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价格 包括高开票回款计算
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五篇)

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
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第四篇: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为了深化医院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增收节支,保障医疗工作高效、快捷、安全的开展,建立、完善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学管理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组成人员组长:一、验收管理:1、严格执行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药品、卫生材料(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采购和验收。
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的进货来源。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药品的价格 包括高开票回款计算

药品就就是怎么定价得?谈到药品得定价,真得可以就就是一个非常这复杂得话题,其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药品营销渠道、药品价格体系、现行医疗体制甚至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经济学等等内容,估计可以写一本书了。
这里只针对楼主提出得定价本身得问题做一些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药品得价格体系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得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
而对于药品而言也就就是一样。
但就就是,由于药品得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上面介绍得一般体系复杂。
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
1、成本价制药企业核算得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底价实质上就就就是出厂价,就就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得定价。
但由于药品得销售就就是由专业得销售公司来进行得,还有大部分得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 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与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
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得最高零售价格得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
但就就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与实际结算价。
举例:某种药品每支得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
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
900-500=400。
假设企业所承担得税率为17%,400×17%=68元。
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得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得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狭义得批发价就就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得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得购进价格。
实际零售价就就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得最终零售价格。
药品定价理论及方法_世纪医药招商网

药品定价理论及方法_世纪医药招商网一、药品价格体系药品的定价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不同种类的药品定价公式如下。
1.国产和进口分装药品价格(1)药品出厂价药品出厂价也称药品生产者价格,是药品生产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时的药品价格。
药品的出厂价是药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道环节,它既关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决定了药品批发价、零售价水平。
药品出厂价由以下公式计算:无税出厂价=(制造成本+期间费用)/(1一销售利润率)含税出厂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期间费用中,广告费(推销费、宣传费等)不超过定价成本10%,未达到GMP标准的利润率降低3个百分点。
(2)药品批发价药品批发价是药品批发企业向零售药店或医疗单位销售时的药品价格,由购进成本(即药品进价’)J。
JIJ上进销差价构成。
合理确定药品批发价有助于稳定药品零售市场价格。
药品批发价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含税批发价:含税出厂价×(1+进销差率)目前规定流通各环节进销差率之和不得超过从工厂到批发问最大进销差率。
列入政府价格目录的药品不得高于政府规定批发价格。
(3)药品零售价药品零售价是零售药店或医疗单位向消费者销售时的药品价格,由购进成本(即药品进价)加上批零差价构成。
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零售价格=含税批发价×(1+批零差率)2.进口药品价格含税口岸价=到岸价×(1+关税率)×(1+增值税率)+口岸地费用口岸地费用包括报关费、检疫费、药检费、运杂费、仓储费等。
3.医院制剂零售价原国家计委规定,医院制剂零售价格的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制造成本利润率)。
医院制剂的原料损耗,中药最高不得超过20%,,西药最高不得超过5%。
调剂购进的医院制剂,医疗单位应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加不超过5%的利润制定零售价格。
4.中药饮片的价格出厂价和批发价实行同价,计算公式为:含税出厂价(含税批发价)=原药实际进货价/(1一损耗率)+辅料费×(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为5%。
(完整word版)医药企业高开低收定价策略对利润的影响

医药企业高开低收定价策略对利润的影响及建议一、高开价格对利润的影响1、高开价格对增值税的影响医药行业增值税税率17%,如果实收金额低于开票价格,企业将承担差价部分的增值税。
以每盒开票12元,实收9元计算,企业将承担(12-9)÷1.17×0.17=0.44元的增值税。
2、高开价格对所得税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25%,按开票价格和完全成本核算利润,企业将承担差价部分形成利润的所得税。
以每盒开票12元、实收9元、成本6.25元计算。
按开票价格计算:利润=收入-成本=(12÷1.17)-6.25=4.01元所得税=4.01×25%=1元企业实际实现的利润应按实收金额计算:利润=收入-成本=(9÷1.17)-6.25=1.44元所得税=1.44×25%=0.36元因高开价格企业多承担的所得税=1-0.36=0.64元。
3、高开价格对利润的影响高开价格企业多缴纳增值税0.44元,多缴纳所得税0.64元,该部分税金无法计入成本,因此应在实际利润中扣除,加上实际利润所得税0.36元,则:企业实际净利润=1.44-(0.64+0.36)-0.44=0元。
综合1-3项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高开低收企业将承担高开部分的增值税、所得税,对企业利润影响非常大。
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企业成立医药公司,药品全部按一定的价格销售给医药公司,让药厂成为盈利主体。
由医药公司再按高开低收的策略销售给客户,同时医药公司要设法进行财务处理,增加成本,抵减高开形成的名义利润。
二、定价策略对利润的影响1、根据上文计算结果,当每盒开票12元、实收9元、成本6.25元,企业实际利润为0。
2、按第一大项的计算办法,当每盒开票10元、实收8元、成本6.25元(由于差价1元对成本的影响较小,本文忽略该差异),企业实际利润为-0.64元。
计算过程如下:(1)多交增值税:(10-8)÷1.17×0.17=0.29元备注:不考虑进项税抵扣问题,差价不变,多交的增值税不变。
药品的价格 包括高开票回款计算

药品是怎么定价的?谈到药品的定价,真的可以是一个非常这复杂的话题,其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药品营销渠道、药品价格体系、现行医疗体制甚至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经济学等等内容,估计可以写一本书了。
这里只针对楼主提出的定价本身的问题做一些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药品的价格体系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
而对于药品而言也是一样。
但是,由于药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上面介绍的一般体系复杂。
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
1、成本价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
但由于药品的销售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
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
但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和实际结算价。
举例:某种药品每支的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
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
900-500=400。
假设企业所承担的税率为17%,400×17%=68元。
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的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的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狭义的批发价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的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的购进价格。
实际零售价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的最终零售价格。
药店老板说的30扣50扣回扣怎么计算苦逼业务员

药店老板说的30扣50扣回扣怎么计算苦逼业务员追问 : 详细讲讲了大哥追答 : 你是供货方他帮你做到药店还是你帮别人卖货?追问 : 供货追答 : 那你要做临床还是直供,临床的话是给处方医生提的,直供药店的话没那么多东西,给出供货价和市场价就好了,希望您们公司管理好市场追问 : 就是算不明白账追答 : 有什么难算的追问 : 做药店的~追答 : 做药店没什么的,直接按你供货价结算就完了,还有什么扣点呢,大不了人家销量大给人家点政策,那也问公司要的!他们要拿你的药做临床的话他们会自己加价的!除非你某区域专供!追问 : 我知道自己的底价和利润追答 : 意思就是问你供货价呢吗?追问 : 但是老板一说什么几零扣,或者返点我就懵了追答 : 返点这个你们公司一般有政策啊,追问 : 没有的追答 : 公司只给你个底价?追问 : 我们自己操作的追答 : 那有什么难算的,30就是百分之30追问 : 药品价格太高追答 : 净利润的百分之30追问 : 是这样,我们品种跟其他厂家同类品种的比都贵~所以我想拿出自己的利润让给药店追答 : 你供的也不多,最简单的就是直接说某个产品卖多少反多少钱你自己好算追问 : 其他厂家药品直接有返点的~我们没有,所以我就自己算算返多少给人家追答 : 药店要的返点一般是按自己销售总额算的追问 : 自己不亏,追答 : 卖十块的东西你给他个承诺价反1块或者2块就完了!追问 : 供货价的百分之三十?追答 : 最高反1.5追问 : 阿莫西林供货价 9 我的利润3 怎么返点追答 : 搞不懂他们的行话就不要搞,直接说明白追问 : 按30追答 : 行话一般是按供货价算的追问 : 啊追答 : 对追问 : 比如说药店进了我100块的药,我说返20的药~是不是我就要付给药店20块追答 : 一般不用付现金,还是以货抵现,所以算下来没有那么多的追问 : 返20个点追答 : 人家说的点和扣都是按你供货价算的,你到时候返点也是拿供货价的产品给他返,所以时间越长你的利润就会增大!追问 : 我的利润/药店的采药的钱,就是我的盈利点数么?追答 : 客气了,我也做了七八年业务!追问 : 哦哦追问 : 谢谢你大神~谢谢你这么有耐心,真的是受益匪浅~追问 : 真的谢谢你~以后不懂还要请教您,前辈~。
两票制讲解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
这个从 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 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 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 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 “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 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 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 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 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 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 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 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 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 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
药品价格的“阳光化”, 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 更关键的是, 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 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 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 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 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 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 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
如此一来, 一种出厂价仅为 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 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 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 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 100元。
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实行“两票制”以后, 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 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 供货至医院再开具一道发票, 只有在边远地区, 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9494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f7.png)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减轻公费医疗、劳保和群众负担,特制定〈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精神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政令畅通,国家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办法〉、整顿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为保证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对有悖于〈办法〉和不按统一部署、违反价格管理权限和不按程序自行出台的药品价格文件,国家计委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其纠正。
各地在贯彻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分类作价办法中,不得对药品价格进行普遍提价。
在贯彻作价办法、全面审价中,要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边审边改,按药品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有降有升地调整,切实使现行药品价格总水平降下来。
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品销售流程

• 6、药贩子:对个体代理推广的经营者的俗称
• 7、临床杀手:对在终端推广上量快而大的医药代表 • 8、冲货:是大批的蹿货,数量更巨大 • 9、统方:医生的处方被药房收下后,是要被统计、
你的品种根据药房人员对处方的统计得到每个月、每 开出多少,然后你按照这些数据,给医生临床费。
药品销售流程
End
• 所知甚少 请大家多多指教 • 谢谢~
药品销售流程
药品销售流程
• 3、医院纯销:是指医院实际销售出去的销量,即上 月进货-本月库存=纯销
• 4、终端:药品到患者手中使用的终级端口(医药、 • 5、“扣率”: 扣率是指批发价的百分比. 即药品批发价
60扣就是批发价的60%.你进医院的一种药品批发价是 是70扣,则迸院价:15*70%=10.5元.药品进院当然是扣率
➢2.厂家→代理商→医院→代理商(代理商有配送能力) ➢3.厂家→代理商→配送公司→医院→配送公司→代理
配送能力) ➢4.厂家→代理商→配送公司→医院→配送公司→代理
理商返点操作)
药品销售流程
➢5.厂家→代理商→客户(配送公司)→医院→客户( 能力)
➢6.厂家→代理商→客户公司→配送公司→医院→配送 公司(客户无配送能力)
➢备注:高开票=中标价-配送费
药品销售流程
返点
• 定义:商业公司为品种临床上量,找医药代表帮忙推 广费用的一种形式。
药品销售流程
计算空间
• 操作空间={【中标价-税票(10%)-配送费(5%~15% 中标价
药品销售流程
返点操作模式
• 返点操作一般以珠三角为主特别是广州、深圳。一般 价的50%~60%,以配送公司的流向表为准,一般会压 具体付费时间由他们自己协商。
药品行业的基本术语

药品行业的基本术语1、走票:是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其本质是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药品经营活动.2、临床费:药品上市后,需要相关领域医生支持,并提供继续研究和观察,并针对合适患者进行推广应用中间所需要的费用,给临床医生处方的回扣就叫临床费(PMS)。
3、医院纯销:是指医院实际销售出去的销量,即上月库存量+本月进货-本月库存=纯销4、RX—处方OTC—非处方处方药:必须执行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行医师或执行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5、终端:药品到患者手中使用的终级端口(医药、OTC药店)6、VIP医生:对在终端推广处方上量快而大的医生的尊称7、枪手医生:对在终端推广处方上量快而大的医生的俗称8、药贩子:对个体代理推广的经营者的俗称9、临床杀手:对在终端推广上量快而大的医药代表的俗称10、蹿货:由于不同代理商的销售额不同,药厂给不同代理商的供货价也不相同.这种情况下,销量大、能拿到较低供货价的代理商就有可能将药品销到另一家代理商的“地盘”,这就是“蹿货”。
换就话说是同一公司的产品从某区域A销售到不归此区域的另一个区域B,A区域的负责人从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表面上看总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失,但却影响了B区域负责人的积极性,扰乱了市场价格11、冲货:是大用的蹿货,数量更巨大12、统方:医生的处方被药房收下后,是要被统计、保留几年的,你的品种根据药房人员对处方的统计得到每个月、每个医生实际开出多少,然后你按照这些数据,给医生临床费.13、跑方:医生开了处方药,但病人没有去取药,但医生按开的处方量统计,这就叫跑方.14、虚数:医生开了处方药,但医生可能虚报处方数量,或者因病人没有取药,导致处方统计数比实际纯销量大。
新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的核算

新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的核算绪论医院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药品则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新医院会计制度对于药品核算的规定也更加严格。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新医院会计制度药品的核算,以方便医院财务会计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规定。
药品分类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药品主要分为普通药品、收费药品和特殊药品三种。
其中,普通药品是指受国家药典规定的中药和西药,价格相对较低;收费药品则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或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计费的药品;特殊药品是指治疗慢性病、罕见病等特殊用药,价格较高。
不同药品的核算方式也有所区别。
普通药品核算普通药品核算主要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成本。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将每一种普通药品的入库数量、入库金额、出库数量和出库金额记录下来,然后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一次结算,计算出每种药品的加权平均价格。
以后每次发放普通药品时,就以加权平均价格作为成本,计算库存余额和发放金额。
普通药品一般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加权平均法可以较好地反映其实际成本。
收费药品核算收费药品核算主要使用具有参考性的成本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在药品入库时根据实际价格和税率计算成本,每次出库时以此作为药品成本,然后将其销售价格与成本进行比较,求得不同药品的加成率(即收费药品销售价格与药品成本之比),再根据加成率计算出每种药品的最终成本。
最后将采购的药品成本、加工成本、运输成本、库存占用成本等分摊至不同收费药品上进行核算。
特殊药品核算特殊药品的核算方式与收费药品类似,同样使用具有参考性的成本计算方法。
但是,特殊药品的价格较高,计算时需要特别注意。
此外,对于特殊药品,财务人员需要注意与医疗部门的沟通交流,理解其使用情况和病人数量,以便更准确地计算成本。
库存管理为保证药品核算的准确性,医院财务会计人员还需注意库存管理。
对于库存量较大的药品,应当根据其不同特点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更新库存和药品成本;对于库存量较少的药品或特殊药品,应当实行严格的领用、退库和报废制度,保证药品不被过期损毁或浪费。
最新医药价格规定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医药价格管理规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的价格体系及如何计算差价

药品的价格体系及如何计算差价[2014年03月18日] 作者:世纪医药招商网来源:本站原创我国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确定合理的药品价格体系、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和费用率、药品流通领域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等方式来体现。
一、药品的价格体系医药招商产品从生产领域经过流通领域后再进入消费领域,在流通领域又要经过批发、零售等环节。
药品经过每一个环节就是一次买卖,相应地就要有一个价格,这样就形成了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等药品价格形式。
1.药品的出厂价格是药品生产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的价格,它由药品生产成本加生产企业的利润构成,是批发企业的药品收购价格或称药品的进价。
药品出厂价是药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道环节价格,由于在流通领域中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都是以获得药品进销差价或批零差价作为医药招商企业的利润,所以药品出厂价格的高低将会影响其后各个环节上的药价,并最终会影响卖给终端消费者的零售价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
所以,药品的出厂价是制定其后各环节价格的基础。
2.药品的批发价格是药品批发企业向零售药店或医疗单位的药房销售药品时的价格,它由药品的购进成本加进销差价构成。
因为该环节的药品价格处于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所以批发价格的确定有助于稳定药品的流通市场。
3.药品的零售价格是零售药店或医疗单位的药房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时的价格,由购进成本(即药品进价)加上批零差价构成。
由于零售价格是药品流通中最后一道环节的价格,所以与消费者的利益直接相关。
二、药品价格在各环节的形成过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出厂价格—药品生产成本+生产企业利润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价格—药品出厂价格+药品进销差价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价格—药品批发价格+药品批零差价药品消费者药品消费者以药品零售价格购买药品。
三、药品差价(一)药品差价的概念药品差价是指药品处于不同的流通环节所形成的价格差额,具体包括进销(购销)差价和批零差价两种。
药品差价有差价额和差价率两种表现形式。
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医疗机构制剂定价行为,根据国家XX会《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定价药品目录》及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行政区域内的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置、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四条列入《定价药品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由市XX 按通用名称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医疗单位制剂规程》收录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市XX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同一品种规格标准制剂在XX内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即医疗机构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区别GPP(国家药监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与非GPP制剂定价Q其中,剂型规格相同的同一种制剂,GPP制剂比非GPP制剂,差价率不超过30%。
《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医疗单位制剂规程》之外的医疗机构制剂,由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自行核定价格,并将核定的价格按中药制剂抄送北京中医药学会,化学制剂抄送北京药学会,由北京中医药学会和北京药学会定期汇总报送市XX备案。
医疗机构同一种药物制剂,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之间的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对于通用名称与已上市药品相同的政府定价制剂,其最高零售价格应按不高于已上市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制定。
第五条制剂价格核算办法《定价药品目录》内的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由制造成本加不超过5%的制造成本利润率制定;委托药品生产企业配制的,应包括税金Q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二制造成本义(1+制造成本利润率)制造成本二材料费+包装费+综合费用制剂制造成本要按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规定据实核算。
其中:1.材料费:指制剂投料中的原料、辅料、实际溶媒的合计费用。
材料费按医院上年加权平均购进价格据实核算,计算公式为:材料费二处方耗用量X(1+损耗率)X上年加权平均购进价格。
损耗率:中药材最多不超过15%;中药饮片、饮片磨粉最高不超过10%,化学药最高不超过5炮辅助材料最高不超过3%。
卖药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药品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物资,其质量和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
本文将重点探讨卖药费的法律规定,旨在为广大药品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法律依据。
二、药品价格法律体系概述我国药品价格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药品价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药品管理法:作为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3. 价格法:规定了药品价格的基本原则、定价方法、价格监督检查等内容。
4. 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对药品价格管理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5. 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三、卖药费的法律规定1.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价格由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税收等因素构成。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定价:对于部分重要药品,如基本药物、特殊管理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对于部分药品,如仿制药、非专利药品等,实行政府指导价。
(3)市场调节价:对于部分药品,如创新药、生物制品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2. 药品价格监督检查《药品价格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价格是否合理;(2)药品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3)药品价格是否违反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4)药品价格是否构成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3.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药品价格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2)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药品价格的;(3)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操纵药品价格的;(4)构成价格垄断的;(5)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药品的价格体系及如何计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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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的价格体系产品从生产领域经过流通领域后再进入消费领域,在流通领域又要经过批发、零售等环节。
药品经过每一个环节就是一次买卖,相应地就要有一个价格,这样就形成了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等药品价格形式。
1.药品的出厂价格是药品生产企业向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的价格,它由药品生产成本加生产企业的利润构成,是批发企业的药品收购价格或称药品的进价。
药品出厂价是药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道环节价格,由于在流通领域中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都是以获得药品进销差价或批零差价作为医药招商企业的利润,所以药品出厂价格的高低将会影响其后各个环节上的药价,并最终会影响卖给终端消费者的零售价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
所以,药品的出厂价是制定其后各环节价格的基础。
2.药品的批发价格是药品批发企业向零售药店或医疗单位的药房销售药品时的价格,它由药品的购进成本加进销差价构成。
因为该环节的药品价格处于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所以批发价格的确定有助于稳定药品的流通市场。
3.药品的零售价格是零售药店或医疗单位的药房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时的价格,由购进成本(即药品进价)加上批零差价构成。
由于零售价格是药品流通中最后一道环节的价格,所以与消费者的利益直接相关。
二、药品价格在各环节的形成过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出厂价格—药品生产成本+生产企业利润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批发价格—药品出厂价格+药品进销差价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价格—药品批发价格+药品批零差价药品消费者药品消费者以药品零售价格购买药品。
三、药品差价(一)药品差价的概念药品差价是指药品处于不同的流通环节所形成的价格差额,具体包括进销(购销)差价和批零差价两种。
第8章 药 品 定 价

(五)药品组合定价
1、药品分组定价 将同类药品分为价格不同的数组,每组药 品制定一个统一的价格。 2、互补药品定价 适用于必须和主要药品一起使用的产品。 可以对主要产品定价较低,而将互补产品 定价较高,靠消耗量大的后者赚钱。
(六)价格调整策略
1、主动改变价格
为什么?
生产能力过剩 市场份额下降 通过降低成本降价, 以主宰市场
2、投资报酬率定价法
单位药品价格=
总成本+投资报酬 总产量
3、收支平衡定价法
药品的收支平衡价格= 固定成本总额 产量(销售量)
+单位药品变动成本
4、边际贡献定价法
总变动成本+边际贡献 单位药品价格= 总产量(总销售量)
(二)需求导向定价法
1、理解价值定价法
企业根据消费者对其药品价格的理解程度来制 定自己药品价格。 企业将药品分别以高价和低价两种价格出售, 然后比较他们的销量和利润,最后确定一种对 企业有利的价格。
不完全竞争
垄断竞争:卖主是价格的决定者 寡头垄断:寡头通过企业之间的默契来决定 价格,其他企业跟进
消费者行为
对于任何一种商品,人们在购 买或使用时都会因个人条件、环境 等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心理反映过 程(即消费心理),体现在对待商 品价格的态度上就是所谓的价格心 理。
自尊心理—— 整数计价策略
2、比较定价法
3、反向定价法
以消费者接受的零售价为基础,以加成率为 依据,反向计算出企业药品的批发价或出厂 价的方法。
(三)竞争导向法
1、随行就市定价法
以本行业实力最雄厚、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企业 的药品价格为基础来制定本企业药品价格的一 种方法 应用普遍,中小企业更乐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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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怎么定价的?谈到药品的定价,真的可以是一个非常这复杂的话题,其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药品营销渠道、药品价格体系、现行医疗体制甚至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经济学等等内容,估计可以写一本书了。
这里只针对楼主提出的定价本身的问题做一些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药品的价格体系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
而对于药品而言也是一样。
但是,由于药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上面介绍的一般体系复杂。
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
1、成本价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
但由于药品的销售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
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
但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和实际结算价。
举例:某种药品每支的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
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
900-500=400。
假设企业所承担的税率为17%,400×17%=68元。
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的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的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狭义的批发价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的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的购进价格。
实际零售价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的最终零售价格。
对于医院而言,批发价和实际零售价之间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5%。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4、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按照定价权不同,药品的定价可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
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时,政府会给企业一个最高零售限价,企业在此价格基础上报出一个价格,并通过投标竞标,最终取得在某地区医院销售的资格,而企业报出的这个价格得到认可后,即为中标价。
二、药品定价模式上面简要介绍了关于药品价格的一些基本知识,下面正式切入正题,谈谈药品定价的模式。
按照定价权的不同,药品的定价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如图1所示)图1 各种定价模式比较(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演示文稿资料)(一)政府定价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第178、665号除外),各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含属于处方药但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均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2、列入《医保目录》的中成药(不含民族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属于处方药的剂型,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3、《医保目录》以外的麻醉药品(包括按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品,下同)、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和计划免疫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纳入我委定价范围。
4、《医保目录》以外的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纳入我委(会同卫生部)定价范围。
(二)政府指导定价1、《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品种,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
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
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价格。
2、非处方药剂型,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目录为准。
为便于价格管理,对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法制定公布。
4、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民族药和中药饮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定价权限、形式和内容。
关于单独定价:单独定价实际是政府指导定价的一种。
根据发改委规定: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的药品,在其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品种,或者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品种时,可以申请实行单独定价。
(三)市场调节定价市场调节定价即指企业自主定价,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外,其他大多数药品采用企业自主定价的模式。
以下具体展开谈企业自主定价的种种方法。
三、企业自主定价方法药品的定价可分为供方驱动的定价、需方驱动的定价以及竞争方驱动的定价。
图2 企业自主定价需要考虑的因素(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演示文稿资料)(一)供方驱动的定价供方驱动的定价是药品生产企业从自身的生产成本角度出发,加上合理利润、税金后确定价格的方法。
1、成本加成法企业核算出生产某种药品的全部成本,再预计一个利润,即可确定药品价格。
用公式表示为:定价=生产成本/(1-预期利润率)2、目标成本法在预计利润的同时,对生产成本进行限定或预测,从而制定药品价格。
3、投资回报法企业对生产某种药品所投入的资产、费用等进行匡算,再确定合理的回报期和预测年销售量,由此计算出单位药品的价格。
(二)需方驱动的定价需方驱动的定价更多的是从药品的购买方角度出发,通过推广活动,创造购买需求。
需方驱动的定价更需要定价决策者对自身产品和市场有精准的把握。
1、认知价值定价法认知价值定价法认为,定价的关键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需方对产品价值的认知。
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和推广活动,确立产品形象,从而制定与其相匹配的定价。
2、差别定价法差别定价法的主要形式有:1)顾客差别定价。
如:针对高端客户推出钱夹式包装、个性化包装等。
2)产品形式差别定价。
如预充式和西林瓶。
(三)竞争方驱动的定价对于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在定价时往往会将目前竞品的定价作为重要的定价依据。
1、随行就市与竞品保持相近或平均的价格区间,获得后进入者的比较优势。
2、主动竞争主动竞争的定价又可分为高于竞品和低于竞品。
当企业对产品有十足信心并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时,可采用明显高于竞争者的价格。
如辉瑞或礼来的某种产品上市时,其竞品多为国内中小企业品牌,则前者可定高价。
为了迅速获得价格优势,企业可采用明显低于竞品的价格。
但此方法容易被认为是价格战,对企业今后的发展不利。
以后就是本人整理的一些关于药品定价的知识,希望能帮到提问者,也希望知乎的达人们批评指正,我会及时补充此回答。
谢谢!药企高开票后的5大考验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10年5月16日以标题为“1300%的利润,是谁在推高药价”报道四川某企业芦笋片在湖南省湘雅二院零售价格是出厂价格近13倍后,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11年11月份再度出手,分别以“招出来的高药价”和“再问高药价”连篇累牍聚焦药品价格虚高形成过程,宣称天津某集团公司产品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中间利润”超过3400%、山东某公司产品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中间利润”竟然高达6500%以上,再次将国家发改委、各省药品招标机构强推到药价管控不力的风口浪尖上。
在此舆论环境下,作为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必需有所作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先后出台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新版《药品差比价规则》、《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工作,加强药品出厂价格监测工作。
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重点调查日治疗费用高、竞争不充分以及市场实际价格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的药品,对及时掌握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以便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于零售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将自主确定的药品最小零售单位含税出厂价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至国家发改委指定的药品价格信息系统。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公布中标药品(包括入围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时,要密切监测中标药品出厂价格。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信息,或出厂价格与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公布其在医疗机构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部门制药企业药品销售是底价代理销售模式,即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即“底价”)开票给代理商,代理商再找一家中间商业公司开票给实际药品配送商业公司(此过程业内称之为“洗票”)。
代理制销售药品本无可厚非,然而“洗票”过程显然存在着不合法的成分(例如,部分逃避税收),期间价差即便并非央视宣称的“中间利润”,期间正常运营费用就不是“利润”。
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药品生产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了,否则,就会有遭到政府部门强行降低药品零售价格的风险。
为此,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策略必然是提高出厂价格(高开票),直接开票给实际配送商业,不再允许代理商做“洗票”动作。
企业“高开票”后,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会带来如下变化情形:1)经营模式的变化;2)纳税水平变化;3)佣金提取困难;4)商业管理升级;5)综合实力竞争。
首先,经营模式的变化。
药品生产企业“高开票”后,必需将以前“底价代理模式”必需转变为“佣金制代理模式”或自建“办事处销售模式”。
自建办事处销售药品,对于绝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来说,既不现实,也非必需。
因为,药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能够解决人力资源匮乏问题;对于话语权不强的企业(例如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的企业),销售模式的变化还会带来现有市场销售资源丢失的风险。
因此,“佣金制代理模式”必将应运而生。
所谓“佣金制代理模式”,就是将现有代理商转制为生产企业的“准员工”,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成员之一,主要负责产品的医院开发和临床推广。
按照销售业绩,代理商从生产企业直接获得“销售佣金”,成为其合法的、部分劳动报酬的来源。
“佣金制代理模式”依然是代理制,业内部分人士宣称的“药品代理制会死忘”的结论显然是哗众取宠、言过其实。
诚然,佣金制下代理商合法的劳动报酬会有所降低,因为无法逃避税收了。
其次,企业纳税水平的变化。
药品生产企业“高开票”后,生产企业纳税水平将有可能是底价代理体制时代的3~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