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

合集下载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的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总则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一般性规定,刑法分则对各类、各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

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概言之,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表现在: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刑法总论阐述的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有关共性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概括。

这些抽象的原理、原则只有通过刑法各论对具体的罪刑的论述,才能得到实际的贯彻和体现,从而便于理解和把握,例如,刑法总论所阐述的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能够使人们从总体上了解犯罪的构成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为司法实践认定犯罪提供判断标准,但是,总论的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如果不在各论具体罪的犯罪构成中加以体现和贯彻,不仅其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理论和实践价值也会受到很大的削弱。

刑法各论的具体犯罪构成,正是刑法总论关于犯罪构成一般规定的体现,正是通过刑法各论,才能充分发挥出刑法总论指导定罪量刑的作用。

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无论对定罪还是对量刑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的是对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如果这种一般原理、原则不与具体的问题相结合,则是抽象的,无法发挥作用。

正是刑法各论,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结合各类各种犯罪加以具体化,就使得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刑法各论具有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3.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如前所述,刑法总论阐述的是抽象的原理、原则,由于其抽象性,往往给人以空洞的感觉,罪刑各论通过对具体犯罪问题的研究,使总论的原理、原则有了深刻的内涵与广博的外在表现,内容更加丰富。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国家平安罪指成心危害中华人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成心客体:国家平安间谍罪:有以下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承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②客观方面差异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平安,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客观方面: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平安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平安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9.电影《第二十条》 课件(共12张PPT)---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讲解.ppt

9.电影《第二十条》 课件(共12张PPT)---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讲解.ppt

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第二十条》
公平
3.为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平,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①医疗方面,我国编织了世界最大的全民医保网,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②养老方面,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③文化教育方面,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美术馆免费开放,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④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⑤实施精准扶贫政策; ⑥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⑦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24年中考时政热点专题:《第二十条》
法治
1.法治的作用? (1)(人民)①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②让人们能够建立起基本、稳 定、持续的生活预期,③保障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④使人 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2)(国家)①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②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 保障,③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④走法治道路是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怎样厉行法治?(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怎样依法治国?) 公民:(1)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现代社会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 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党和政府:(1)各级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家社会:(1)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树立法治导向。 (3)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 法治国有机统一。
链接中考
1.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建构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

《危害国家安全》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课件

常见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
间谍活动
包括招募、收集情报和传输信息等行为,
网络攻击
2
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的破坏性活
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3
暴力恐怖活动
采取暴力手段制造恐怖氛围,对公众安 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危害国家安全的后果
社会混乱 经济损失
威胁公民安全
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3 案例三:恐怖主义
讲述一个与恐怖主义相关 的事件,突出其对国家安 全的直接冲击。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定义
非法收集情报
指与外国势力合谋、从事非 法情报活动,窃取国家重要 机密信息。
暴力恐怖活动
指策划或实施使用暴力手段, 对国家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的 活动。
泄露国家机密
指将国家机密信息泄露给他 国或对外界公开,危害国家 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PPT课 件
本课件将介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定义以及常见行为的后果。同时,我 们还将探讨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的举措。
案例介绍
1 案例一:间谍活动
2 案例二:网络攻击
分享一个真实的间谍案例, 让大家了解间谍活动对国 家安全的巨大威胁。
介绍一次重大的网络攻击 事件,强调网络安全对国 家的重要性。
维护国家安全的举措
Hale Waihona Puke 加强监控建立全面监控系统,提高对潜在 威胁的警觉性。
加强网络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保障信 息安全。
增强边境安全
加强边境管控,防止非法入境和 跨境犯罪活动。
结论和总结
保障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只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人民才能生活安定。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表16-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点突破2.[第115条]失火罪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前罪属于生活过失,后罪属于业务过失。

【实践】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2)1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考点3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统一提示】本组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正在使用的关涉公共安全的物品。

“正在使用”包括在运行间隙,临时停放的车辆等。

例如,破坏停在路边的小汽车的刹车的行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对象是交通工具。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1【答案】C。

这个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只有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示例】汽车维修工甲知道车主乙送来检修的汽车的刹车存在问题,灵敏度不够。

但是因为嫌弃乙“太小气”,他故意没有修理该刹车,也未告知乙该问题。

乙将“修好”的车开出去不久,就因为刹车失灵而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死。

甲构成本罪吗?2 2.[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法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是交通设施。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危害国家安全罪PPT课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PPT课件

(一)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 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 三个要素: 放火焚烧; 公私财物; 危及公共安全。
放火: •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或者其它方法, 引起财物燃烧的行为 •法定行为方式属于作为 在实际中放火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3)犯罪主体: 已满14周岁 (4)主观要件: 故意 (三)加重犯罪构成 第115条: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的
结果加重
(四)处罚规定 (1)普通犯罪构成的法定刑: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犯罪构成的法定刑: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定罪比较: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3.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 4.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5.有关放火的一罪与数罪
1.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发生目的物烧毁的结果,对烧毁结果的确认: ①独立燃烧说 ②效用丧失说 ③中间说 “独立燃烧说”相对合理。 抽象的危险犯,放火行为成立 [知识点] 抽象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 放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2)客观要件不同: ①实行行为方式不同: ②行为对象不同: ③行为结果有所不同:

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存在规范竞合


[案例] 宋某有房三间,位于一排砖木结构房屋的东端, 依次向西有七户人家。1993年7月8日,宋某及 其妻因家事与其母、兄发生争执,遭其兄殴打。 宋某怒从心起,感此屈辱无法忍受,决心自焚房 屋移居他处。宋某用火柴点燃屋内麦草堆后,携 妻带子离家出走。火势很快蔓延将房屋烧着。当 时风向东南,西邻七户为避免殃及,纷纷将财物 向外转移。由于众村民奋力扑火,才避免七家的 房屋与财物化为灰烬。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课程讲义

刑法学复习提纲1、刑法学的概念2、刑法三大原则概念及各原则的含义及具体要求。

3、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掌握刑法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概念,相关原则及我国刑法的规定。

4、我国犯罪概念及特征。

5、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概念、组成,各构成要件的含义、内容。

6、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以及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7、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时间和地点;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8、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主体的年龄、责任能力的含义及其划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特殊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9、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及内容,故意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过失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刑法上的意外事件,犯罪目的与动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10、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及成立条件,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各项内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的含义、存在的范围,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联系,刑法处罚原则。

12、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共同犯罪形式及共同犯罪的分类,掌握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3、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具体犯罪形式和各犯罪形式的定罪原则。

14、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和刑事责任的实现我国刑罚方法的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种类、特点及适用。

15、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特征刑法适用规定。

16、数罪并罚的几种原则;不同情形下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

17、减刑、假释的概念、条件、法律适用。

18、我国追诉时效的期限、时效的中断、时效的延长。

19、刑法具体条文构成,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分类。

20、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各具体罪名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本章重点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特征。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危害国家安全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放纵走私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贪污贿赂罪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渎职罪一、放火罪1.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2.放火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直接使对象燃烧,也可以是通过媒介物使对象燃烧,还可以通过既存的火力引起对象燃烧。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3.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燃烧自己的财物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犯罪。

4.既遂标准:危险犯,使目的物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

即使将火扑灭,也是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1.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2.投放行为的方式包括:(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3)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

3.本罪是危险犯,既遂的标准是造成危险状态。

4.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5.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是否具有销售营利的目的。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方法的种类: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注意,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情况:(1)以驾驶机动车的方式撞人,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3)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5)故意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装置。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行为。
103条第 条第1 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客观方面---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组织、策划、
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
◆主观方面 ---只能是直接故意。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3条第2款 103条第2 条第
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12种具体犯罪
★刑事责任方面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第102条 102条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公民。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 也可以是特定的个别人。 2.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 故意。★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被煽动人是否接受煽动而
实施上述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必须是被煽动人接受煽动 而实施上述行为,才构成犯罪。
(二)客观方面
---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主体
---多数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公民;叛逃罪---国家公务人员。 单位不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故意,多数是直接故意。 过失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危害国家安全的, ★ 犯叛逃罪而偷越国边境的,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

(完整word版)刑法各论重点刑法分论第二十章罪刑各论概述思考题:1.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间有什么联系?2.什么是罪状?罪状有哪些种类?如何界定?3。

什么是法定刑,相对法定刑有什么表现?4。

什么是法条竞合?对法条竞合可以采用什么样的原则?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重点罪名:(103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109条)叛逃罪(110条)间谍罪(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12条)资敌罪二、思考题: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如何理解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重点罪名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驾驶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思考题:1.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2。

如何理解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应如何确定罪名?3.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它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何区别?4。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5.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它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如何区分?6。

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主要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偷税罪合同诈骗罪二、思考题: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注意哪些问题?2.试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3.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如何把握?4.如何认定洗钱罪?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哪些?5。

金融诈骗罪主要有哪些犯罪?6.什么是保险诈骗罪?其客观行为特征有哪些?7.偷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把握?抗税罪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把握?8.试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9。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八、投敌叛变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108条 投敌叛变的, 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 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 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 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 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 104条 组织、策划、 【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 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 装暴乱的,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 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 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武装叛乱、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 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同时有杀人、放火、 在犯罪过程中,往往同时有杀人、放火、抢 劫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 劫或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又触犯了故意杀 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但是, 人罪、放火罪抢劫罪等罪名,但是,因为上 述行为是武装叛乱、 述行为是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行为的具体 内容,因此,只能按本罪一罪处罚, 内容,因此,只能按本罪一罪处罚,不按本 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各论讲义

刑法各论讲义

三、故意伤害罪
(一)法益:
身体的不可侵犯性? 生理机能的健全与心理状态的健康? 人的生理机能与身体的完整性的关系? (二)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 (三)伤害行为:与法益的关联:导致身体外貌变 化的是否伤害?想想杨丽萍的指甲 (四)结果: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
(五)主体
(六)故意内容:
以暴行故意致人伤害的如何处理? (七)排除犯罪的事由 治疗行为阻却犯罪的条件 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 (八)既遂、未遂与不能犯 故意杀人的不能犯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3 .甲乙拘禁了A,让A给妻子B打电话以钱赎 人,但A没有说明自己被绑架,只是声称要钱。 甲乙是否构成绑架罪?
4.甲乙绑架A后,向A的亲属勒索财物未得逞, 便杀害了A。事后,甲乙将真相告诉丙,丙唆使 甲乙继续勒索。甲乙继续勒索了100万。
(六)处罚
1.法定刑重的原因
2.绑架杀人是结合犯还是结果加重犯? 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有哪些可供选 择的方案?
2.司法机关故意超期羁押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3.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实行数罪并罚?
(六)处罚
区分:致人重伤、死亡与使用暴力致人重伤、 死亡 问题: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是并 罚还是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二、绑架罪
二者兼有?
(一)法益: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保护、监护权? (二)行为:
(五)强奸罪的认定
(六)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二/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一)问题所在:
(二)猥亵行为:质的规定性;猥亵与侮辱的同一 性;相对性;变易性 (三)犯罪主体:妇女;丈夫
(四)内心倾向:不要求内心倾向的合理性;要求 内心倾向的不合理性 (五)结果加重:

刑法分论第二章

刑法分论第二章

主体
一般主体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罪与非罪 的界限
关键是从主观、 客观两方面来考 虑
认 定
与背叛国 家罪的界 限
分裂国家,具体 是指脱离国家搞 独立或割据。背 叛国家罪主要是 指将国家的主权、 领土出卖给外国。
首要分子 或罪行重 大的
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
与境外机构、组织、 个人相勾结
分 裂 二国 家 罪
积极参 加的
处 罚
其他参加的 从重处罚 可判死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煽 动 分 三裂 国 家 罪
概 念
煽动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客体 国家的统一
特 征
客 观 方 面
以语言、文字、图像等 方式对他人进行煽动, 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 所煽动的内容,达到煽 惑、鼓动他人进行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 为的目的。
主体
特殊主体, 只能是中国 公民
特 征
主观 方面 直接 故意
背 叛 一国 家 罪
认 定
背叛行为仅限定为中国公民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并针对国 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实施危害行为。
背 叛 一国 家 罪
处 罚
《刑法》第102条规定,犯背叛 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与境 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 背叛国家罪,依照《刑法》第102 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背 叛 一国 家 罪
概 念
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 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4/5/4 37
多选题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
ABCD
2014/5/4 38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客观方面 (1)行为方式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行为对象: 国家秘密、国家情报。 (3)服务对象: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
(1)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2)擅离岗位叛逃;
(3)履行公务期间;
2014/5/4
25
(三)问题提出


1.如何理解“在履行公务期间”? (1)担任公职并正常履行职责期间。 (2)执行职务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期间。 2.如何理解“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1)“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或 者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2)“在境外叛逃”:行为人合法出境在 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C
2014/5/4 28
多选题
属于叛逃罪要件的是 ( )。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C.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BCD
2014/5/4 29
六、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 1.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简接故意
2014/5/4 6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沟壑过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二构成特征:同类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犯罪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⑵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背叛国家的行为。

①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②行为人密谋策划、实施危害我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犯罪活动(行为即可定罪)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⑷主观方面:故意,通常为直接故意。

刑事责任:⑴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和并除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①行为的内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行为的表现形式:组织、策划、实施。

可以表现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都可构成⑷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

明知道也希望。

刑事责任:⑴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积极参加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⑶对其他参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⑷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⑸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认定:⑴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理解、不赞成而实施了某种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但只要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客观上没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则不以本罪论处。

高铭暄刑法学课件(各论)

高铭暄刑法学课件(各论)

下编刑法各论•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二节刑法分则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一、罪状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 : 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二、法定刑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

这是我国刑法上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特征:◆1.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大部分是一般主体,有的罪是特殊主体。

例如,背叛国家罪只能是中国公民。

单位不可能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背叛国家罪(死刑)•分裂国家罪(死刑)•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死刑)•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死刑)•叛逃罪(*)•间谍罪(死刑)•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死刑)•资敌罪(死刑)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讲座讲稿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讲座讲稿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一、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l、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Z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二、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

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

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3)及时报告的义务;(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5)保守秘密的义务;(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7)不得非法持有。

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2、权利。

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现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学生怎样维护国家安全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古今中外,概莫例外。

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或者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首要任务。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危害客体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事项:1.外国是指: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特征:1.客体:国家、民族的团结与统一2、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国家的活动,企图破坏我国各民族相互团结、各地区相互统一的行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以下三种,任一即可)即可,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策划:行为人为了分裂国家而密谋、筹划策划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不能构成犯罪。

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有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犯实施:着手、正式开始实施组织:将分散的人集合起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3、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6)
三、法定刑 ㈠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
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㈡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刑罚。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于宣告刑。 法定刑是宣告刑的依据,宣告刑是执行刑的依据。 ㈢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广泛采用
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 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 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如: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3)
二、罪名 ㈠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
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方法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 ㈠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十大类犯罪——分则十章 ㈡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
犯罪进行排列——大体上根据社会危害 程度的大小,并适当考虑犯罪与犯罪之 间性质是否具有近似性——基本由重到 轻依次排列
注意: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的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及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应当是数罪,而不是选择性罪名。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5)
3.以罪名在刑法中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分为 二类
A、确定罪名
B、不确定罪名
4、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在通常情况下,应使 用具体罪名,不应使用类罪名。
D.又聋又哑的成年人丁在公共交通工具 上抢劫他人财物
练习题
甲窃取了乙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一条, 后受良心谴责,在乙发觉前将金项链放 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案例分析
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 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 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 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 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 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 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 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 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4)
㈡罪名的分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A、立法罪名
B、司法罪名
C、学理罪名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 以下二类
A、单一罪名
B、选择罪名
选择罪名的特点:(1)一个罪名包含多种行为或犯罪构 成。(2)可拆分使用。(3)可合一使用。(4)行为人触犯 选择罪名按一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THANKS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内容提要:本章是刑法总论与刑法分则是 承上启下的一章。重点介绍犯罪条文构 成中的罪状、罪名和法定ຫໍສະໝຸດ 。关键词:罪状罪名
法定刑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 系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㈠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㈡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 概括作用 2. 指导作用 3. 制约作用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一般
判断题
1.我国刑法分则犯罪分类的依据是其共同的 犯罪对象。
2.刑法第325条第1款规定:“违法文物保护 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 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5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该法条罪 状属于引证罪状。
3.我国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犯绑架罪,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 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法定刑的规定属于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考试总成绩= 平时成绩+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占30%(考勤+作业+课堂提 问+ 课程论文),期末考试成绩占70%。
刑法概说
基本原则,效力范围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时间地点
总 犯罪论 论
正当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过失

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精品jing
第二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教学要求
1、遵守学院纪律,按时上课; ▲请假制度(病假、事假):辅导员签
字 2、积极主动听课:认真作笔记,积极参
与课堂讨论,不得有手机铃声; 3、练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
二、考核方式
1、本课程是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 必修课。目前考试以闭卷为主。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1)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
征的描述。 ㈠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
细的描述。 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
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
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表现为“犯……条款罪 的”。 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 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现为“违反……法(规定)”。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2)
㈡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1.单一罪状——即条文仅采用叙明、简单、
目的动机
法 学
犯罪未遂
认识错误
共同犯
犯罪中止
刑罚论 各 各论概述
罪罪数
刑罚种类 刑罚裁量 刑罚执行 刑罚消灭

各类具体犯罪及其刑罚
练习题
下列各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中,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的有(
)。
A.14周岁的甲贩卖海洛因
B.醉酒的成年人乙持刀杀死他人
C.成年的间歇性精神病人丙在精神正常 的时候故意造成他人重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