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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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11.16
•【字号】津安监管三〔2011〕75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业经总局40号令公布,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以
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1)等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暂行规定》为依据,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以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完成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通过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实施方法
(一)积极开展有关标准及《暂行规定》的宣贯培训(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底)
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具体组织、市安全监管局提供师资、市宣教中心提供教材并组织考核,对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评价咨询机构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使培训人员基本具备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上报(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辨识结果报送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汇总后于2012年2月底之前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具体报送形式另行通知)。
(三)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分级及登记建档(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同时做好逐项登记建档工作。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部分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符合《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包含:评估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周边场所和人员情况,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定期检测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安全对策措施,重大危险源分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的规定时限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附件2),连同规定要求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备案情况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后,于6月底之前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首次申报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对照规定要
求,逐企业逐条逐项的组织好辨识、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将重大危险源纳入区域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和“一企一档”管理,积极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努力提高企业重大危险源档案的信息化程度。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重点对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抽查。
三、职责分工
依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将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具体管理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其它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受理、登记备案、核销、上报工作,并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并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度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危险化学品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暂行规定》的宣贯培训,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按照方案要求,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将明确相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