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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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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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下达人:

目标责任人:

目标责任期限:2017年7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

环水保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延川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保证绥延高速公路土建6-3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

理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我分部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减缓高速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我分部施工区域满足环水保要求。

二、?环境保护内容?

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防污防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以及污水处理、防噪设施、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环保设施的建设。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1施工废水:

(1)在桥涵下构施工前,对基础开挖、围堰、钻孔桩等施工过程采取周密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2)桥涵工程如需围堰施工,应事先取得当地水利部门的许可,手续完备后才能施工。

(3)施工中如有两侧阶地起伏较大的沿河路段,开挖路基的施工中,对可能产生雨水地面径流地段应设置临时沉淀池,以拦截泥沙,防止河道淤塞,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完工后应将沉淀池填平、绿化或还耕。

(4)桥梁施工工程用水禁止排入河道内,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工程弃方不得随意丢弃在河流中或岸边;水磨钻的钻渣、系梁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必须运走,不得在河道内存放,做到工完场地清。

(5)桩基队伍施工须设置泥浆池,铺垫塑料薄膜防渗漏,泥浆池四周码两层土袋,土袋高出原地面30cm左右(河道边上土袋堆高80cm),泥浆池周边用米木网维护,并在泥浆池边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泥浆排放禁止排入河道,靠近河道的桩基施工,泥浆排放时需安排泥浆车将泥浆拉运到弃土场。

(5)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

(6)施工营地、水泥混凝土拌合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源地。(7)桥梁、隧道工程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路面工程产生的养生废水,应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防止含有水泥砂浆或炸药残余物有害物质的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影响河流水质和水生生态系统,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施工期如有油料、化学品等危险物不得放在河流水体附近,远离河流,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防止被风打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9)工程砂石料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水、桥梁基坑和桥梁桩基施工废水、隧道施工涌水与生产废水、水泥混凝土养生水等收集后采用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和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处理。

1.2、生活污水:

(1)对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

其他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在合适的地点修建容量适当的临时污水处理池,建设化粪池或其他能满足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

(2)污水不得排入地表水水源地,可采用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3、含油废水:

(1)在桥梁施工中,应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严禁在河床附近冲洗机械设备;谨慎选取油品存放地点并设置相应的围挡防护设施。

(2)在可能产生含油污水的站点设立含油污水收集装置或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水环境质量的色度、SS、石油类等环境监测指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测。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1、施工机械尾气和扬尘

(1)施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机械设备的空转时间,以减少尾气排放。(2)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晴天洒水,以减少因起风而引起的扬尘;土方、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散装物料的运输和临时存放,需采取防风遮挡设施。

(3)土石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以减少施工作业扬尘。

(4)隧道内设置足够的排风设施,施工人员须配配备防护用具,以降低作业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5)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定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加强对开挖断面的通风,降低有害气体浓度;避免在洞内使用易燃、易爆的施工材料,如汽油、煤油、酒精等。

2.2、混凝土拌和站

(1)灰土拌合站在地面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同时石灰等散体类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2)拌合站用于清洗搅拌机、罐车产生的废水,收集在三级沉淀池中,不得排入河道,沉淀的废水,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1、交通噪声:

(1)施工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与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机械噪声。

(2)运输道路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并在施工期间保证运输道路平整,降低噪音;在施工便道5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时,应禁止夜间在该便道上运输建筑材料,对必须进行夜间运输的便道,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夜间行驶时应控制在30km/h以内。

3.2、施工机械噪声:

(1)隧道和路基爆破施工前,要有明确防止噪声的要求,如果附近有村庄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剂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夜间禁止开山爆破。爆破施工前应通知当地居民,让其做好相应的预防爆破噪声和振动的准备工作,防止畜禽受到伤害。

(2)施工机械需符合国家标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工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出现因设备故障、剧烈磨损等因素而额外产生的噪声。

(3)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控制不同施工地点和施工工艺的施工场界噪声昼夜不超过75dB,夜间不超过66dB,夜间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7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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