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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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1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

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东疆春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哈密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

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 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规定

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规定

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为规范扎路营综合批发市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做到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公平公正,诚信无欺,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二、坚持原则,树立正气,敢于管理,大胆工作,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不能以权谋私,不准向经营户吃、拿、卡、要,收取贿赂,不准打击报复。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协助买卖双方平等交易,秉着大公无私、公平合理、以宣传政策为主的原则调解纠纷,维护市场内良好的交易秩序。

四、凡是市场内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上岗。

市场内设置专职稽查员,检查监督本市场人员工作执行情况,并随时接受经营户的监督和举报。

五、为方便经营户经营,急经营户所急、想经营户所想,积极为经营户创造、提供配套服务,保证经营户的安全,维护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六、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坚守岗位、工作负责,严格把关,认真执行。

市场经营户守则一、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各种税费。

二、各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批发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遵纪守法,争做文明经营户。

三、严格执行《计量法》,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并正确使用、不准短斤少两、克扣消费者。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设置公平秤以供消费者复核。

四、汽车个体经营户只准在汽车上交易,如需要落地交易,需经市场管理人员批准,并在指定地点卸货。

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信、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六、市场内的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蓄意串通,制造虚假供求和价格;2。

以操纵批发市场为目的,对同一种商品连续抬价或压价进行销售;3。

以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4。

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5。

其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市场卫生管理规定一、市场保洁员必须尽职尽责,全面负责批发市场的环境卫生。

综合市场管理方案(最新)

综合市场管理方案(最新)

综合市场管理方案(精选6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治安消防管理制度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

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8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

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

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大型综合商场管理规定(3篇)

大型综合商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综合商场的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商场秩序,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及其所属的各个经营区域、商铺、服务设施等。

第三条本商场应遵循“顾客至上、诚信经营、安全第一、服务优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第四条本商场管理人员及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商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商场环境与设施第五条商场环境1. 商场应保持整洁、干净、有序,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

2. 商场入口处应设有明显的导向标识,便于消费者快速找到所需商品和服务。

3. 商场内应设有充足的照明设施,保证消费者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也能安全购物。

4. 商场内应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购物。

第六条商场设施1. 商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商场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3. 商场内应配备足够的公共卫生间,并保持卫生清洁。

4. 商场内应设置休息区,提供座椅、饮水设施等便民服务。

第三章商品与服务第七条商品质量1. 商场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商场应建立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

3. 商场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服务质量1. 商场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

2. 商场应设立顾客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退换货等服务。

3. 商场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帮助。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九条诚信经营1. 商场应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商场不得强制搭售、捆绑销售商品。

3. 商场不得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换货权利。

第十条退换货规定1.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退换货。

批发市场水果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水果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水果管理制度一、总则批发市场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是农产品和其他日用品的集散地。

水果是批发市场的重要品种之一,对于保障市场供应、提升市场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和健全批发市场水果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保障市场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水果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市场水果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市场质量安全。

对于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科学管理市场水果管理应当科学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提高市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赋予市场管理更强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三)公平竞争市场水果管理应当保障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

(四)服务市场市场水果管理应当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要通过提高市场的便利性、舒适性,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市场用户提供更便捷和更优质的服务。

三、市场水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市场准入管理市场水果管理应当从源头上对市场主体进行准入管理。

对于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由经营水果业务;对于不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市场主体,要予以限制或淘汰。

(二)市场秩序管理市场水果管理应当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

要制定具体的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对于乱收费、乱摆摊、乱投放、乱市场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的良好。

(三)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市场水果管理应当加强市场水果质量安全管理。

要规范水果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保障水果的质量安全,加强水果的质量监管和检测。

(四)市场监管服务市场水果管理应当加强市场监管服务。

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配备,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监管服务。

商业部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商业部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商业部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1.30•【文号】商业部以[92]商规字第23号•【施行日期】1992.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业部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1992年1月30日商业部以<92>商规字第23号印发)批发市场建设是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一两年来,市场体系和市场组织的建设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商业部门批发市场建设,尤其是粮油、蔬菜、果品、畜禽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出现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

从实际效果看,各类批发市场组织社会商品流通的功能日趋明显,在传递信息、衔接产销、调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为进一步推动批发市场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商品流通规模成倍增长,在消费品领域,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已经形成。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确定的任务,“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市场调节的比重还会进一步扩大。

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加快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继续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建立批发市场,可以通过集中交易加强管理,使多渠道有组织地开展平等竞争,形成有秩序的商品流通;可以在大范围内交流供求信息,形成合理的价格,更好地按市场需求引导生产;同时也有利于国合商业在市场上吞吐调剂,开展服务,间接控制商品的批发活动,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

因此,批发市场既是建立正常流通秩序的组织保障,也是国家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依托,是流通领域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对此,各级商业部门都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批发市场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版农贸批发市场是城市及乡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流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批发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农贸批发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市场管理机构1.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机构由市场管理局牵头成立,负责农贸批发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农贸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团队,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市场管理规定1. 农贸批发市场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内各商户的经营范围,规定商户的经营行为。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进场及出场的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进场及出场手续、要求和程序。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商品检验检疫及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商品的质量监管。

5.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规定商户对自己经营场地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三、市场秩序维护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巡查制度,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预防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纠纷处理制度,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市场的安全防范,保障市场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市场服务保障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各类服务,如咨询、投诉、商务展示等。

2.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建立与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关系,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和金融服务。

3.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4.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活动的组织实施细则,开展各类促销、展览、展销等活动,提升市场影响力。

五、市场考核与奖惩1. 农贸批发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主体考核制度,对市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绩效评估。

综合便民市场规章制度

综合便民市场规章制度

综合便民市场规章制度一、经营管理1.1 经营者在便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需事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业。

1.2 经营者须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擅自设置摊位。

1.3 经营者应按规定交纳场地租金和管理费用,不得拖欠或逃避缴纳。

1.4 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许可证件和健康证明,保证商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或伪劣产品。

1.5 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卫生、环境整治等工作,维护良好市场形象。

1.6 经营者不得随意调换摊位、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一经查实将受到警告、罚款甚至停业处理。

二、市场秩序2.1 客商在市场内经营需文明礼貌,不得有拥挤推搡、噪音扰民等现象。

2.2 客商不得恶意竞争、损害他人商誉,应遵守市场价格规定,不得哄抬物价。

2.3 不得在市场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占用公共场地等行为,应保持市场整洁卫生。

2.4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经营者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理并记录。

2.5 客商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等工作,确保市场安全。

2.6 经营者不得拒绝接受市场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批评,应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3.1 市场内的商品应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或强迫消费者购买。

3.2 消费者在市场内购物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有问题商品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

3.3 消费者在市场内遇到问题可要求出示相关许可证件、索要发票等,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3.4 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消费者维权热线和投诉通道,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3.5 消费者在市场内有权知情、参与市场管理,对市场存在的问题可提出建议或意见。

3.6 经营者不得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如发现涉嫌欺诈行为应立即投诉,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由便民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市民和经营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便民市场的良好秩序,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服装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服装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服装批发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一、市场概述服装批发市场是一个重要的商业平台,为服装供应商和零售商提供了便利的交易场所。

为了确保服装批发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市场准入管理1. 商户准入1.1 商户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1.2 商户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定期更新。

1.3 商户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

2. 市场布局管理2.1 商户分布应合理,避免同类商品过多聚集。

2.2 确保市场内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

2.3 市场内设施设备要维护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经营行为规范1. 销售行为规范1.1 商户需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1.2 商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欺骗消费者。

1.3 商户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消费者权益。

2. 商品管理规范2.1 商户应销售合格的服装产品,禁止销售伪劣商品。

2.2 商户应对商品进行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和丢失。

2.3 商户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商品陈列区,确保商品展示整洁有序。

3. 价格管理规范3.1 商户应按照市场价格自主定价,不得进行价格垄断。

3.2 商户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以次充好。

3.3 商户应合理组织促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市场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的设立1.1 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1.2 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接收和处理有关市场违规行为的举报。

2. 监管措施2.1 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 对违规商户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停经营等措施。

2.3 鼓励市场商户互相监督和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五、市场服务保障1. 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1.1 市场内设立休息区和卫生间,方便商户和消费者使用。

1.2 提供充足的停车位,确保商户和消费者的车辆安全。

2. 定期组织活动2.1 举办行业交流会议,促进商户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批发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保障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二、管理机构批发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经营的特点,合理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三、管理权限1.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享有管理使用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市场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建、随意拆除、非法占用市场设施设备。

2.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商户经营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对于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扣押违规违法经营物品,直至撤销违规经营资格。

3.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外部环境卫生享有管理权。

对于卫生不达标、环境不整洁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督促整改,直至予以处罚。

四、物业管理1.批发市场的物业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市场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委托专业的保洁公司进行市场的日常清洁和环境卫生维护,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3.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维护,确保市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市场秩序1.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对于市场内的违规经营、偷漏税款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和处罚。

3.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六、经营监管1.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经营审批制度,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市场内的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市场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文章作者:点击:27252011-9—12 14:48:41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章作者:点击:17902011—9—12 14:57:37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农贸市场消防组织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一、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制度(一)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商品,市场经营者应确保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亦应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需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确标注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肉类及肉类制品管理(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必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严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上市。

肉品经营者需在摊档显著位置展示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三、禁售商品规定(四)市场经营者严禁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应确保所售生熟食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七)市场经营者严禁销售腐烂变质食品,包括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及腐烂去皮的瓜果。

四、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

对于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需配备防尘、防蝇设施、冷藏器具及消毒设施。

五、农贸市场经营者责任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据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并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行为。

(三)实行商品明码标价,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人为破坏其准确度、伪造数据。

(四)严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虚假产地、假冒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表示,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或服务。

(六)确保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禁止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贸市场规章制度(3篇)

集贸市场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集市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市场管理方。

第三条市场管理方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第二章市场管理第五条市场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明确市场管理职责,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第六条市场管理方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市场安全、卫生、有序。

第七条市场管理方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市场内经营者的摊位设置应合理规划,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第九条市场内经营者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十条市场内经营者应确保商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市场内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市场内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市场内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第三章经营者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经营者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价格欺诈。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商品。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方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十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质量保证,对商品质量有疑问的,可以向市场管理方投诉。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信息,对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管理方投诉。

批发市场监管制度

批发市场监管制度

批发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批发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参加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批发市场,包含传统批发市场和电子批发市场。

第三条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批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发市场管理第四条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并公布批发市场管理细则,明确市场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批发市场应设立管理办公室,配备充分的管理人员和必需的管理设施。

第六条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应确保市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护和修理和更新损坏设备。

第七条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做好市场管理的搭配与沟通。

第八条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应与市场经营者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和义务,并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出入口、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市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批发市场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市场内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管理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依法申请并获得营业执照,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登记。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证照、经营许可证明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者应依照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要求,遵守市场经营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不得侵害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市场经营者应保障市场的清洁卫生,定期对经营场合进行清洁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

第十六条市场经营者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禁止销售伪劣商品和过期商品。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乐观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报告市场内流行疫情和其他突发事件,乐观搭配相关部门进行防控工作。

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交易市场,包括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便民市场等。

第三条交易市场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易市场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市场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交易市场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要求;(二)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交易市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协调解决交易市场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二)对市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三)加强市场内的消防、用电、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五)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管理教育。

第八条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按照规定进行商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三)不得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四)加强市场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五)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交易市场使用者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规定使用市场内的设施设备;(三)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内的设施设备;(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市场开办者;(五)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综合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综合农贸市场内的所有商户、顾客及物业管理人员。

2.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为商户和顾客提供良好的经营和购物体验。

3.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商户管理1. 商户应遵守市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 商户需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 商户应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乱堆乱放。

4. 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提前闭店或延迟开门。

三、顾客管理1. 顾客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扰乱他人。

2. 顾客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市场内设施设备。

3. 顾客购物时应遵守商户规定,不得强行议价或无故退换商品。

四、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市场内的安全设施,确保消防、监控等设施正常运行。

2. 市场内严禁烟火,商户和顾客均应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3.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卫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 商户应负责各自摊位的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

3. 市场内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定期清运。

六、设施设备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市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2. 商户和顾客应合理使用市场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3. 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秩序维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市场内的秩序维护。

2. 保安人员应定期巡逻,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商户或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2. 违规行为严重者,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物业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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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人员守则
为规范扎路营综合批发市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批发市场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做到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公平公正,诚信无欺,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二、坚持原则,树立正气,敢于管理,大胆工作,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不能以权谋私,不准向经营户吃、拿、卡、要,收取贿赂,不准打击报复。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协助买卖双方平等交易,秉着大公无私、公平合理、以宣传政策为主的原则调解纠纷,维护市场内良好的交易秩序。

四、凡是市场内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上岗。

市场内设置专职稽查员,检查监督本市场人员工作执行情况,并随时接受经营户的监督和举报。

五、为方便经营户经营,急经营户所急、想经营户所想,积极为经营户创造、提供配套服务,保证经营户的安全,维护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六、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坚守岗位、工作负责,严格把关,认真执行。

市场经营户守则
一、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各种税费。

二、各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批发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遵纪守法,争做文明经营户。

三、严格执行《计量法》,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并正确使用、不准短斤少两、克扣消费者。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设置公平秤以供消费者复核。

四、汽车个体经营户只准在汽车上交易,如需要落地交易,需经市场管理人员批准,并在指定地点卸货。

五、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信、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

六、市场内的经营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蓄意串通,制造虚假供求和价格;
2.以操纵批发市场为目的,对同一种商品连续抬价或压价进行销售;
3.以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
4.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5.其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市场卫生管理规定
一、市场保洁员必须尽职尽责,全面负责批发市场的环境卫生。

二、保洁员要保证市场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天白天随时清扫,每晚一大扫及节假日彻底清扫的制度,随时保证市场内的清洁卫生。

三、保洁员每天要清扫小区、批发市场内道路二次,收集、清除、集送市场的垃圾桶内垃圾二次。

四、保洁员每周拖抹住宅各层楼梯(含扶手)、过道二次,清扫绿化带(含附属物)二次,抹擦住宅各单元内的灭火器二次、清除住宅各层楼梯的小广告二次;
五、保洁员每月清扫辖区内公用部位天花板、四周墙体一次,抹擦公用部位窗户(小区)一次,抹擦公用电灯灯罩、灯饰一次。

六、批发市场内每半个月冲洗并消毒一次。

七、在老鼠出没的地方投放药饵,把灭鼠作为经常性的工作。

八、各住户将垃圾装入垃圾袋并扔入物管处设置的垃圾桶内。

不准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梯间,违者经三次劝告不听者,按违约支付100元为金论处。

九、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按违约支付100元违金论处,并
责令清扫现场。

十、辖区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修复费用。

如属小孩所为、应由监护人负责。

十一、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者、除责令其拆除外,按违约支付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论处。

十二、凡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材料,或扩大营业场地,限其搬回,恢复原状,逾期者,按违约支付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论处。

十三、店容店貌不整洁及周边环境卫生不清洁者,按违约支付20元以上50元以下违约金,清洁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十四、凡在公共设施、公共标志周围堆放物品或杂物者,按违约支付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论处。

市场治安管理规定
一、各经营户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为主。

管理好自己的商铺及物品,做到“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
二、停业后无人值守的商铺,注意关闭电源,锁好门窗、抽屉,贵重物品(手机、现金、支票、票据等)自行带走,门锁钥匙指定专人管理。

三、维护批发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严禁嫖、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经营户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不准偷盗、吵架、打架、酗酒、滋事,不准闹无原则纠纷,不准带无关人员到商铺留宿。

违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承租人责任。

五、在交易过程中,如与顾客发生纠纷,自己不能解决的,务必到物管处协调解决,不得在批发市场内吵闹,影响经营秩序严禁因不正当竞争引发的打架斗殴。

市场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一、水
1、设计安装好的供排水管理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增建,应向物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改装方案及图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不经报批同意擅自改动的,造成的损失由其责任人承担;
2、下水管道堵塞,由管理部派人疏通,经营户内自用部分的维修及疏通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3、爱护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部分管道。

对人为破坏一经查实,须承担一经经济损失,情节严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时交纳水费,如不按时缴纳者,自来水公司加收的滞纳金由个人自负,对因此引起的纠纷由责任人承担;
5、公共管道出现故障,应通知物管维修,请勿擅自动手,如因此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由责任赔偿。

二、电
1、请勿对原设计电路进行拆改、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室内部分如需改动,装修申报时应物管处申请拆改,经批准后并在物管处监督指导下行操作,以便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用电安全;
2、若安装家电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或特别用电的须向物管处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指导,以免超负荷损坏公用电路设备。

3、电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物管处派人检查维修。

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损坏,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后果自负;
4、经营户如因拆改而导致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报物管处进行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
围,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有经营户承担,擅自拆改线路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由经营户承担,擅自拆改线路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损失和人身事故由其责任人承担;
5、安装空调机应在物管处指导下统一安装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批发市场的整洁美观;
6、商铺空置时,经营户应注意关闭分户电源开关;
7、经营户应按时缴纳电费,如不按时缴交电费,电力公司加收的滞纳金由个人自负。

对因此引起的纠纷有负责人承担。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一、市场经营户行为规范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亮照(证)经营;
2、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至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3、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重要商品建立进销货台账,销售商品开具商品信用卡和发票等相关凭证;
4、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礼貌待客,不做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和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5、服从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开办者的依法管理,按规定摆放商品、车辆、杂物,自觉做好消防、卫生、安全等工作;
6、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有关市场管理等费用。

7、发生交易、管理等纠纷时,本着谦让、合情、合理的原则和解,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意见时,向市场开办者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杜绝以过激语行上海他人。

8、积极响应市场开办者和政府部门的号召,为创建诚信市场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市场经营十不准
1、
2、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3、
4、不准缺斤少两、骗买编卖;
5、
6、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出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商品等不合格商品;
7、
8、不准出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的商品;
9、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缴、欠缴相关费用和使用假币;
10、
11、不准私搭乱建、乱摆摊点及擅自拆改市场设施;
12、不准在通道间堆放商品和杂物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
13、
14、不准占道经营;
15、
16、不准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持戒行凶、聚众闹事、聚众赌博、偷窃公私财
物;
17、
18、不准在市场内乱停乱放各种车辆。

本公约施行后凡进入本市场的经营户,即视
为自动接受本公约。

海洋物业公司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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