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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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鲁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2014年8月7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重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能
•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如建筑,质检、交通、电力、旅游、 铁路、航空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
•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 设施安全等情况。
• 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
• 4.法律适用与自由裁量权
(1)法律适用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5.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认定
(1)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原则 (2)事故发生单位的认定
• 6.结案和立卷归档
(1)结案 (2)立卷归档
谢谢大家
概念: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 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2.特征:
• (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 (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 • (3)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 • (4)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
(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若干疑难 问题的思考
案件中止的条件:
• (一)案件以司法判决、裁定为依据,而
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 (二)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或当事人拆分、
兼并尚未落实的;
• (三)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中止程序的
原因消除后,案件办理程序应当恢复。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 1、书证。 • 2、物证。 • 3、视听资料。 • 4、证人证言。 • 5、当事人陈述。 • 6、鉴定结论。 •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时”工作,如电力、交通企业。
•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
专项整治工作。
• 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鄂安办〔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鄂安办〔2016〕72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

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夯实安全基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岗位职责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

企业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依法建立健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督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10.及时、如实、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1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16•【字号】黑安监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安监发〔2011〕47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紧紧围绕一条主线,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十项制度,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总量,实现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目标:1、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省、市、县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四级平台联网运作。

全部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到100%。

2、全省大中型机械、啤酒、乳品、纺织、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80%;规模以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80%。

3、省级监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率达90 %以上;市(地)级监管建设项目备案率达95 %以上。

2011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十八项重点工作:一、紧紧围绕国家总局下达我局的考核控制指标这个中心,谋划部署,推进分管行业领域监管工作开展1、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意见的宣传贯彻,组织召开综合监管工作会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明晰综合监管思路,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综合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这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是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断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全国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特别是目前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4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围绕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对照查找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监管执法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负责行政审批和法制工作的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本级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新《安全生产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定期清理、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制度。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当地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重新调整或者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本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科)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并向本级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黔安〔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安〔2019〕8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6号)、《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职能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机关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市(州)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县级及以下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4次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每半年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的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部署安排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2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分析通过调研分析,结合近年来国内基层安全监管领域的相关研究进展,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存在着监管力量单一、乡镇监管机构执法权限不足等体制性矛盾,以及监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检测设备缺口严重、监管工作缺乏技术支撑等需求性矛盾。

2. 1安全监管力量单一当前我国安全监管工作普遍实行以政府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即政府承担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职责,拥有进行安全监管的绝对权力,因此,监管力量相对单一。

这与西方发达国家职业安全监管中工会组织、保险公司、安全协会、行业协会协同政府机构或完全受权进行监管工作形成鲜明对比。

虽然监管权力集中具有便于统筹全局、指挥方便、命令容易贯彻执行等优点,然而在实际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独揽全局”和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却十分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将要承担更为庞杂的监管任务,而我国公务员队伍己日趋饱和,安全监管人员总体数量上升空间有限,上述矛盾将会更为激烈。

2. 2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权限不足《安全生产法》00赋予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权利,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权限则未提及。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乡镇安监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随着我国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形势需要,全国各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普遍采用委托执法机制,将部分执法权限交由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行使。

然而调研发现,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普遍存在执法权限不足的情况。

以广东省为例,虽然(0~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A]中赋予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行政执法权交由乡镇安监机构行使的权利,但实际工作开展中,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往往只有监督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

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如需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必须提请上级部门处理。

在经济发达地区,各类生产企业众多,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有限,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监管工作时效性大打折扣。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摘要:要从企业角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赢得企业理、支持和配合是做监管执法工作基础,切实加强公安、应急、交通、工贸、住建、环保等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配合,整合执法,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补、沟通及、协调有序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深入基层线,及助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难及疑,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制、工作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根据《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开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通知》(榆政应急函﹝00﹞89)件要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题调研工作调研报告如下005年以我省颁布了地方《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近年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先进行两次修订强化了安全生产重要地位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巨现实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安全监管重要手段和有力推手近年我县紧紧围绕《条例》有关要对县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尝试,加了对各类生产违法行处力,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实践仍存些困难和困惑,定程上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和监管执法效现就基层监管执法存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浅析、当前监管执法存主要问题()执法执纪存行政干预,难以做到有法必依县域济发展任重,招商引压力受传统政绩观影响,处理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还是有所失衡,改善投环境,觉不觉人地造成了些执法障碍别人存“重发展、轻安全”思想以及“特事特办,慢事快办”现象,造成些项目工程存“先天性”安全隐患;有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通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施压,要采取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致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检、调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很难按照法律法规要“原汁原味”执法(二)执法不够规,难以做到执法必严由受外围执法环境影响加主观努力方面不够,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规行要还存定差距是认识上不到位比如对行政执法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定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等要往往实践存定瑕疵;二是素质上不适应执法力量薄弱有格执法人员严重短缺别执法人员身跟不上代“节奏”,对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不够及(三)执法主体分散,建立合协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执法主体多,存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现象执法部门由各理不,容易造成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些违法违规行出现种“有权管”部门看不见,看见部门“无权管”奇特现象些突击整治活动,尽管多部门合行动但因权责不明,使得合执法组织、指挥和协调往往会出现许多困难(四)罚没制定不精准实际操作执行难《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存违法行生产营单位动辄就是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罚款但基层实践遇到多是规模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很难按条款执行罚款只能进行裁量处罚处理二、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对策及建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项行政行,必须遵守依法行政基要当前日益繁重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要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步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设()加法制宣传力,营造良执法环境、争取企业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象是企业所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离不开企业支持和配合要从企业角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赢得企业理、支持和配合是做监管执法工作基础、争取社会认可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首先要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责人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泰山识,加强组织线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营造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社会氛围从而营造良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建设、整合,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项系统性工作,要职能部门共参与相配合切实加强公安、应急、交通、工贸、住建、环保等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配合,整合执法,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补、沟通及、协调有序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明确职责,协调监管应急管理局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首先必须做到对身“责任田”监管不缺位主要精力应放事故隐患排整改上,放伤亡事故调处理上,放对其他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督考核上,放重行业专项整治上,放地方性法规、政策调研究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对其他行业系统存生产安全问题及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应急管理局只跟踪协调、监督、督办监管执法进展及落实情况(三)夯实基础,抓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力开展基层安全监管络建设直以基层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辖区存安全隐患底数不清、心不明等现象,所以安全生产监管离不开基层工作有效支撑编制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加强对基层重企业和高危行业普建档,保证监管工作有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有数,旦发现营单位违法行及予以纠正处通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策分析提供信息支撑,从而形成安全生产格化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业指导深入基层线,及助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难及疑,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制、工作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四)科学灵活立法实际执法困难基层实际执法活动往往遇到生产企业规模太很难按照《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执行罚款问题建议上级立法部门应充分调研基层实际情况原立法修订修正基础上再进行细化再进行分档让执法人员按照不规模企业到对应罚没条款彻底监管执法尺比例问题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只有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身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全民法制识和责任识,建立和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才能提高监管执法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条例》修订完善,这将基层增添新执法“法宝”也将加快基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程和监管执法效能也县域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又快发展创造更安全法制环境。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监管盲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监管盲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监管盲区1、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存在哪些问题,谈谈如何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者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

胡锦涛主席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已经把安全生产作为在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要求和目标。

孝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如何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真正将“安全为了发展、发展必须安全”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项部署、各项工作中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现状2005年我国的安全监管总局开始进行组建,我国的每一个省和市、自治区,都相继成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并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得到加强,这也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已经从中央到地方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的网络初步形成以后,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去明确了每一个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好的去落实了组织的保障,在安全生产中不断强化了监管的作用,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也确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最近几年随着监督的不断加强,孝义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且还在向更好的方向去发展,事故发生的次数和死亡人数等安全生产的指标近些年来一直在下降。

这些成绩是值得我们去肯定,但是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我们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深层次的分析当前孝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不难发展当前孝义市在体制上,安全监管的措施以及关于责任落实等很多问题上还远远没有完全达到对于科学性的目标和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1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强化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途径。

强化综合监管,就是要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远近结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2.强化综合监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切实把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推进、加快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豫安监管办〔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局属各单位:由省局建设的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目前已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省局各牵头部门(单位)的初验。

根据当前平台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元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综合监管平台各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省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各地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信息化建设应用领导小组,参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45号,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制定本级各部门(单位)的责任清单,把综合监管平台推广应用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省辖市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局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省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和系统移交要求,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与配合部门一起督促、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信息化建设应用主管部门,加强技术保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明确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技术责任部门,增强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力量,要配备专门系统管理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系统应用和运行维护工作。

要结合工作需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安全生产信息化专业人才,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专业化公司为推广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为进一步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在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交叉及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5〕5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委发[2017]29号1《关于贯彻落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委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监管职责区应急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定期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和各专项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负责对安委会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办;(A)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九)依法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十)牵头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涵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内涵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2、规范工作通报制度 3、加强联合整治检查 4、完善控制指标考核制度 5、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 6、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综合监管的认识不一 2、综合监管的履行职责难度大 3、综合监管缺乏有效手段 4、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的基本职责
(一)“三到位” 三到位”
1、思想认识要到位 2、履行职责要到位 3、工作措施要到位
(二)“三不” 三不”
1、不缺位 2、不越位
“两放”: 两放” 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 属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放 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 手;属于下级部门该做的事,上级部门应该放权。
谢 谢!
5、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提高本 促进安全投入和科技进步力度的加大, 质安全程度; 质安全程度; 6、促进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全面提 促进综合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加强, 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 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 7、促进全社会安全氛围的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格 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支撑体系的完善; 局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支撑体系的完善; 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8、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行各业和各 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 个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加强,重特大事故得 到遏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到遏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1、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 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 作坊存在的“三合一” 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 多合一”重大隐患。 2、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 开展贯彻落实《 作的意见》 作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6•【字号】沧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6日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第三章市、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四章市、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综合监管职责第五章市、县级有关部门科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六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综合监管职责第七章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章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第九章综合监管保障措施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有关部门),县、乡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科(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科室)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属地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一、明确原则(一)职责“法定”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

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

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下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行政区划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3•【字号】皖安[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皖安[2008]3号)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皖单位、企业,省属企业: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安徽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密切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一、联席会议规定1.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省公安(含消防、交警)、交通(含公路、运管、海事)、建设、教育、农业(含农机、渔业)、林业、水利、体育、商务、质监、信息产业、旅游、文化、通信、国防科工办等部门以及中央驻皖单位和省属大型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年度会议由各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参加。

4.会议采取在会前15日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告知会议内容和有关单位需要在会上解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5.根据组织安排或应有关单位要求,对部门之间重大安全生产事项报请省政府安委会同意后,可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视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豫政[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专题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三)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等涉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要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对煤矿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四)国土资源、煤炭、煤矿安全监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颁发相关证照。

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擅自放宽颁证条件的,由有关职能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煤炭部门要科学核定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受水灾、冲击地压威胁严重矿井的生产能力,适度降低开采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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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 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

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代表乡镇 政府综合监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发展历程:
1、起步: (建国--2000年) 2、发展: (2001--2004年)
1、加强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2、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实施。 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7、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四)工作职责:
上述职责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研究制定 组织协调 宏观指导 监督落实
三、怎样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安监站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 导下,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 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 监部门;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8)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
总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安 全生产。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 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问题
长沙目前的情况: 机动车保有量达133.69万辆,其中汽96.47万辆、摩托车 36.92万辆、挂车3037辆。 机动车保有量平均日增500多辆。 驾驶人保有量为149.66万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日均500 多人次。 特种设备方面:电梯3.6万台,起重机械1.2万台套,压力 容器9613台套,锅炉2887台,场内机动车1926台,大型游 乐设施222台,压力管道1900公里,车用气瓶18441只,液 化气瓶52.7万只,工业气体钢瓶30余万只。 市本级受监在建项目692个,建筑面积3645万平米。 煤矿29家,渡口78处,渡船100艘。



事故发生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相关机关分别: 给予义乌市常务副市长宋英豪诫勉谈话处理, 给予义乌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善民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义亭镇镇长楼琅坚诫勉谈话处理, 给予义亭镇派出所所长施建民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义亭镇派出所副所长王正斌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原参谋、现金华市消防支队防 火监督处消防宣传站站长沈振华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义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东阳市马宅镇镇政 府干部蒋波诫勉谈话处理。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五)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区别和关系 1、区别
综合监管 专项监管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的安全生产状况 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 监管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的情况,包括履行法定 职责和管理职责两方面的情况 检查、指导、协调、考核等, 相对间接的、抽象的、带有普遍 意义的 裁判员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六)工作格局
1、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级安委会办公室。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七)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宏观 调控能力的重要保证。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关键 所在。 各级安监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 。
1)
2)
3)
3、丰富: (2005--2008年)
4、强化: (2009年--现在)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起步阶段(建国--2000年)
1
1950年5月,《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 1988—1993年,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1993年,《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998年,综合管理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四)其他行政行为7项, 1、…… 2、…… 3、…… 4、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对象主要是:
1、本乡镇、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 所、中心),各区(县市)情况不一: 生产安全——安监站 建筑施工安全——城建办 消防安全——派出所 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队 水上交通安全——海事处 2、村委会(社区)。
2
3 4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发展阶段(2001年-2004年)
1)
2001年,成立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的明确提出。
2)
2002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综合监管工 作职责的进一步明确。
3)
2003年,将国家安全监管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的进一步确立。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4、强化阶段(2008年-目前)
强化了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权。
各级政府(安委会)相继出台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国务院 23号、40号文件明确要求强化综合监管工作。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四)工作职责:
8、综合分析和把握安全生产形势。 9、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0、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1、指导监督安全设施“三同 时”。 1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 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 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 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 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 生产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供电所 农机安全——农机站 学生用车安全——中心校、 交警、交通等 ......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指导、协调、监督有主管部门的行业、系统、领域。
怎么管?谁来管?管没管?(不直接管)
推动各级各部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管方式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综上所述: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概括地说就是宏观的、 高层面的、全局性的、全面性的、全方位的监 管,主要表现为:总揽全局、运筹谋划、导向 促进、立规执法、组织部署、监督检查、指导 协调、宣教培训、统计分析、通达反馈、调度 综合、绩效评价等。
二、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问题

二、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问题

(一)面临的挑战
1、相关行业领域持续高速发展。 2、城镇化加快和人口高度集中。 3、各类机器设备日趋大型化。 4、各类生产工艺日趋复杂化。 5、相关行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 6、社会对安全的期望值在提高。
二、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问题

(二)பைடு நூலகம்身的问题
1、法律规定不具体,缺乏可依据的基本规范。 2、职责范围不明确,缺乏应有的职责“边界”。 3、体制定位不清晰,缺乏必要和有力的抓手。 4、权责运行不对称,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5、力量配置不适应,缺少必要的支撑条件。
综合不包办 有责不推卸 分工不分家 沟通不推诿 监管寓服务




三、怎样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一)找准角色定位
不是总承包
不是武林盟主
不是垃圾箱
三、怎样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部署。 2)负责本级安委会的日常领导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统筹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 违”、目标管理考核、示范创建和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有关 办(站、所)和村(社区)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5)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协调配合其他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
对象 内容 方式 角色
现场执法、行政许可、教育培训等, 相对直接的、具体的、带有专业色彩 的 运动员 直接监管落实
企业主 间接推动落实 体责任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五)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区别和关系

2、关系: 宏观指导、外部监督; 各有侧重、相互促进; 互不交叉、互不代替;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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