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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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办工作职责

1.医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青岛市城阳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职责。

2.医保办在院领导和医院医保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顺利的实施。

3.医保办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医保病人的门诊管理、住院管理、转院管理、医疗事故管理、药品管理、特殊检查(用药)审批、超定额非常规病人审批、财务核算、计算管理等及其他与医保工作有关的事务(如医保政策宣传、解释)。

4.切实加强医保病人的医疗管理,规范执行医保政策,对医保病人要检查人、证、卡,三者相符,才可刷卡配药或住院,如有不符合则扣留医保IC卡,并通报市医保处。

5.严格执行医保病人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坚决杜绝医保药品调换,严格掌握医保病人住院、转院指征。

6.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医保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把医保服务纳入科室或个人年度考核,采取奖优、罚劣。

7.检查督促科室建立医保服务工作“日记”,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半年一小考,年度一大考。

8.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医保氛围,设置“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大病医疗保险投诉箱”及时刊出医保政策信息动向,强化规范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和“三大目录”知识的理解和执行,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使医保病人满意在我院。

9.加强与市医保处的协商沟通工作,及时传达市医保处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动态,收集上报医保病人的想法和疑惑,做到让政府满意、群众满意、医院满意。

10.加强财务和信息化管理,及时(每月10日前)与区医保对帐、结帐。按时收帖入库,以提高医保基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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