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闽政办〔2016〕1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和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加快实施第一批12个投资工程包的同时,组织实施第二批10个、年度投资209亿元的投资工程包。
为充分发挥工程包作用,更好地吸引和扩大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促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实施第二批投资工程包提出如下意见:一、特色小镇建设工程包,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0亿元(一)投资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业,在全省组织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特色产业投资。
每个新建类、改造类特色小镇原则上年内分别完成投资(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特色小镇力争分别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年内力争完成上述投资目标的80%以上。
(二)主要措施1.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用地。
2.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内,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级财政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闽建质安监总[2016] 4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6] 44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对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等问题提出了一些疑义,为提高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准确性,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划分及验收问题1、地下室结构工程划分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对地下室结构未明确是划分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是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为便于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和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明确2017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其地下室底板以上结构应划分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在此之前开工的工程项目划分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或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均可,但具体划分应在工程施工前予以明确。
地下室结构工程或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在地基子分部工程和桩基础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监管办法》附件1-1第1.2.5条规定予以记分。
2、桩基础工程划分问题。
(1)对于地下室或底层为连体结构上部是若干塔楼的工程项目,可以有两种划分方式,但应在工程施工前予以明确:一是把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上部塔楼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则桩基础工程可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按一个单位工程确定试验桩数量且一次性进行桩基础工程验收;二是把整个工程项目按塔楼布置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则桩基础工程应分片段划分到相应的单位工程中,每片段按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确定试验桩数量,并按划分单位工程所对应的片段分别进行桩基础工程验收。
(2)对于基础范围大的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变形缝将桩基工程分片段验收,但每一片段桩基础应按一个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确定试验桩数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7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7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泉州、三明、厦门相继发生三起因业主私招乱雇、逃避监管、违法抢建、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月24日,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崇贤中学四层教学楼在维修过程中整体倒塌,造成重大损失。
7月25日,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大南村村委会旧礼堂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死亡4人,伤3人。
8月9日,厦门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座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厂房二楼屋面板浇捣混凝土时突然发生整体垮塌,40多名施工人员被困压在倒塌的建筑物下面,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这些事故发生在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暴露出一些业主和施工人员法律意识差,不遵守法定基建程序,蓄意逃避监管,私招乱雇,违章冒险作业;在乡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统筹城乡管理,克服质量安全管理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开展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闽建建[201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03
【实施日期】2016.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开
展情况的通报
(闽建建[20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筑〔2014〕30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现将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和合同履约评价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方面。
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各级评价机构共对3760个可评
价项目中的3730个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文明评价,评价率99.2%,其中厦门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含所辖各县、市、区)评价率达100%,各地评价率详见附件1。
(二)合同履约评价方面。
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各级评价机构共对3095个工程项目实施了合同履约评价,评价率92.3%。
多数评价机构能做到100%评价,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等8个评价机构评价率低于80%(详见附件2),其中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建设局2015年第四季度未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闽建办会函[2016]3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3.18【实施日期】2016.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通知(闽建办会函[2016]3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3月份在宁德市召开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以下简称“观摩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3月28-29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观摩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观摩项目项目名称:宁德市逸涛A区剩余地块(逸涛侨苑)项目地址:宁德市东侨新区天湖东路北侧冠宏星小区旁(宁德市体育中心往西300米,参观路线图详见附件1)。
三、参会对象各设区市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程处(科、办、股)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全省所有特、一、二级建筑工程(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甲级(房建)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总工)。
四、观摩方式1.观摩会由省厅主办,宁德市住建局协办,项目施工单位具体承办。
承办单位应根据要求做好参会代表的引导、解说、提供经验交流材料及观摩现场的秩序维护;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参会代表应根据观摩会现场开放时间,自行安排前往指定地点观摩;3.参加形势分析会的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会代表由省厅统一组织前往现场观摩;4.观摩会现场将进行参会代表考勤签到,对于未按规定派员参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省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五、食宿安排除参加形势分析会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会代表外,其他人员食宿自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建筑业发展目标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建筑业发
展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筑[2016]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3.24
【实施日期】2016.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建筑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通报
(闽建办筑[201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建筑之乡”县(市)建设(管)局:
2015年,全省建筑业克服经济下行不利影响,完成建筑业产值7606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位居全国第三位。
完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225亿元,同比增长9.1%。
全省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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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不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工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不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拟进行处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建函[2016]6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不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及责
任单位拟进行处理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6]60号)
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规定,省质安总站于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5月下旬,针对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统计记分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1日前)和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统计时段为2015年度)分别组织了6期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和2期责任单位有关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并采取网上和通过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通知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电话告知所属会员单位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或责
任单位按时参训,但仍有144名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涉及55个单位,50个项目经理、5个总监)、79名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涉及45个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培训。
经研究决定,拟对不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
是总配电箱 中漏 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 求;三是模板 支架可 实业有限公司 ,项 目负责人高元顺 ;监理单位 为海南航达 工
调托 座伸出顶层水平杆 的悬臂长 度过长 。
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总监许元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 工升 降机底层防护围栏 门未
案例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 工程 有限责任 公司施工的广 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升降机附着 以上导轨架 自由端高 度超过
建设单位 为福建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 目负责人 陈勇 ;
监理单位 为厦 门住 总建设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总监危冠元。
案例六:新十建设集 团有 限公 司施 工的海南省海 口市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 是局部悬挑板 未按设计施 工;二 临华府二期工程 ,项 目经理李带平 ;建设单位 为海南振 昌源
阳市 衡阳县坤鑫 中央广场 1号楼 工程 ,项 目经 理李正 良;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 悬 挑式 物 料平 台与 附着 式脚
设单位 为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 司,项 目负责人 吕友 生:监理 手架相 连 ,违 反规 范要 求 ;二是 塔式起 重机 专用配 电箱未
2016年第7期 -工程建设标准化 41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检测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负责人颜 日富 ;监
学指标进行检测 ;二是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 ,几何尺寸超出规 理单位 为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总监何超。
范允许偏羞 三是相邻塔式起重机间距和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 混凝 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
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 ,滑轮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不含装配式,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适用本标准。
装配式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监测)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随机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等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努力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办法》)规定,每季度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评价项目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并按照《动态监管办法》规定形成相关监管记录;(二)对工程(包括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形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监督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检测、监测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五)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督过程中,依法处理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表格
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督(巡)查工作指南(2016年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6目录一、督(巡)查样本的确定 1二、监管记分项目内容 1三、信息化系统现场监管应用 7四、违规事实处理 9五、锁定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违规事实 9六、发出督巡查执法文书 10七、其他注意事项 10八、督查检查程序流程框图 12附表附表1-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13附表2-违规事实确认单 14附表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行为 15附表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行为 23附表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实体工程质量 31附表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实体工程质量 41附表5-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实体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 55附表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实体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 65附表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督记分(督巡查)表——建筑起重机械 79附表7-现浇混凝土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缺陷抽查实测记录表 86 附表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记录表 87附表9-预拌砼信息抽查表 88附表10-基桩检测信息抽查表 89附表11- 检测报告信息抽查表 90附表12-钢筋试样信息表 91附表13-自拌砼用水泥试样信息表 92附表14-预拌砼用水泥试样信息表 93附表15-钢筋接头试样信息表 94附表16-原材抽测封样条 95附表17-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违规事实确认单 96附表18-督查组砼强度回弹抽测情况统计表 97 附表19-督查组砼强度回弹抽测问题汇总表 98 附表20-督查组发单情况汇总表 99附表21-1质量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处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00附表21-2质量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处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05附表22-督查项目符合率统计表 112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督(巡)查工作指南一、督(巡)查样本的确定(一)单位工程抽取省厅督(巡)查主要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16】3号)等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闽科规〔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
屋有效处置细则》的通知
闽科规〔2024〕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1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2010]4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2010]4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省厅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0年7月下旬,省厅组织三个督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督查对除南平、三明外的其他7个设区市及连江、霞浦、仙游、晋江、海沧、长泰、永定等7个县(市、区)的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样检测等方式,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责令对6个项目经理和6个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违规记分。
(一)监管部门工作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比较重视,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力度。
龙岩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了市政监督科,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市政工程检测工具。
但是,部分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能力较弱,设区市对县级的层级监督指导不够,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政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
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点抓住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重大危险源等监管重点,部分项目仍然游离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之外躲避监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闽安监综合[2016]68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6]6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41号)要求的途径报送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级住建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向同级安监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闽建质安监总[2016] 18号_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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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
汀州电商物流城(一期)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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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区
所在地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部
项目监理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安全员
总监
总监代表
94
龙岩
长汀县
长汀县濯田水口小学学生宿舍食堂
福建省坤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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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武平县
武平县民主卫生院门诊业务楼
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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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
禹洲·剑桥学苑桩基工程
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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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闽侯县
福建同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宿舍1、宿舍2、宿舍3、检验车间
福建旺昕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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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
闽侯县旧城改造安置房工程第1标段
福建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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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闽侯县
闽侯县闽都民俗园配套项目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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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
永定县洪山乡卫生院医技综合大楼工程
福建省通博源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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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上杭县驷马桥东A幢安置房A8-1、A8-2栋工程
福建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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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
现代职教中心教学综合楼
福建省永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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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上杭县
2016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
2016版福建省建设⼯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第⼀章总则第⼀条为建⽴“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程事故发⽣,根据《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程安全⽣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政处理和信⽤评价相结合⽅式进⾏监管。
被监管的实体或⾏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责任单位是指项⽬施⼯企业和监理单位,责任⼈是指施⼯项⽬负责⼈(以下简称项⽬经理)和项⽬总监理⼯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第三条⽇常动态监管由颁发项⽬施⼯许可证的建设⾏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监督⼯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建设⾏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督(巡)查和层级指导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建设⾏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记分,不得增减。
第四条在本省⾏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程项⽬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责任主体在⼯程项⽬建设中存在应给予⾏政处罚⾏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条动态监管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建设领域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为的重要依据之⼀。
项⽬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记分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明施⼯⾏为监管记分和信⽤量化评价⼯作,原则上每季度应按“双随机”机制公布的《建设⼯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与评价事项清单》对施⼯现场存在的可监管评价项⽬评价⼀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季度全省质量安全文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季度全省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2016]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5.19
【实施日期】2016.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季度全省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
前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建[2016]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经公示核实,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当季全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前十位施工企业和前三位监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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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质量安全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的通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2016]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2.25
【实施日期】2016.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质量安全文明违规记分值排名
靠前施工和监理企业名单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6]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经公示,现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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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闽政办〔2016〕197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3日福建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闽委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办)具体实施,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注重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2016版)
全行为记分值进行修正,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工程实体质量 安全和文明与其质量安全行为的一致性,避免实体质量与行为 出现较大的偏差。同时对责任人增加了同一记分条款在单个季 度内多次检查则其记分值为检查次数的平均值,以便更加公平 公正。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016年版)》112条
VS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 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 版)》103条
三、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有关权重的通知
闽建筑[2016]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四、为什么对记分条款进行调整? 答:省厅在信用评价应用中已将房建和市政项目分别单列,
为了保持一致性,有必要将记分条款也分开。增加最高记分限 值和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栏,目的是保证抽查样本的随机性 和一致性,以便最大限度的保证记分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更好 的方便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把握记分原则。
五、记分条款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增加了结构带模养护、砌体施工、渗漏水、幕墙、高
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情况,经商省发 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同意,决定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有关权重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闽建〔2014〕2号)规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占总权重20%、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分别调整为40%、15%、45%。用于 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各行 为评价分值权重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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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2016]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11
【实施日期】201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
会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6]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及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全省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省厅于2016年3月28~29日在宁德市召开了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地消防)标准化现场观摩会(以下简称“观摩会”)。
现将观摩会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共有1738名代表参加了观摩会。
与会代表通过现场观摩、互相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感性认识,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从现场签到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大多数企业均能按照通知要求派出代表参加观摩会,部分单位还自行增加参会人员,特别是宁德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及中建海峡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能自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及项目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参加观摩。
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派员参加观摩,对未派员参加观摩会的单位,现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详附件1)。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本次观摩会,积极协助做好观摩项目的选点推荐、观摩会前期筹备和现场组织等工作;观摩项目(宁德市逸涛侨苑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准备观摩内容,精心组织观摩现场,为观摩会的顺利举办提供了保障。
对上述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详附件2)。
二、典型经验做法
本次观摩的宁德市逸涛侨苑项目,在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还抓好以下几项特色工作:
(一)努力探索管理技术创新。
项目部积极探索“互联网+工程管理”的模式,创新工程管理方法,将网络“二维码”技术运用到工程实践中。
借助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通过引进主体结构实测实量信息二维码扫描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结构构件进行实测实量,记录实测数据,在结构构件上标记二维码,项目管理人员可随时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构件的实测实量信息。
(二)广泛运用绿色施工技术。
项目部严格按照省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积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各项措施,还充分结合施工现场特点,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措施:
1.施工扬尘控制:一是在现场设置生产环境智能侦测系统通过LED屏实时显示,并通过Internet查看实时的监测数据,根据温度及湿度变化,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和技术管理措施;二是施工现场配备电瓶扫地车、雾炮机和外架、围墙喷雾系统,根据生产环境智能侦测仪数字显示及时采取降噪降尘措施;三是对现场裸土部位进行绿化美化,控制扬尘;四是现场采用全封闭的集中搅拌砂浆棚。
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一是现场设置不同类别垃圾回收处,对不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废砼和加气砖渣与其他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使用绿色覆盖网进行覆盖;二是对拆下的模板进行整修和调换,尺寸较小且不能用于后续施工的模板,进行重新加工、切割可以用作临边洞口的盖板。
三是回收废砼和加气砖渣,通过制砖机制作成标准砖,用于临设花圃、水沟等砌筑。
3.光污染控制:一是施工过程中避免或减少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采用LED路灯,透光方向集中在主通道内;室内采用LED节能灯带;二是限定夜间施工时间: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施工,控制施工照明,对大光源电器安装时间继电器,尽可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4.节水措施:一是楼层采用脚踏式免水冲蹲式打包型环保移动厕具,使用脚踏式装有踏板和机械传动机构,无需用电即可使用,有效节电节水。
二是设置室外场地雨水收集接收系统,设置三级沉淀水池,对收集的雨水进行沉淀,采用增压泵加压方式将沉淀池经三级沉淀后的清水用于道路清洗、绿化浇灌,有效节约水资源。
(三)扎实抓好人员安全教育。
为有效落实“三级教育”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项目部结合项目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利用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结合现场安全体验区进行培训。
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工具箱的实用性强、操作简单、直观生动,一线工人看得懂、记得住、会操作且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优势,既能提高培训效率(集中培训、无纸考试、自动阅卷),又能实现培训过程
自动建档、自动考勤(支持身份证、指纹、门禁卡考勤),提高安全培训效果。
(四)配备标准化养护室及应急器材室。
为抓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明确界定预拌混凝土供应方与使用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时交接双方责任明晰,项目部在施工现场专门建立了恒温恒湿试块标准化养护室。
标准养护室设置在集装箱活动房内,室内设置温度、湿度全自动感应控制设备,实现温湿度全自动控制;为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工地现场配备应急器材储存室,器材配备齐全、分类摆放整齐、保养及时到位,基本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器材需求。
试块标养室与应急器材储存室均设置于集装箱活动房内,具有方便、实用并可整体移动重复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和督促指导,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贯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