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述题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跨国公司C. 非政府组织D. 地区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A. 领海B. 领空C. 领水D. 公海答案:D3.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主要指的是()。
A. 不干涉他国内政B. 不干涉他国经济C. 不干涉他国文化D. 不干涉他国军事答案:A4. 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 各国享有平等权利C. 各国必须平等对待D. 各国可以随意干涉他国内政答案:D5. 在国际法中,国家豁免权意味着()。
A. 国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B. 国家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C. 国家不受国际法院的约束D. 国家不受国际法的约束答案:B6.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海里。
A. 200B. 300C. 350D. 400答案:A7.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
A. 必须先在本国寻求救济B. 必须先在外国寻求救济C. 必须同时在本国和外国寻求救济D. 不需要寻求任何救济答案:A8. 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通常适用于()。
A. 所有国家B. 特定国家C. 国际犯罪D. 国内犯罪答案:C9. 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采取以下哪项措施来保护其国民?A. 军事干预B. 经济制裁C. 外交抗议D. 所有上述措施答案:C10. 国际法规定,国家在行使自卫权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 遭受武装攻击B. 立即采取行动C. 向联合国报告D. 采取必要措施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 B C2.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犯罪?A. 侵略B. 种族灭绝C. 战争罪D. 贩卖毒品答案:A B C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B. 违反国内法C. 违反国际法院的裁决D. 违反国际条约答案:A C D4. 国际法上的“不歧视原则”包括()。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国际法论述题(一)

1 对国际法的词源分析,说明什么?从中、西文国际法的词源分析入手,可以看到汉语中的“国际法”这一名词源于西文,烟片战争之后,随着中国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西学东渐,国际法的知识和理论最早传入中国;进而追溯在西文语境下的“国际法理学”一词的由来,区分不同时期国际法的含义及不同的代表词语,且在认定国际法和国内法之不同时秉承罗马法的分类标准,同时折射出了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这些都旨在说明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国际法与罗马法的渊源关系以及不同于国内法的特征。
2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有什么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来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称。
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强制力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
因此,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就只能是国家本身,也就是国家的意志。
各国可通过同意,通过协议来制定法律。
因此,国家间的法律即国际法是由各国的“意愿”来制定、或承认、或接受的。
而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议的结果达成了国际法的基础,即“共同同意”。
国际法的渊源是以产生各国共同同意的事实而定的,应理解为引起国际义务的依据,其具体表现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等形式。
这些都是各国“共同同意”而演变的结果。
因此,总的来说,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其效力根据,而通过其效力根据来达成“共同同意”,由此确定国际义务。
国际法的渊源就是这些引起国际义务的依据。
所以说,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的性质是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国际法的性质影响了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体现了国际法的性质。
3如何从历史与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国际法的性质?古代世界有一些关于使节、条约、战争的原则和制度,这些是国际法的雏形。
古代的国际法内容,主要还是对于战争的争端解决以及国家主权的认定有比较多的规范。
而且,这一时期的国际法是国家用来调整本国国民和外国人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间的法律。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国际法论述题

五、国际法1.试述对条约的保留答:(1)保留的定义。
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关于保留的提出。
《条约法公约》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禁止保留:第一、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第二、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
第三、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3)、关于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一、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固事后予以接受,除非条约有相反规定;第二、谈判国数目有限的条约,这类条约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宗旨看,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第三、如果一个条约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的接受;第四、凡不属上述情况的,除条约本身另有规定外,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一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而附有保留的行为,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条约法公约》还规定了默示接受保留的方式: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 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保留即被视为业经该国接受,在这两个日期中,以较后一个日期为准。
4)、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保留的范围及于保留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关系,而并不影响其他条约缔约国相互之间的关系(5)、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条约法公约》规定,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无须经业已接受保留的国家的同意;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都应通知有关当事国,撤回自接受保留国或提出保留国收到通知时起开始发生效力。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D2.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领土完整权B. 外交豁免权C. 管辖权D. 战争权答案:D3. 国际法上的“国家”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联合国会员国B. 国际组织的成员国C. 国际法院的当事国D. 非联合国会员国答案:B4.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B5.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D6.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D7. 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领事保护B. 外交代表的保护C. 国际组织的保护D. 国家对本国公民的保护答案:C8.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战争答案:D9.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针对武装攻击的自卫B. 针对非武装攻击的自卫C. 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的自卫D. 针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自卫答案:D10.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BC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ACD3.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包括以下哪些?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ABC4.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AB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地区C. 跨国公司D. 非政府组织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主权的体现?A. 领土完整B. 独立自主C. 内政不受干涉D. 强制管辖答案:D3.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
A. 国际宣言B. 国际组织决议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法典答案:C4.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具有约束力。
A. 所有国家B. 联合国成员国C. 当事国D. 国际法院成员国答案: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责任的形式?A. 赔偿B. 道歉C. 制裁D. 保证不再重犯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国家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 禁止使用武力答案:ABCD2.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跨国公司答案:AB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A. 侵略行为B. 违反国际义务C. 违反国际条约D. 违反国际习惯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答案:错误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
()答案:正确3. 国际法只适用于国家之间,不适用于个人。
()答案:错误4.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答案:正确5.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学说。
2. 什么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答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的是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
3. 国际法院的职能是什么?答案:国际法院的职能包括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提供咨询意见以及解释和执行国际条约。
国际法论述题(三)

1、我国对南海群岛、东海的钓鱼岛拥有的领土主权有什么国际法上的根据?据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起理海教授研究,从历史上看,早在公元前200年,中国的渔民就最先发现了南海的岛屿,并在岛上从事生产活动。
从公元10世纪北宋时期起,中同就通过水师巡逻,与划入版图或实地测量,对这些岛屿实施管辖,近代以来,则进一步竖立石碑、升旗鸣炮或建立灯塔与气象台等,实行管理。
从法律上看,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与时效理论,中国不仅发现,而且实际占有了这些岛屿。
根据这些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一般原则和规则,无论是历史上中国最先发现,并有效地先占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这些神圣领土的主权行为,中国拥有的主权不容置疑。
再者是东海钓鱼岛,根据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一般原则和规则,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负有举证责任,此类举证特别要求尊重历史。
琉球群岛历史上曾为独立的琉球王国,自明朝起作为属国(藩封)接受我国朝廷封册,延续至晚清时代。
另外,许多史料证明钓鱼岛早为中国所发现,并纳入中国版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主权归属无可争议,日本将钓鱼岛连同台湾一并归还给中国。
这些都证明我国在国际法上拥有东海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2、国际法上对陆地边界的划界有什么基本原则或习惯法规则?国际法上对陆地边界的划界主要是国界的划分,一般采取尊重历史传统习惯划界,或根据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划界。
通过条约划界具有更加稳定的法律性。
这种划界的程序通常首先是书面定界,拟定双方接受的两国国界地图;然后是实地标界,即由双边的边界委员会实地勘测后具体标明;最后,制定边界协定书及其地图。
在划界中,比较特殊的界水与界山,一般都采用河道中间线或土航道的中间线作为国界,界山则以分水岭为界。
另外,国际法院明确援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的条约解释通则,作为可适用的国际习惯法,解决对条约不同理解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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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答: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①对专屑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②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③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迫权等;(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①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②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③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④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答: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但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5.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P119-121答: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1)沿海国对其领海中的各种自然资源有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国对其海岸港口之间的贸易运输具有专属的航运权;(3)沿海国对其上空具有领空管辖权;(4)沿海国为保护领海中的经济利益,维护领海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有权采取立法措施制定规章制度,对违反领海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和人员有管辖权。
领海虽是国家领土,但它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国家须依据国际法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亦即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6.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答: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可《责任条约》的规定;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际责任。
这种国际责任有三种:(1)发射国应对对其空间实体对地面的损害负绝对责任。
发射或促使空间实体发射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实体的国家,均为该实体发射国,发射国对其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
(2)发射国对其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或第三国的空间实体的损害,由发生过失的实体的发射国单独或共同负损害责任。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所造成的损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射国家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的要求,由受损害的国家或受损害的个人向发射国提出赔偿额应按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确定,以能恢复到发生前原有状态为原则。
7.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答:(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①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②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③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3)使馆有通讯自由;①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②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③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④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⑤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⑥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6)使用国旗和国徽;8.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P202-203答:外国人在广义上指一切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狭义上仅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外国人所在国和外国人本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共同接受的国际习惯以及所在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
从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既要服从所在国的属地管辖,承受该国法律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又要服从本国(国籍国)的属人管辖,即同时处于双重管辖之下。
其待遇如下: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
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9.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
其职权有:(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注意;请增加表决程序P339—340页10.论联合国的宗旨。
答:《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的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的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
《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11.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答: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条约的终止有:(1)根据条约的规定;(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3)单方解约和退约;(4)条约履行完毕;(5)条约被代替;(6)条约履行不可能;(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9)发生战争;(10)一方违约;(11)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