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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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4年8月9日至13日在曲靖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
三、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乙组。
四、参加办法
(一)以州、市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三)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20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2人)。
(四)获得预赛各组别前8名的队和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决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男子甲组(17岁-16岁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乙组(15岁以下年龄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9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
(二)运动员资格的参赛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规程总则》和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制订下发的《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大学组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体发[2013]38号)文件要求和预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根据国际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代表外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同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七)在纪律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凡带队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赛前必须需交验C级以上教练
员执教资格证,并且当年教练员注册合格,否则不得带队参加比赛。
(九)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 全部比赛采用赛会制。
2.根据各组别报名参赛队数及预赛成绩确定竞赛办法。
(二)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所有场次比赛都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仍为平局,则以互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在规定比赛时间内,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七、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所有比赛场地均须为大会组委会检查合格后使用。
(四)使用符合要求的5号比赛用球。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每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
不得超过15分钟。
(六)比赛运动员
1.各参赛队在每场比赛开始前,必须严格按《比赛倒计时表》从已报名的20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18名队员,包括首发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并可从中选择5人替换上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
2.各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预赛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3.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4.比赛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5.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
标。
6.比赛队员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
(八)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5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6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9人。
(九)黄牌、红牌
1.同一名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赛1场。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运动员被出示的红、黄牌在比赛期间累积计算。
(十)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
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十四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
(一)甲、乙组各录取前8名,金牌数按第一名计3枚、第二名计2枚、第三名1枚,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前8名分数分别按27分、21分、18分、15分、12分、9分、6分、3分计算,计入代表团总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2个,裁判员4人,每个参赛运动队评选运动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