统计口径,明确绿色信贷行业和技术类型,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实施绿色信贷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

二是制定更为详细的绿色信贷业务关键性指标,一方面指导银行

业金融机构建立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授信,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的绿色信贷体系,从组织结构、政策制定、信贷全流程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帮助其开展自我评价,并根据自我评价结果,识别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和管理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

三是加强引导。《绿色信贷指引》从监管的效力来看,属于“指引”类规范,更加侧重的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进行督促和引导,因此,今年将通过树立绿色信贷先进银行、模范银行等正向激励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