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烧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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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唐家会煤矿烧焊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烧焊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烧焊是指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焊接、使用喷灯做热缩电缆头等作业的一种或几种。
(二)烧焊工作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三)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离地面2.5m以上布设。
(四)严格执行烧焊提前申请审批制度及火种入井登记制度。
(五)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放在一起。氧气瓶应离明火10m以上。禁止在离乙炔瓶10m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或燃烧物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
(六)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要严格执行矿井打运相关措施;气瓶不用及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瓶口不得漏气,并防止气瓶受到猛烈的冲击、碰撞或严重腐蚀。
(七)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相距5m以上,氧气、乙炔胶
管不得混用,氧气瓶置于乙炔瓶上风侧。
(八)烧焊时,现场只允许存在一组氧气乙炔瓶,严禁多余氧气瓶及乙炔瓶在井下存放;空瓶要及时升井。
(九)电焊设备与气焊设备严禁混放,施工时,两套设备间距必须在5m以上。
(十)施工结束后,烧焊设备必须立即升井,严禁烧焊设备在井下闲置4小时以上。
二、烧焊措施的执行、落实
(一)井下每次烧焊必须编制烧焊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烧焊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烧焊地点、烧焊项目、烧焊时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措施编制人、施工负责人、烧焊工、通用措施、特殊措施等内容。
(三)特殊措施应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根据烧焊地点作业环境、烧焊项目的特殊性,编写具有针对性的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具体措施。
(四)一般通用措施:
1.烧焊前必须将烧焊地点20m范围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
2.烧焊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沙箱、水箱或洒水管路。
3.烧焊地点20m范围内进行冲尘,严禁煤尘堆积。
4.烧焊前瓦检员检测烧焊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应小于0.5%,并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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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内无瓦斯积存,瓦斯浓度超过0.5%时严禁烧焊。
5.烧焊过程中,随时检测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立即停止烧焊,消灭火种。
6.烧焊过程中,禁止任何人接触电焊机。需要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掉电源。
7.烧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或由其安排专人监视火花,采取措施防止引燃胶带或其他易燃物;烧焊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检查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停止烧焊,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
8.烧焊后清理现场,用水喷洒消灭火种。并由施工负责人指明一人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准离开现场。
(五)井口房、井筒通用措施
1.烧焊工及施工人员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引绳系在合适的地点。
2.烧焊前清理井口、井筒杂物,并适量撒水灭尘。
3.气瓶、电源线、胶管在井筒中、提升容器上妥善固定。
4.检测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烧焊过程中,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6.烧焊完毕对井筒设施再次撒水并检查一次。
(六)井下烧焊时现场必须存放烧焊措施、调度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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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现场烧焊审核表。
(七)烧焊现场必须有副总以上领导现场跟班并汇报。
(八)瓦检员负责烧焊前、烧焊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及烧焊结束后安全确认并进行汇报,烧焊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烧焊前、烧焊过程中及烧焊结束后各项烧焊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汇报。
(十)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烧焊地点安全状况,确保施工地点无隐患并负责烧焊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十一)瓦检员、安监员现场未检查或检查不通过严禁烧焊。
(十二)特殊地点烧焊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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