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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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青岛市黄岛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实施前原开发区、原黄岛区发布的有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印发
序号名称类别现行补偿标准拟调整标准拟调整幅度备注
石盖板涵跨径1-2m 580-960元/m 660-1050元/m 14-9%
石拱涵跨径1-4m 960-3465元/m 1025-3670元/
m
7-6%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
1-2m
770-2890元/m 820-3150元/m 6-9%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
1.5-4m
1155-3465元/m 1230-4725元/m 6-36% 十三台田台堰60-145元/m 60-170元/m 0-17%
(六)清场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场工作的,由国土部门与镇(街道)签订清场奖励协议,给予镇(街道)一定数额的清场奖励费;对超过规定时限1周内完成清场的,按奖励标准的80%给予清场奖励费用;超过规定时限1周不满2周的,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清场奖励费用;超过规定时限2周以上的,不再给予清场奖励费。
(七)支付测绘、评估费用。征收土地中发生的测绘、评估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承担。区国土部门负责从区中介库中抽取中介机构,并对中介服务费用应支付金额进行审定,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向中介服务提供单位直接付费。
三门垛330-500元/m3
四厂区
大门
铁质大门100-170元/m2
不锈钢大门310-420元/m2
电动大门260-735元/m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我市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进行调整。

对上述区、市不再划分城市规划区内、区外,其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每亩2150元。

其他土地年产值标准参照本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李沧区继续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二、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中有关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地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针对青岛地区
的征地补偿标准,政府部门进行了全面调研和分析,最终确定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的良性互动。

本文将对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新标准,青岛地区的征地补偿将更加科学合理。

征地补偿标准将结
合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补偿金额与土地实际价值相符,避免因地制宜,使得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新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农民的保护。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将加强对农民的
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确保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再次,新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将
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方式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新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农村社会稳定的保障。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将
加强对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避免因征地补偿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总之,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将更加科学合理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新标准,确保其顺利实施,为青岛地区的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青岛 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 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市是我国重要的沿海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征地补偿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青岛市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政府规定了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征地补偿应当以公平、合理、充分补偿为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权益。

其次,青岛市政府根据土地用途和地段等因素,制定了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般而言,对于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绿化补偿费、迁坟费等;对于宅基地被征用,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

此外,对于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经营收益的农民,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再者,青岛市政府强调了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方式。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农民意见,依法进行评估和协商,确保补偿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征地补偿应当依法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保障信息透明,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青岛市政府对于征地补偿的监督和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总之,青岛市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支持和监督征地补偿工作,共同促进青岛市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或者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损失,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用途、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评估价值、拆除补偿、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2. 树木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树木的品种、年龄、高度、胸径、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树木的评估价值、移植补偿、苗木补偿等方面的补偿。

3. 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除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外,还应当对其他地上附属物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公示。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计算方法、执行程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 补偿标准的执行。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执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依法予以答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 补偿标准的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补偿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保障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拆迁补偿方案

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拆迁补偿方案

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拆迁补偿方案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臧家村集体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项目建设。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臧家村土地位于黄岛区开城路南、丁家松园村东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0788公顷,其中:农用地1.5062公顷(旱地1.5004公顷、其他林地0.0010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

未利用地0.572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2.053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20000元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35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5.01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62.364万元。

四、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2.0531万元,由黄岛区财政局拨付到藏马镇臧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针对青苗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青苗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下面将对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如洪涝、干旱、风灾等)造成的青苗损失;病虫害、鼠害等非自然因素造成的青苗损失;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青苗损失;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赔偿范围的青苗损失。

其次,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赔偿对象、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

赔偿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

赔偿标准根据青苗的具体品种、生长期、受损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合理。

赔偿程序包括损失申报、评估认定、资金拨付等环节,确保赔偿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再次,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实施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保险机构等。

农业部门负责青苗赔偿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指导和监督赔偿工作的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青苗赔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赔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保险机构可以作为青苗赔偿的补充方式,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最后,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落实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农业社会组织、农民等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完善赔偿标准,提升赔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农业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赔偿工作,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申报赔偿。

农民要增强风险意识,合理利用赔偿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山东省青苗赔偿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共同努力,落实好青苗赔偿政策,为山东省农业生产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众所周知,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时,往往出现土地征用情况。

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的人员享有土地补偿。

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那么,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9.09施行日期2005.09.09文号青政办发[2005]38号主题类别土地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2005年9月9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调整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为:平度市、莱西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5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2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6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300元;城阳区、黄岛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8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400元;崂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20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500元;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仍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执行。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

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定上限的30倍补偿。

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青政发[1993]96号

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青政发[1993]96号

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正文:---------------------------------------------------------------------------------------------------------------------------------------------------- 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青政发[1993]96号1993年6月21日)一、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死亡:指将树木砍伐、主干折断、树干环状剥皮、损伤根部二分之一以上或其他可能使树木死亡的情况。

(二)损伤:指将树木剥皮、撞伤、撞歪或其他损伤而未致使树木死亡的情况。

(三)胸径:指树木从地面起量至一点三米处的直径(树木分叉处低于一点三米的,以分叉处的直径为准)。

三、经批准移植树木的,只按标准收取迁移费。

四、常绿乔木、灌木的赔偿费标准,按落叶乔木、灌木的赔偿费标准的二至五倍执行。

五、攀垣植物的赔偿费标准,按灌木的赔偿费标准执行。

六、本标准随《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附: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表附件: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表┌──┬─────────┬─────┬───────────────┐│类别│规格│单位│赔偿金额(单位:元)││││├────┬────┬─────┤││││损伤│死亡│迁移│├──┼─────────┼─────┼────┼────┼─────┤││胸径不足5厘米│株│5─25 │ 50 │20 ││落├─────────┼─────┼────┼────┼─────┤││胸径5─10厘米│株│50─90 │150 │40 ││叶├─────────┼─────┼────┼────┼─────┤││胸径11─15厘米│株│60─100 │300 │50 ││乔├─────────┼─────┼────┼────┼─────┤││胸径超过15厘米,││││││木│每增加1厘米,赔偿│株│30 │100 │40 │││费增加│││││├──┼─────────┼─────┼────┼────┼─────┤│落│冠幅不足0.5米│丛│10-25 │ 40 │20 ││叶├─────────┼─────┼────┼────┼─────┤│灌│冠幅0.5─1米│丛│30-50 │ 80 │40 ││木├─────────┼─────┼────┼────┼─────┤││冠幅超过1米│丛│60-100 │160 │80 │├──┼─────────┼─────┼────┴────┴─────┤│折损│直径不足1厘米│枝│2 ││├─────────┼─────┼───────────────┤│落叶│直径1─3厘米│枝│8 ││├─────────┼─────┼───────────────┤│树木│直径超过3厘米,││││枝条│每增加1厘米│枝│3 │├──┼─────────┼─────┼───────────────┤││牡丹、芍药、月季││││摘│玉兰、厚朴等│朵│5 ││├─────────┼─────┼───────────────┤│花│菊花、大丽花等│朵│2 ││├─────────┼─────┼───────────────┤│摘│灌木花│枝│5-10 ││├─────────┼─────┼───────────────┤│果│果实│个│3-15 │├──┼─────────┼─────┼───────────────┤│草皮│各种草坪│平方米│5-20 │├──┴─────────┼─────┼───────────────┤│临时占用绿地│平方米·日│0.25 │└────────────┴─────┴───────────────┘——结束——。

黄岛区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黄岛区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黄岛区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黄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80000元/亩;基本农田:96000元/亩;建设用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64000元/亩。

下文有着详细的补偿标准介绍。

▲黄岛区征地补偿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黄岛街道办事处、薛家岛街道办事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灵珠山街道办事处、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80000元/亩;基本农田:96000元/亩;建设用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6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积米崖港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隐珠街道办事处、珠海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办事处、王台镇、胶南街道办事处全部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铁山街道办事处、张家楼镇、泊里镇、琅琊镇、青岛琅琊台旅游度假区全部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2000元/亩;基本农田:74400元/。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农民自愿退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对农民种植的青苗进行补偿的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青苗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青苗种类、生长期、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而言,补偿标准应当根据青苗的种植面积和品种确定补偿金额,保证农民在土地征收或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种植成本和劳动付出。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成本、青苗种植的劳动力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补偿标准能够覆盖农民的种植成本,并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

此外,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避免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山东省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加强监督执行,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公正,促进农民的稳定增收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征地补偿标准

⼭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征地补偿标准⼭东省⼈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资源厅统⼀印制下发,⾃2016年1⽉1⽇起执⾏。

专业拆迁律师就将⼭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家:⼭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地共有三类:⼀类区⽚区⽚范围:城阳街道办事处所有⾏政村;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惜福镇村、杨家村、王家村、东荆村、黄家营村、李⾟村、松树庄村;流亭街道办事处所有⾏政村;夏庄街道办事处东宅⼦头社区、西宅⼦头社区、刘家营社区(1)(2)、郝家营社区、后古镇社区、东古镇社区、前古镇社区、东张家社区、寺后社区、华阴社区(1)、华阴社区(4)、西黄埠社区、中黄埠社区、东黄埠社区、史家泊⼦社区、王家泊⼦社区、马家台社区、彭家台社区、杏杭社区、丹⼭社区、刘家⼩⽔社区、秦家⼩⽔社区、夏庄村、太平庄社区、源头社区、安乐社区、南屋⽯社区、崔家沟社区、罗圈涧社区、贾家营社区、李家曹社区、中曹村社区、王家曹社区、西⽯沟社区。

补偿标准:区⽚价:98000元/亩;基本农⽥:117600元/亩;建设⽤地:98000元/亩;未利⽤地:78400元/亩。

⼆类区⽚区⽚范围:红岛街道办事处所有⾏政村;惜福镇街道办事处除⼀类区⽚范围所有⾏政村;夏庄街道办事处李王路以东所有⾏政村(不包括李王路所穿越的⾏政村)。

补偿标准:区⽚价:84000元/亩;基本农⽥:100800元/亩;建设⽤地:84000元/亩;未利⽤地:672000元/亩。

三类区⽚区⽚范围: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所有⾏政村;上马镇街道办事处所有⾏政村;河套街道办事处所有⾏政村。

补偿标准:区⽚价:78000元/亩;基本农⽥:93600元/亩;建设⽤地:78000元/亩;未利⽤地:62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关于胡庆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胡庆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胡庆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胡庆社区集体土地。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分局会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组织人事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红岛经济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胡庆社区土地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汇海路以南、青兰高速以北、龙海路以东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1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1公顷(旱地/公顷;其他林地0.0202公顷;可调整其他林地/公顷;农村道路0.0219公顷;坑塘水面/公顷;沟渠/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农村宅基地/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0.1294公顷(盐碱地0.1294公顷;河流水面/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7万元/公顷;2.未利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03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0375万元,由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到胡庆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其中青苗费是补偿的内容之一,对耕地上青苗的补偿也有相关的标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青岛市占用个人土地的赔偿标准

青岛市占用个人土地的赔偿标准

青岛市占用个人土地的赔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个人土地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为了保护个人土地权益,青岛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赔偿标准,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占用土地的范围青岛市占用个人土地的范围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居民个人土地。

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城市居民个人土地包括城市居民在城市的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二、占用土地的赔偿标准1. 农村集体土地(1)耕地的赔偿标准对于耕地的占用,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迁移费和水土保持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一般为每亩2-5万元不等;迁移费按照当地农村居民迁移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水土保持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林地和草地的赔偿标准对于林地和草地的占用,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林木或草本植物补偿费、迁移费和水土保持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一般为每亩1-3万元不等;林木或草本植物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迁移费按照当地农村居民迁移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水土保持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3)水域的赔偿标准对于水域的占用,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水域资源补偿费、迁移费和水土保持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一般为每亩1-3万元不等;水域资源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迁移费按照当地农村居民迁移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水土保持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 城市居民个人土地(1)住宅用地的赔偿标准对于住宅用地的占用,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物业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1-3万元不等;拆迁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物业补偿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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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365 元/m2 900-1575 元/m2
厂房:钢结构,彩钢夹心板 400-735元/m2
活动板房 (拆建费)
100-210 元/m2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150-290 元/m
乱 石 基 砖 墙 高 2-2.5m
140-260 元/m
乱 石 基 砖 墙 高 1.5-2m
120-210 元/m
附件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乱 石 基、砖 石 墙、钢 筋 混 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乱 石 基、砖 石 墙、木 结 构 斜坡瓦屋顶
乱 石 基、 砖 垛、 坯 墙、 木 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乱 石 基、土 坯 墙、木 结 构 斜坡草或瓦屋顶
600-1000 元/m2 500-700 元/m2 400-700 元/m2 400-700 元/m2
120000-140000元/公顷
140000-190000元/公顷
樱 花、柳 树、 胸径10厘米以下 槐 树、香 椿、
干径 火 炬、白 毛 胸径10-20厘米 状树 杨、紫 薇、玉
种苗圃 兰、银 杏、法 胸径20-30厘米
桐等树种
苗圃
胸 径 30-40 厘 米
三龄茶以下
57750-68000 元/公 顷 67000-110000 元/公 顷 110000-150000元/公顷 140000-190000元/公顷
按桥面面积计算
820-1200 元/m2
—5—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涵洞
350-700 元/m
石 盖 板 涵 跨 径 1-2m
660-1050 元/m
12
涵洞
石 拱 涵 跨 径 1-4m
1025-3670 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 1-2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 1.5-4m
820-3150 元/m 1230-4725 元/m
胸 径 10-20cm (松 柏 树 6cm-10cm)
胸 径 大 于 20cm (松 柏 树 10cm) 成 材 树
60-130 元/株 90-140 元/株
指用材林种,沿海 防 护 林 基 干 林 带、 山丘地区防护林乔 木补偿标准可提高 40-60%, 特 种 用 途林树木价格另 议;树归原主
15
水井
下管井
机 井 : 深 20-50m 深 50-100m 深 100-250m 深250m 以上
150-310/元 m3 30-40 元/m
205-310 元/m
3075-7350 元/口 6740-15750 元/口
300-780 元/m
305-630 元/m 410-730 元/m 580-810 元/m 650-860 元/m
葡萄 (区分生长期)
幼 龄 期:1500-4000
元/亩; 初 果 期:
5000 - 9000 元/亩; 盛果 期:10000-25000
树归原主
元/亩; 衰 果 期:
4000-10000 元/亩
一年生以内
18
灌木
一年生以上
19 种植草坪
低压线路 20 电力通讯线路
通讯广播线路
18、20、22、32 门 轮 窑
苗木
移 栽 费 5-10 元/株
幼龄期 (区分树种) 初果期 (区分树种) 盛果期 (区分树种)
6600-11000 元/亩 23000-40000 元/亩 38000-50000 元/亩
果 树 包 括: 苹 果、 梨、 桃、 杏、 核 桃、樱 桃、柿、枣 等树种,树归原主
衰老期 (区分树种)
15000-30000 元/亩
1. 土井补偿包括开 凿工程、用料及用 工等费用 2. 废、枯井按同类 井补偿标准30-50% 补偿 3. 机井按井深分段 计算补偿
—6—
污水井
510-1580 元/m
序号 16
17
名称 乔木
果树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胸径小于5cm (幼树,松柏 树 小 于 3cm)
移栽费 5-15 元/株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50-80元/株
—8—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 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各民主 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4日印发
13 台田台堰
60-170 元/m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 20-100 元/m3
石砌水渠、水池 14 水渠水池
砖砌水渠、水池
60-130 元/m3 100-150 元/m3
不包括田间毛渠 土方另计
水库堤坝
手压井
土 井 : 直 径 1.2m
砖井 (包括乱石井): 深5-10m 直径1.5m 深10-20m 直径2.5m
2
围墙
旧料归原主
乱 石 基 土 坯 墙 高 1.5-2m
80-130 元/m
铁艺围墙
100-160 元/m2
彩钢板围墙
80-130 元/m2
—4—
序号
名称
类别
3
门垛
铁质大门
4 厂区大门 不锈钢大门
电动大门
5
外楼梯
水泥硬化
6
地面
花砖
沥青
7
路面
水泥
砼块
砖混结构
8
畜禽舍
简易结构
9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钢、砼骨架、玻璃顶
40000-45000 元/亩
23茶园四Fra bibliotek茶45000-50000元/亩 树归原主
五龄茶以上
50000-65000 元/亩
24
鱼塘
根据建造标 准 土 石 方 工 程 及鱼苗损失费
115500-315000元/公顷
25
藕塘
根据建造标 准 及藕秧损失费





86625-173250 元/公 顷
说明:1. 此表适用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 征收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补偿标准未涉及或者无法 参 照 补 偿 的 以 及 在 征 地 过 程 中 遇 到 特 殊 情 况 的, 可 委 托 有 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4. 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5. 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 查 登 记 开 始 后 抢 种、抢 栽 的 青 苗 和 其 他 地 上 附 着 物, 以 及 抢建的房屋等建 (构)筑物不予补偿。 6.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 路、机 场、航 道 港 口、 水 利 工 程、 能 源 工 程 等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球状 树种 苗圃
龙 柏 球、蜀 桧 冠幅20厘米以下
球、洒 金 球、 冬 青 球、海 桐 冠幅20-40厘米
球、女 贞 球、 冠幅40-70厘米 黄杨球等树
种苗圃
冠 幅 70-100 厘 米
57750-70000 元/公 顷 根据苗木树种及培
70000-105000元/公顷 育 期, 移 栽 及 损 失费
21
砖窑
老式土窑
5-12 元/墩 7-14 元/墩
每墩出条数按10-20 根计算
15-53 元/m2
1730-2630 元/杆 1730-2630 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 失及拆建工费
13475-19250 元/门 5775-15400 元/门
包括烟囱 包括烘干室
—7—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22 苗圃苗木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200-500 元/m2
1. 表中面积系指建 筑面积
1 非住宅房屋 办公营业楼
900-1575 元/m2
2. 旧料归原主 3. 房屋补偿费用系
职工宿舍楼
800-1400 元/m2
指旧料损失、拆建 人工费用
厂房:钢混结构,檐高7米 以下
厂房:钢 混 结 构,檐 高 8-15 米
40-95 元/m2
40-85 元/m2
115-315 元/m2 60-160 元/m2 1000-1500 元/座 120-360 元/m2
旧料归原主
包 括 迁 葬、 工 料 费 。 双 棺 加 300 元
60-160 元/m2
旧料归原主
25-50 元/m2
1550-2600 元/m2
1550-2400 元/m2 2300-3600 元/m2
10
温室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简易塑料薄膜棚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平坦石拱桥
11
小桥
石拱桥
简易小桥
补偿标准
备注
330-500元/m3 旧料归原主
100-170 元/m2
310-420元/m2 旧料归原主
260-735 元/m2 205-315 元/m2
20-60 元/m2
旧料归原主
30-70 元/m2
100-160元/m2 旧料归原主
57750-190000 元/公 顷
冠状 树种 苗圃
雪 松、黑 松、 油 松、白 皮 树高50厘米以下
松、华 山 松、
龙 柏、花 柏、 树高50-100厘米
钢 笔 柏、侧
柏、蜀 桧、圆 柏等树种苗圃
树 高 100-150 厘 米
57750-90000 元/公 顷 87000-150000 元/公 顷 160000-190000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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