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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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办法】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办法】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办法】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参照财政部、中国科协制定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171号)及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属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由省级财政通过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设立,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基层科普活动开展,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河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普示范社区等(以下简称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

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面向农民和社区居民开展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面向农民和社区居民举办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面向农民开展科普示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第二批)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第
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号】冀科政函〔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第二批)
的通知
冀科政函〔2021〕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科技厅按照规定程序认定了河北省第二批158家科普示范基地,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科普示范基地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请各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指导、加强管理,积极组织科普示范基地参加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普百千万行动等重大科普活动。

各示范基地要不断提升基础条件、强化科普队伍、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切实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省科技厅将定期对科普示范基地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采用
星级管理方式激励示范基地争先创优,为全省科普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批认定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30日。

科普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科普基地是为了提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场所,是传播科学知识、促进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基地管理,提高科普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科普基地的管理目标是提供高品质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使公众更加深入了解科学,增强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

三、管理机构科普基地的管理机构由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科普基地主要负责人、科普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科普基地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和管理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职责1. 确保科普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普基地内部管理体系和流程;2. 组织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科普教育项目;3. 加强科普基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4. 加强科普基地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举办各种科普活动和推广工作;5. 建立健全科普基地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保障基地运营的正常开展;6.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等,确保基地内部的安全和秩序;2. 服务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提供高品质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3. 资产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规范使用和更新,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好和运行;4. 财务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使用和报销,确保基地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合理;5. 人员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培训和考核等,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管理措施1. 加强科普基地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科普基地的知晓和关注度,增加基地的参观人数和知名度;2. 加强科普基地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举办形式多样的科学展览、讲座、培训等;3. 加强科普基地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4. 加强科普基地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与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科普教育和推广工作;5.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促进基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冀科农〔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农〔2022〕1号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2号)有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项目申报请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7:00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月30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2月7日17:00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050021联系电话: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18日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河北省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一'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河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16—22 年)》,扎实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通过开展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科普服务机制,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普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扶贫等工作,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聚集,切实提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效果,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基层科普典型,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科学素质,为创新型河北建设、扶贫攻坚工作作出新贡献。

二' 目标任务(一)到22年,在全省基层科普典型中建设2个农业专家工作站,基本建立起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提升农业专家工作站科普服务水平,持续激发基层科普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科普惠农工作落实到基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以农业专家工作站为依托,加强与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结合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等工作,开展农业专家服务团建设,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农业专家参与农村科普工作的激励保障机制,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贴近生产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科技专家人才队伍。

(三)以农业专家工作站为枢纽,以农业专家服务团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为目的,以农村基层科普典型技术和创新需求为导向,推动现代农业科技传播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努力把农业专家工作站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中心、人才聚焦和培养中心、农业产业推进和服务中心、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心,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助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三'农业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产业建设,为党委、政府制定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及科技扶贫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市场为导向,构建起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农业专家及其团队引进一批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V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V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V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科学普及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河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在科普方面也是非常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进科学普及工作,河北省制定了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为办法全文及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河北省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提高科普示范基地的管理水平和科普服务品质,推选出一批优秀的科普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示范基地,是指通过面向公众开展科技普及、展示、体验等活动,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的科普教育机构或场所。

第三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的科技普及能力。

(二)设施完善,内容丰富,观赏性、体验性强。

(三)安全、卫生、文明,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依法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实行公益性质,不以牟利为目的。

第五条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由科技厅负责指导、管理、评估和发布。

第二章科普示范基地评选第六条科普示范基地评选分为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一)申报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向科技厅申报。

(二)初审阶段:科技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基本条件符合规定。

(三)复审阶段: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深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公示阶段: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专家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定阶段:对经过公示且被认为具有优秀质量的申报单位,科技厅将其授予“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科普示范基地管理第七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营,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等制度,确保安全、卫生、文明。

第九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训练、考核和奖惩,确保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冀科金规〔2022〕2号
47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冀科金规〔2023〕1号
48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1号
49
《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冀科创服规〔2023〕2号
(二)限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河北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
冀科规〔2020〕1号
11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冀科资规〔2020〕1号
12
《关于〈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冀科资规〔2022〕2号
13
《河北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冀科资规〔2021〕1号
14
《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组织实施工作指引》
冀科资规〔2022〕1号
15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冀科监规〔2021〕1号
16
《河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18〕1号
17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冀高认办〔2017〕7号
18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冀科高〔2020〕10号
冀科资规〔2020〕2号
2
《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冀科高规〔2021〕1号
3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冀科区规〔2020〕1号
(三)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主要包括:(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科普活动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活动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考研空调工程真题试卷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空调系统的主要功能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调节室内温度B. 调节室内湿度C. 提供室内照明D. 净化室内空气2. 以下哪个是空调系统中的热交换设备?A. 风机B. 蒸发器C. 压缩机D. 冷凝器3. 空调系统中的制冷剂在蒸发器中的状态是什么?A. 液态B. 气态C. 气液混合态D. 固态4. 空调系统中的压缩机主要作用是什么?A. 增加制冷剂的流量B. 提高制冷剂的压力C. 降低制冷剂的温度D. 净化制冷剂5. 以下哪个是空调系统中的辅助设备?A. 膨胀阀B. 风机盘管C. 冷却塔D. 空气过滤器6. 空调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室内负荷因素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室内人数B. 室内设备散热C. 室外温度D. 室内植物数量7. 空调系统中的制冷量与什么成正比?A. 压缩机功率B. 制冷剂流量C. 蒸发温度D. 冷凝温度8. 空调系统的能效比(EER)是指什么?A. 制冷量与压缩机功率的比值B. 制冷量与系统总功率的比值C. 压缩机功率与制冷量的比值D. 系统总功率与制冷量的比值9. 以下哪个不是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A. 使用变频技术B. 优化空气流动C. 增加室内照明D. 使用高效制冷剂10. 空调系统中的冷却塔主要用于什么?A. 降低冷凝温度B. 增加室内湿度C. 提高制冷剂压力D. 净化制冷剂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1. 空调系统中的________是利用制冷剂的相变来吸收室内热量的设备。

12. 空调系统中的________可以控制制冷剂的流量,从而调节制冷量。

13. 空调系统中的________是将室内热量传递到室外的设备。

14. 空调系统中的________可以减少室外空气的湿度,提高制冷效率。

15. 空调系统中的________是将室外空气引入室内的设备。

16. 空调系统中的________是将室内热量通过水循环传递到室外的设备。

示范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示范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示范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示范基地的管理,提高示范基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为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模式而设立的示范区域,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示范基地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示范基地管理以服务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规划布局、严格管理运作,不断提高示范基地的示范效果和影响力。

第四条示范基地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管理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示范基地的设立第五条示范基地设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政策,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示范任务和服务功能。

第六条示范基地设立应经过规划论证、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定期评估和汇总工作成效,及时调整示范内容和布局,确保示范效果最大化。

第八条示范基地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三章示例基地的组织管理第九条示范基地应设置专业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示范基地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够胜任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示范基地管理团队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二条示范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度,保障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透明。

第四章示范基地的服务保障第十三条示范基地应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内容全面、服务过程规范、服务质量可控。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应加强与农民、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沟通和合作,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方案和需求解决方案,促进产业融合和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示范基地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示范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服务需求的满足。

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

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

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一、前言农业科普基地是指专门用于开展农业科普宣传、教育和展示工作的场所。

农业科普基地是农业科普工作的载体,也是农业科普教育的重要平台。

为了加强对农业科普基地的管理,提高其运行效率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两个方面,探讨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度的设立依据农业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具体包括《非营利性组织管理办法》、《农业科普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同时,还应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和规划,确定管理制度的框架和内容。

2. 编制管理制度的目的农业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应当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科普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基地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为目的。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规定,确保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3. 制度的主体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基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科普活动的参与者。

基地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岗位,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工作人员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活动的参与者则是指外来参观者或参加活动的群众。

4. 制度内容的确定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基地的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特别是要对科普活动的组织、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农业科普基地的运行和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确保制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三、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农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首先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基地工作人员和参与者宣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同时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2. 落实制度的要求农业科普基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18•【文号】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有关单位:自2005年全国农村科普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以来,各级科协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形成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更好地引导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推进,切实发挥好作用,根据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的部署,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基层科协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7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的建设和管理,共享科普资源,引导“站栏员”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切实推进和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普活动站是指依托基层科技、教育、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场所,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特定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和服务功能的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宣传栏是指建设在城乡社区,直接面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信息的具有展示宣传功能的固定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员是指根植在基层,直接为公众提供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的专兼职科普工作者及科普志愿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冀政办字〔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3日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助力农村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工作体系,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作用更加有效。

基本建成支撑乡村振兴的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农业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制修订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200项以上。

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稳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5300万亩。

新建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0个以上。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标准化农业全产业链构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山区特
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4.11.10
•【字号】冀科山函〔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
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冀科山函〔2014〕8号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
按照《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我厅于2008年以来,先后认定了三批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经过几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在我省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的试验、示范、带动作用和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引领作用,增强我省山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科技厅《绿山富民科技工程》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请你们按《河北省山区星火产业带示范基地和山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省山办。

联系人:李毅电话:85818350
要勇电话:85898673
电子邮箱:**************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1: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第四批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河北省山区特色产业科科技示范基地申请书。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星级评定指标-V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星级评定指标-V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星级评定指标-V1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普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河北省设立了科普示范基地,并进行申报和星级评定。

本文将对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星级评定指标进行解读。

一、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需要先填写申报表,该申报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基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基地名称、单位信息、法定代表人等。

2. 基地的建设方案:包括基地的建设内容、建设目的、建设内容、先进性和示范性等。

3. 基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包括基地的组织管理架构、分管领导、管理模式等。

4. 基地的活动安排和服务功能:包括基地的常规科普活动、特色科普活动、科普实验室等。

5. 基地的宣传与推广:包括基地的宣传推广方案、宣传渠道等。

6. 基地的投入和运营:包括基地的投入及来源、基地的日常运营等。

7. 基地的建设效果:包括基地建设的效果评估、用户满意度、公众反应等。

二、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星级评定指标河北省的科普示范基地除了进行申报外,还需要进行星级评定。

该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基地的专业性和科普特色:评估基地业务的专业性,以及优秀的科普特色。

2. 基地的科普宣传工作:评估基地宣传的创意性,以及对各类用户的吸引力。

3. 基地的服务水平:评估基地服务用户的水平,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

4. 基地的人才团队:评估基地的人才队伍,包括科普教育、讲解能力等。

5. 基地的管理水平:评估基地的组织管理水平,包括领导力、资源调配、日常管理能力等。

三、总结通过对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和星级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专业性、科普特色、服务水平、人才团队和管理水平等。

只有在各个方面表现出色的基地才能获得更高的星级评定,从而更好地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导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是推进科学普及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使该项目得以顺利进行,支出清单的制定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意义、支出清单制定的目的和步骤、支出清单的内容、管理及效益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支出清单。

【目录】1.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意义2. 支出清单制定的目的和步骤3.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的内容4. 支出清单的管理5. 支出清单的效益6. 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个人观点和理解7. 总结【正文】1.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意义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旨在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通过建设科普示范基地,农村居民可以近距离接触科学实践和科技成果,增强对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2. 支出清单制定的目的和步骤支出清单的制定是为了明确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的各项支出,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

制定支出清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和滥用现象。

制定支出清单的步骤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所需支出的项目类别、编制预算、核定和调整预算、科学管理和监督支出。

3.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的内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支出清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建设费用:包括场地选址和清理、基础设施建设、场馆和设备采购等项目;(2) 运营费用:包括员工人力成本、宣传推广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3)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师资费用、培训材料费用等;(4) 活动费用:包括科普教育活动、科技展览、科技游览等费用。

4. 支出清单的管理支出清单的管理是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规范,防止腐败与浪费的重要手段。

管理支出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金额;(2) 加强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3)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4) 定期报告和公示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科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科普基地的科普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认定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机构1.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由科普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科普基地认定的申请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2.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设立科普基地认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条件1. 科普基地所在单位或个人需具有良好的科普理念和信誉,有扎实的科普实力和丰富的科普经验。

2. 科普基地的场地应满足科普目标和展示内容的需要,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

3. 科普基地需拥有专业的科普设备和展示器材,能提供高质量的科普展览和活动。

4. 科普基地的科普项目和内容应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科学性。

五、认定程序1. 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人应填写《科普基地申请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科普基地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认定条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将对科普基地的场地、设备、科普项目等进行现场考察和评测。

4.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意见,科普基地认定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

5. 科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最终认定决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认定效果1. 成功认定的科普基地将享受相关政府支持政策和优先资源配置。

2. 认定的科普基地应根据认定内容和要求,加强科普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升科普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科普基地应积极参与科普交流和合作,推广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精神,服务社会大众。

七、认定监督和评估1. 科普基地认定后,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2. 如发现科普基地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况,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八、附则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应经科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和认定管理机构。

科普示范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示范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示范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普示范基地是指以展示科普知识、开展科普教育为目的的组织或单位。

科普示范基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应当强调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广泛性,突出科普教育的特点和需求,注重服务社会的功能。

第四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资源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科普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科普教育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科普教育的规划和方案,监督和评估科普教育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科普教育部,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科普知识,培养科学素质。

第七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管理制度,确保科普教育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保证科普教育的信息传递和交流。

第九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经济运作的稳定和合理。

第十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宣传推广部门,负责宣传推广科普教育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三章基地建设第十一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根据科普教育的需要,科学规划和布局基地的建设项目,确保基地建设的完善和实用。

第十二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展示设备和教学设施,满足科普教育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展览馆和虚拟实验室,提升科普教育的交互性和体验性。

第十四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定期维护和更新展示设施和教学设备,保障基地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注意环保和节能,倡导绿色建设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六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定期开展各类科普教育活动,包括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实验等,吸引更多人参与。

第十七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结合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不断创新科普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做到“知行合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7.31•【文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落实中国科协农村科普工作会精神,中国科协科普部于2006年首次在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范围内实施了“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推动基层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对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007年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继续实施“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在2006年“一站、一栏、一员”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深化实施内容,进一步促进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不仅在“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上加大力度,还要在“一站、一栏、一员”管理和使用方面有所创新,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现将2007年《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示范项目,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中国科协科技导报社。

推荐报送材料包括: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及推荐情况说明;2.项目申报表(附件2)。

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文本。

附件:1.实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方案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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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
审与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附件6:
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培养、建立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对“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带领农民科技致富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是由有关部门和团体、实体性法人举办或联办的,直接联系农户,体现为农民服务、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公益性质,在农村开展农业科技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科技示范和培训、种苗供应和技术指导服务的实体性场所,并由河北省科协命名的“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第三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是省科协开展和推动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农民学习农业技术、提高科技素质,依靠科技致富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也是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

河北省科协将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支持,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1、接受省、市、县科协的工作指导,定期向当地科协和上级科协汇报工作。

建有科普工作机构和组织,积
极参加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科普活动档案健全。

获得过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

2、基地创办时间在3年以上,直接联系和服务周边农户达到1000户以上。

有一定的试验示范和生产规模。

其中:
(1)种植类基地核心示范园区在5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5000亩。

(2)畜类基地:大牲畜存栏300头以上,小牲畜存栏2000头以上。

商品畜类:大牲畜年出栏1000头以上,小牲畜出栏1万头以上。

(3)禽类基地存栏2万只以上,商品禽类年出栏10万只以上。

特种和珍稀养殖规模可适当降低。

(4)食用菌基地要达到年生产原种10万袋、生产种100万袋以上的能力。

(5)水产类基地繁殖场规模要达到10亩以上,商品水产养殖规模要达到100亩以上。

3、基地具有开展各种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人员、设备。

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0人次。

在基地的显著位置有固定的科普工作标志和标识,建有科普宣传栏。

4、基地与大学和科研单位建立有多种形式的联系。

有自主创新项目或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研究、实验和示范、推广项目。

每年向农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不少于4项(个)。

5、基地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当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龙头或支柱。

6、基地所联系和服务农户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的20%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申报和评审办法
1、申报单位直接向所在县科协提出申请,县科协审查同意后报市科协。

市科协对本市申报单位进行检查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科协。

省科协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市推荐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命名,颁发证书和牌匾。

2、申报单位需提交:①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②基地三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三年的发展规划(3000字左右),③基地科普活动相关资料和图片(主要反映基地成立时间、规模、领导重视和带动群众情况)。

以上材料,共一式三份。

3、市科协需要提交检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总结。

第四章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河北省科协对科普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

每三年对科普示范基地组织申报、评选、命名一次。

已命名的也要在下一个申报周期重新申报、接受复查。

第七条省科协定期组织各基地交流经验和参观学习。

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指导基地的科普工作。

帮助基地与科研单位和大学建立联系。

组织产品展示和产品进入市场工作。

第八条对于在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地,省科协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择优安排科普惠农奖励项目、在省科
普资助项目上给予政策性倾斜,优先推荐参加全国科普示范基地评选。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消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称号: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宣传伪科学的;
3.损害农民利益的;
4.不开展科普活动的。

5、三年后复查不合格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1、本办法由河北省科协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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