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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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工食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尽可能为员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投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职工食堂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尽心尽力为机关员工提供优质价廉的早、中、晚餐服务,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用餐。
第二条机关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负责制订食堂一整套内部管理及日常运作制度。
第三条职工食堂要承担机关一般性接待任务。
第四条要贯彻勤俭办食堂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损耗、避免浪费。
二、人员设置
第五条设立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岗,负责管理机关食堂具体运作及相关事务。
第六条根据机关就餐员工实际情况,设置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为2人。具体人员基本分工如下:
主厨1人:具体负责早、中餐和晚餐;
副厨1人:协助做好早餐并负责中餐改刀;
第七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并明确具
体岗位职责、工资标准、奖励措施等具体内容。
三、就餐管理
第八条早餐时间为7:30至8:25,按时间分批供应食品,超时停止供应一切食物;中餐开饭时间为11:45,晚餐开饭时间为下班时间。
第九条早中晚餐供应食品提前公布,定期不定期适当调整,尽量保证食品供应充足、丰富。
第十条中、晚餐价格主要按食品购置成本定价,人员工资、水电燃气、菜肴佐料以及食堂其他用品等成本不计入菜肴价格。早餐统一按每人3元计收。
第十一条职工食堂凭就餐卡先付款后就餐,原则上仅为本行员工提供膳食服务。人员增加凭人事部门发卡函给予登记发卡,不得随意扩大发卡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联系及其他情况用餐,需提前1天填写就餐联系单,经综合部审批后交食堂管理员,及时开取食堂就餐收据后按规定流程报销。
第十三条食堂饭卡机日常管理由综合部负责。
四、物品采购
第十四条根据食堂日常所需各项材料进行采购,主副食品和其它易耗品由双人负责采购。
第十五条采购的日常菜肴由食堂服务员进行复称。对食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采购的其他物品,应入库登记并填写入
库单,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食堂必须确保所购蔬菜、肉制品、油等食品新鲜、干净、安全,菜品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尽可能多样化。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七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价廉物美的菜肴、米、油等生活物品,定期不定期供员工选购。
第十八条建立库存实物盘点制度。食堂管理员每月月底盘点实物库存量,并列出库存清单,由参与盘点人员签字。
五、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佩戴铭牌上岗,带防尘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规范服务操作。
第二十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食堂管理员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下班时间经确定后要上墙明示,方便监督。
第二十一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注意节水、节电。
第二十二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在做好分工的基础上,要相互帮助,共同完成好供餐服务,尽可能使菜肴“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六、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食堂经营成本核算,做到账目清晰准确,
每月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公布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十四条职工食堂每月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应造列清单,按程序审批后在职工福利费列支,年末轧平。
第二十五条正式在编员工每月就餐从职工福利费中补助200元。员工就餐卡余额可以直接购买食堂物品,不退现金;余额不足可以用现金充值。
第二十六条食堂财务报销由具体经办人员经手,后勤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七、卫生安全
第二十七条厨房、餐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努力做到无毒无菌。饭碗、菜盘须每顿洗净后必须进行高温消毒。
第二十八条每日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工员工食用,并且不收餐费。严禁供应变质饭菜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二十九条生熟菜墩要分开,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洗菜要做到水清无杂质,下班前要各类器具洗净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不用手直接拿熟食。
第三十条使用炊事工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第三十一条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
一次健康体检,凡患重感冒、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八、监督处罚
第三十二条坚持实物不定时验收制度。食堂管理员要在具体指导完成每天菜肴安排的基础上,每周对食堂购置的菜、米、油等食品进行不少于1次的抽查,对其他方面进行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立中支机关职工食堂膳食监督小组,从各科室工会小组长中产生,主要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职工食堂膳食监督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管理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后勤服务中心要根据监督结果对食堂工作加以改进落实。
第三十五条如因质量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并扣发责任人单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严禁搞“小金库”、账外物资、贪污挪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中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局会计财务、内审等部门每年对机关食堂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