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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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完成后, 我国农村 在微观层次上 普遍建立了农民个体小私有制, 但是, 为了克
& ∀中共中 央关于公 布中 国土地 法大 纲的 决议 #, 中 央 档案馆 编 ∀解放战争时期 土地改革文件选 集 #, 中 共 中央党 校出版社, 1981 年, 第 8 4页。
∋ ∀毛泽东 选 集 # 第 4 卷, 人 民 出 版社 , 1991 年, 第 1251页 。
r ights.
新中国成立以来,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 了 土地 改 革、 合 作 化 运 动、 人 民 公 社 化 运 动 和 家庭承包制等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短短的半个 世 纪中 经 历 了 频 繁 的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变 迁 。在 这 变 动背 后 深 藏 着 的 动 因、 得 失 成 败以 及 尚 处 于 变迁当中的土地产权制度的走向等等, 既是重 大的理论问题, 又是极其重要的实践问题。中 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 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提出, 要 ∃ 赋予农民更加充 分而有保障的 土地承包经营 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 变 %, 要 ∃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 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 式流转土地承 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 个 ∃ 长久不变 %, 是长期给予农民土地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 允许农民 以多种形式 ∃ 流转
专题研 究
中共党史研究 2009年第 1期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王友明
摘 要 ! 农村问 题是中国一 切问题的总 根源, 而土 地问题又 是农村问 题的关 键所 在。本 文以中 国农
村土地产 权制度的历 史变迁为主 线, 深 入分 析了 深藏 在农 村土 地产 权制 度变 迁背 后的 动因、 农民 对土 地产权制 度供给的真 实需求、不 同的土 地产 权制 度安 排所 产生 的不 同效 率, 以 及土 地产 权制 度与 近现
en t land prope rty r ight sy stem arrangem en ts and the re lationsh ip be tw een land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d m odern i
za tion and urban iza tion; then the paper com es to the conc lusion that the farm ers shou ld have m o re land prope rty
中共 十一 届 三 中 全 会 开 启 的 改 革 开 放 的 伟 大历程, 率先从农村改革开始, 实行以家庭联 产 承包 责任 制 为 基 础 的 统 分 结 合 的 双 层 经营 体 制, 集体对农户以社区人口公平分配承包土地 数量。农户自主地对土地进行经营, 除了保证 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税费、统筹提留之外, 占有 剩余的全部收益。形象地说, 就是 ∃ 交够国家 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 %。这种土地
thread, th is paper m akes an in depth ana lys is o f the m o tive fo rce behind the evo lution of rura l land property righ t
sy stem, the real dem and of the fa rm ers fo r the supply of land property r ight sy stem, d ifferent effic ienc ies o f d iffe r
农民对地权的这种眷恋, 在 中国土地制度 变 迁史 上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现 。 中国 自 商 鞅 变 法 开 始到 王 莽 的 王 田、 晋 代 的 占 地、 魏 孝 文 帝 的 均田法、唐代的 租庸调、宋代 的限田, 甚至在 雍正年间实行的八旗井田制, 都带有在复合的 土地占有形态下地权的私有化倾向, 这种私有 化 运动 从各 自 不 同 的 程 度 上 改 变 了 土 地集 中 的 状况, 将不同程度的地权归农, 满足了农民对 地权占有的需要, 从而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的太 平盛世。相反, 大凡在土地兼并比较严重的时 期, 农民则会离 心离德, 社会 陷入动荡, 甚至 造成农民的反抗和起义, 使统治者面临灭顶之 灾, 出现王朝的 更替。新中国 成立前后, 中国 共 产党 领导 的 解 放 区 土 地 改 革 和 全 国 的土 地 改 革运动, 就是将地权的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 有的运 动。毛泽东 在 ∀论 联合政 府 # 中 指出: ∃ ,耕者有 其田 − , 是把土 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 转移到农民手里, 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 农民的私有财产, 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 获得解放, 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 可能性。%.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 将地主富 农的土地分配给农民, 得到地权的农民参军参 战、拥军支前, 支持中国革命 取得了胜利。全 国的土地改革运动, 呼唤出了新的生产力, 使 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也为国家 工 业化 的推 进提 供了 物质 基础 。
( 参见章 有义 ∀二十 世纪 二三 十年 代 中国 地权 分配 的 再估计 # ( ∀明 清及近代 农业史 论集 #, 中国 农业 出 版社, 1997 年 ) 第 7 6~ 79页 。
) 参见杜 润生 ∀中国的土地 改革 # ( 当代 中国 出版 社, 1996年 ) 第 4 ~ 6 页。
∗ 李立 志: ∀变 迁 与 重 建: 1949 ~ 1956 年 的 中 国 社 会 #, 江 西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第 235页 。
W ang Y oum ing
Ab strac t: T he issue o f farm ers is the root cause o f a ll prob lem s in Ch ina and the issue of land is the key to the
prob lem s in the rural a reas. W ith the h isto rica l evo lu tion o f rura l land property righ t system in Ch ina as the m a in
入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可以淡化 ∃ 农村土地所 有制 % 这一传统概念, 更好地适应日益社会化 和公众化形势下的土地产权状况, 也便于实事 求 是地 设计 未来 的农 村土 地制 度。
那么, 中国传统的地权形态 变化的基本轨 迹是怎样的呢? 长期以来, 对中国传统的地权 状况作出的评估是: ∃ 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 理。就一般情况来说, 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 十的地主、富农, 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 土地, 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 九十以上的雇 农、贫农、中农 及其他人民, 却 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 终年劳 动, 不得温饱。%& 这种论断中的地主富农数是 按人口为单位表述的, 如按户数计算, 则表述 如下: ∃ 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虽 然各地有多有少, 但按一般情况来说, 大约只 占百分之八左右 ( 以户为单位计算 ) , 而他们占 有的土地, 按照一般情况, 则达全部土地的百 分之七十至八十。%∋ 对于这一问题, 近些年来 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将全 国地权分配状况分为三类: 第一类, 土地占有 相对集中的地区, 占人口总数不到 10% 的地主 占有全部耕地的 50% 至 70% , 甚至更多; 第二 类, 土地集中程度一般的地区, 不到 10% 的地 主富农占有全 部耕地的 30% 至 50% ; 第三类, 土 地占 有 相 对 分 散 的 地 区。 这 种 分类 方 法 可 能 更 接近 土地 占有 的实 际状 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则是从一定层次上赋予农民 土地的处置权。这些都意味着, 给农民以更多 的 土地 财 产 权 利。 而 这 对 于 推 进我 国 改 革 发 展 具 有重 大 意 义。 本 文 以 中 国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历史变迁为主线, 深入分析深藏在农村土地 产 权制 度 变 迁 背 后 的 动 因、 农 民对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供给 的 真 实 需 求、 不 同 的 土 地产 权 制 度 安 排 所产生的不同效率, 以及土地产权制度与近现 代化和城市化等问题, 并得出赋予农民更多土 地 财产 权利 的结 论。
代化、城 市化等问题 , 并得出赋 予农民更多 土地财产 权利的结论 。
关 键词 ! 农村土 地; 产权制 度; 变迁 中 图分类号 ! D232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3- 3815 ( 2009) - 01- 0035- 07
On the H istorical Evolu tion of R ura l Land Property R igh t System in Ch ina
一、中 国农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土地产 权制度 变 迁的基 本轨迹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是 指 构 成 土 地 产权 结 构 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一般认为, 对土地的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 权和收益权是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 主 要内 容 。将 这 一 概 念 引
2009年第 1期
35
+ 钱泳: ∀履园杂话 # 第 4卷。 . ∀毛泽东 选集 # 第 4 卷, 第 1074 页。
36
中共党史研究
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也为在 工 业化 建设 中 得 到 更 多 的 商 品 粮 食 及 其 他工 业 原料, 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最初的互助 组 、初 级社 等 互 助 合 作 形 式 是 建 立在 农 民 私 有 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 到后来发展为高级社 阶段, 则将土地归合作社所有, 建立起了土地 的 集体 所 有 制。 互 助 组 的 形 式 适 应了 农 民 邻 里 相助的传统习惯, 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 高 。初 级社 的 形 式 继 续 保 留 了 农 民家 庭 对 土 地 的所有权, 土地入股, 由集体 统一经营, 集体 劳动, 评工记分, 实行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分 红, 并且社员有退社的自由。这种产权形式既 保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又吸纳了大量土地 入股开展规模经营, 农民可以在收益的比较中, 选择入社、留在社内还是退社, 对生产力的提 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 到了高级社形式, 特别是人民公社化的形式, 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高 级社 的土 地 和 其 他 主 要 生 产 资 料 由 农 民个 人 所有变成了公有公用, 实行统一经营, 集中劳 动, 收益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实行 ∃ 一大二公 %& , 虽然土地名义上归 集体所有, 但农业生产的经营决策和对农产品 的销售都由国家计划控制, 并且国家在农产品 的统购中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 ∃ 剪刀差 % 的形 式 将大 部分 农 业 收 益 转 化 到 城 市 和 工 业 建设 领 域, 对其他的农业剩余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 式, 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导致了农业劳 动生产率的严重降低。后经调整, 实行 ∃ 三级 所有, 队为基础 %,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公有化 程度过高的矛盾, 但还普遍存在 ∃ 搭便车 % 现 象, 造成了农村经济的凋敝, 农民的温饱问题 没 有得 到解 决。∋
无论实际上的土地兼并程 度有多高, 也无 论土地的产权是国有还是被地主占有, 从农民 的角度说, ∃ 在传统乡村社会里, 土里求财是农 民最主要的甚 至是唯一手段 %, ∗ ∃ 凡 置产业, 自当以土 地为 上 %, + 民间 广为 流传 的 ∃ 先买 地, 后盖房, 有了闲钱买衣裳 %, ∃ 玩龙玩虎不 如玩土 % 等谚语, 充分表达了农民对土地产权 的渴求。因此, 不到万不得已 的时候, 农民不 会心甘情愿地出卖自己的土地, 即使在极端情 况下, 也常常只是转让地权的某个层次, 比如 ∃ 典地 % 等形式, 在很多的情况下, 地权的完全 转移往往是在 ∃ 典地 % 户无力赎回的情况下才 能 完成 。
& ∀中共中 央关于公 布中 国土地 法大 纲的 决议 #, 中 央 档案馆 编 ∀解放战争时期 土地改革文件选 集 #, 中 共 中央党 校出版社, 1981 年, 第 8 4页。
∋ ∀毛泽东 选 集 # 第 4 卷, 人 民 出 版社 , 1991 年, 第 1251页 。
r ights.
新中国成立以来,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 了 土地 改 革、 合 作 化 运 动、 人 民 公 社 化 运 动 和 家庭承包制等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短短的半个 世 纪中 经 历 了 频 繁 的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变 迁 。在 这 变 动背 后 深 藏 着 的 动 因、 得 失 成 败以 及 尚 处 于 变迁当中的土地产权制度的走向等等, 既是重 大的理论问题, 又是极其重要的实践问题。中 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 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提出, 要 ∃ 赋予农民更加充 分而有保障的 土地承包经营 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 变 %, 要 ∃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 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 式流转土地承 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 个 ∃ 长久不变 %, 是长期给予农民土地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 允许农民 以多种形式 ∃ 流转
专题研 究
中共党史研究 2009年第 1期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王友明
摘 要 ! 农村问 题是中国一 切问题的总 根源, 而土 地问题又 是农村问 题的关 键所 在。本 文以中 国农
村土地产 权制度的历 史变迁为主 线, 深 入分 析了 深藏 在农 村土 地产 权制 度变 迁背 后的 动因、 农民 对土 地产权制 度供给的真 实需求、不 同的土 地产 权制 度安 排所 产生 的不 同效 率, 以 及土 地产 权制 度与 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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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十一 届 三 中 全 会 开 启 的 改 革 开 放 的 伟 大历程, 率先从农村改革开始, 实行以家庭联 产 承包 责任 制 为 基 础 的 统 分 结 合 的 双 层 经营 体 制, 集体对农户以社区人口公平分配承包土地 数量。农户自主地对土地进行经营, 除了保证 向国家和集体上缴税费、统筹提留之外, 占有 剩余的全部收益。形象地说, 就是 ∃ 交够国家 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 %。这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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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地权的这种眷恋, 在 中国土地制度 变 迁史 上 得 到 了 充 分 的 体现 。 中国 自 商 鞅 变 法 开 始到 王 莽 的 王 田、 晋 代 的 占 地、 魏 孝 文 帝 的 均田法、唐代的 租庸调、宋代 的限田, 甚至在 雍正年间实行的八旗井田制, 都带有在复合的 土地占有形态下地权的私有化倾向, 这种私有 化 运动 从各 自 不 同 的 程 度 上 改 变 了 土 地集 中 的 状况, 将不同程度的地权归农, 满足了农民对 地权占有的需要, 从而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的太 平盛世。相反, 大凡在土地兼并比较严重的时 期, 农民则会离 心离德, 社会 陷入动荡, 甚至 造成农民的反抗和起义, 使统治者面临灭顶之 灾, 出现王朝的 更替。新中国 成立前后, 中国 共 产党 领导 的 解 放 区 土 地 改 革 和 全 国 的土 地 改 革运动, 就是将地权的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 有的运 动。毛泽东 在 ∀论 联合政 府 # 中 指出: ∃ ,耕者有 其田 − , 是把土 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 转移到农民手里, 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 农民的私有财产, 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 获得解放, 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 可能性。%. 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 将地主富 农的土地分配给农民, 得到地权的农民参军参 战、拥军支前, 支持中国革命 取得了胜利。全 国的土地改革运动, 呼唤出了新的生产力, 使 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也为国家 工 业化 的推 进提 供了 物质 基础 。
( 参见章 有义 ∀二十 世纪 二三 十年 代 中国 地权 分配 的 再估计 # ( ∀明 清及近代 农业史 论集 #, 中国 农业 出 版社, 1997 年 ) 第 7 6~ 79页 。
) 参见杜 润生 ∀中国的土地 改革 # ( 当代 中国 出版 社, 1996年 ) 第 4 ~ 6 页。
∗ 李立 志: ∀变 迁 与 重 建: 1949 ~ 1956 年 的 中 国 社 会 #, 江 西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第 235页 。
W ang Y oum ing
Ab strac t: T he issue o f farm ers is the root cause o f a ll prob lem s in Ch ina and the issue of land is the key to the
prob lem s in the rural a reas. W ith the h isto rica l evo lu tion o f rura l land property righ t system in Ch ina as the m a in
入农村土地制度研究, 可以淡化 ∃ 农村土地所 有制 % 这一传统概念, 更好地适应日益社会化 和公众化形势下的土地产权状况, 也便于实事 求 是地 设计 未来 的农 村土 地制 度。
那么, 中国传统的地权形态 变化的基本轨 迹是怎样的呢? 长期以来, 对中国传统的地权 状况作出的评估是: ∃ 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 理。就一般情况来说, 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 十的地主、富农, 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 土地, 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 九十以上的雇 农、贫农、中农 及其他人民, 却 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 终年劳 动, 不得温饱。%& 这种论断中的地主富农数是 按人口为单位表述的, 如按户数计算, 则表述 如下: ∃ 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虽 然各地有多有少, 但按一般情况来说, 大约只 占百分之八左右 ( 以户为单位计算 ) , 而他们占 有的土地, 按照一般情况, 则达全部土地的百 分之七十至八十。%∋ 对于这一问题, 近些年来 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 。有一种观点将全 国地权分配状况分为三类: 第一类, 土地占有 相对集中的地区, 占人口总数不到 10% 的地主 占有全部耕地的 50% 至 70% , 甚至更多; 第二 类, 土地集中程度一般的地区, 不到 10% 的地 主富农占有全 部耕地的 30% 至 50% ; 第三类, 土 地占 有 相 对 分 散 的 地 区。 这 种 分类 方 法 可 能 更 接近 土地 占有 的实 际状 况。)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则是从一定层次上赋予农民 土地的处置权。这些都意味着, 给农民以更多 的 土地 财 产 权 利。 而 这 对 于 推 进我 国 改 革 发 展 具 有重 大 意 义。 本 文 以 中 国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历史变迁为主线, 深入分析深藏在农村土地 产 权制 度 变 迁 背 后 的 动 因、 农 民对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供给 的 真 实 需 求、 不 同 的 土 地产 权 制 度 安 排 所产生的不同效率, 以及土地产权制度与近现 代化和城市化等问题, 并得出赋予农民更多土 地 财产 权利 的结 论。
代化、城 市化等问题 , 并得出赋 予农民更多 土地财产 权利的结论 。
关 键词 ! 农村土 地; 产权制 度; 变迁 中 图分类号 ! D232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3- 3815 ( 2009) - 01- 0035- 07
On the H istorical Evolu tion of R ura l Land Property R igh t System in Ch ina
一、中 国农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土地产 权制度 变 迁的基 本轨迹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是 指 构 成 土 地 产权 结 构 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一般认为, 对土地的 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 权和收益权是 农 村土 地 产 权 制 度 的 主 要内 容 。将 这 一 概 念 引
2009年第 1期
35
+ 钱泳: ∀履园杂话 # 第 4卷。 . ∀毛泽东 选集 # 第 4 卷, 第 1074 页。
36
中共党史研究
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也为在 工 业化 建设 中 得 到 更 多 的 商 品 粮 食 及 其 他工 业 原料, 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最初的互助 组 、初 级社 等 互 助 合 作 形 式 是 建 立在 农 民 私 有 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 到后来发展为高级社 阶段, 则将土地归合作社所有, 建立起了土地 的 集体 所 有 制。 互 助 组 的 形 式 适 应了 农 民 邻 里 相助的传统习惯, 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 高 。初 级社 的 形 式 继 续 保 留 了 农 民家 庭 对 土 地 的所有权, 土地入股, 由集体 统一经营, 集体 劳动, 评工记分, 实行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分 红, 并且社员有退社的自由。这种产权形式既 保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又吸纳了大量土地 入股开展规模经营, 农民可以在收益的比较中, 选择入社、留在社内还是退社, 对生产力的提 高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 到了高级社形式, 特别是人民公社化的形式, 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高 级社 的土 地 和 其 他 主 要 生 产 资 料 由 农 民个 人 所有变成了公有公用, 实行统一经营, 集中劳 动, 收益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实行 ∃ 一大二公 %& , 虽然土地名义上归 集体所有, 但农业生产的经营决策和对农产品 的销售都由国家计划控制, 并且国家在农产品 的统购中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 ∃ 剪刀差 % 的形 式 将大 部分 农 业 收 益 转 化 到 城 市 和 工 业 建设 领 域, 对其他的农业剩余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 式, 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导致了农业劳 动生产率的严重降低。后经调整, 实行 ∃ 三级 所有, 队为基础 %,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公有化 程度过高的矛盾, 但还普遍存在 ∃ 搭便车 % 现 象, 造成了农村经济的凋敝, 农民的温饱问题 没 有得 到解 决。∋
无论实际上的土地兼并程 度有多高, 也无 论土地的产权是国有还是被地主占有, 从农民 的角度说, ∃ 在传统乡村社会里, 土里求财是农 民最主要的甚 至是唯一手段 %, ∗ ∃ 凡 置产业, 自当以土 地为 上 %, + 民间 广为 流传 的 ∃ 先买 地, 后盖房, 有了闲钱买衣裳 %, ∃ 玩龙玩虎不 如玩土 % 等谚语, 充分表达了农民对土地产权 的渴求。因此, 不到万不得已 的时候, 农民不 会心甘情愿地出卖自己的土地, 即使在极端情 况下, 也常常只是转让地权的某个层次, 比如 ∃ 典地 % 等形式, 在很多的情况下, 地权的完全 转移往往是在 ∃ 典地 % 户无力赎回的情况下才 能 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