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1民事主体制度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学(第五章+自然人) (1)
(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脉搏停止 说 心跳停止 说
呼吸停止 说 脑死亡说
Title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生理死亡的主 要学说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死亡。 1、死亡的标准: 如果公民是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对公民死亡的时间有争议,应以人民法院调查后确 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2、死亡时间的推定: 如果有相互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 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 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 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我国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依照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进行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第五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正常的自 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资格。包括: 1、一般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即成年且无 精神性疾病的人 2、特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 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自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 指以自己的劳动所得足以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三、与民事权利能力相关的两个问题
1.总括保护主义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法学(1)》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照(),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A.法律规定B.交易习惯C.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D.当事人约定参考答案:ACD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A.自愿B.合法C.等价有偿D.诚实信用参考答案:A3.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该自然人必须下落不明满()。
A.一年B.二年C.四年D.五年参考答案:B4.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两种。
()A.对B.错参考答案:A法律上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支配的。
()A.对B.错参考答案:A6.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A.对B.错参考答案:A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不违背公序良俗参考答案:ABCD8.民事关系是一种物质生活关系。
()A.对B.错参考答案:B9.如果吴某和黄某之间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国家严禁流通的毒品,则该合同()。
A.有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无效参考答案:D10.以下哪项不是民法的渊源()。
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习惯参考答案:D11.合伙(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
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
12.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B.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C.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D.诉讼时效由法律直接规定参考答案:ABCD13.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20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022年开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2年开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三、选择题(每小题3分,24分。
共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AC)。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满(A)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A.不动产B.流通物C.限制流通物4.张某不习(BD)。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题库第一大殿,单顶送靠殿席辕明,史斯至2023年7同被救,,费神裳理于2023/IOj1儡J12007/1同至2023年7月由青♦人期未抵质考找的全部被世友答案。
按照《艮信通剜》的要求,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D)。
D.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起算(D)。
D.从财产实际交付时起[匕京机车车辆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B)。
B.厂长不能作为标的物的是(B)。
B.知识产权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功能的是(D).D.惩罚功能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A)。
A.无效的民事行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属于(C)。
C.担保物权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B)°B.自愿原则法律41复⑻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法人机关成员A抗杼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
D.法人法人机关成员孤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D)。
D.法人的意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D)。
D.出生根据我国《氏信造剜》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
A,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祛律的规定,有权依法有偿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A)。
A,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何者不可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D.监事根据物收族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C)。
C,赠与根据物是否具有在上替代施,可将其区分为(C)。
C.特定物和种类物根据物是否候保覆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C)。
C∙主物和从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D)。
D.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关于表见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D.表见代理的民*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关于法定代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B.法定代理仅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智慧树知到《民法学1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章节测试答案
绪论1、民法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成法律原则,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A:对B:错正确答案:对2、社会是第二性的,法律是第一性的。
A:对B:错正确答案:错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B:法人之间C:公民和法人之间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正确答案: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4、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是指A:狭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B:狭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C:广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D:广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正确答案:广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5、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A:纵向的B:所有的C:经济管理的D:平等主体间的正确答案:平等主体间的6、以下说法哪项正确?A:民法是权利法B:民法是公法C:民法是私法D:民法是实体法正确答案: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是公法,民法是实体法第一章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对B:错正确答案:对2、好意施惠关系是民法上的合同关系。
A:对B:错正确答案:错3、判例不是民法的渊源。
A:对B:错正确答案:错4、民法的效力包括: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A:对B:错正确答案:对5、习惯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
A:对B:错正确答案:对6、下列关于民法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A: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B:民法既可以调整平等主体关系,也可以调整不平等主体关系C:民法是特别法D:民法调整市场经济但不能调整市民社会关系正确答案: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7、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副局长职务B:张某因非法销售伪劣产品被罚款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D:某公务员被降级处分正确答案: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8、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国民法不适用于A: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B:我国领域外的外国人C:我国领域外的中国人D:我国领域内的无国籍人正确答案:我国领域外的外国人9、下列选项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土地B:房屋C:商标D:商业秘密正确答案:房屋,商标,商业秘密10、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正确答案:生命权法律关系,健康权法律关系,姓名权法律关系1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正确答案: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12、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的是A: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B: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C: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D:民法对物的适用范围正确答案: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3、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B:甲向乙借100元而形成的债务关系C: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D:甲赠与其10岁侄女乙一台电脑正确答案:甲向乙借100元而形成的债务关系,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甲赠与其10岁侄女乙一台电脑第二章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破坏。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1-02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指定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由上述有关组 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其责任不予免除。
对被监护人 进行管束的权利
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和谨慎管理的义务
监护权在本质上不是自益权而是他益权 其目的不是维护监护人自身的利益而是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民法学》
第一编 第二章
第一节 自然人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行使监护权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编 第二章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
——《民法典》第13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学》
第一节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放弃和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法律限制性:自然人只能在法律赋予其能够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否则不能获得其 预期的法律效果
《民法学》
第一节 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年龄
精神健康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就是以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作 为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依据。
《民法学》
第一编 第二章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一编 第二章
民法典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的不同和智力是否正常,将自 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 能力。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选择题题库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出生后被视为死体,保留的遗产份额继承方式是()。
A。
法定继承B。
遗嘱继承C。
遗赠D。
遗赠抚养协议2.个人合伙成立的基础是()。
A。
合伙人出资B。
合伙协议C。
合伙字号D。
书面合伙协议和法定登记程序3.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A。
应当签订代理合同B。
应当承担法律后果C。
视为同意D。
不视为同意4.根据物是否须依赖其他物而存在,可将其分为()。
A。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B。
特定物和种类物C。
主物和从物D。
原物和孳息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A。
可以放弃B。
不能放弃C。
有的可以放弃D。
依法并经法定程序可以限制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
A。
形成之诉B。
给付之诉C。
确认之诉D。
赔偿之诉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A。
既得权和期待权B。
财产权和人身权C。
主权利和从权利D。
绝对权和相对权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A。
有限清偿责任B。
无限清偿责任C。
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
按份责任4.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
法人机关成员B。
法人代理人C。
上级主管机关D。
法人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A。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
无效的民事行为D。
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1.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为失踪人须()。
A。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年的B。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C。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三年的D。
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根据物是否具有相互替代性,可将其区分为()。
A。
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B。
主物和从物C。
特定物和种类物D。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
A。
无效的民事行为B。
综合课-民法学-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综合课-民法学-1(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法人的本质采用的学说是______。
A.法人拟制说B.目的财产说C.受益主体说D.法人实在说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关于法人的本质,主要有拟制说、否定说和实在说三种理论,其中,否定说又有目的财产说、受益主体说和管理财产说三种。
我国民法通则以法人实在说为基础,认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侵权责任能力的组织体。
故选D项。
2.依据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______。
A.主行为和从行为B.有因行为和无因性为C.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D.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依据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效力的行为,亦称债权行为或债务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或准物权的行为。
这一分类是以承认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为前提的。
例如,甲、乙之间订立了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则该合同即为负担行为,后甲交付服装给乙的行为以及乙交付货款给甲的行为就是处分行为。
一般而言,负担行为主要导致请求权的产生,而处分行为则导致所有权的转移或消灭。
故选C项。
3.我国在基于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上采取的立法模式是______。
A.债权意思主义B.物权形式主义C.债权形式主义D.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纵观世界各国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三种。
我国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原则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用债权意思主义。
故选D项。
4.下列关于共同抵押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民法学1》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教学大纲四年制本科法学专业用课号:(11090410)54 学时 63 学分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法学学科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学习其他法学课程的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定,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系统讲授民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等。
鉴于知识产权法和婚姻法、合同法另开课程,本课程不作具体讲授。
本学期课程任务为民法总论、债法概述两大部分。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1、对能力培养的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2、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侵权责任,各部分均以现行的民事立法为依据,吸收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适应教学的要求。
3、先修课程及基本要求民法学先修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通过法理学的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对于民法学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宪法学的学习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国家机构及其各自地位、相互关系有所了解,知道民事权利的具体分类、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三、课程内容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教学基本内容认识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与民法学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新中国的民事立法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2、课外作业1、如何正确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2、简述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总论讲义3-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民法学原理(一)·民法总论之三·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主要问题】1.民事主体的类型2.什么是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的关系如何?确立这两种能力的意义如何?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及法律后果?二者的异同?5.监护的意义?监护人的职责?6.监护的设定方法。
7.住所的确定方法。
【讲义】【思考】1.你认为什么是民法上的人?2.了解民事主体的演变。
3.了解自然人部分的基本容【阅读】(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中国法制2004年版一、自然人的概念(一)自然人的基本概念: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二)自然人的基本含义自然属性—生物人—自然存在法律属性—法律人—法律存在(三)区分自然人、公民、人民二、自然人的能力(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含义1.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可能性3.自然人只能在法律赋予其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围进行民事活动,否则难以获得其预期的法律后果(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平等性(1)《民通》第10条(2)关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不可剥夺性:权利能力与主体的生存须臾不可分3.不可转让性【问题】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关系?(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1.开始《民法通则》第9条(1)出生的意义(2)出生的条件(3)出生时间的确定《民通意见》第1条: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问题】(1)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2)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2.权利能力的终止《民法通则》第9条(1)死亡的意义(2)死亡的类型自然死亡的认定:《继承法意见》第2条【问题】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问题讨论(3)宣告死亡①设置目的②概念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推定其死亡的法律制度③宣告死亡条件⏹自然人处持续下落不明达4年/意外事故2年⏹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外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院受理案件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1年;特殊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若下落不明事实是否得到确认,法院判决作出宣告④宣告死亡后果⏹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围于民事领域与自然死亡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财产关系⏹婚姻关系: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可以被他人依法收养⑤死亡宣告的撤销⏹撤销的条件⏹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定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财产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归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给予适当补偿⏹如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对于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返还全部财产及利息外,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民通意见》第39条)⏹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与他人结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而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子女收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⑥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然能够独立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含义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2.划分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年龄⏹智力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18周岁以上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精神有疾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及后果的自然人从事与自己的年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资格⏹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智力正常的自然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完全没有赋予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不依赖他人而有意识地独立从事民事活动(2)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独立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民通意见》第3条)⏹看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看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看行为标的的数额⏹其他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对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不影响他人的利益又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效【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五)自然人的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违约责任能力/其它责任能力【思考】1.侵权责任能力与财产状况是否有关联?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侵权责任能力?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制度1.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达2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次日起算(因意外事件自事故发生/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利害关系人申请(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下落不明者的近亲属+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民事主体⏹法院公告(公告期间3个月)⏹法院判决宣告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确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替失踪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3.宣告失踪的撤销程序与后果⏹由被宣告失踪者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失踪宣告的申请⏹由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和关于得知失踪人确切下落的事实进行认真查证⏹查证属实后,法院即应依法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交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自然人,并把代管财产期间的财务帐目告知该自然人⏹该自然人应承担代管人在代管权限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区别与联系⏹制度价值⏹下落不明时间⏹法律后果《民通意见》第29条四、监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注意】区别监护与亲权(一)监护能力的判断《民通意见》第11条。
民法第三章自然人
住所的概念和意义
住所的概念
住所是指自然人的生活中心和居住地,是确定自然人法律地位的 重要依据。
住所的意义
住所是法律关系的重要连结点,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密切相关,影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住所的确定
01
02பைடு நூலகம்
03
户籍所在地
自然人出生时所在地的户 籍登记机关所在地为其住 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8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的 公民,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 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或精神状况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他们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01
02
03
04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法律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 限制包括年龄、精神状态、婚 姻状况等。
0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 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 可以再婚。
财产继承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依法进 行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 遗嘱继承人继承。
债务清偿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债务依法进 行清偿,由其遗产承担。
法律责任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 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 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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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学名词解释
民法概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广义的民法:指调整所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民法:指仅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关系,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特点:非财产性、专属性、固定性。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特点: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2包括财产归属关系、流转关系3民法调整重心是交易关系)民法的性质:1是私法2市场经济的基本法3市民社会的基本法4权利法5主要是实体法,即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解释、适用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中,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的标准。
1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原则3意思自治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7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要素:1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 内容民事权利: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民事义务: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3客体物行为与物的结合智力成果人格/身份利益民事法律事实: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分类:事件:又称自然事实,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2事实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实施了法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合法/不合法)民事权利的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每个自然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即
正确识别事物、判断事物的能力。受人的年龄和精神 健康状况影响。 (二)特征 .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加以确认。 .民事法律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联系 .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
法定监护
民法学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又经有 关单位同意; ()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学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民法学
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宣告
(一)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 (二)宣告的意义 (三)宣告的条件 (四)宣告程序 (五)宣告的撤销
民法学
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宣告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 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民法学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 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是基于出生
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公民→ 人
自然人→
权利
参见《民通》第条、《合同法》第 条、《物权法自》然第属条性。民法学(三) Nhomakorabea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学基础整理(一)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独立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7、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处理某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10.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后, 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1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13、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4、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1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6.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的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
1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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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孕妇甲怀有七个月的身孕,甲的丈夫乙 驾车送她去医院产检。途中,丙的车违 规变道与乙的车相撞。乙当场死亡。甲 经抢救保存生命,腹中胎儿脑部受到损 害。甲的父亲闻知此事,非常伤心,表 示将自己出租一栋楼的所有租金都赠与 女儿腹中的胎儿。乙则留下100万的遗 产。丙为一富豪,表示要为车祸带来的 损害承担所有损失。试问:孕妇甲腹中 的胎儿有哪些权益呢?
总括保护主义
1、胎儿有继承权。 2、胎儿有请求加害人(丙)支付抚养
金的权利,有请求加害人支付抚慰金的 权利,有请求加害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脑部损害)的权利。 3、胎儿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个别保护主义
法律明确规定的胎儿的仅有继承份额 (非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 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继承 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就是说, 胎儿出生后,如果是活婴,即享有继承 权,能够继承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如 果是死体,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应由 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割。
判决要旨
本案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 1991年7月8日《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 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 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 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原、 被告共同申请人工授精的民事行为发生在 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人工授精所生子 女属于婚生子女当属无疑,被告父亲虽然 与该子女并无血缘关系,但仍应对该子女 承担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4.胎儿的法律地位如 何?
5.自然人民事权利能 力何时终止?
案例1
2014年8月13日,孕妇甲到医院生产,当日下午2时, 乙出生,为一畸形儿,被放入保温箱内维持生命。 次日晚上8时,乙不幸死亡。8月13日,甲的丈夫丙 听闻妻子生产,开车载五岁的女儿丁往医院探望, 途中遭遇车祸,丙于下午3时死亡,丁经抢救,保住 了生命,但成为植物人。丙为一富豪,生前曾立下 一遗嘱,将财产的10%留给爱犬皮皮。其余的财产 则未作分配,家族为此打起了官司。试问:甲是否 有继承权?乙是否有继承权?丁是否有继承权?皮 皮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分析
本案的关键其实在于判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甲是成年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为丙的妻子,
有继承权。 乙在其父死亡前出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为其
父之子,有继承权。 丙为五岁孩子,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为丙的女儿,
有继承权。 皮皮为动物,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确定的 责任分担及赔偿范围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37条都将赔偿权利人定义为“死者生前抚 养的人”和“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显 然,根据文意解释,本案中侵权行为的受害 人秦某的儿子丙,因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尚 未出生,尚未与死者秦某形成实际的抚养关 系,所以不属于享有合法受偿权利的受偿主体。 但只要死者的妻子在其丈夫身亡时已经怀孕, 腹中的胎儿就是死者去世前可以预见的将要 实际抚养,并在其死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人。法院将其认定为合法的受偿主体属于对 现行立法的一种扩大解释,是对现行立法的 一种突破。从民法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而言, 该判决预留给胎儿抚养费是一个伟大的判决!
判决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辆高 速行驶时,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全 部责任。该司机为被告单位司机,驾驶被告 车辆,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应 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具体赔偿 费用,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原告秦某的父母 在事故发生时分别为48周岁和47周岁。虽然 有病,但不能认定其无劳动能力,故对其要 求被告赔偿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 告丙在事故发生时,虽然尚未出生,但应视 为死者秦某生前实际抚养的人。
设例2
甲与乙带领3岁丙均已死亡,乙奄 奄一息。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唯一的 亲人为哥哥A,乙唯一的亲人为姐姐B。 ①甲、丙死亡的先后顺序不能确定。 ②由于甲、丙在死亡时都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乙 还活着,故应推定长辈甲先死亡,丙后死亡。 ③甲最先死亡,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 继承(A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然后丙死亡,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乙继承;最后乙死亡,其遗产由第二顺序的继 承人B继承。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权利 能力
终止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的 推定
生理死亡的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死 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人 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 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设例1
甲与乙带领3岁的独生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 救援人员赶到时,发现甲、乙、丙均已死亡, 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甲唯一的亲人为哥 哥A,乙唯一的亲人为姐姐B。 ①丙除了甲、乙之外,没有其他的继承人;而甲 还有继承人A、乙尚有继承人B。因此,应推定 丙先死亡,丙的遗产由甲、乙继承。
②甲、乙均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应当推定为 同时死亡,甲、乙互不继承,甲的全部遗产由A 继承,乙的全部遗产由B继承。
(一)出生 学说: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独立
呼吸说 我国法采独立呼吸说 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总括保护主义 个别保护主义
案例2
甲女与乙男婚后三年未能生育,确认乙男无 生育能力。甲乙双方商量决定让甲女到医院 进行人工授精。后双方到医院递交了人工授 精申请书申明:“我们承认人工授精后出生 的子女就是我们亲生子女。”该医院在与双 方签订了人工授精协议后,对甲施行了人工 授精术。后因乙经常酗酒、赌博及无故打骂 甲,甲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之离婚。乙答 辩称:原告经施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与我无 血缘关系,我不抚养,也不负担抚养费。试 问:若你是法官,该如何处理?
民法学一
自然人
民法总论
民法基 民事法 民事主 本原则 律关系 体
自然人法律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民事责任 能力
监护
姓名、住所 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 宣告死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1.什么是自然人民 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权利 的区别是什么?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 力何时开始?
案例4
1999年12月,甲公司的司机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 由超车道驶入行车道时,未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距 离,与正行驶的另一小客车相撞,致车中秦某等4人 当场死亡。交警队认定甲公司的司机应负事故的全 部责任。秦某的父亲、母亲、妻子乙于2000年3月向 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 费、死亡补偿金等合计约15万元。案件受理后,秦 某妻子生下儿子丙。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原告。乙以 丙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甲公司增加赔偿丙的抚 育费2万元。试问,若你是法院,支持丙的诉讼请求 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