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医执业医师成绩查询时间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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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医执业医师成绩查询时间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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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根据历年查分时间,2014年执业医师成绩查询时间大概于考后3个月公布(2014年12月下旬) 。
以下为历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以供参考。
2005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22日;
2006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23日;
2007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28日;
2008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1月10日;
2009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2日;
2010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5日;
2011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8日;
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8日;
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9日。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时间流程安排
报名时间
(2月27-3月15日)
实践技能考试
(7月15日)
综合笔试
(9月13、14日)
成绩查询
(12月)
确定分数
(12月)
证书注册
(两年内)
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道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5、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
或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报名时间
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
注:2014年军队考生加试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9月13日17:00-18:00。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
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技能考试
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臵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臵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臵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臵
(一)一般器械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
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1.第一站:辨证论治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诊摘要、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中医类证鉴别,提出中医、西医诊断依据、中医治法、方药(方名、药物剂量、煎服法等)、中医调护内容或必要的诊疗计划内容。
2.第二站:基本操作
(1)体格检查(内科基本体格检查)
(2)中医基本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
3.第三站:临床答辩
(1)病史采集
(2)临床问答(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要结合其专业进行)
(3)辅助检查临床判读
(二)考试方式
1.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随机分别抽取各站考试试题,分别完成各站考试;
2.第一站:考试为书面辨证论治;
3.第二站:考试系由考生相互进行体格检查和中医、西医基本操作;
4.第三站:现场答辩。
(三)考试时间与各站分数
人员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师承和专长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中西医结合人员
(执业、助理)
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分钟)分数
一
辨证论治(60)40 辨证论治(60)35 辨证论治(60)40 体格检查(15)10 体格检查(15)10 体格检查(15)10 二
中医操作10 中医操作10 中医操作10
西医操作10 西医操作10 西医操作10
三病史采集(15)18 病史采集(15)18 病史采集(15)18 临床答辩12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综合笔试
1.考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2005版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06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2006年2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了2006年版中医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本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本次大纲修订在突出中医、突出临床、突出基础知识的原则下,合理删减了部分考试科目(今年的中医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类的了),将中医经典著作内容纳入了中医基础理论考试范围之中,将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等科目纳入了考试范围,将针灸学纳入了中西医结合医师考试范围,同时合理扩展了各考试科目的知识范围。
大纲是考试的命题依据,格式分为单元、细目、要点,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反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要求。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范围为:
1)中医基础科目: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3)西医及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注1.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注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注3.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
考试题型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
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
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
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
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
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答案:D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毒汤
A2型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共5个备选答案。
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鲜,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
腹痛喜温,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脉沉迟。
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答案:C
A.白头翁汤
B.木香槟榔丸
C.桃花汤
D.四神丸
E.真人养脏汤
(2)B型题: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
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
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5.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答案:C
2.清营汤证的热型是答案:D
通过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66
资格取得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
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
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证书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