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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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 (2)

摘要 (3)

关键字 (3)

正文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概述 (3)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 (4)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性质 (5)

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意义 (6)

五、坚持和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6)

结语 (7)

参考文献 (7)

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

本人作为《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一文的作者,郑重承诺:

一、本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独立完成的,其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数据,都是真实的,除标明出处的内容外,不包含他人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二、本论文中若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学术观点,本人自愿承担取消毕业论文成绩、交回学历学位证书等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

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置于毕业论文分册首页,一份置于过程材料分册末页。

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摘要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们时代最为重大的主题之一。世界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共同承担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责任,环境保护不再是仅限于一个两个国家主权之间的事情。全球性环境问题需要所有国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得以解决。在对环境问题形成所起的作用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扮演者主次不同的角色。如果要让本来就相对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在解决目前的全球性问题上承担和发达国家同样的义务,肯定是不公平的,必然会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它调解了国家之间的矛盾,促进各国都参与到全球环保事业当中,将不同国情,制度的国家团结成一个“求大同、存小异”合作的整体。共同担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它不但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更代表了环境争议思想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展,本文主要探讨共同但是有区别的责任的定义、内涵以及环境正义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之间的关系,还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定义的必要性。

关键字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国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概述

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因体现谋求优先发展经济的利益诉求,获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认同。但该原则的地位、内容一直存有争议。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碳排放日益增长,在后续气候谈判中如仅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不参加实质减排,将面临极大压力。因此,探讨该原则的地位以及承担责任的依据,对于确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应承担的共同责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将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主要体现在国际气候大会中表现最为明显,备受关注的联合国第十九次气候变化大会雨2013年11月23日晚在波兰首都华沙落幕,会期比原计划拖延了一整天。经过长达两周的艰难谈判和激烈争吵,特别是会议结束前最后48小时,各国代表挑灯夜战,最终就德班平台决议、气候资金和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焦点议题签署了协议。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不愿承担历史责任,在落实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问题上没有诚信,导致政治互信缺失,加上个别发达国家的减排立场严重倒退,致使谈判数次陷入僵局。会议最终经过妥协,达成了各方都不满意、但都能够接受的结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23日晚打破僵局达成协议后在华沙落下帷幕。尽管大会成果不尽如人意,但中方表示,节能减排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谈判进展如何

中国都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对新华社记者说,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现在已经被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王曦教授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气候退化的各种不同的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金瑞林教授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的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主要的责任。对比归纳两位教授的观点,我们可以得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共同的责任和区别的责任。共同的责任是着眼于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全球环境污染的关联性及环境治理的复杂性而提出的。在此种初衷的影响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负有共同的减轻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发达国家不能因为发展中国家没有承担起相应减排、治污的义务而拒绝承担此种共同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也不能因为自身发展压力大、技术资金匮乏、控制污染治理环境成本太高等原因来为自己不履行共同的责任进行抗辩。

而区别的责任恰恰是对共同的责任的一种补充。它考虑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相应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污染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其漫长的工业化进程中,从初期的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赤裸裸的掠夺,到近代各种能源物质的优先开采,其发展进程占尽了先机,耗费了大量的人类共同资源,也同时产生了众多影响全球环境的污染问题。有数据统计:“发达国家人口不足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却消耗世界80%的原料和产品,木材的90%以上被发达国家所消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75%,全球消费的有关破坏臭氧层的113万吨受控物质中,发达国家占86%,全球现有的危险废弃物产量,发达国家占世界总量的90%左右。”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地球整个的生态系统受到环境污染威胁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而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相比而言,发展起步较晚,工业化进程对全球环境的影响小,加之很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摆脱贫困的威胁,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是其的第一要义。同时发展中国家治理环境的资金技术匮乏,客观上也不具备彻底清除全球污染的实力。因此,区别责任强调,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更重的责任。这也是“受益者补偿”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实质正义的要求。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确立。1972 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届人类环境大会,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其内容强调和突出了利益和责任的共同性,以及具体环境和实际情况的区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萌芽;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次会议。大会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提出“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就正式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标志着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确立。根据此原则,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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