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费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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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市政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参考)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 工程前期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2、环境影响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

4.工程监理费

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5.工程勘察费

(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

(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城市主干道

为III级,其它城市道路为II级;大型给排水、市政管网为III级,一般地下管线为I/II级)

(2)、专业调整系数

(3)、附加调整系数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在既有基础上增加1.1~1.4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设计费×10%

7、市政管网规划费

取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993版)》

取费基数:10工日/公里/根,即 0.8万元/公里/根

计算方法:市政管网规划费=0.8万元/公里/根×管线总根数×路线长度

8.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号)

取费基数:工程概(预)算投资额

9.造价咨询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 取费基数:工程造价总额

计算方法:分档累进计取

10.招标代理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取费基数:招标中标金额

计算方法:分档累进计取

11、工程质量检测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

取费基数:建安工程费

计算方法:暂按0.5%~1%计取

12、工程质量监督费(09年1.1日国家已经取消该行政收费)

取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2号)

取费基数:建安工程费

计算方法:已实施工程监理的按不超过0.7‰,未实施工程监理的按不超过1.4‰13.竣工图编制费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竣工图编制费=工程设计费×8%

14、施工水电报装费

据实预估或按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用的1‰~5‰计取。

15、道路交通管制费

据实预估或按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用的1‰~5‰计取。

16、建设档案管理费

根据宜昌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计取,大中型项目暂按2万元计取,小型项目参照减少。

17、工程保险费

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3%~0.6%计取。

18.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1%~0.5%计算。

19、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5%~2.0%计算

2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根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件规定,按面积及评估价格据实预估。21、管线、绿化、其他设施迁移费

按迁移工程量,据实预估。

22、沿街综合整治费

按整治规模,据实预估。

二、第三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 基本预备费

取费基数:第一部分费用(建安工程费)+第二部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计算方法:可研估算:8-10% (宜昌市发改委要求所有工程均按5%)

工程概算:5%

2.涨价预备费

根据计投资[1999]1340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

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暂不计列。

以上各种取费应参照项目规模、阶段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发生与否,个别可

根据实际调整取费费率或金额,确定实际不会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取。

如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颁布新收费规定,应对上述计费项目进行更新。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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