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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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三章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四章 试验方案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Investigator)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Sponsor) 第七章 监查员的职责(monitor) 第八章 记录与报告 第九章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GCP
第十章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第十一章 质量保证 第十二章 多中心试验 第十三章 附则
GCP
监查员: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 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 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稽查: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 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 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 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GCP
视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 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 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 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 行。 视察:常规视察
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4.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5.有权支配参与该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

GCP-研究者职责
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 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 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 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 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 关的新信息。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GM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
定义 GCP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
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范围
用于Ⅰ-Ⅳ期临床试验和人体生物利用度试验。 宗旨
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规范可信、结果科学可靠。 保护受试验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GCP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资格认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认证管理中心 李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
机构:
办公室 食品安全协调司 食品安全监察司 药品注册司 医疗器械司 药品安全监管司 药品市场监督司 ……
药品
审评
共十三章,七十条 稽查(Audit) 视查(Inspection)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
2003年版GCP
赫尔辛基宣言: ★公正 ★尊重人格 ★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 能避免伤害
2003年版GCP
受试者安全和权益保障
第8条 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 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同意 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不同意 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临床试验
知情同意书的主要内容
1.试验目的及新药背景 2.试验内容及过程:观察项目、检查操作、标本
留取量及频度、用药量、方式及时间、观察时 间 3.目前还有可供选择的其它方法 4.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5.试验的益处和风险:必须涉及某种疾病目前的 其它治疗方法的利弊
中心

册Leabharlann 司 中药品种保护医疗器械司
GCP
药品
安 全
认证 中心



药品
评价
中心
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职能
参与制定、修订6个规章及其相应的实施办法 负责对5个规范的现场检查工作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知情同意书的主要内容(2)
6.试验分组:告知随机原则,对照组或安慰剂对 疾病的影响
7.自愿原则:受试者无须任何理由可拒绝参加或 中途退出,并不会影响和研究者的关系,更不 会受到歧视和报复
8.补偿原则:发生与试验相关的非正常损害,受 试者可获及时适当的治疗,和/或相应的补偿 (或保险赔付)
知情同意书的主要内容(3)
有因视察
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 社会利益的考虑
主要措施:伦理委员会
知情同意书
伦理委员会(EC)
Ethics Committee
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 组成
1、应有从事医药专业人员 2、非医药专业人员 3、应有法律专家 4、应有其它单位人员 5、应有不同性别委员
IEC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
GCP-研究者职责
研究者必须在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 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 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 应准确可靠。
GCP-研究者职责
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 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 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 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 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 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 临床试验。
6、不少于5人 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参会,但不投票 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投票时应回避
• 伦理委员会
建立工作程序 会议和决议要记录 保存试验结束后五年
IEC审议内容
研究者 研究方案 知情同意书 严重不良事件(SAE) 研究方案或知情同意书修改 应有会议记录,并保存至试验结束后5年
IEC审议结论
9.保密原则:受试者参加试验及试验资料属个人 隐私,确定查阅者的范围。其全名不出现在所 有的记录中
10.信息补充:发现新的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 应、疗效明显低于预计等、必须及时告知,受 试者有权考虑退出试验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原则上由受试者本人签字 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由法定监护人 签字 研究者也必须签字,并注明日期,将联 系方式留给受试者 研究者要用正楷
2003年版GCP
独立的伦理委员会 试验用药物-GMP条件下生产、检验报告 所有的研究者应当经过培训 儿童作为受试者 无法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时 不良事件报告时间、对象
GCP-研究者职责
第五章 研究者的职责 第十九条 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
条件
1.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2.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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