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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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过程中,药物治疗是首要的选择。

主要以抗精神病药物为主,并在必要时结合改良电抽搐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社会功能康复训练。

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使用时机应该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的建议进行。

八、标准住院日和路径标准:标准住院日为21-42天。

进入路径标准需要符合九、入院前的检查和评估项目:在入院前的1-3天,需要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精神检查以及辅助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钾钠氯钙测定、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传染性疾病筛查等。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脑电图、心电图、肝胆脾肾彩超、胸透等检查。

治疗前评估包括PANSS、TESS、心理评估、营养测评以及个性特征和智能等方面的评估。

以上是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临床路径,希望对患者和医护人员有所帮助。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___编著,___,2010年5月第1版),治疗精神分裂症应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经济承受能力,遵循个体化的原则。

出院标准为精神病性症状缓解、无攻击暴力等行为和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出现精神症状无缓解、严重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等情况需进行相关治疗,否则会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和费用增加。

家属要求出院也可导致自动终止治疗。

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路径表包括了初步的病情评估、制定诊治方案、开检查单、完成病历书写、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等步骤。

其中,精神病护理和一级护理、饮食、住院诊查、抗精神病药物监测、行为观察与治疗等是长期医嘱中的重要内容。

临时医嘱则根据需要进行复查有关检查和对症处理。

上级医师查房和评估辅助检查的结果,明确诊断和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和书写病程记录也是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请注意,本文无法确定原始文章的具体内容和意图,因此只能根据语言和格式进行修改。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表单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表单
□明确诊断及主要临床相
□根据患者病情、检查结果等确定或修正治疗方案
□确定是否需要MECT
□主诊医师查房,书写相应记录,查房前记录相关检查结果及分析
□必要时修正诊断及治疗方案
□对异常的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家属并处理
重点医嘱
长期医嘱:
□精神病护理一级
□饮食
□选择心理行为治疗
□选择量表测定
□抗精神病药治疗检测

□退出临床路径
□根据患者病情,检查结果等调整治疗方案
□办理出院手续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注意事项

□退出临床路径
重点医嘱
出院医嘱:
□出院带药
□定期复诊
或长期医嘱:
□抗精神病药口服
□(必要时)换药,合并用其他抗精神病药
临时医嘱:
□血常规(氯氮平每周一次)
□相关生化检查
□心电图
□甲状腺功能
□性激素
□脑电图
□无□有,原因:
1、
2、
□无□有,原因:
1、
2、
护士签名
医生签名
时间
住院第4-6周
住院第6-8周
住院第8-12周
主要治疗工作
□根据患者病情,检查结果等调整治疗方案
□办理出院手续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注意事项

□退出临床路径
□根据患者病情,检查结果等调整治疗方案
□办理出院手续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注意事项
□口服药物(注射药物)
临时医嘱:
□血常规
□尿常规,大便常规
□血生化全套
□肝功全套
□甲状腺功能
□性激素
□脑电图
□彩色B超
□心电图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一、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F20.0~20.3),且为急性发作期,排除慢性退缩病人。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病学第5版》(沈渔邨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相关指南(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等相关指南。

1、常见症状:(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或思维被撤走以及思维广播;(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3)对病人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病人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它类型的幻觉;(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它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5)伴有转瞬间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作;(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功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8)“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的下降,但必须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诊断要点诊断精神分裂症通常要求在一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确实存在属于上述(1)到(4)中至少一个(如不甚明确常需要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到(9)中来自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符合此症状要求但病程不足一个月的状况(无论是否经过治疗)应首先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样精神病性障碍(F23.3),如症状持续更长的时间再重新归类为精神分裂症。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5个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表单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 10版》(ICD-10: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有关精神分裂症(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2)、分裂情感性障碍(F25)的诊断标准。

(三)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

2.不伴躯体疾病,或伴有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实施的其他躯体疾病。

(四)住院后的检查项目1.必需的评估项目:(1)风险评估①评估项目: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等风险评估。

②评估时限:A、入院后、每天至少1次进行攻击风险测评、自杀风险测评、擅自离院风险、假服药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噎食窒息风险、压疮风险、躯体健康风险评估,持续3天。

3天后,根据病情需要进行评估。

B、如任何时候评估出现高风险项目,每天至少评估1次,直至连续3天评定为一般风险或低风险为止。

C、出院前复评1次。

(2)精神行为症状评估①评估项目: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等。

②评估时限:A、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护理级别进行精神行为症状评估:患者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或者二级护理时,并且进行药物调整期间,药物副反应量表(TESS)每日进行评定1次,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阳性和阴性精神症状评定量表、(PANSS)、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或其他主要症状量表)各每周进行评估1次;精神护理观察量表(NOSIE)每日评估2次。

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2012年)

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2012年)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的临床路径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CCMD-3:20,ICD-10:F20),年龄18-50周岁,病史≤5年。

二、诊断依据: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主编单位:中华医学会,主编:舒良,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2010年3月第7次印刷)。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主编单位:中华医学会,主编:舒良,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2010年3月第7次印刷)。

(一)药物治疗以抗精神病药物为主。

(二)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三)物理治疗(包括中频或低频脉冲电治疗、电针等),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相关治疗。

(四)心理治疗(五)社会功能康复训练四、标准住院日:21-42天五、进入路径标准:(一)第一诊断必须符合CCMD-3:20,ICD-10:F20精神分裂症疾病编码(单纯型除外),并且排除以下情况:1、符合CCMD-3:20,ICD-10:F20诊断标准的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广泛性发育障碍、谵妄、痴呆、记忆障碍或其他认知障碍者;2、患有严重的不稳定的躯体疾病者;已确诊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高血压病、心脏病等;3、窄角型青光眼;4、有癫痫病史者,高热惊厥者除外;5、符合CCMD-3:20,ICD-10:F20酒药依赖(尼古丁依赖除外)诊断标准的患者;6、患有药源性恶性综合征,严重迟发性运动障碍者;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妊娠者。

(二)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3天,所必须的检查、评估项目:(一)病史采集(二)体格检查(三)精神检查(四)辅助检查(72小时内完成)1、血常规、尿常规、血钾钠氯钙测定、血糖、血脂、肝肾功能、传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2、脑电图、心电图、肝胆脾肾彩超、子宫附件彩超(女性);3、胸透(胸片),必要时到外院做脑影像学检查(CT、MRI);4、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查心肌酶、分析等。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临床路径

精神分裂症一、入径标准:1、适合对象(1)第一诊断为ICD-10 F20精神分裂症;⑵不伴躯体疾病,或伴有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外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实施的其他躯体疾病。

2、诊断依据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ICD-10: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有关精神分裂症(F20)的诊断标准。

二、医嘱方案:1、一般医嘱:1)精神科护理常规;2) I/II级护理(精神病);3)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4)精神科监护;5)行为观察和治疗;6)防伤人毁物/防自杀自伤/防逃匿、走失/防噎食;7)普食/低盐低脂饮食/糖尿病饮食/低温流质饮食;8)出院医嘱;9)精神科量表:精神科A类量表/精神科B类量表/精神科C类量表。

2、检查医嘱:①血细胞分析、尿液检查、粪常规检查;②血生化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电解质、血糖);③内分泌检查(甲状腺功能);④感染性疾病筛查(乙型、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毒);⑤功能检查及影像学检查:常规心电图、腹部超声、胸部DR、头颅CT检查。

附:复查内容及时间:每月复查一次,项目:血常规、肝功、肾功、电解质、血糖检查。

3、药物治疗医嘱:1)利培酮片;2)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3)奥氮平片;4)氯氮平片;5)喹硫平片;6)舒必利片;7)丙戊酸钠片;8)盐酸氟哌啶醇注射液;9)盐酸地西泮注射液;10)盐酸本海索片;11)盐酸普萘洛尔片;12)氢澳酸东莨菪碱注射液;13)盐酸舍曲林片;14)盐酸帕罗西汀片;15)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16)右佐匹克隆片;17)阿普唑仑片;18)氯硝西泮片。

4、专科特殊治疗医嘱:1)心理治疗;2)暗示治疗;3)松弛治疗;4)工娱治疗;5)工娱治疗;6)行为矫正治疗;7)物理治疗:慢性小脑电刺激术;脑电生物反馈治疗;植物神经功能检查治疗;改良型无抽搐电休克治疗。

三、非医嘱方案:第1天:1)署知情同意书及各项协议书2)病史采集,体格,神经系统检查,精神状况检查3)临床评估社会功能评估社会心理因素评估:认知功能检查,人格特征及行为模式的评估,风险评估4)了解患者及家属关注问题、进行住院指导5)初步诊断,提出初步治疗计划6)完成首次心理治疗7)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人院8小时内)第2天:1)上级医师查房,向患者及家属进一形了解病史及病情,确定诊断,制定综合治疗方案2)风险评估3)完成人院记录(人院24小时内)4)完成人院记录(人院24小时内)第3天:1)上级医师查房,向患者及家属进一步了解病史及病情,核实诊断,完善修订治疗方明确诊断2)风险评估3)完成病程记录第4-6天:1)上级医师查房,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2)风险评估3)完成病程记录4)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第7-13天:1)上级医师查房,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评估辅助检查结果,结合临床复查异常指标,必要时请会诊,并记录5)完成病程记录6)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第14-20天、第21-27天:1)临床评估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心理治疗5)完成病程记录第28-34:1)临床评估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完成病程记录5)复查化验检查第35-41天、第42-48天、第49-55天:1)临床评估2)药物副反应评估3)风险评估4)完成病程记录第56天:1)出院病情风险评估、生活功能评估2)出院后治疗方案3)心理评估4)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注意事项四、出院标准:1、患者病情稳定,明显好转;2、没有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年版)(2012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F25()、分裂情感性障碍 ICD-10F22(ICD-10:(二)诊断依据。

(人民卫生出版社)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个月。

12.病程至少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3.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4.(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

(中华医学会编著)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xxxx、治疗1.进行系统的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2.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xx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xx、xx、劳xxxx、。

)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xx治疗。

xx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天。

(四)标准住院日为≤56(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疾病编码。

:F25ICD-10: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必需的检查项目:1.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胸片、心电图、脑电图;3((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

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2012年)

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5个重性精神病病种的临床路径(2012年)

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ICD-10:F31)。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

心境和活动水平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

2.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3.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2周至4、5个月不等(中数约4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较长(中数约6个月);除在老年期外,均很少超过1年。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双相障碍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药物治疗:一般遵循联合用药的原则,以心境稳定剂作为基础性治疗,再根据不同的临床相可分别联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

3.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1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杨氏躁狂评定量表(YMR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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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1)根据精神分裂症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

除难治性病例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急性期可短期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4)必要时可联合使用情感稳定剂和/或抗抑郁药。

2.药物种类:优先选用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

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用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剂量。

(八)出院标准。

1.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3.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10000-22000元。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抑郁症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抑郁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主要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常见的症状还包括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2.病程2周以上。

3.常反复发作。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系统的抗抑郁药物治疗。

3.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2抑郁发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

(4)心理测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血脂、心肌酶、超声心动图、腹部B超、头颅CT、内分泌检查、凝血功能、抗“O”、抗核抗体等。

(七)选择用药。

1.选择原则:总原则是根据病情,结合备选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有效性、经济性和服用的简易性进行选择。

即遵循STEPS 原则:Safety(安全性)、Tolerability(耐受性)、Efficacy (有效性)、Payment(经济性)、Simplicity(简易性)。

(1)根据患者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抗抑郁药物和抗焦虑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的原则,选择最适合患者的药物。

(2)对于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患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提倡单一抗抑郁药物治疗的原则,避免同时使用作用于同一递质系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抗抑郁药物,以免引发5-羟色胺综合症等严重不良反应。

(4)对伴有焦虑和睡眠障碍的抑郁症患者,可联合使用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物,但不能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该类药物,并应当在睡眠障碍和焦虑症状缓解后逐渐停药,以免引发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

同时应当注意,大部分抗抑郁药物均有抗焦虑作用,因此无需长时间使用苯二氮卓类等抗焦虑药物。

2.药物种类:包括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和镇静安眠药。

(1)常用的抗抑郁药物包括: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如西酞普兰、氟西汀、氟伏沙明、帕罗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五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如文拉法辛和度洛西汀;去甲肾上腺素和特定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NaSSA),如米氮平;多巴胺重摄取抑制剂,如安非他酮;经典的抗抑郁药:三环类(TCAs)和四环类(阿米替林、马普替林等)等。

(2)常用的抗焦虑药包括:苯二氮卓类(BDZ);5-HT1A 部分激动剂,如丁螺环酮;ß1-肾上腺能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心得安);α2-肾上腺能激动剂,如可乐定;组胺能阻滞剂,如非那根;TCA类、SSRI类和SNRI等抗抑郁药。

(3)镇静安眠药:包括咪唑吡啶类(扎来普隆、唑吡坦)、环吡啶类(佐匹克隆)和苯二氮卓类等。

3.药物剂量调节:(1)遵循个体化原则。

在治疗开始后的一周内将所用抗抑郁药物剂量快速增至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

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巩固疗效,避免症状复发或病情反复。

对于使用剂量较大的患者,在完成快速综合治疗方案后,准备出院前,根据病情可适当减量,但不能低于最低有效量。

(2)苯二氮卓类药物用于镇静安眠或抗焦虑时,应当在症状改善后逐渐停药。

(3)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和病程长短,决定抗抑郁药物维持治疗的疗程。

首次发作的抑郁患者,经治疗痊愈后,应继续治疗8-12个月;二次发作的患者,痊愈后,应继续治疗12-18个月;三次以上发作的患者,应维持治疗3-5年;长期反复发作未愈者,应长期乃至终生服药。

不同维持治疗疗程中的药物剂量,应视病情轻重、按个体化原则决定。

(八)出院标准。

1.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严格检查未发现有残留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

3.自知力开始恢复。

4.配合医疗护理,生活能自理(病前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

5.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患者家属能积极配合实施继续治疗方案。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抑郁症等精神病性障碍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十)参考费用标准。

约9000-22000元。

二、抑郁症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抑郁症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抑郁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抑郁发作(ICD-10:F3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主要症状为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常见的症状还包括稍做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2.病程2周以上。

3.常反复发作。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抑郁障碍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方案。

2.系统的抗抑郁药物治疗。

3.系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F32抑郁发作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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