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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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跨国公司C. 非政府组织D. 地区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A. 领海B. 领空C. 领水D. 公海答案:D3.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主要指的是()。

A. 不干涉他国内政B. 不干涉他国经济C. 不干涉他国文化D. 不干涉他国军事答案:A4. 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 各国享有平等权利C. 各国必须平等对待D. 各国可以随意干涉他国内政答案:D5. 在国际法中,国家豁免权意味着()。

A. 国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B. 国家不受他国法律的约束C. 国家不受国际法院的约束D. 国家不受国际法的约束答案:B6.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得超过()海里。

A. 200B. 300C. 350D. 400答案:A7.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

A. 必须先在本国寻求救济B. 必须先在外国寻求救济C. 必须同时在本国和外国寻求救济D. 不需要寻求任何救济答案:A8. 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通常适用于()。

A. 所有国家B. 特定国家C. 国际犯罪D. 国内犯罪答案:C9. 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采取以下哪项措施来保护其国民?A. 军事干预B. 经济制裁C. 外交抗议D. 所有上述措施答案:C10. 国际法规定,国家在行使自卫权时必须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 遭受武装攻击B. 立即采取行动C. 向联合国报告D. 采取必要措施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 B C2.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犯罪?A. 侵略B. 种族灭绝C. 战争罪D. 贩卖毒品答案:A B C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B. 违反国内法C. 违反国际法院的裁决D. 违反国际条约答案:A C D4. 国际法上的“不歧视原则”包括()。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国际法论述题(一)

国际法论述题(一)

1 对国际法的词源分析,说明什么?从中、西文国际法的词源分析入手,可以看到汉语中的“国际法”这一名词源于西文,烟片战争之后,随着中国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西学东渐,国际法的知识和理论最早传入中国;进而追溯在西文语境下的“国际法理学”一词的由来,区分不同时期国际法的含义及不同的代表词语,且在认定国际法和国内法之不同时秉承罗马法的分类标准,同时折射出了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这些都旨在说明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国际法与罗马法的渊源关系以及不同于国内法的特征。

2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有什么关系?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来往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称。

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

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强制力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

因此,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就只能是国家本身,也就是国家的意志。

各国可通过同意,通过协议来制定法律。

因此,国家间的法律即国际法是由各国的“意愿”来制定、或承认、或接受的。

而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议的结果达成了国际法的基础,即“共同同意”。

国际法的渊源是以产生各国共同同意的事实而定的,应理解为引起国际义务的依据,其具体表现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等形式。

这些都是各国“共同同意”而演变的结果。

因此,总的来说,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其效力根据,而通过其效力根据来达成“共同同意”,由此确定国际义务。

国际法的渊源就是这些引起国际义务的依据。

所以说,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的性质是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的,国际法的性质影响了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体现了国际法的性质。

3如何从历史与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国际法的性质?古代世界有一些关于使节、条约、战争的原则和制度,这些是国际法的雏形。

古代的国际法内容,主要还是对于战争的争端解决以及国家主权的认定有比较多的规范。

而且,这一时期的国际法是国家用来调整本国国民和外国人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间的法律。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考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国际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

五、国际法1.试述对条约的保留答:(1)保留的定义。

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关于保留的提出。

《条约法公约》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禁止保留:第一、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第二、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

第三、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3)、关于保留的接受与反对。

《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一、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固事后予以接受,除非条约有相反规定;第二、谈判国数目有限的条约,这类条约如果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宗旨看,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则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第三、如果一个条约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的接受;第四、凡不属上述情况的,除条约本身另有规定外,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如果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产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一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而附有保留的行为,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条约法公约》还规定了默示接受保留的方式: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 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保留即被视为业经该国接受,在这两个日期中,以较后一个日期为准。

4)、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保留的范围及于保留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关系,而并不影响其他条约缔约国相互之间的关系(5)、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

《条约法公约》规定,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得随时撤回,无须经业已接受保留的国家的同意;对保留提出的反对亦得随时撤回;撤回保留及撤回对保留的反对都应通知有关当事国,撤回自接受保留国或提出保留国收到通知时起开始发生效力。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D2.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一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领土完整权B. 外交豁免权C. 管辖权D. 战争权答案:D3. 国际法上的“国家”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联合国会员国B. 国际组织的成员国C. 国际法院的当事国D. 非联合国会员国答案:B4.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B5.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D6.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D7. 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领事保护B. 外交代表的保护C. 国际组织的保护D. 国家对本国公民的保护答案:C8.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战争答案:D9.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通常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针对武装攻击的自卫B. 针对非武装攻击的自卫C. 针对国际恐怖主义的自卫D. 针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自卫答案:D10.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一项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内法律答案:ABC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国家责任?A. 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B. 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的发生D. 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答案:ACD3. 国际法上的“领土”通常包括以下哪些?A. 陆地领土B. 领海C. 领空D. 外太空答案:ABC4. 以下哪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不干涉内政原则C.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D. 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答案:AB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不是国际组织的特点?A. 国际性B. 独立性C. 政府间性D. 非营利性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的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A. 个人B. 地区C. 跨国公司D. 非政府组织答案:A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主权的体现?A. 领土完整B. 独立自主C. 内政不受干涉D. 强制管辖答案:D3.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

A. 国际宣言B. 国际组织决议C. 一般法律原则D. 国际法典答案:C4.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具有约束力。

A. 所有国家B. 联合国成员国C. 当事国D. 国际法院成员国答案:C5.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责任的形式?A. 赔偿B. 道歉C. 制裁D. 保证不再重犯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国家主权平等B. 不干涉内政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 禁止使用武力答案:ABCD2.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

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跨国公司答案:AB3.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A. 侵略行为B. 违反国际义务C. 违反国际条约D. 违反国际习惯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

()答案:错误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

()答案:正确3. 国际法只适用于国家之间,不适用于个人。

()答案:错误4.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答案:正确5.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权威学说。

2. 什么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答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指的是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

3. 国际法院的职能是什么?答案:国际法院的职能包括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提供咨询意见以及解释和执行国际条约。

国际法论述题(三)

国际法论述题(三)

1、我国对南海群岛、东海的钓鱼岛拥有的领土主权有什么国际法上的根据?据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起理海教授研究,从历史上看,早在公元前200年,中国的渔民就最先发现了南海的岛屿,并在岛上从事生产活动。

从公元10世纪北宋时期起,中同就通过水师巡逻,与划入版图或实地测量,对这些岛屿实施管辖,近代以来,则进一步竖立石碑、升旗鸣炮或建立灯塔与气象台等,实行管理。

从法律上看,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与时效理论,中国不仅发现,而且实际占有了这些岛屿。

根据这些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一般原则和规则,无论是历史上中国最先发现,并有效地先占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这些神圣领土的主权行为,中国拥有的主权不容置疑。

再者是东海钓鱼岛,根据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一般原则和规则,主张领土主权的国家负有举证责任,此类举证特别要求尊重历史。

琉球群岛历史上曾为独立的琉球王国,自明朝起作为属国(藩封)接受我国朝廷封册,延续至晚清时代。

另外,许多史料证明钓鱼岛早为中国所发现,并纳入中国版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主权归属无可争议,日本将钓鱼岛连同台湾一并归还给中国。

这些都证明我国在国际法上拥有东海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2、国际法上对陆地边界的划界有什么基本原则或习惯法规则?国际法上对陆地边界的划界主要是国界的划分,一般采取尊重历史传统习惯划界,或根据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划界。

通过条约划界具有更加稳定的法律性。

这种划界的程序通常首先是书面定界,拟定双方接受的两国国界地图;然后是实地标界,即由双边的边界委员会实地勘测后具体标明;最后,制定边界协定书及其地图。

在划界中,比较特殊的界水与界山,一般都采用河道中间线或土航道的中间线作为国界,界山则以分水岭为界。

另外,国际法院明确援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的条约解释通则,作为可适用的国际习惯法,解决对条约不同理解的争端。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

(完整word版)国际法历年论述题1、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

P3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以上特征决定了国际法基本原则还构成了普通国际法强制规范,即属于国际强行法范畴。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社会作为整体同意并以为别得背离的法律规则,如此的规则只能由往后具有同样性质的强制性法律规则才干更改。

其特征有:1、国际社会全体同意;2、公以为别许损抑;3、唯有往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干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对比强行法的概念别难看出,国际法基本原则彻底具备强行法的特征,因而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但别能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

它们之间的区不要紧体如今,基本原则对国际法的一切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而有的强行法规范不过某一特定国际法领域的具体规则。

2、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P54(简答题)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个儿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别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独立自主和别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3、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个儿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平常举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举行治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别干涉他国内政、别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XXX及基本自由,等等。

3、试述国家豁免原则的进展。

P65(1)国家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国际法规则。

由于所有的主权国家基本上平等的,因此没有一具国家能够对另一具国家主张管辖权,一具国家在其他国家享有豁免权;(2)19世纪末按照国家豁免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

国际公法论述题

国际公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2、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3、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4、试述大陆架的定义、宽度及其法律地位。

5、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6、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8、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9、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10、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

11、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2、论联合国的宗旨。

13、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15、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16、试论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17、试论联合国维护与平行动18、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19、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0、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21、试述与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

22、国际法的原则与五项原则的关系23、简述与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1、试论述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

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非法行为的确定的根据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

(2分)(1)《东京公约》规定了两种行为属非法行为:①各国刑法规定属于犯罪的行为;②危害或可能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的良好秩序与纪律的行为。

(3分)(2)《海牙公约》规定的是任何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当属非法行为)。

这种行为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行为。

(4分)(3)《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与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国家利益至上C. 国家领土完整D. 国家自决权2. 根据国际法,以下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管辖权B. 独立权C. 外交豁免权D. 领土权3. 联合国的总部设在哪个国家?A. 美国B. 英国C. 法国D. 俄罗斯4.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指的是: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寻求国内法律途径解决B. 国际争端只能通过国际法庭解决C. 国际争端不可以通过国内法律解决D. 国际争端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5. 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对其领海的主权延伸至:A. 12海里B. 24海里C. 200海里D. 300海里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

答案: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原则是指国家在其国际行为中,如果违反了国际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害,恢复原状等。

7. 什么是国际人道法?答案: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伤者、病者和战俘,以及限制战争中的武器使用,确保战争行为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8. 阐述国际法中的普遍管辖权。

答案:普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某些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无论行为发生地或行为人国籍如何,都有权进行管辖和审判。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假设A国与B国因领土争端发生冲突,A国在冲突中使用了化学武器。

请分析A国可能违反的国际法规则,并讨论可能的法律后果。

答案:A国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中关于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的规定。

法律后果可能包括国际社会的谴责、经济制裁、以及在国际刑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 某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C国领空被击落,导致多名乘客死亡。

分析C国可能违反的国际法规则,并讨论C国应采取的措施。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国际法简答题论述答案

简答题1、简述公海自由的内容;公海公约列举了四项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4公海上空的飞行自由;海洋法公约增加了两项,即:5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2、简述国家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2属人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管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在实践中,各国一般均采用犯罪人国籍原则;3保护性管辖;国际法承认,为保护一国及其公民的重大利益,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保护性管辖适用的范围一般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犯罪行为;4普遍性管辖;依国际法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由于其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利益,所以不论犯罪行为发生于何地和罪犯具有哪国的国籍,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行管辖;3、简述国际法院的管辖权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行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4、当被指称的犯罪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公约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犯罪实施管辖权辅助性管辖;蒙特利尔公-- 海牙公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的刑事管辖权8、什么是国际法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的效果是什么概念: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效果:1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 承认被承认国在国际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5 一国一旦承认被承认国的新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6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力;9、简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1区域及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2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及其资源不得主张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将“区域”的任何部分及其资源据为己有 3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带来全人类行使4上覆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受影响10、使馆外交人员享有哪些特权和豁免①人身不得侵犯;②寓所、文书、信件和财产不受侵犯;③管辖豁免;包括刑事管辖和民事管辖豁免,但有三类民事案件不能享受民事管辖豁免;④免纳捐税、关税和行李免受查验;⑤免除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免除征用、军事募捐等军事义务;11、何谓条约无效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概念:条约无效是指条约由于违反国际法原则等原因而无法律效应;原因:1、条约为无缔约能力的人所签订;2、条约因根据错误的实施或情势而缔结;3、条约由于诈欺而缔结;4、条约以贿赂对方代表而缔结;5、条约以行为或威胁对方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6、条约与强行法规则相冲突;12、简述引渡的基本原则1、相同原则双重犯罪原则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3、专一原则同一原则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5、保护被请求引渡人合法权益原则6、死刑犯不引渡原则14、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有哪些1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他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他们的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他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15、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一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1、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活动的主权权利;2、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3、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4、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属经济区,所有国家,在公约规定的限制下,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但各国在专属经济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16、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1、国家报告制度2、国家间指控机制3、个人申诉机制4、对缔约国的调查机制5、根据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人权监督机制17、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 ,这些渊源在渊源体系中的地位如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及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及会议的决议、准条约及软法;地位: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形成的一种机制、过程及方法,不容忽视,凡未经公约规定的问题应继续适用国际习惯的规则和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从条约和习惯找不到适用的规范的场合下,作为变通解决方法;司法判例及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公允及善良原则缺乏实用性;国际组织及会议的决议列为补助资料或证据;准条约及软法有转化为法律规则的可能;18、简述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该行为违背了该国的国际义务,造成对外国权益的损害;2、该项侵害可归责于国家,即“可归责性”; 一国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其国际义务,是以国际法为标准的;国际不法行为应咎于国家,否则不能引起国家责任; 国家只能对“以国家或政府名义从事的、由国家正式授权并控制的行为”对外承担责任;19、简述沿海国在领海的管辖权根据属地原则,沿海国对于发生在其领海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民事案件均有司法管辖权,但是沿海国在对领海行使专属管辖权时,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及军舰和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不能行使管辖权;关于刑事管辖虽有属地原则,但为了一般的航行利益,国际上形成的习惯是,沿海国一般不在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第一,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第二,罪行属于干扰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第三,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第四,为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资所必要;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为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船舶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或对船舶从事执行或逮捕;20、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其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特征: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而且包括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法人和个人;2、国际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损害行为;3、国际法律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责任;21、简要回答传统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中的领土取得或变更的方式传统上: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现代:人民自决、交换领土、收复失地2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优惠待遇、互惠待遇;适用:1、国民待遇:国际实践中,国家仅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不包括政治权利; 各国在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原则下,出于保护本国国民利益和本国产业的发展需要,对于外国人的某些权利作若干限制性规定;2、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一般是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给予、条件和范围;最惠国待遇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的,而非所有的领域;3、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不同的待遇,或对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给予不同的待遇;23、何谓永久中立国,其主要的永久中立义务是什么概念:永久中立国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义务:1除自卫权外,不得参与其他国际战争或武装冲突;2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不相符得条约或协定;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其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24、简述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和控制的权利;2、平等权:国家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享有平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平等的缔约权,国家享有平等的尊荣权,特别是国家元首不受诽谤、污蔑,国旗、国徽应受尊重,国家在外国享有司法豁免权,国家平等的承担国际义务和责任 ; 3、自卫权: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时,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共同抵抗侵略的权利;4、管辖权:属人、属地、保护性际普遍管辖;25、何谓条约的保留其特征是什么概念:“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和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片面声明,无论是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特征:一,保留是一种单方面的声明行为,其本身不是条约约文的内容;二,是一项正式书面行为,以通知为基础;三,保留一般必须在一国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时提出;四,保留通常是针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五,保留的意义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适用的某些效果;26、简述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1、条约的相对效力:一般地,条约对非缔约国的第三国不发生效力;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不得创设权利和义务,不等于条约对当事国以外的国家毫无影响;2、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须满足两个条件:当事国有此意思表示;第三国以书面方式明示接受;3、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国有此意思;2第三国表示同意,或无相反之表示,可推定其同意,但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3第三国同意后应按条约行使权利;4、条约对第三国适用的制度:1条约是对于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确认,也包括在条约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习惯法规则;2客观制度问题在实践中,创立客观制度的条约大致分为三类:规定非军事化、中立化的条约;创设新国家的条约;规定国际水道的条约;3联合国问题 ,联合国对条约的相对效力构成的影响;27、谈谈你对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度的认识表决制度: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2.非程序性事项大国一致原则;1同意票必须达到9票;2不得有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3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影响决议的通过;“非程序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采取有关行动;2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3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籍;3.双重否决权,1决定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五大国拥有否决权;2对非程序性事项进行表决,五大国拥有否决权;关于否决制度的的认识:其一,从性质分析,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是一种少数可以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力;其二,联合国安理会“大国一致”的表决原则是吸取国联教训的结果,比国联行政院“全体一致”的表决原则有了很大发展;其三,从否决权的特点来看,它只能起到消极抵制的作用,却没有积极进攻的能力;其四,从国际实践来分析,否决权行使的频率与国际社会格局的发展变化是息息相关的;28、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旗具有专属管辖权;船舶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责任或纪律责任时,仅可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在公海上的军舰或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33、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法律地位、边界划分、权利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而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不超过200海里的一个新的海洋区域,包括水体和海床及其底土;大陆架指国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直至逐渐平缓到大陆边的海底区域,或至该国领海基线200海里深的地区;国家可以自由选择上述二种原则之一确定大陆架,并可对其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二者均涉及到海床和底土问题,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在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海床底土适用大陆架规定,大陆架上覆海域的法律地位不因大陆架规定改变;二者的区别在于:1 取得权利的依据不同,前者是非固有的,须经一国正式宣告;后者则是固有的;2 二者的地域范围不同,前者以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为限,后者则以200海里为基准,不足可延伸至200海里;二者的权利义务不同,前者涉及生物、非生物资源的专属使用、保护等权利,后者主要涉及大陆架上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35、论述外交特权与粮食特权的关系引渡领事特权与豁免和外交特权与豁免比较,前者比后者的范围要窄些;有:1领馆馆舍不可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无此限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包括工作之用和馆长寓邸之用;②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③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而使馆无这种例外的规定;2领馆有一定限度的通迅自由;在主管当局有重大理由认为邮袋装有不在来往公文或专供公务之用之物品时,可以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若拒绝则退回至原发送地点;而使馆的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3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而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不受此种限制;如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对外交人员的犯罪行为,接受国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4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与外交人员比较,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是有一定限度的;领事官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的义务;但领馆人员得被请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而外交人员无任何作证的义务;35、引渡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和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以及相关国内立法;36、试述无害通过制度与过境通行制度的异同一相同1都是海洋法中的通行制度;2沿海国有权制定法律和规章,要求通过的船舶或飞机予以遵守;3都体现了沿海国的主权或管辖权与外国船舶或飞机的航行飞越自由的冲突,是两者权利协调的结果;二区别1.概念无害通过制度,是指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不需要经过许可,均享有自由通过它国领海的权利④;过境通行制度,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或公害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使用过境通行制,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权,即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2.适用范围无害通过制度是用于领海、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过境通行制度仅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害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3.适用对象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过境通行制度是用于船舶和飞机;6通过的方式;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形式过境通行权的船舶可以潜入水下航行;7 通过的区域;无害通过制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过境通行制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8 两者对海峡的适用: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适用的海峡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过境通行制度指所有外国船舶或飞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以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无害通过制度应适用于下列国际航行的海峡:1海峡内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2海峡是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间;3海峡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而该岛向海一面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航道;9对研究和测量活动的要求不同;对于无害通过,绝对不允许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在过境通行时,非经海峡沿岸国事前准许,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10、船舶和飞机在通行时的要求或义务;在无害通过制度中,海洋法公约对于在领海中通过的船舶有“无害”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时也是这些船舶的义务;在过境通行制度中,海洋法公约对于船舶和飞机的要求没有这么严格二、案例分析题十一A、B两国对C国发动战争没有正当理由;根据联合国宪章,战争或使用武力是被禁止的非法行为;国家只有在自卫和执行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或授权采取的武力行动时,使用武力才是合法的;本案中A、B两国宣称的理由不构成合法使用武力的理由;对于C 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问题,其解决应依照有关禁止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公约来进行;而这类公约并没有赋予一国在他国违反公约义务时使用武力解除这种武器的权利,对待恐怖主义也是同样如此;而且,C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支持恐怖主义本身不构成对A、B两国的武力攻击;至于解放C国人民的理由,违反了C国人民自决原则,干涉了C国内政;因此,在没有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A、B两国单方面对C国发动战争违反了宪章原则和国际法;1、$A、B两国轰炸C国自来水厂、学校等民用目标不符合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冲突方有义务将军用物体与民用物体以及民用目标与军事目标区分开来,并给以不同对待;C国发电站、自来水厂、警察学校和民用建筑等属于民用设施,享有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的保护;A、B两国不加区分地轰炸C国目标违反了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的义务;2、$甲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国际武装冲突不是成立危害人类罪的一个前提条件;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谋杀、灭绝、奴役、酷刑、强迫人员失踪或种族隔离等任何一种行为;这种罪行对国内和国际武装冲突都适用;在现代国际法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危害人类罪已无须以国际武装冲突为条件;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危害人类罪甚至不以是否在武装冲突中所犯为条件;在本案中,特别国际法庭对指控C国前总统甲的罪行有管辖权,而无须确定该国内战的性质;四1、蒙特利尔公约中对危害航空器安全罪是怎么规定的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3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4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任何人如果他从事下述行为,也是犯有罪行:1企图犯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罪行;或2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

国际法简答题and论述题

国际法简答题and论述题

一、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二、简述引渡的原则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四、五、八、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个人申诉制度。

人权特征十二、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简述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简述外交代表享有哪些特权与豁免。

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区别十五、十六、十七、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十八、简答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各国在外空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七项权。

二十、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二十一、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二十五、国际法上确立了哪些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战争法规定了那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二十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十、三十二、国际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公约三十三、边境制度1、维护边界标志三十四、2、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三十五、3、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三十六、4、妥善解决边界事件一、试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二、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三、四、五、六、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论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十、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制度。

试述沿海国在专犀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十一、试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十二、试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意义十三、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十四、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十五、十六、十七、论述邻海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简述领海内刑事管辖权的四种例外十八、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十九、试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二十、试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十三、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二十四、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

论述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及其法律地位二十五、表决制度。

国际法论述题

国际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2、行使的都是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3、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管理、操作和使用都享有管辖权4、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范围内,两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

不同之处:1、两者范围上有所差别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则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而达到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2、两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等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区域内大陆架的权利部分,还包括对上覆水域的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享有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3、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根据事实本身从一开始就有的,是沿海国的“固有权利”。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必须经过宣告,通过“主张”才能取得。

2、论述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的法律地位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水域。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国家对领海当主权就是领海主权。

国家对领海的主权是不需要宣告的。

领海主权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及于领海当海域,上空以及海底和底土。

根据国际法,领海主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海上空的主权,外国飞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领海上空。

2、领海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

3、领海的立法权。

沿海国有权制定关于领海的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卫生、航行等法规。

4、领海的沿海航运权。

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5、领海的属地管辖权。

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

国际公法简答论述

国际公法简答论述

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5、简述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6、简述国家责任的履行7、简述外国人待遇原则8、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9、简述引渡的程序10简述人权的国际保护机制11、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12、简述无公害通过制度13、简述沿海国在田比连区中的管制权14、简述公海上的管辖权15、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16、简述空间物体的登记制度17、简述使馆的职务18、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19、简述条约无效的原因20、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21、简述联合国的宗旨22、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23、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24、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25简述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论述题1、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5、试述领海概念及其法律地位6、试述危害国际名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管辖权7、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8、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9、试论述条约条约终止的原因10、试述联合国的宗旨11、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12、试述国际法院的职权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简答论述1、简述国际习惯形成的两个要素(1)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2)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所接受为法律,即不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实践或通例不是国际习惯。

2、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③有国际求偿能力3、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4、国家解体4、简述解除国际不法行为和不法性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领土完整C. 非干涉内政D. 和平解决争端答案:A2. 国际法的来源不包括: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国际法院的裁决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法的主体?A. 国家B. 国际组织C. 个人D. 地区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国家有平等的法律地位B. 国家有平等的国际法义务C. 国家有平等的国际法权利D. 国家有平等的国际法责任答案:ABCD2.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一般法律原则D. 司法解释答案:ABC三、判断题1. 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

()答案:错误。

国际法对国家有约束力,但国家需要通过接受或承认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 国际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意味着在国际诉讼之前,必须先在国内法院寻求救济。

()答案:正确。

四、简答题1. 简述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内政原则”。

答案: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不通过任何手段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事务。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自卫权”?答案: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和生存,有权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进行自卫。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国A在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国B发动了军事攻击。

问题:请分析国A的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答案:国A的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必须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除非是出于自卫。

未经授权的军事攻击违反了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和不使用武力原则。

六、论述题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答案要点:- 国际法为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法律框架。

- 国际法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的义务。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立有助于争端的公正解决。

- 国际法促进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A.善意原则B. 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C]2. 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领域管辖B. 国籍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A]3.1907 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 B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4. 《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 C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 C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 B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B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C.享有“两项自由”D.享有“五项自由”8.根据 1969 年修订的 1954 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的规定,禁排区是DA.距海岸 50 海里以内海域B.距海岸 100 海里以内海域C.距海岸 150 海里以内海域D.所有海域9.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 AA. 国家之间的关系B. 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C. 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 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 AA.1966 年的《外层空间条约》B.1968 年的《营救协定》C.1972 年的《责任公约》D.1979 年的《月球协定》11.下列选项中,不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情况是 BA. 国家机关的行为B.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12.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CA.人类法律良知C. 国家之间的协议B.最高规范的效力D. 自然法的效力13.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开始的形式应是 DA.宣布断绝外交关系B.交火(开战)C.两军对峙D.宣战14.一国有权拒绝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装载乘客,邮件和货物运往其境内的另一地点,这种权利被称为 AA. 国内载运权B. 国家安全权C.设定“禁区”的权利D.领空主权15. 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 AA. 国家B. 国际组织C.跨国公司D.涉外企业16.强制解决国际争端中的报复针对的行为 DA.不礼貌B.造成损害C.不道德D.违反国际法17. 国际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 BA. “大会”、“秘书长”或“理事会”B. “大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C. “大会”、“秘书处”或“执行委员会”D. “议会”、“部长会议”或“首脑会议”18. 《联合国宪章》的生效日期是 AA.1945 年 10 月 24 日B.1946 年 10 月 24 日C.1948 年 10 月 24HD.1950 年 10 月 24 日19. 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 DA.确定的领土B.定居的居民C.政权组织D.享有主权二、多项选择题31. 国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有 ABCDA.签字B.批准和交换批准书C.接受D.加入E.正式认可32.在国际法院审判的书面程序中,当事国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包括 ABDEA.诉状B.辩诉状C.旁证资料D.答辩状E.复辩状33.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ABDA.大使B.代办C.临时代办D.公使E.副大使34.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 ABCDE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B.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D.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E.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三、名词解释36.和解36. (1)和解也称调解,以委员会形式工作。

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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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业试题及答案大全一、选择题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C. 强制管辖原则D. 公平互利原则答案:C2. 根据国际法,哪个机构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A. 联合国大会B. 国际法院C.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D. 国际海洋法法庭答案:C3. 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必须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B. 必须先向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 必须先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寻求救济D. 必须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答案:C二、判断题1. 国际法上的“领土完整”原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能侵犯另一个国家的领土。

(对)2. 国际法中的“自卫权”是指国家在遭受武装攻击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

(对)3. 国际法中的“不干涉原则”禁止国家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对)三、简答题1. 简述国际法的来源有哪些?答案:国际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以及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2. 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当一个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时,它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国A在没有得到邻国B的同意下,擅自在两国边界附近修建了一座大坝,影响了B国的水资源供应。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际法,并给出理由。

答案:A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A国在没有得到B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两国边界附近修建大坝,影响了B国的水资源供应,侵犯了B国的主权和内政。

A国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B国的损失等。

五、论述题1. 论述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答案:国际法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法为国家间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准则,有助于预防争端的发生。

其次,当争端发生时,国际法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法律框架和途径,如通过外交谈判、国际仲裁、国际法院诉讼等。

国际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A. 国家主权平等B. 国家利益至上C. 国家权力无限D. 国家领土完整2.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不是国家的基本权利?A. 自卫权B. 管辖权C. 侵略权D. 外交权3. 国际法上的“领土完整”原则是指:A. 国家有权保护其领土不受侵犯B. 国家有权任意改变其领土范围C. 国家有权对其领土进行军事占领D. 国家无权对领土进行任何改变4. 根据国际法,国家对外国公民的管辖权主要属于:A. 属地管辖B. 属人管辖C. 保护管辖D. 普遍管辖5. 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A. 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B. 国家可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C. 只有联合国可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D. 国家可以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但需得到联合国的授权6. 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要求:A. 国家必须通过战争解决争端B. 国家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C. 国家可以单方面决定争端的解决方式D. 国家必须通过联合国解决争端7. 国际法上的“自卫权”是指:A. 国家在受到武装攻击时,有权进行反击B. 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进行自卫C. 国家只有在得到联合国授权时才能进行自卫D. 国家在受到经济制裁时,有权进行自卫8. 国际法上的“海洋法”规定,沿海国家对海域的管辖权包括:A.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B. 领海、公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C. 领海、毗连区、公海和大陆架D.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9.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A. 国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B. 国家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C. 国家只对其他国家的行为承担责任D. 国家只对本国公民的行为承担责任10. 国际法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A. 任何国家都可以对某些国际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B. 只有联合国可以对国际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C. 只有犯罪发生地国家可以对国际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D. 只有受害者国家可以对国际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答案:1-5 A,C,A,B,A 6-10 B,A,A,A,A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法论述题汇总

国际法论述题汇总

②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国家,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研的权利。内陆国或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制订的法律、规章。(6分)
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
④ 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③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 6 分)
( 4 )《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议定书 》 规定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行为为非法,包括: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本权利,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要求的必须遵守的义务。
3.论述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方法。
答:司法解决的方法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交付国际司法机关进行判决以解决争端的方法。
1.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答: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3)任择强制管辖,即法院对事先声明接受法院规约第36第2款并承担同样义务的国家间诉讼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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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述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根本性的权利,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独立权。

即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

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往并承受国际的权利。

(3)自卫权。

即有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和协助他国防卫武力攻击的权利。

包括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

(4)管辖权。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他包括属地管辖,即有权对位于本国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管辖豁免的人、物、和行为进行管辖;属人管辖,即有权对无论位于何处的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此外还可以对本国领土以外犯有危害本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的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

国家的基本义务是指每一国家必须承担的根本性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构成严重的国际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试述国家继承对国家财产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财产是指在国家继承日期依被继承国国内法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产继承问题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原则:(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处理;与被继承国有关的动产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2)在附属领土独立的情况下,除适用(1)中所涉及的原则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即要按照附属国对被继承国财产所作的实际贡献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在国家合并情况下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4)在国家分离或解体情况下,除另有协议外,应按照(3)中的原则处理;(5)在国家解体时,位于被继承国领土以外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应转属其中一个继承国,但该继承国须对其他继承国做出公平补偿。

3.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答: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专属的管辖权;①对专屑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②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在该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的同意;③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具有专属的管辖权:(3)《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如航行和飞跃、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拿捕海盗、临检和紧迫权等;(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有权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有执行法律和规章的权利;包括:①行使其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在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可采取为确保其法律、法规得以遵守所必要的措施,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②对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③对违反专属经济区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协议,不得包括监禁和其他方式的体罚;④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况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迅速通知船旗国。

(5)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并应以符合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4.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答: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但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

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5.领海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P119-121答: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1)沿海国对其领海中的各种自然资源有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国对其海岸港口之间的贸易运输具有专属的航运权;(3)沿海国对其上空具有领空管辖权;(4)沿海国为保护领海中的经济利益,维护领海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有权采取立法措施制定规章制度,对违反领海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和人员有管辖权。

领海虽是国家领土,但它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国家须依据国际法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亦即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6.试述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答: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可《责任条约》的规定;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际责任。

这种国际责任有三种:(1)发射国应对对其空间实体对地面的损害负绝对责任。

发射或促使空间实体发射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实体的国家,均为该实体发射国,发射国对其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造成的损害,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的绝对责任。

(2)发射国对其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或第三国的空间实体的损害,由发生过失的实体的发射国单独或共同负损害责任。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所造成的损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射国家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的要求,由受损害的国家或受损害的个人向发射国提出赔偿额应按公正合理的原则来确定,以能恢复到发生前原有状态为原则。

7.试述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答:(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①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②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③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3)使馆有通讯自由;①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②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③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④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⑤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⑥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6)使用国旗和国徽;8.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P202-203答:外国人在广义上指一切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狭义上仅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该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所承受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外国人所在国和外国人本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共同接受的国际习惯以及所在国的国内法加以规定。

从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一国境内的外国人既要服从所在国的属地管辖,承受该国法律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又要服从本国(国籍国)的属人管辖,即同时处于双重管辖之下。

其待遇如下: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

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9.试述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职权。

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只有安理会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决定。

其职权有:(1)在和平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方面,安理会对于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势可以进行调查,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2)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方面,安理会应断定任何对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和侵略行为是否存在,可以促请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临时措施。

(3)安理会除上述职权外,还负责拟定军备管制方案;在战略性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等。

注意;请增加表决程序P339—340页10.论联合国的宗旨。

答:《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联合国宪章》规定: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的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的破坏;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的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联合国宪章》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

《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11.试述条约的终止的原因。

答: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条约由于法定原因而失去效力或暂不施条约的终止有:(1)根据条约的规定;(2)条约当事方共同同意;(3)单方解约和退约;(4)条约履行完毕;(5)条约被代替;(6)条约履行不可能;(7)条约主体丧失国际人格;(8)断绝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9)发生战争;(10)一方违约;(11)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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