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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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T rade Update Sum.NO.283July.2013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谢军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产业投资规模扩大与国内融资渠道狭窄的矛盾不断凸显,开始逐步引入资产证券化来解决筹资融资困难的问题。本文利用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分析讨论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并提出在我国发展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建议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论
(一)基本概念
资产证劵化是指通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通过对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重组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实体资本证券化,信贷资本证券化,证券资本证券化和现金资本证券化),从而在金融市场上重新筹资资金。
(二)资产证劵化的基本流程
发起人将数笔资产捆绑组合,构造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目标机构,即SPV。该机构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或自行处置,或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证券购买者支付证券本息。其中还涉及到破产隔离,信用增级评级和上市发行与托管等环节。
首先,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必须由未来的收入流可预期的一定的资产作为信用担保进而来发行证劵。其次,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将资产出售给SPV,通过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保持资产与发行人的独立性,资产即使其破产,也不影响支持债券的资产,即实现破产隔离。再次,必须建立一种风险隔离机制,将该资产与SPV的资产隔离开来,以避免该资产受SPV破产的威胁。真实出售的目的在于减少资产的风险,提高该资产支撑证券的信用等级,减低融资成本,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分析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极为复杂的金融管理操作,除了各类参与者的协作分工外,还需要在某些环节上处理一些关键的技术问题。
(一)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首先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一笔贷款从金融机构转移给资产处理公司,再从资产处理公司转移给证券购买人,每经历一个环节有关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身的现金流量等信息就要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不仅影响资产接手人对贷款价值的判断能力,而且可能导致某些利益集团“不当得益”。其次,在金融机构转移不良资产过程中,为提高资产的出售价格并减少折扣率,本身也有隐瞒资产质量的倾向。要掌握债权人的资信、金融资产价值判断以及资产证券化方案的选择。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手段促使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资产的估价
资产估价是资产出售和证券化的基础,但金融市场和债务人资信的不断变化加剧了资产估价的难度和负责性。因此,资产处理公司应根据我国的金融市场和企业状况确定适宜的资产评估方法作为我国资产出售和证券化的标准。一般而言,最适宜的估价应是最贴近市场价值的估价。
(三)资产证券的出售方式
采用不同的方式销售资产证券直接影响合理证券价格的确定。一般而言,由于资产证券存在较大的风险要求投资者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大部分普通居民往往不敢问津,所以资产证券的主要目标顾客群是机构投资者。因此资产证券销售前的推广和介绍、销售过程中的招标方案就显得十分重要。为取得较好的发售价格,就要采取各种措施吸引更多的潜在购买者并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发售。
三、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现今我国资产管理正处在转型阶段,对资产证券化有现实需求
以银行理财为例,一直以来,银行通过发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取道券商等通道投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和信托受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进而实现表外放贷,并构成了当下体量庞大的通道型影子银行体系,券商资产管理模式也在这一体系中得以扩张。
(二)基础资产种类扩大,投资群体也将逐步扩大
2012年5月,央行,银监会和财政部发行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还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纳入基础资金池中。而养老基金、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日益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参与的市场主体。
(三)现有的法律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上和政策上的保障,同时资产证券化业务门槛降低,条件放宽,逐渐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发展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拟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此外,取消了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关联资金投资专项计划规模上限等限制性要求;拟允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上限,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自行确定”。
(四)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我国政府为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的统一协调,不断整合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的职能,增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水平,以市场化原则,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监管业务。
四、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一)信用基础薄弱,证券化风险过高
目前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过高,企业债务滚动增加,缺乏还债的积极性。部分上市企业通过制造虚假信息骗取广大股民的钱,这些都在社会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的威胁着信用社会的基础。
(二)资产项目平均规模偏小,缺乏长期信用纪录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住房抵押贷款等等。但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众多,为了照顾各方的利益,因此对证券化资产的规模要求较高。与此同时,为了分散风险,往往要求资产具有一定的地区分布,即使单一资产发生违约,对资产池的影响也不大。而资产项目大规模的门槛对我国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能比较困难,只能通过银行等机构将相类似的金融资产组合在一起运作,但这又涉及资产界定和利益的协调,融资成本可能会提高到难以接受的程度。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形成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有效需求有待时日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比较单一,市场规范没有建立,投资者行为不成熟,造成了很高的投资风险,使得市场资金不断向储蓄靠拢,造成资本市场资金不足。
五、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一)通过政府主导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针对资本证券化,要做到“引进与探索并重,消化与自主创新齐发”,结合我国的经济体制,加强二级市场建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并不断完善法律建设,加强对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实行财政注资和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扩大市场主体规模。
(二)通过培养专业化的金融人才,合理设计金融产品,完善目前市场上产品的种类。合理设计资产证券化品种,要以高保障和交易结构简单化为标准,在保证其合理性和实用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投资者的需要,设计多样化的产品。在设计产品过程中,要解决好价格评估和“信用增级”问题,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增强其独立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在销售过程中,做到“真实销售”,实现风险的隔离。同时不断借鉴国际金融市场上成熟的操作经验,不断增强我国资产证劵化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雅静.资产证券化一般流程分析[J].河北: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12期.
[2]周茂清.后危机时期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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