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001)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建设成本划分与计算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工程投资与其他费用两部分。
第三条工程投资包括工程造价、规费和税金、工程设计费等。
第四条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设期利息、工程整改费用等。
第三章建设成本管理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费用的合理支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成本计划编制与审核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设成本计划,并提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建设成本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计划合理、合法。
第五章成本控制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控制管理,确保按照计划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成本核算与审计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建设成本的核算与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成本核算与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亦适用于本规定。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所涉及附件】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计划模板附件2:建设单位成本管理报告模板附件3:建设单位成本核算与审计报告模板【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基本建设项目:指经过规划和设计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公路、桥梁、水利水电、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
2. 工程投资:指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包括工程造价、规费和税金、工程设计费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以下是一份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文档模板范本,供参考使用:财建[年份]字第[x]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为深化落实中央减负增效要求,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家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尚未彻底市场化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2.接受委托单位监督管理承包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费用的原则。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格和业绩管理。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工作程序。
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编制与审批6.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编制与审批。
7.工程预算的签发和监督管理。
8.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调整的程序和范围。
四、建设成本清单9.建设成本清单的内容和形式。
10.建设成本清单的编制和审批。
11.建设成本清单的使用。
五、附则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费[1993]212号)。
特此通知。
财政部年月日以下是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基本建设项目:指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列入的、建设或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生产性、公益性设施等。
2.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批准设立,专门从事建造工程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的机构。
3. 工程预算:指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工程量清单、价格指数和费率等确定的施工设备、材料和人力等的成本。
以下是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4年10月26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重要财经法律。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成本管理方法实施
• 制定详细的成本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责任 • 加强成本管理方法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 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
成本管理信息化
•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 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本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 析
成本管理标准化
• 制定统一的成本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本管理的规范 化和一致性 • 加强成本管理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成本管理意 识
惩罚机制
•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予以惩罚 • 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06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践案例分析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 介绍成功项目的背景和特点 • 分析成功项目成本管理的关键因素
案例分析
• 深入剖析成功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和策略 • 分析成功项目成本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政策导向
•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发展方向 • 政府加强对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监管,确保政策的落实
政策支持
• 政府提供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降低建设项目成本 • 政府推动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创新,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监管与惩罚机制
监管机制
• 政府加强对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监管,确保成本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建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激励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构成
• 土地费用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费用 • 其他费用(如设计、监理、市政配套等)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 通过成本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提高投资回报率 •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2]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合用范围第二章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制度第三条基本要求第四条成本核算和控制第五条成本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建设项目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第七条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调整第四章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第九条审计基本原则第十条审计范围第十一条审计程序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三条本规定的施行简要注释:1. 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制度涉及成本核算和控制、成本监督和检查两方面内容。
2. 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三方面内容。
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包括审计基本原则、审计范围、审计程序三方面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成本核算:指在规定的会计期间内,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对各个环节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过程。
2. 成本控制:指制定有计划地对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在预算内完成建设任务。
3. 预算编制:建设单位在业务依据及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预算,以爲建设项目管理的计划和核算的基础。
4. 预算执行:指对建设项目的预算进行严格实行、正确执行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5. 预算调整:指根据建设项目实际的需要和成本的实际变化,对预算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过程。
6. 审计基本原则: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可比性和文证笔证原则等。
7. 审计范围:指建设项目审计覆盖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投资、筹资、资金运作、工作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等方面。
8. 审计程序:指审计工作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监督的过程。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年 第8期●政策法规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有关资产折旧和摊销。
在原收付实现制下,不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一次性消耗,应一次性计入有关费用。
在政府会计中应用权责发生制,应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
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三)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系统改进在政府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后,由于会计核算科目、核算内容和会计分录的变化,导致需要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系统的改革。
取消原资产负债表中收入和支出部分,让资产负债表只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状况,增加收入支出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在这两个表里反映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这样既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的资产负债状况等静态信息,也能反映政府会计收入、支出的动态面貌。
参考文献:1.陈华芳.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比较[J].中国农业会计,2014(03).2.臧蔓蔓.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探析[J].知识经济,2015(03).责任编辑:关宏锐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员: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活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财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有关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遵循经济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核算,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过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和报账,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科学控制和合理分摊。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指标;(二)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单位;(三)工程造价指标和价格因素;(四)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及费率;(五)其他与建设成本预算有关的要素。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统一规范,采用标准化的预算模板;(二)合理科学,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变动因素;(三)可比性,能够与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和评估;(四)可控性,项目建设成本可控制和管理;(五)透明度,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公开透明。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预算,预算编制应当经过审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预算指标进行成本核算和报账,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合理控制。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成本;(三)人工费用及相关福利费用;(四)施工设备的使用费用;(五)管理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六)税费及其他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核算,核算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经审查和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提高财务监督效果,加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2016〕296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明确项目的投资目标、规模和质量要求,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规范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成本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成本信息的公开与披露,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成本编制和控制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标准和方法,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时,应当考虑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和工程变更情况,及时调整项目预算,保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质量要求的实现。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预算投资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成本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成本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应对可能的施工风险。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保证成本的合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建设项目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成本信息公开和监督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的成本信息。
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023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023一、总则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原则1.合理性原则:项目建设成本应合理合法,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效益和安全。
2.透明性原则: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公开透明,让各方能够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3.管理规范原则: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符合规范,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风险防控原则: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加强风险防控,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三、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成本预算管理1.1 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的编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建设投资、工程造价、设备费用、劳务费用等各项费用的预测和估算。
1.2 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的编制应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1.3 项目建设成本预算的编制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成本控制管理2.1 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应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成本监控和成本分析等环节。
2.2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应及时、准确地进行,确保项目建设成本处于可控范围内。
2.3 成本控制应加强风险防控,定期进行成本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3. 成本决策管理3.1 项目建设成本决策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因素,以及项目建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2 项目建设成本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成本监督管理4.1 项目建设成本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成本的监督和检查。
4.2 项目建设成本监督应依法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中的问题。
4.3 项目建设成本监督应加强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实施机构和职责1.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机构是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引言]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控制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章节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
1.3 定义1.3.1 建设成本:指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所需的费用,包括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劳动费等。
1.3.2 成本控制: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计划、监督和管理,确保在预算范围内按时完成项目。
1.3.3 监督管理:指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章节二:建设成本管理流程]2.1 建设成本编制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需要,编制项目建设成本预算,包括各项费用的详细计算和调整。
2.2 成本控制2.2.1 设立成本控制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成本控制组织,负责项目建设成本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2.2.2 编制成本控制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项目的成本控制计划,包括预算分配、进度安排、质量控制等内容。
2.2.3 成本控制的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成本控制计划的要求,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和监督,及时调整和控制成本支出。
2.2.4 成本控制报告定期编制成本控制报告,包括项目进度、费用支出、成本控制情况等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章节三:成本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3.1 建设法律3.1.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文件。
3.1.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文件。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3〕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3〕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可控性和透明度,根据《财政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定义建设成本: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费用、规划设计费、建设监理费、施工费、设备费、土地征用费、环境保护费等。
第二章建设成本的管理第四条建设成本管理责任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五条建设成本编制和审核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应当由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第六条建设成本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控制,不得超出预算和计划范围。
第七条建设成本核算和公开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监督检查国家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尚未明确的问题,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23〕504号)的全文内容,共1500字。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投资运营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工作,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论证、可行性研究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效益。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工作。
项目审批应包括申报、备案、审查等环节,并确保审批文件的完备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项目预算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应详细列明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造价、设备采购费、人员费用等。
第五章费用核算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费用核算体系,确保项目费用的准确记录和核算。
费用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费用控制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费用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项目成本。
控制措施应包括合理选材、机构优化、合理化设计等。
第七章费用支付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各方的费用。
费用支付应按照质量验收和工程进度进行,确保支付的及时准确。
第八章费用监督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费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费用监督应包括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监督等,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九章执行期间费用的调整第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费用进行调整。
费用调整应经过合法程序,严格审核和审批。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追责第十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费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对于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表格》2.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指南》3. 《基本建设项目费用核算细则》4. 《基本建设项目费用支付流程图》第十二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单位:指具备法定资质和承接能力的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有序、经济高效”原则。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的范围包括资金筹措、合同签订、预算编制、核定审批、支付管理、成本监督等。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应依法进行,确保项目建设经费的合理、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行统一的目标、原则、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应通过国家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国内外贷款、投资等多种方式筹措。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财政状况综合决定,确保合理的资金来源和平稳的资金供给。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应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资金安全。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应严格按照预算程序进行,不得超出预算额度或私自挪用。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应遵循自愿、平等、有偿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明确各项条款和规定。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四章预算编制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财政状况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循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合理安排预算的使用。
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应按照程序进行,严禁私自篡改或虚报预算。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一、前言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和管理,从而达到可控制、可预测和可靠的目的。
在管理实践中,建设成本管理是各级政府和企业管理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阐述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提高建设成本管理水平。
二、建设成本的构成建设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直接成本是指直接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物资、工程、设备等直接投入的成本。
直接成本是建设成本的核心。
间接成本是指在建设项目中与直接成本无法直接挂钩的附加成本,如管理费用、保险费用、利息等。
建设成本的构成是非常复杂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建设成本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项目建设规模的大小根据建设规模的大小,对建设成本的策划和管理都有很大的不同,大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建设成本往往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2.建筑设计的合理化合理的建筑设计可以有效地降低建设成本,可以减少土建工程的投资、降低能耗和运营费用、减轻环保工程的投资等,从而提高建设成本的效益。
3.建设工艺的先进化先进化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可以减少施工工期,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及环保设备的投资,从而有效地降低建设成本。
4.建设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很多方面,如人力、物力、财力等,一方面,对监理、合同方、商务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要保证终端设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有效性,可以改善建设成本的效益。
三、建设成本管理原则建设成本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和合理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第一建设成本管理必须围绕安全第一的原则来进行,要将安全纳为重中之重。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地执行安全措施是必要的。
2.投资回报在成本管理中,要考虑到投资回报的问题,要注重实际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做到省而不到巨,来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3.质量优先建设成本管理要把质量作为核心,从而有效地提高项目质量,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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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档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要求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组织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甲方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甲方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第七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固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要求执行。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要求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要求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要求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项目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组织鉴定。
非经营性项目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项目资本50%的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甲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
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