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法发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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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法发展概论
引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越来越重视以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对经济的作用,经济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资源能源、市场规制、企业组织等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要继续完善立法,改进和加强执法,积极构建经济法治系统工程。
经济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此后,我国越来越重视以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对经济的作用,经济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法经历了从误解到理解再到被普遍认同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经济法的两个重要发展阶段
中国经济法是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后所产生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和保证,纵观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从萌芽到基本建构起自己的体系,经历了两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
1978—1992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始阶段,这一时期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经济法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
这时的经济法主要在于移植和借鉴国外的经济立法,当时
颁布了大量的经济方面的规范,为应对经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经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还不十分明确,加上对法制的需求也不强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还不具备经济法形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
2.逐步走向成熟阶段
1992年至今,是我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的时期。
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以此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由于我国多年的计划传统过浓,所以要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逐渐削弱经济中的计划成分,提升市场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而不是向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经济法的产生是源于市场失灵,更多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弊端。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需要,国家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也为经济法体系的初步形成提供了立法实践基础。
二、我国经济法取得的主要成就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法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涉及各个方面,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1.宏观调控方面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部分,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后盾,也是国家运用计划、税收、货币、产业、价格等手段行使经济调控职能的法律保证。
这方面的法律已经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计法》、《统计法》、《会计法》、《城市规划法》、《价格法》等。
2.市场规制方面
市场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井然的行为,主要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是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功能。
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洗钱法》等。
3.企业组织方面
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严格规范各市场主体的地位。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核心主体,国家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建立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同时也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企业的自主权和经营权,规定企业作为社会组织体应承担的责任。
这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破产法》等。
4.资源能源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过于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过度从自然界索取,滥用资源、能源,目前已经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为此,通过经济立法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尤为重要。
这些法律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国经济法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建设。
1.继续完善立法
完善经济立法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立足本土资源,借鉴他山之石,尽可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投资法、工资法、国有资产法、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以适应实际经济活动的需要。
2.改进和加强执法
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履行经济管理职能;要逐步建立严格的经济管理、经济执法责任制和经济管理、经济执法过程追究制,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经济执法行为,以增强经济管理、经济执法的规范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3.积极构建经济法治系统工程
从社会公共性出发,公共管理视角下的现代经济法就是由政府推进的市场经济法治模式。
政府推进的市场经济法治可以而且应当构成系统工程。
解决经济领域的具体法律问题,比如定价、征税、放贷、罚款、应急、救市等。
参考文献
[1]程信和.论经济法的理论基础[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3).
[2]周林彬,李胜兰.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J].学术研究,2001,(2).
[3]张建伟.转型、变法与比较法律经济学———本土化语境中法律
经济学理论思维空间的拓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杨紫烜.经济法(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作者简介
廖虹(1976—),女,南昌理工学院。
来源:中国电子商情2014年12期
作者:廖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