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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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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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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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 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
(强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是必须落实的环保义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 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违法,严厉处罚。) 1.《“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处或单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2.《环境保护法》第63条,移送公安机关,视情节处 以行政拘留处罚(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
《环境保护法》修订解读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陶 昆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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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环境保护法》概况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 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企业的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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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法》概况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 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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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篇章体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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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 任,同时必须承担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 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缴纳排污费、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建立环境保护 责任制度等8项具体责任。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从法律程序上落实了十八大
关于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的精神,进 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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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
负责,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监管部门 、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防治和资源 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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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 1.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施行前公布的环境保护专项法律与
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适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2.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环境保护专项 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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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企业的重点条款解读
涉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条款主要集中于: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强调企业应落实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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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 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降低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 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岗位 、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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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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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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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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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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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第一条和第四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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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规
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专门从事 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 (十)确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规定公民享有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保护参与权和监督 权,同时将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 影响作为公民的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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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了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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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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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15号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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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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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 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
(强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是必须落实的环保义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 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违法,严厉处罚。) 1.《“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处或单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2.《环境保护法》第63条,移送公安机关,视情节处 以行政拘留处罚(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
《环境保护法》修订解读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陶 昆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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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环境保护法》概况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 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企业的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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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法》概况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由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 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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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篇章体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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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 任,同时必须承担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 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缴纳排污费、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排污信息、建立环境保护 责任制度等8项具体责任。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从法律程序上落实了十八大
关于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的精神,进 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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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
负责,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监管部门 、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防治和资源 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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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 1.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施行前公布的环境保护专项法律与
环境保护法不一致的,适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2.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环境保护专项 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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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企业的重点条款解读
涉及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条款主要集中于: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强调企业应落实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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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 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降低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 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岗位 、落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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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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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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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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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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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在第一条和第四条中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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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规
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并专门从事 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 (十)确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规定公民享有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保护参与权和监督 权,同时将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 影响作为公民的环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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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了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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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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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15号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