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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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红十字医院
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从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乡镇、街道办事处、新闻单位及卫生系统内,聘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关心群众疾苦,热心医疗卫生事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具有代表性的同志,聘为医院社会监督员。
二、监督员的权利
(一)批评权:对监督工作范围内发现的所有问题,有现场批评指正的权利,并可视情况向医院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
(二)检举权: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取“红包”、收受“回扣”等违纪行为,有权向医院及主要领导或院纪委反映。
(三)建议权:对医院管理、医护质量、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现象,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医院要指定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切实改进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监督员。
三、监督员的义务:
(一)监督员要熟悉医院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如医德医风规范要求,文明行医守则,了解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关心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符合医院工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符合医院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四、医院定期走访和召开监督员会议,向他们汇报医院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他们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并通过他们收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对他们的批评和正确建议,医院要诚恳接受,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