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案例分析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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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案例分析考题
一、2015年3月5日某乡N村群众向县环保局投诉,称自2015年1月以来,该村A食品厂新上了一条豆制品生产线,其中的锅炉烧煤燃烧产生大量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

县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县环境监测中心3月6日取样化验发现,锅炉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而县环保局在2004年1月5日对A厂下达了环评批复,A厂在同年3月5日通过了环保“三同时”验收正式投产,但新上生产线的锅炉并未向环保部门申报且未上任何处理设施,故县环保部门对A厂作了如下处理决定:1、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增加了生产线,应当马上停产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限在6月5日前报县环保局进行审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该厂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责令停产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问:县环保局对A厂以上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请进行分析。

(20分)
答:处理决定不正确。

该县环保局对A厂处理适用法律条文不正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厂擅自增加了生产线,应该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
2、该厂超标排放废气且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缴纳废气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并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补缴废气排污费并处以罚款,如若该厂拒不改正继续实施非法排污行为,再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3、对群众提出的补偿要求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要求予以补偿。

二、2015年4月3日上午8点半,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M在对该县B 村C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因近几天雨水过多,该厂的三级废水处理池均爆满,无法及时处理生产废水,一级池上搭放了一根明管排污,直接排入当地小河,M当即采取以下执法程序:1、对企业亮明了身份,并进行了现场拍照;2、现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3、当场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取掉明管,停止非法排污行为;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载明了以下内容:C 企业的法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违法排污的事实和证据;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单位的名称和决定日期。

5、通知县监测中心对明管排污口进行了监测采样。

然后,在4月7日上午,C企业向县环保局提交了改正材料,并附具了现场图片,M和同事N在当天下午到
现场进行了确认无误。

5月1日下午,M和同事N以暗访形式再次对C企业进行了复查,结果发现该厂仍在非法排污,当即告知该厂上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依然有效,同时对该厂作出了连续处罚决定,时间按29天计算,处以核算废水排污费的三倍罚款。

问:县环保局对C厂以上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请进行分析。

(20分)
答:分析如下:1、当场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行为是程序错误,应执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M在现场执法时不能一人,应有二人以上执法,并对被检查企业出示执法证,除现场拍照外,还要搞调查询问笔录调查取证和现场堪验笔录;
2、责令取掉明管,停止非法排污行为是正确的,但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后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进行查封、扣押;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载明了以下内容:C企业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法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环境违法排污的事实和证据;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处理依据;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拒不改正可能承担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后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决定日期(有误);
4、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厂的违法行为涉嫌暗管非法排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行立案查处;
5、通知县监测中心对明管排污口进行了监测采样(正确)。

4月7日上午,C企业向县环保局提交了改正材料,并附具了现场图片,M和同事N在当天下午到现场进行了确认无误。

但是,5月1日下午,M和同事N的复查,发现该厂仍在非法排污,对该厂作出了连续处罚决定(正确),时间为28天(从4月4日至5月1日)计算(错误),处以核算废水排污费的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罚款,但是对该厂要重新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即以上程序重新走(错误)。

三、县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6月6日,W企业的COD排放超过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指标。

根据此结果,县环保局对W厂作出了限制生产的决定,并在6月9日,制作出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文书内容包括:企业的法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违法排污的事实和证据;责令限制生产到8月30日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单位的名称和决定日期)。

在6月19日,县环保局将限制生产决定书送达到了W企业。

问:1、环保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程序是否正确?请进行分析。

(5分)
2、W企业如若要解除限制生产决定,需要走什么程序?(5分)
3、环保部门在解除限制生产决定后,如何进行后续监管?(5分)
答:1、程序不正确,送达时间在6月19日错误,应该在制作限制生产决定书(制作时间:6月9日)七日内送达给企业。

环保部门在作出限制生产决定前,应该先告知W企业作出的有关事实、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限制生产决定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法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
码、地址;违法排污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制作出限制生产的依据;责令限制生产到8月9日(原限制生产8月30日期限错误)的期限和方式;排污者应该履行的相关义务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本单位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2、W企业在收到限制生产决定书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完成了整改任务后,应当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该县环保局备案,并提交整改后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材料。

限制生产自W企业报环保部门备案资料收到之日起解除。

3、环保部门对W企业解除限制生产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跟踪检查,采取暗访方式进行。

四、国家环保部在2015年1月1日公示了新国控企业名单,H企业为A县2015年度新增的涉重国控企业,2015年4月10日, H企业在当地政府网上对
本厂环境信息第一次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1、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生产地址、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规模和产品名称;
2、废水一般污染物、废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排放浓度、以及执行的排放标准、核定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4、环评情况;
5、其它与H企业相关的周边环境信息情况。

问:1、请对H企业的公示情况进行解析?(10分)
2、依照相关规定,A县环保局对H企业的信息公示情况可以作出何处理决定?(5分)
答:1、公开时间有误:应该为4月1日前进行公示;公开内容应该补充:1)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2)主要污染物:未包括涉重金属;还应该包括排放总量和超标情况;3)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6)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的(一)、(三)的规定,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5、D企业是B市A县E工业园的一家年产10万吨纸的废纸制浆造纸国控企业,有幅宽为2.2米的2400造纸机4台,5吨锅炉2台,用某地无烟煤作燃料,锅炉废气用麻石水膜碱式脱硫除尘,废水采用好氧活性污泥法处理,废水总排污口前有一套在线监控装置,废水经工业园下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该企业的环评批复在2012年5月6日由B市环保局下达,又于7月5日通过由A县环保局组织的试生产验收正式投产。

问:假如你是A县环保局的一名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请问如何对该厂进行现场监察,包括检查时间、频次、内容要点和程序要求?(30分)
答:一、至少二人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出示执法证件,;
二、因为该企业是国控企业,对该企业至少每月一次现场监察;
三、检查内容及要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建设项目有重大变动的,写明变更情况。

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情况。

2、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4、排污许可证情况。

5、现场检查时的生产、设施运行、污染物处理、排放情况。

(1)生产情况。

(2)主要生产车间分布,包括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污染物来源、性质、种类、数量等。

(3)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
(4)主要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点明污染物排放途径、路线、去向(区分正常情形及现
场发生非正常情形,规避监管的方式)
(5)排污口状况及位置(如果有私设暗管或者非法设置的排污口行为,则详细区分法定和
非法排污口、明沟暗管、明确位置、口径材质)
(6)水污染物防治设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全面检查企业污水收集管道。

重点检查污水收集管道沿线、污水处理设施前半部、厂区是否雨污分流、企业排污口周边等。

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设计工艺和操作规程运行。

检查企业进出水量是否平衡。

检查企业废水实际产生量于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放量等是否一致。

检查企业的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通过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过磅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如废纸造纸企业的污泥产生量月为70Kg/t,
制浆造纸企业的污泥产生量约为70-150 Kg/t;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因处理工艺不同,污泥产生量也不同。

检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用药量是否平衡。

检查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化,废水是否全部经过处理后经过法定排污口排放,有无暗管偷排。

(7)废气污染物防治设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检查水膜碱式脱硫装置等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加药记录,查看购买脱硫剂的发票、使用记录等。

查看是否开启旁路偷排。

6、绘制勘察示意图,根据案情实际,合理布局、详略得当,突出涉嫌违法部分,如建设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建设项目厂区分布(主要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点源)、环保措施、排污口位置、排污途径、路线和去向、采样位置。

7、其他内容。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取证。

调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在线监测仪记录。

采样人员于╳ ╳ ╳位置采集外排废水水样(废气气样)╳ ╳ ╳组╳ ╳ ╳个。


8、现场环保要求(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及措施)
9、注意事项:监察人员要为该企业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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