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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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1.2.3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HJ/T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HJ/T2.3-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调研和听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介绍的的基础上,经过了环境现状监测、影响预测、公众参与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审批。
前言
香河县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东与天津市宝坻县毗邻,南隔青龙湾河与天津武清县相望,西与北京市通州区为邻,北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接壤,全境呈枫叶形,东西最长25.5公里,南北最宽23.5公里,全县总面积458平方公里,共辖9个乡镇,区内有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与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国家级),总人口31万。
(1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1.2.
(1)《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项目申请报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2)《关于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香河县环保局香环管〔2008〕第117号);
(3)《香河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香国用(2008)字第0267号);
(5)“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1024200800028);
(6)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1.
1.3.1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污特征及拟选场址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确定的本项目现状和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1。
1.2.2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号令);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4)《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HJ/T2.4-1995);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建(2002)120号);
(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6〕65号;
(12)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70号);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
(4)计算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是否满足环境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对项目可行性作出结论。
1.2
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香河经济的发展,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理现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日益提高的要求,更不能满足香河县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改善地区环境状况,尽快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已经成为了香河县建设发展的当务之急。
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有限公司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性质以及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各种处理处置方法的优缺点,确定筹建日处理规模200吨的“香河县安洁垃圾填埋场工程”,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工作。预计到2010年竣工投产。
1
1.1
(1)通过对拟选垃圾处理场区及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查清场区环境背景状况,对环境质量现状作出评价。
(2)通过分析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部位及方式、排放规律等污染特征,对其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作出预测和评价。
(3)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提出可替代方案。提出建立有关监测系统的建议。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7)《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8)《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8)《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9)《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wk.baidu.com02);
(1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字〔1996〕470号);
(1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
(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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