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儿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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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复评自查报告

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复评自查报告

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复评自查报告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公室:我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社区服务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全区的妇幼保健任务。

自2008年成功创建四川省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15年顺利通过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以来,我院始终按照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不断巩固“三乙”创建成果,打造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经过不懈努力,我院在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技术水平、社会公益性等方面均有长足进步,对照《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进行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标准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1、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我院为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妇幼保健院,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妇幼专科公益性事业单位。

作为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牵头者,我院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促进全区妇幼健康工作的发展,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政府主导妇幼健康服务事业发展,提升政府投入及购买服务经费的效能,科学规范地提供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2018年全面完成省、市、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妇幼健康服务目标任务。

2、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1)建筑规模我院的建设规划符合XX区卫生发展规划,严格根据等级、职能任务,制定发展规划、医院宗旨及愿景,年度工作有计划总结,并实行逐级考核。

医院占地面积6406.21平方米,建设总建筑面积10191.12平方米,保健业务用房面积9245.69平方米,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占总体建筑面积90.72%,平均每床建筑面积59.6平方米,平均每床净面积为8平方米,母婴同室病区每床使用面积为8平方米,分娩床使用面积为26.27平方米,儿童听力筛查室面积为7.39平方米,平均日门诊人次建筑面积4.1平方米,辅助用房面积为223.74平方米。

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3基层版)

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3基层版)

【标准·方案·指南】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3基层版)咳嗽是儿童呼吸系统疾病的常见症状和就诊原因。

我国基层医疗机构限于诊疗技术和条件,对儿童咳嗽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认知普遍不全相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由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学组等联合制订“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3基层版)”,通过前期调研,充分征询基层医生的意见,针对儿童咳嗽评估、诊断、用药、转诊和健康教育等方面9个迫切关注的重要问题,形成17条循证推荐意见和建议,旨在指导基层医务工作者规范、科学地诊治儿童咳嗽,同步提升对儿童咳嗽的管理水平。

咳嗽是呼吸道对各种刺激的保护性生理反射,但剧烈或长期咳嗽不仅影响患儿的生活质量,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相当的负担[1]。

无论在基层医疗机构还是上级医院呼吸专科,咳嗽均是儿童就诊的常见原因[2],据估计我国儿童慢性咳嗽患病率高于成人,约为7.67%[3]。

中华儿科杂志于2008、2013年分别推出了两版儿童慢性咳嗽诊治指南,2021年发表了基于循证方法制订的“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2021专业版指南”)[4, 5, 6],紧接又适时推出了“中国儿童咳嗽指南(2021患者版)”[7]。

多部指南的推广和应用有效提升了儿科医生对咳嗽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也促进了家长对咳嗽症状的认知和对咳嗽患儿的合理照护与共同决策,促成了医患沟通诊治疾病的新模式。

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医疗技术资源分布并不均衡,基层医生对咳嗽关注的问题与上级医院不全相同,为解决这一现实矛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对儿童咳嗽的管理水平,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学组、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儿童呼吸专业委员会、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儿童变态反应专委会呼吸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历时1年联合制订“中国儿童咳嗽诊断与治疗临床实践指南(2023基层版)”(以下简称“本指南”)。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进一步健全我省产科急救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产科急救工作,大力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5月20日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我省产科急救工作,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国家、省对急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科急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健全覆盖全省的产科急救与转诊网络,建立科学、高效的产科急救工作秩序,强化产科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提高全省产科急救水平和管理水平。

通过制度保障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产科急救专家作用,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

加强产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实行高危妊娠分级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按照《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产妇就医提供优质、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为严重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畅通会诊、转诊的急救绿色通道。

(word完整版)儿科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

(word完整版)儿科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

费县人民医院儿科疾病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科室:住院病人诊疗规范 (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4)新生儿颅内出血 (5)新生儿ABO血型不合溶血病 (5)感染性疾病: (6)先天性感染 (6)新生儿败血症 (7)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 (8)小儿重症肺炎的诊治 (8)支原体肺炎的诊治 (10)小儿出血性疾病: (12)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诊治 (12)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诊治 (12)血友病 (13)血尿诊断与鉴别诊断 (14)急性肾小球肾炎诊治 (16)慢性肾炎综合征治疗 (18)急性呼吸衰竭的诊疗常规 (20)先天性心脏病 (22)一、室间隔缺损 (22)二、房间隔缺损 (23)三、动脉导管未闭 (23)四、法洛四联症 (24)五、大动脉转位 (25)六、主动脉缩窄 (26)七、肺动脉瓣狹窄 (2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8)儿童期糖尿病 (29)川崎病 (33)心肌炎的诊治 (34)哮喘的诊治 (35)小儿结核的诊断 (37)操作规范:气管插管术 (37)腰推穿刺 (39)腹腔穿刺 (39)胸膜腔穿刺抽液 (40)胸膜腔穿刺抽气 (41)胸骨穿刺 (41)住院病人诊疗规范1、诊断规范(1)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疾病疾病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

(2)诊断依据必须符合诊疗规范.(3)一般病例由主管医师诊断,疑难病例由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确诊。

(4)重大疾病或特殊病人须会诊讨论确诊。

(5)死亡病例应全科讨论确立最后诊断和死亡原因.(6)非本科疾病诊断不明时,须由专科医师会诊确定.(7)特殊或有创检查须副主任以上医师批准,诊断性治疗由科主任审批。

(8)普通病例三日内确诊,疑难病例原则上7日内确诊.(9)禁止滥用检查手段和过度检查行为,根据病情选择适宜的临床检查。

(10)有创检查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

(11)按时完成入院常规检查:必须做的常规检查入院后三天内完成,必须的特检五天内完成,危急重病人的必要检查急诊完成.2、治疗规范(1)医师熟悉本科疾病治疗常规和疗效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2016年6月前言为落实《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号)文件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编写了《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6年版)》),供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作参考使用。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组织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和安徽等6个省份的省级地方社区(基层)卫生协会专家,全国30余位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同志,在初稿起草、专家研讨的基础上,通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潍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仙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哈尔滨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进行机构自评修改,形成指南初稿;同时组织专家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江干区采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预评价,最终修改确定了《指南(2016年版)》.《指南(2016年版)》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机构管理和条件保障四个部分,各部分权重分别为180分、190分、80分和80分,总计530分。

该指南详细阐明每一项指标权重、意义、指标说明、评价标准和评价工具等,详细描绘了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质量预期达到的标准,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参考标准。

《指南(2016年版)》涉及面非常广泛,很多内容如医疗服务技术、签约、家庭医生团队组建等方面内容,尚未建成成熟的模式,因此该指南难免有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恳请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

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格局

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格局

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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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别:全国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2.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构建分级诊疗载体。
北京、上海、湖北、宁夏、重庆等地在医疗联合体、医 疗集团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对分级诊疗做出了制度安排。
(1)北京市:朝阳区建立4个综合医疗联合体和2个专科医 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已下转患者1046名,组员 单位上转患者2103名。
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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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别:全国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6)镇江市: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市、县 两级平台及数据库,市直医院以集团医院电子病历为 关键建立集团平台,经过市级平台实现市、县及省平 台对接,到达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远程会诊系统、 区域无纸化双向转诊系统,临床检验、病理检验中心, 降低了重复检验,优化了看病流程,提升了服务质量 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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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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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别:全国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2)厦门市: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 师组成团体,以“三师”为纽带实现大医院和小区医 院衔接,当前共有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共计121位 教授下沉到小区,不但对病人进行诊治,还对小区医 疗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到基层就 医患者显著增加。
经过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结对子,共
同对慢性病人进行全程服务管理;至今,厦门市选择糖尿
病和高血压两种慢性病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政策,创设
了糖友网和高友网管理平台,搭建“三师两网”服务构架,
形成了“急慢分治、慢病先行;三师共管,上下一体”特
色分级诊疗制度。 21
推进分级诊疗优化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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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儿科分级诊疗

医院儿科分级诊疗

儿科常有疾病分级诊断指南社区获取性肺炎社区获取性肺炎 (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 CAP)是指本来健康的少儿在医院外获取的感染性肺炎。

依据上述定义,依照以下分级诊断指南实行救治:一级医院轻度 CAP,患儿精神反响好,无显然呼吸困难、低热3天之内、胸片仅提示斑片状暗影患儿,能够在一级医院治疗。

治疗 48h 无效,连续高热 3 天以上、胸片出现单叶病灶交融病变患儿及短期内病变进展患儿一定实时转二级医治疗二级医院接受及诊治一级医院转诊患儿,假如出现连续高热7d 不退或明显呼吸困难表现,以及胸片等影像学证明两侧或多叶受累或肺实变并肺不张、胸腔积液或病情快速恶化,患儿出现休克、意识阻碍、呼吸窘况或衰竭征象者需转三级医院治疗。

有先本性心脏病、先本性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先本性呼吸道畸形、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等基础疾病者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

三级医院三级医院依据。

少儿社区获取性肺炎管理指南。

对患儿进行诊治。

需具备内外科综合实力,有经验丰富的小儿呼吸专科、完美的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条件,具备纤支镜等特别检查治疗手段, 有呼吸机等重症急救设施。

病情缓解可转二级医院治疗。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包含炎性细胞、气道构造细胞和细胞组分参加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

这类慢性炎症致使易感个体气道高反响性,当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刺激要素时 , 发生宽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进而惹起频频发生的喘气、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常在夜间和 ( 或) 清早发生或加剧,多半患儿可经治疗或自行缓解。

哮喘可分为三期:急性发生期、慢性连续期和临床缓解期。

哮喘急性发生常表现为进行性加重的过程,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色,常因接触变应原、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引发。

其起病缓急和病情轻重不一,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有时可在数分钟内即危及生命,故应对病情作出正确评估,以便赐予实时有效的紧迫治疗。

哮喘急性发生期病情严重程度分级临床特色分级轻度中度重度危重度气短走路时说话时歇息时体位可平卧喜坐位前弓位发言方式能成句成短句说单字难以说话精神意识可有忧虑、浮躁常忧虑、浮躁常忧虑、浮躁嗜睡、意识模糊呼吸频次轻度增添增添显然增添减慢或不规则呼吸肌活动及三凹征常无可有往常有胸腹失常运动哮鸣音散在,呼气末期响亮、洋溢响亮、洋溢、双相减弱以致消逝脉率略增添增添显然增添减慢或不规则奇脉 (kPa) 不存在可有往常有不存在 ( 提示呼吸肌疲惫 )< 1.33 1.33 ~3.33 2.67 ~ 5.33使用速效β2受体激动>80 60~ 80 < 60 或治疗效应< 33 剂后PEF占正常估计值或本保持<2 h人最正确值的百分数( % )PaO2 ( 吸空气 )(kPa) 正常>8<8 , 可能有紫钳呼吸衰竭PaCO2 (kPa) <6<6≥6,短时内显然呼吸衰竭上涨SaO2 ( 吸空气 ) > 0.95 > 0.92 ~0.95 0.9 ~ 0.92 < 0.9 依据上述定义,依照以下分级诊断指南实行救治:一级医院轻度哮喘发生,在一级医院进行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18个常见病分级诊疗流程(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18个常见病分级诊疗流程(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常见病分级诊疗流程(18个)目录一、脑梗死 (2)二、儿童社区获得性肺炎 (3)三、糖尿病 (4)四、高血压 (9)五、癫痫 (10)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2)七、冠心病 (14)八、泌尿系结石 (15)九、支气管炎 (17)十、腰椎间盘突出症 (24)十一、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成人) (25)十二、肝和肝内胆管肿瘤 (40)十三、子宫平滑肌瘤 (41)十四、消化性溃疡 (42)十五、乳腺疾病 (43)十六、肠梗阻 (44)十七、甲状腺癌 (45)十八、地中海贫血 (48)一、脑梗死TIA/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ischemicattack,TIA)为局部性缺血造成的短暂性脑或视网膜神经功能缺陷,临床表现为缺血部位的相应症状和体征,每次发作持续时间为数分钟至1小时;可反复发作;无任何急性梗死的证据发现。

脑梗死TIA 不是良性疾病,它预示患者处于发生脑梗死的高度危险中,应予积极处理,以减少发生脑梗死的机率。

脑梗死是指脑部供血中断,又无充分侧支循环代偿供血时导致的脑组织缺血、缺氧性坏死,而产生的神经系统症候群,不包括全脑性缺血和缺氧性坏死,如窒息和心跳、呼吸暂停引起的全脑病损。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一级医院疑诊急性脑血管疾病患者应优先就近转卒中急救地图中的卒中定点救治医院。

二级医院1.脑血管病初步诊断;2.二级预防治疗方案的调整;3.定期随访及评估的患者;4.急性期TIA/脑梗死患者;5.应进行血管评估,应尽量查明病因及发病机制;6.符合以下条件患者,转诊至三级医院:(1)不能进行血管评估,病因及发病机制诊断不明的患者;(2)无条件进行溶栓或血管内治疗;(3)有严重合并症,当地医院无法良好控制,病情许可时。

三级医院1.脑血管病初步诊断;2.二级预防治疗方案的调整;3.定期随访及评估的患者;4.急性期TIA/脑梗死(初发与复发)患者;5.未进行血管评估,病因及发病机制不明的患者;6.需要进行血管介入检查或治疗患者;7.门诊治疗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8.原有疾病基础上再次加重,需重新评估的患者;9.符合以下条件患者,可转下级医院:(1)已明确病因及发病机制诊断,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合并症的患者;(3)有合并症,甚至需要长期高级生命支持患者,但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下级医院具有生命支持条件,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5.05
•【字号】川卫办发〔2016〕123号
•【施行日期】2016.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
正文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6〕12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
现将《四川省二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医疗保健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川委发〔2017〕7号)有关精神,全力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6〕113号)和我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4号)等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对标建设和管理,有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以新生儿病房为依托,具备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的医疗保健机构。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技术能力。

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提高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有效保障新生儿安全。

【基本要求】(一)省级救治中心将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并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卫⽣计⽣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件要求,进⼀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计⽣委⽹站医政医管栏⽬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

各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三五”卫⽣与健康规划、区域卫⽣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医院规模,重视医院内涵建设;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开展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与⽔平;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通过对⼝帮扶、医联体等多种⽅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各省级卫⽣计⽣⾏政部门要定期总结⼯作经验,及时将⼯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7、68791886
传真:010-********
邮箱:bmaylzyc@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
2016年8⽉29⽇
附件: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指南(2016年版)
备注:
最近更新:2019.06.24。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18个常见病种目录及建议住院天数(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18个常见病种目录及建议住院天数(2019年版)
N20-N22,N13.2,N13.6(结石)
8.66
输尿管进气压弹道碎石≤8天;输尿管结石≤8天
7
9
支气管炎
J20-J21
<=14岁
5.52
≤9天
5
J20-J21,J40-J42
>14岁
6.66
≤11天
6
10
椎间盘突出
M50.0-M50.1和M51.0-M51.1(椎间盘突出),M50.2,M51.2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分级诊疗常见病种
(18个)目录及建议住院天数
序号
疾病名称
ICD编码
年龄或治疗手段
平均住院
天数
国家建议标准
建议住院
天数
1
脑梗死
I63
12.40
10

肺炎
J12-J18,B37.1
<=14岁
7.25
≤11天
6
>14岁
10.83
≤11天
10
3
1型糖尿病
E10
9.50
≤15天
9
3
单纯2型糖尿病
10.21
≤11天
9
11
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
N18(包括其他诊断)
12.27
≤12天
11
12
肝和肝内胆管恶性肿瘤
C22
12.85
11
13
子宫平滑肌瘤
D25
8.97
≤10天
8
14
胃炎和十二指肠炎
K29
5.88
5
15
乳腺良性肿瘤
D24
4.76
≤4天
4
16
肠梗阻

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

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

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省产科疾病特点,以保障产科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产科分级诊疗工作,促进基层提升产科诊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特制定本指南。

一、产科分级诊疗指导原则(一)按照《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同疾病治疗。

(二)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

(三)孕产妇分级管理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相适应。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评估助产技术水平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母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分级诊疗。

对于超出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正确的转诊服务,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可以逐级或越级上转,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适时下转,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 21 —产科急救应以区域急救体系为主体,配合跨区协调转运、专家会诊、远程医疗等综合措施共享资源,提高成功率。

(四)孕妇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应转至相应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需做产前诊断应转至具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等专项服务。

(五)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孕妇按照专病治疗原则进行分级诊疗,在设有隔离病区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传染性疾病专科治疗。

HIV、梅毒和乙肝筛查知情告知、诊断、治疗流程和管理措施按照四川省和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执行。

(六)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孕产妇转诊应充分评估转运的风险,转诊前应将孕妇的病情、转运的必要性、潜在风险等情况告知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与上转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对接,橙色预警级别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有医务人员陪护转诊。

2016版儿童发热指南

2016版儿童发热指南
1月龄-3岁急性发热儿童不能完全凭体温高低预 测疾病的严重程度 当<3岁病因不明急性发热儿童,发热时间≥2天,泌 尿系感染的风险较高 发热持续时间不能完全预测严重细菌感染的总体 发生风险 应用解热镇痛药的反应不能确定对严重细菌感染 有预示作用
腋温与肛温
腋温与肛温相差0.2℃(1C)
耳温与肛温相差0.2℃(IC),多次测量取平 均值可提高准确性
对发热儿童做什么检查是合理的?
PCT+WBC+CRP 可提高早期诊断脑膜炎准确率,从而减低 病因不明急性发热儿童总体人群治疗费用 (无证据分级)
对发热儿童做什么检查是合理的?
血培养 新生儿常规行血培养检查 1-3月龄婴儿必要时行血培养检查 3月龄-3岁儿童不建议常规行血培养检查
对发热儿童做什么检查是合理的?
鼻翼扇动,气促 呼吸频率 6-12个月为>50/min,>12个 月 >40/min,氧饱和度≤95%,闻及湿罗 音
无社会性应答 病态面容 无法唤醒或无法保持清醒状态 虚弱、哭声尖或持续哭吵
呻吟 呼吸急促:呼吸频率>60/min, 中至重度吸气性凹陷 皮肤弹性降低
呼吸
循环和脱水
正常皮肤,眼睛和黏 膜湿润
儿童发热临床评估预警分级与诊断建议 (NICE2013)
症状与体征 正常 黄色预警(危险因素) 皮肤颜色 皮肤、嘴唇和舌颜色 正常 苍白(家长或带养人主诉)
橙色警戒(中毒症状)
苍白、花纹、苍灰和发绀
行为
正常社会应答、满足 /微笑 清醒状态或可快速唤 醒、 哭声响亮或不哭泣
社会性应答不正常 长刺激方能清醒、 活动度下降 无笑容
急性发热的退热处理
物理降温:
温水擦浴退热:不推荐(明显增加患儿不适感)

儿科疾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

儿科疾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

儿科疾病诊疗指南(2023年版)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儿科疾病诊疗指南,为医疗从业者提供权威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以确保儿童的健康和福祉。

1. 儿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1.1. 呼吸系统疾病
1.1.1. 哮喘
- 诊断:根据症状、肺功能测试和过敏原检测
- 治疗:建议使用吸入式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和吸入式皮质类固醇。

1.1.
2. 肺炎
- 诊断:根据体格检查、胸部X光和痰液培养
- 治疗:根据病原体选择合适的抗生素治疗。

1.2. 消化系统疾病
1.2.1. 腹泻
- 诊断: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和大便检查
- 治疗:补充电解质和给予适当的抗生素治疗。

1.2.2. 胃食管反流病
- 诊断:根据临床症状和上消化道内镜检查
- 治疗:建议改变饮食惯、服用抗酸药物和保护性药物。

2. 儿童预防接种计划
根据卫生部的指导意见,以下是儿童在2023年所需接种的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疫苗
- 脊髓灰质炎疫苗
- 白喉疫苗
3. 儿童营养指南
为了确保儿童健康发展,以下是儿童饮食方面的建议:
- 给予均衡的膳食,包括五谷杂粮、蔬菜、水果、蛋类、肉类和奶制品。

- 鼓励多饮水,限制果汁和含糖饮料的摄入。

- 避免过量食用高盐和高糖食物。

- 尽量避免给婴儿添加含糖食品。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2023年版的儿科疾病诊疗指南,包括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建议、儿童预防接种计划以及儿童营养指南。

希望该指南能够帮助医疗从业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确保儿童的健康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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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儿科分级诊疗指南(2016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儿科疾病特点,以保障儿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工作,促进基层提升儿科诊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特制定本指南。

一、儿科分级诊疗指导原则(一)按照《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四川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不同疾病治疗。

(二)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评估儿科诊疗水平,按照《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加强新生儿病房建设,提高儿科救治能力,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分级诊疗。

对于超出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应为患者提供及时正确的转诊服务,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可以逐级或越级上转。

儿科危急重症按照区域急救体系开展救治。

— 1 —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适时下转,健全双向转诊机制。

(四)儿童传染病按照相关传染病管理制度及诊疗规范进行分级诊疗。

(五)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转诊应征得患儿家长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按照就近转诊的原则,履行转诊手续。

转诊前应充分评估转运的风险,将患儿的病情、转运的必要性、潜在风险等知情告知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与上转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对接,提供详细书面诊疗记录、检查报告等必要的医疗文件,接诊医院应安排好床位。

新生儿(早产儿)转诊需配备专用转运车。

对病情危重患儿,短时间病情无法稳定,转运存在风险,应请相关上级医院会诊,协助诊治。

对病情稳定下转的患者应制定诊疗方案,定期随访。

(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布辖区儿科分级诊疗政策、医疗保健机构等级、诊疗范围,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

二、儿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儿童危重症状况凡是满足以下情况的其中任意一条,基层医疗机构接诊识别危重症后应尽快转往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1、需要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或有呼吸衰竭。

2、心功能不全或严重心律紊乱: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 2 —并心衰、心房扑动和心房纤颤、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II度II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出现心室扑动和纤颤应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转诊。

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4、反复抽搐,经处理抽搐仍然持续24小时以上不能缓解。

5、对刺激无反应或昏迷患儿。

6、体温≤35度或>41度。

7、硬肿面积≥25%。

8、难治性低血糖。

9、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10、新生儿出生体重≤1500g。

11、严重血液系统病病:重度贫血,Hgb≤60g/L(新生儿≤90g/L)。

.PLT≤40×1012/L、WBC≤5×109/L或≥40×109/L。

12、休克。

13、难以纠正的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14、需要长期静脉营养的患儿。

15、病情危重,原因不明。

16、消化道畸形、或发生消化功能障碍需要进一步检查者。

17、严重颅内感染。

18、肾功能不全或影响生存的泌尿道畸形。

— 3 —早产儿早产儿指妊娠不足37周(258日)娩出的新生儿。

将早产按孕周分为<28周、28-32周,32-34周,≥35周四类。

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1500g;超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1000g。

根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病房级别按如下分级诊疗原则实施救治:上转指征:二级医疗保健机构1、生命体征稳定的出生体重≥1500g的低出生体重儿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

2、生命体征异常但预计不会发展到脏器功能衰竭的病理新生儿的医疗护理;一旦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早产儿并发症等需及时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1、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或胎龄<37周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

2、出生体重<1000克的超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或胎龄<28周的超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

3、新生儿伴有如NRDS、颅内出血、呼吸暂停、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严重败血症、颅内感染等需较长时间提供常规机械通气或静脉高营养者。

4、严重脓毒症和各种脏器功能衰竭内科医疗护理。

5、进行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术(CT)或磁共振成像(MRI)— 4 —检查。

6、实施脐动、静脉置管和血液置换术等特殊诊疗护理技术。

7、高频通气和NO吸入治疗。

8、亚低温治疗。

9、儿科各亚专业的诊断治疗,包括:脑功能监护、支气管镜、胃镜、连续血液净化、早产儿视网膜病治疗等。

10、换血治疗。

11、实施有创循环监护。

12、实施体外循环支持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修补术。

13、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心导管手术。

14、实施中、大型外科手术。

下转指征:病情稳定但疗程不足的可下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巩固治疗。

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HIE)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是指围生期窒息等原因导致的脑缺氧缺血后的严重并发症,临床根据出生后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结合头颅彩超、头颅影像学检查(CT或MRI)、脑电监测、神经功能评估等检查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上转指征:基层医院— 5 —积极的新生儿复苏、观察识别HIE程度,轻中度HIE及时转诊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中重度可越级转诊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识别及诊治轻中度HIE,重度及时转诊至可开展亚低温治疗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重度HIE或中度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亚低温治疗、呼吸支持等的危重新生儿诊治。

下转指征:病情稳定但疗程不足的可下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巩固治疗。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多种因素或疾病可引起新生儿黄疸加重。

根据新生儿日龄、胎龄干预标准进行干预治疗,临床干预措施主要为光疗、光疗失败换血、换血加光疗等。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原则实施救治:上转指征:基层医院监测新生儿生理性黄疸,识别病理性黄疸及时转诊至有光疗设备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 6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及诊治基层医院转诊患儿,根据《不同孕周不同日龄的新生儿黄疸干预标准》诊治新生儿,并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光疗失败需要换血或有换血治疗高危因素者、出现胆红素脑病高危因素者应及时转诊至有换血条件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及诊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患儿,根据《不同孕周不同日龄新生儿黄疸干预标准》诊治光疗失败需换血或换血加光疗的重度患儿;根据《不同胎龄/出生体重早产儿黄疸干预标准》诊治早产儿黄疸;同时进行黄疸病因的诊断和治疗。

新生儿感染性肺炎新生儿感染可发生在出生前、出生时及出生后,病原体主要为细菌及病毒,少数由真菌、衣原体等引起。

多数患儿有体温不升或发热、反应低下、拒奶等全身症状,出现气急、口吐白沫、鼻翼煽动、呻吟、发绀、呼吸困难等,重症易发生呼吸衰竭。

胸片根据不同病原有相应改变。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原则实施救治:上转指征:基层医院根据临床症状识别新生儿肺炎,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7 —轻度新生儿肺炎,患儿一般情况良好,可以在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一旦出现各脏器功能损伤或肺部炎症加重可能需要机械通气的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及诊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患儿,新生儿重症肺炎的诊断及治疗。

下转指征:病情稳定但疗程不足的可下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巩固治疗。

社区获得性肺炎(CAP)社区获得性肺炎是指原本健康的儿童在医院外获得的感染性肺炎。

根据病情分为轻度肺炎(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重症肺炎(有严重并发症或过高热或体温不升)。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原则实施救治:上转指征:基层医院1、轻度CAP,患儿精神反应好,无呼吸困难的患儿。

2、治疗48h无好转及病情进展必须及时转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重症肺炎直接转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及诊治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患儿,如果出现持续高热— 8 —或明显呼吸困难表现,精神反应差,合并有脑炎、心肌炎、肾功能等改变时应及时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重症肺炎需要呼吸支持者为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

下转指征:病情缓解但疗程不足可转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腹泻病腹泻病是指小儿每日大便超过三次,伴有性状的改变,尤以粪便的性状改变为主要诊断依据。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原则实施救治:上转指征:基层医院小儿诊断为腹泻病,但没有明显的感染中毒症状,不伴中重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尿量正常,进食正常,可在基层医院就诊。

如治疗后症状无明显缓解或伴有尿量减少,精神差,或伴有中重度脱水则应转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小儿腹泻病在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无好转或诊断腹泻病伴有重度脱水、严重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精神反应差,合并有脑炎、心肌炎、肾功能改变应及时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9 —小儿腹泻病合并重度脱水、严重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或合并有心、脑、肾等脏器功能损害;年龄小于三个月的婴儿如出现严重呕吐影响生长发育、大便反复带粘液脓血及严重腹胀的患儿。

存在如下基础疾病者(免疫缺陷、解剖性或功能性无脾、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应及时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下转指征:病情缓解,脱水纠正,精神好转,可下转至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巩固治疗。

急性感染后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感染后急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急性肾炎,其临床特点为急性起病,以血尿、蛋白尿、高血压、水肿、少尿(或无尿)以及氮质血症肾功能不全等,病前1周-3周常有前驱感染(如上呼吸道或皮肤软组织有感染史)。

其病因多样,临床上常见的为链球菌感染后急性肾炎,该病起病时常伴有血中补体C3下降,8周后恢复正常。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上转指征:基层医院上呼吸道或皮肤软组织感染后出现血尿、水肿或蛋白尿,如— 10 —血压升高(学龄前>120/80mmHg,学龄期>130/90mmHg,成人>140/90mmHg)、少尿、肾功能异常或水肿严重者转至二级或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少尿/无尿、或肾功能进行性恶化、或严重水肿或合并心脑血管并发症、或大量蛋白尿(>2.5g/d)、或C3持续降低超过1月者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肾脏替代治疗,需肾活检确定诊断者或需使用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者。

下转指征:若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或不需要糖皮质激素、肾功能稳定者,在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基层医院治疗和随诊。

肾病综合征肾病综合征是以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高脂血症和水肿为其主要特点的临床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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