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学拉丁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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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拉丁语概述
在英语成为国际科学界唯一通用的交流语言的今天,分类学界仍然保留了对拉丁语的使用。

所有的生物(不管是植物、动物还是微生物)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简称学名)都必须处理成某种拉丁语形式,这可称之为“拉丁学名的强制性规则”。

在这个拉丁学名的强制性规则之外,植物分类学界更是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ICBN)中保留了独特的拉丁文描述(description)[1]的强制性规则,这使得植物分类学者比起其他分类学者来要学习更多的拉丁语知识。

然而必须承认,在今天,拉丁语的学习对于全世界植物分类学者来说已经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负担。

要求取消ICBN中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的呼声在最近二十多年来一直不绝于耳。

本章就简要介绍一下植物学拉丁语的历史和现状,然后根据这一现状,对中国植物分类学者的拉丁语学习的目标提出切实的建议。

第一节 植物学拉丁语的历史
在语言学上,拉丁语属于印欧(Indo-European)语系。

据考古学、遗传学等多学科综合的研究成果,操印欧语系的族群起源于7,000-6,000年前铜器时代的黑海北部至里海附近的草原地区(相当于今乌克兰和俄罗斯欧洲部分南部)。

这些“原始印欧人”(Proto-Indo-Europeans)中的一支后来在大约4, 000年前向西扩张,其语言逐渐取代了欧洲原住民的语言(至今只有巴斯克语残留于西班牙西北部和法国西南部)。

原始印欧语在向西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分化,形成希腊、意大利、凯尔特、日耳曼、亚美尼亚、波罗的-斯拉夫、阿尔巴尼亚等多个分支。

拉丁语属于其中的意大利分支,这一分支还包括法利斯克语(Faliscan)、奥斯坎语(Oscan)、翁布里亚语(Umbrian)等。

在公元前6世纪时,拉丁语仅仅是意大利中部拉丁姆(Latium)地区(其核心即今意大利的拉齐奥Lazio大区,以罗马城为中心)的一种地方语言。

古罗马于约公元前509年建立共和国之后,罗马人的势力不断扩张,陆续兼并了周围的部族,拉丁语也逐渐向四周普及。

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人向意大利以外扩张,先后打败迦太基、马其顿、塞琉古等国,领土扩大到整个地中海地区,拉丁语也因此成为这一广大地域内的通行语言。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古罗马的势力达到鼎盛,拉丁语也成为当时欧洲最先进文化的载体。

公元3世纪,古罗马开始衰落,于395年分裂成东、西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后于476年因北方“蛮族”入侵而灭亡,此后欧洲进入“黑暗”的中世纪。

失去统一的政权之后,拉丁语在地中海地区各个地方独立演化,并与“蛮族”的土语融合,逐渐分化出罗曼(Romance)语族各语言,包括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罗马尼亚语等。

因此从8世纪开始,先前作为各阶层人群通用的口头语言的拉丁语事实上已不复存在[唯一的例外是天主教会一直使用拉丁语作为宗教语言(即教会拉丁语,Ecclesiastical Latin),直至今日]。

但在书面上,出于智识阶层(主要是基督宗教神职人员)的传统,同时也为了避免因语言不通造成的交流障碍,整个欧洲仍然一直通用拉丁文,直到18世纪末。

这个情形类似于中国古代长期以文言文作为通用书面语。

根据拉丁语的历史演变,可以把它划分为几个时期。

从公元前6世纪出现文字记载,到公元前1世纪初为古拉丁语(Old Latin)时期;从公元前1世纪初至公元2世纪为经典拉丁语(Classical Latin)时期,其中又包含“黄金时代”(Golden Age,前80-后14)和“白银时代”(Silver Age,14-约138),
这一时期的拉丁文著作成为后世的语言典范;从公元3世纪至7世纪为后期拉丁语(Late Latin)时期;从8世纪至17世纪为中世纪拉丁语(Medieval Latin)时期,这个时期开始出现上述“有文无语”的现象;18世纪以后则为新拉丁语(New Latin)时期。

植物学拉丁语最早可以追溯到经典拉丁语时期使用拉丁语描述植物的学者,如老普林尼(Plinus Secundus, 23-79)。

此后,在历代博物学家的笔下,它不断演变,逐渐具备了自己的特色,成为和经典拉丁语、教会拉丁语等明显不同的一种“行话”。

到18世纪时,瑞典著名博物学家、“植物学之父”林奈(Carl von Linné, 1707-1778)对植物学拉丁语做了很大的规范,很多术语得到统一,植物学名和描述的格式都确定下来,此后的植物学拉丁语就是在林奈建立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是一种新拉丁语。

它的主要特点是:1. 使用了大量的专业术语,其中一部分是生造词,另一部分是古典词语转义而来;2. 借入了大量的希腊语单词和词根;3. 简化语法,动词的使用大为减少,词序也较为固定。

进入19世纪,欧洲各国的民族意识进一步高涨,拉丁文的使用日益稀少。

但是在植物分类学界,为了避免混乱和便于交流,学者仍然沿用拉丁文撰写植物新类群的描述,甚至撰写整部著作。

这一时期很多学者撰写的拉丁文描述,如C. A. Agardh, G. B. De Toni的藻类描述,E. M. Fries, P. A. Saccardo的菌物描述,R. Spruce的苔藓描述,K. B. Presl的蕨类描述,G. Bentham, R. Brown, de Candolle父子,S. Endlicher, A. Engler, Hooker父子,C. F. Ledebour 等人的种子植物描述等,都是值得后世参考的写作范本。

然而到20世纪初,学界开始出现反对强制使用拉丁文进行新类群描述的声音。

1907年,在N. L. Britton的主导下,美国一些学者曾经制定了一部《美
国植物命名法规》(American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Arthur et al, 1907),废除了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但是很快就造成了不便。

由于在二战之前,植物分类学研究对类群描述还有较多依赖,加上此时英语尚不是国际唯一通行的学术语言,因此当时植物分类学界的学者普遍认为,强制要求使用在政治
上“中立”的拉丁文进行植物描述是解决语言不通问题的最佳方案(Stearn, 1992)。

这样,在1930年于英国剑桥召开的第五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上,就通过了拉丁文特征集要的强制性规则,这就是1935年正式出版的剑桥规则(Cambridge Rules)的规则38:“从1935年1月1日起,现生植物[2]新群体(groups)的名称(细菌除外)只有在伴随有拉丁文特征集要的时候,才被视为合格发表。


通过拉丁语和植物学拉丁语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植物分类学界沿用拉丁语的传统,更主要是由历史、政治原因导致的。

这可以视为科学以外的因素影响科学发展的一个典型例子。

第二节 植物学拉丁语的现状
自剑桥规则确定了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以来,直至今日,这一规则仍然保留在ICBN里,只是法规文字不断有调整,内容越来越精密。

在1954年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之后制定的巴黎法规(Paris Code)中,这一规则(规则34)做了两点重要修改:一是对藻类植物放宽了要求,1935-1957年间发表的藻类新分类群在发表时如没有拉丁文特征集要,仍可以视为合格发表;二是指出如果新类群名称发表时没有给出拉丁文特征集要,但是引用了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文特征集要,也视为合格发表。

这样这一规则就成为:“1935年1月1日或之后,现生植物(细菌和藻类除外)新分类群名称的合格发表,必须伴有拉丁文特征集要,或伴有对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文特征集要的引用。

1958年1月1日或之后,现生藻类新分类群名称的合格发表,必须伴有拉丁文特征集要,或伴有对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文特征集要的引用。


在1959年的蒙特利尔会议上,化石植物的命名也被纳入ICBN的管理,因此在蒙特利尔法规的相关规则(规则36)中特别规定,化石植物新类群名称的合格发表和细菌一样不受拉丁文强制性规则的制约。

在1964年的爱丁堡会议之后制定的爱丁堡法规中,这一规则中的“拉丁文特征集要”扩充为“拉丁描述或特征集要”。

在1975年的列宁格勒会议上,细菌的命名不再受ICBN的管理,因此列宁格勒法规的相关规则中很自然地删掉了“细菌”一词。

至此,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就再无本质更动[3]。

尽管在1994年制定的东京法规中又增加了一条新规定:“1996年1月1日或之后,化石植物新分类群名称的合格发表,必须伴有拉丁文或英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或伴有对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文或英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的引用。

”但很显然,这一针对化石植物新类群的新规定并没有强制使用拉丁文撰写描述(因为也可以用英文撰写)。

然而,在二战以后,英语国家(特别是美国)成为国际学术的中心,英语成为无可争辩的唯一的国际学术语言。

加上随着生物学的不断发展,植物分类学方法论有了很大革新,类群描述对于分类学研究的意义变得不再像以往那么重要。

在这些现实面前,再次有学者提出了对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的异议,建议修改或干脆废弃这一规则。

根据Figueiredo等(2010a, b)的整理,在二战后第一次召开的国际植物学大会,即1950年的斯德哥尔摩会议上,Lund率先提议藻类新类群的描述用两种语言书写,其中一种应是英语、法语或德语。

1954年的巴黎会议上,法国菌物学会(Société Mycologique de France)提议菌物新类群的描述用两种语言书写,一种是作者使用的语言,另一种语言任意;Fritsch等也提议藻类新类群的描述用两种语言书写,一种是拉丁语或国际性会议采取的某种语言,另一种任意。

1964年的爱丁堡会议上,Grassl提议杂种新分类群的描述可以不用拉丁文。

这些提案均遭到否绝。

1987年的柏林会议上,McNeill等提议英文描述具有和拉丁文描述同等的效力。

这个提案最终遭到否决。

在针对这一提案的初步通信投票(preliminary mail ballot)中,来自英语国家的投票人有88位,反对提案的有57位,占64.8%;来自非英语国家、但使用拉丁文字的投票人有52位,反对提案的有42位,占80.8%;来自非英语国家、也不使用拉丁文字的投票人有6位,反对提案的有2位,占33.3%;合计共有146位投票人,其中反对提案者有101位,占69.2%。

McNeill (1990)指出,来自非英语国家但使用拉丁文字的分类学者(尤其是法国学者)对“英语沙文主义”(English-language chauvinism)较为反感,而英语国家的多数分类学者也是因为担心这个指责,才反对McNeill等的提案的。

1990年,在Taxon上展开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杀死植物学拉丁文这头“圣牛”(holy cow)的讨论。

在这场讨论中,Kostermans (1990)指出,分类学者撰写的拉丁文描述越来越短,真正有价值的讨论都是用其他语言写成的(他特别举了汉语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分类学者不懂拉丁语,他们不得不靠少数几个拉丁文专家代写描述,如果亲自撰写,就只能写一些虽然别人能看懂、但语法上有错误的词句。

McNeill (1990)认为阅读一种语言和用这种语言写作是非常不同的两种技能;他还指出只有在非英语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分类学者在国际植物学大会上占据更多的席位、以更积极的方式参与讨论之后,废除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的提案才有可能获得认真的考虑。

Barneby (1990)认为当代的拉丁文描述已经错误百出,不堪理解,“往往要回译成写作者使用的语言才能解密”。

Bayer (1990)则指出《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从第1版起就没有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但动物分类学的进展并未因此受到严重阻碍。

1993年的东京会议上,Chaudhri再次提议英文描述具有和拉丁文描述同等的效力。

1999年的圣路易斯会议上,Craven更提议用英文描述替代拉丁文描述。

200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Rapini甚至提议在废除拉丁文描述的基础上,用插图或表明特征的示意图来代替。

这些提案也均遭否绝。

2010年,Figueiredo等(2010a)逐一反驳了目前为保留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辩护的一些常见理由:1. 学习阅读植物学拉丁文,并不意味着非要继续写
植物学拉丁文;2. 如果允许任何语言(自然也包括拉丁语在内)的描述都能使新类群名称合格发表,而不特地规定是英语或其他大语种,就可以省去“英语沙文主义”之类的争执;3. 现状表明,新类群名称发表时,拉丁文描述能够提供的有用信息非常少,研究所需的大部分信息仍然是由作者使用的某种现代语言书写的,因此分类学研究的“巴别塔之乱”(指因语言不通造成的沟通困难)已是既成事实;4. 所谓拉丁文的稳定性也是相对的,自古典时代以来,拉丁语一直在演化,即使是植物学拉丁文,至今也仍然在演化之中;5. ICBN对模式指定的要求足以避免无意的或随意的新名称发表;6. 所谓“所有学者在拉丁文面前具有同样的劣势”不仅为科学研究制造了无谓的阻碍,而且也不是事实;7. 今日,拉丁语已经不再是国际科学交流的媒介;8. 动物和微生物命名法规没有类似的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要求,但并没有妨碍相关学科的发展。

他们并再次向2011年的墨尔本会议提议废除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2012c)。

不过,由于这一提案存在致命问题,很可能将在墨尔本会议上再遭否决。

从上述历史可以看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界对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越来越不满,以致从1987年的柏林会议开始,连续6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前都有人提议废除或修正这一规则。

可以预料,今后废除植物学拉丁文的呼声还会越来越高。

第三节 中国植物学拉丁语的现状
由于中国的通用语言汉语属于汉藏语系而不是印欧语系,在语法上和拉丁语有较大差异,在文字系统上差别更大,因此中国学者学习植物学拉丁语是较为费力的。

这从以下三个事实就能看出来:
1. 经过初步统计,在《中国植物志》正式收录的种和种下类群的学名中,拼写有误的就有至少970个。

在这970个拼写错误学名中,除去162个单纯因为品种(cultivar,旧译“栽培变种”)加词书写格式错误的品种名称外,尚有808个错误的种和种下类群名称,属于712个种,占到《中国植物志》全部种数(31,142种)的
2.29%,也即约44个种中就有1个种有错误的种或种下类群名称。

其中不乏像油松、华山松、野艾蒿、吴茱萸、稗、瓦松、水麦冬、文冠果等常见或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植物。

在地方志中,有拼写错误的学名也比比皆是。

而且,这些志书中的拼写错误学名常常为其他领域的学者引用,使错误广为传播(刘夙等, 未发表)。

2. 虽然未有严格统计,但是可以看出,在中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拉丁文描述总体呈现越来越短、错误越来越多的趋势。

最近几年,有的作者递交的拉丁文描述竟到了“每行都有错误”的程度。

3. 在国外视为植物学拉丁语权威教材的W. T. Stearn的《植物学拉丁文》(Botanical Latin),其第二版曾由秦仁昌先生译出(斯特恩, 1980; 1981)。

然而这个译本至今未能重印,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却出现了一些新编的植物学拉丁语教材,大多都水平不高,有误人子弟之嫌。

从上述现状出发,再考虑到国际上要求废除拉丁文描述的强制性规则的声音有不断增多的趋势,笔者认为,要求今天的中国学者像几十年前的前辈学人那样认真学习植物学拉丁语是没有必要的。

中国学者的植物学拉丁语学习的目标应该明确为以下4点:
(1) 了解类群名称的构成方法,能够正确拼写和进行正确的变格;
(2) 了解拉丁文描述和特征集要的基本语法,能够在掌握少量词汇之后借助词汇表看懂前人撰写的描述和特征集要;
(3) 在此基础上可以撰写简单的特征集要;
(4) 了解植物分类学文献中常用的一些缩略语的意义。

此外,由于《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有不少规则和拉丁语的规范有关,应该把植物学拉丁语的学习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达到相互促进、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Athur, J. C., Barnhart, J. H., Britton, N. L., Cook, O. F., Coville, F. V., Earle, F. S., Evans, A. W., Hazen, T. E., Hollick, A., Howe, M. A., Knowlton, F. H., Moore, G. T., Rusby, H. H., Shear, C. L., Underwood, L. M., White, D. & Wight, W. F. 1907. American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Bulletin of the Torrey Botanical Club 34(4): 167-178.
Barneby, R. C. 1990. Commentary upon killing the holy cow. Taxon 39(2): 241.
Bayer, F. M. 1990. Commentary upon killing the holy cow. Taxon39(2): 244.
Figueiredo, E., Moore, G. & Smith, G. F. 2010a. Latin diagnosis: Time to let go. Taxon 59(2): 617-621.
Figueiredo, E., Moore, G. & Smith. G. F. 2010b. Electronic Supplement to Latin diagnosis: Time to let go.
Figueiredo, E., Moore, G. & Smith, G. F. 2010c. (115-116) Proposals to eliminate the Latin requirement for the valid publication of plant names. Taxon 59(2): 659-660.
Kostermans, A. J. G. H. 1990. Plea to kill a holy cow. Taxon39(2): 234-235.
McNeill, J. 1990. A. J. G. H. Kostermans: “Plea to kill a koly cow” – Comment. Taxon 39(2): 236-238.
McNeill, J., Barrie, F. R., Burdet, H. M., Demoulin, V., Hawksworth, D. L., Marhold, K., Nicolson, D. H., Prado, J., Silva, P. C., Skog, J. E., Wiersema, J. H. & Turland, N. J. 2006. 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 (Vienna Code): Adopted by the Seventeenth 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 Vienna, Austria, July 2005. Regnum Vegetabile 146. Ruggell: Gantner.
Stearn, W. T. 1992. Botanical Latin (fourth edition). David & Charles.
[英]斯特恩(Stearn, W. T.)著, 秦仁昌译. 1980 植物学拉丁文, 下册. 北京: 科学出版社.
[英]斯特恩(Stearn, W. T.)著, 秦仁昌译. 1981 植物学拉丁文, 上册. 北京: 科学出版社.
[1] 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描述”包括“特征集要”(diagnosis)。

[2]“现生植物”(recent plants)即非化石植物。

在化石植物的命名纳入ICBN 的管理之后,法规则中的“现生”(recent)一词最终被删除,或用“非化石”(non-fossil)一词代替。

[3] 在最新的维也纳法规(Vienne Code)(McNeill等, 2006)中的相关规则(规则36)文字为(张丽兵译):“规则36.1:1935年1月1日或之后,新分类群(藻类和所有化石类群除外)名称的合格发表,必须伴有拉丁描述或特征集要,或伴有对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描述或特征集要的引用。

规则36.2:1958年1月1日或之后,非化石藻类的新分类群名称的合格发表,必须伴有拉丁描述或特征集要,或伴有对先前有效发表的拉丁描述或特征集要的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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