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中国住房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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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浅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1 廉租 房存 在 的问题 廉租房仔在的最大 问题就是 :缺乏持 续 稳定 的资 金来源 。 按照 《 廉租房 管 理办法 》 的规定 , 以财政 公共预 算资 金为 主 , 只 但 有 少数城市 建立了 制度性 的财政 资金供应计 划, 相当多的城市都是依靠f房公积金的增 t 腹 收益 和公 劈售瞎歉 的余额部 分作 为廉租住 劈 资金 的主要渠 道 。显然 ,这部分 资 金不能 够满足廉租房建设的需要 ,淖且后续资金也 . 得 下列 保障 。 2 、经济 适 用房政 策存 在 的 问题 () 济适 片 房的 功能 存实 践 中 名不符 1经 j 实。 经济 适 用房政 策是住 房保 障 体系 的内 容 之 一 ,因此 其基 本功 能是 住房 的保 障功 能 , 即关键在于解决中『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氐 但是 , 实践 巾反 而是 耶些 有权 有势 或者 高 存 牧人 阶层通 过各 种 天系购 得经济 适 用房 , 并 日 _ 经济适 用房 的面积也大 大地超过 政府 规定 的 标准 。
重 要 内容 之 一 。 【 关键 词 】 住房保障 ; 经济适 用房 ; 廉租房
二、发达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典型模式
为了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 决好广大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 , 我们必 须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制定和完 善符合我国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 1 、德国的住房保障模式 德 国的住房补贴制度主要包括租房补 贴和购房补贴两类 。其中, 针对低收入居民 住 房保 障的最 主要 方 式是 :租 房补 贴 制度 。 德 国约有 6 %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 ,其中 0 约 1 3 住 公共 住 房 、2 3 住私 人 房屋 。 / 租 / 租 近 年 来 , 保 汪每 一个 家庭 都能 够有 足 够的 为 住房租金支付能力,政府规定 : 居民实际缴 纳 租金 与 可以承 受租金 ( 般为 家庭 收入 的 一 1 3的差额由政府承担 ,补贴资金的来源 /) 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各承担 5%。 O 2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模式 新加坡政 府实 施的是 高覆盖 、 标准 的 高 住房保障政策。由新加坡政府成立专门的法 定机构,对占住户总数8%的中低收入者, 0 统 供 应住 房 ,并实 行严格 的 限房价 、限户型 政策, 保证 大 多数居 民买得 起住 房 。政 府规 定 :每 户 中低收 入 家庭可 以购买一 套 住房 , 对 购买住房 居住 不满 5 出售 的实行高 税率 年 政 策。同时 , 府购房 补 贴标 准为 : 政 两奎 一 套 的, 政府补贴购房总价的1 3三室一套的, /; 政 府只补贴 5 四室以上大户型的不补贴。对 %; 占居民家庭总数 8 5 .%的特困户,租给更小 面积的旧住房( 一般为 4 平方米左右) O 。 3 法国的住房保障模式 法 国政 府规 定 : 何一 个开 发 商在 住宅 任 建造 规划 中 ,至 少 拿出2 I的面积 ,卖 给社 0 } 会福 利房屋 管理 公司 ,由其 出租或 出售 给低 收入 者 ,并提 供房屋 的 日常维 护和管 理 ,其 余8%N按照市场价格销售。 o 这一强制性规

德国经验系列报告之七 德国的保障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经验系列报告之七 德国的保障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 闯 经脸 系 列 报 告 之 七
渡 国 的 保
障 房 制 度 及 对 我 国 的 启 余
中国国际经济 交流 中心
梁云凤
摘要
住 房 问题 是 关 系到 国计 民 生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重 大 问题 , 解 决 低 收 入 者 的住 房 问 目前 很 多 国 家
题 是 住房 保 障体 系 的主 要 内容 , 也 是确 保 国家 安 定 团结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都 很 重视 保 障 房建 设 , 但 在 具体 做 法上 , 德 国的 保 障房 制 度 值 得 借 鉴
则将收取市场租金
房 租 住 家庭 已 经 不 属 于 福 利 房 供 应 对 象 , 而 是 按 照市 场租金 缴 纳房 租 ( 二 ) 租 房管 制 1. 租 金 管 制 或 指 导 在房屋租 赁市场中 ,
德 国政府 对 房 租 实 行 管 制 或 指 导 租 金 制 度 , 即 各 地 政府 按 照 不 同 区 位 不 同 结 构 和 质 量 的 房
法 的人 可 以 得 到 一 个 不 超 过 6% 的 过 渡 系 数 20 0 年 或 以 前 退 休 的 人 仍 然 沿 用 老 办 法 , 不 参 1 加这 种过渡
老 金 计 算 办 法 中将 采 用 过 渡 的 办 法 , 以此 使 法 定 养 老 费率 在 2 3 0 0 年 不超 过 税 前 收人 的 2 % , 并
包括 : 尽快建立健
全 我 国住 房 保 障 法 律 体 系 ; 强化 政 府 在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中 的 职 责 ; 充 分 发 挥 住 房 金 融 的 作用
德 国是城市 化水 平较 高 的 国家 , 同时也 是欧 洲 人 口最 密 集 的 国 家 之 一 , 一 半 人 口居 住 在 不 足 o l % 的 国土区域 内 作为发 达 的市场 经济 国家 , 德 国的住 房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课件

必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课件
促进社会公平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注重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所有 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国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的过程中,也应该注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 公平。
强化政府责任
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承担着制定政策、监管和财政支持等责任。中国 政府也应该加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责任,加大对 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
THANKS
感谢观看
贫困问题
虽然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但贫困 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社会救 助制度,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 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 社会救助等多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中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 社会保障体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动因与目标
动因
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财政压力增大等。
目标
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公平性和适应性,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与效果
措施
提高社保缴费率、调整社保待遇、加强 社保监管等。
VS
效果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 高,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同时也促进了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包括法定医疗保险和 私人医疗保险两种形式,覆盖全体公 民和合法居民。
医疗费用与保障
参保人可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 费用报销,报销比例根据保险类型和 医院级别有所不同。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德国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者基本 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而建立的制度。
保险费用与待遇

德国住房保障_制度构成_特征及启示_郑云峰

德国住房保障_制度构成_特征及启示_郑云峰

第17卷第2期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7No.2 2016年4月JOURNAL OF BEIHU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Apr.2016德国住房保障:制度构成、特征及启示郑云峰[摘要]住房保障是住房政策及社会保障的重点领域,关系社会公平与和谐,也是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德国是最早提出社会保障的国家之一,在住房保障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经验对我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德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包括公共住房制度、房租补贴制度、补贴建房购房制度、住房储蓄制度等,充分发挥了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与责任。

目前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房制度建设应充分借鉴德国的有益经验,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并适时调整制度内容从而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还应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为我国的保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住房保障;德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构成;启示[中图分类号]F29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101(2016)02-0117-04[收稿日期]2016-01-20[基金项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专项项目(RCQD2015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郑云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与财政研究。

(福州350108)住房问题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与社会问题。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城镇住房问题的重点与难点,是政府住房政策的重点领域之一。

德国是最早提出社会保障的国家之一,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很注重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

住房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德国将其视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手段,提出了许多保障居民住房权益的政策措施。

因此对德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践进行研究、归纳,对于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构成19世纪开始,德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使大量农村的劳动力进入城市,人口的大量聚集使城市住房问题开始凸显。

美德两国住房保障制度之异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德两国住房保障制度之异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于 我 国住 房 保 证 制 度 的 完善 。
关键词 : 美国 ; 德 国;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中图分类号 : F 2 9 9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8 1 0 6 ( 2 0 1 3 ) 0 2 — 0 0 5 9 — 0 4
S i mi l a r i t i e s a nd Di f f e r e n c e s b e t we e n t he Ho u s i ng S e c u r i t y
ma ny a r e q ui t e r e p r e s e n t a t i v e.The t wo c o u nt r i e s s ha r e s o me c om m o n f e a t u r e s i n t h e i r h o u s i n g s e —
Vo1 . 1 2 N O. 2
Ap r . 2 01 3
美 德 两 国住 房 保 障制 度 之 异 同 及 其 对 我 国 的启 示
高 新 , 唐 永 忠
( 北 京 交通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 北京 1 0 0 0 4 4 )
摘 要 : 在 主要 发 达 国 家 中 , 美 国 和德 国的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具 有 一 定 代 表 性 。 美德 两 国住 房 保 障制 度 的 共 同特
( S c h o o l o f E c o n o mi c s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 B e i j i n g J i a o t o n g Un i v e r s i t y,B e i j i n g 1 0 0 0 4 4,Ch i n a )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比较及启示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比较及启示

中国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比较及启示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或者租赁补贴,旨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的一种政府补贴住房制度。

在中国和瑞典等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中国和瑞典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进行比较,并从中获取一些启示。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中国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要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承担。

政府作为主导者,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调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政府还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在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一些社会组织也承担了一定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任务,他们通过开展社会公益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补贴或者临时救助。

瑞典是一个福利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非常完善。

瑞典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主要由政府和公共部门承担。

政府通过立法、政策和财政投入,直接主导和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政府委托一些公共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住房局、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供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等服务。

从以上对中国和瑞典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和瑞典在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和差异。

1. 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中国和瑞典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中,政府都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保障性住房事业的发展。

政府还通过财政投入和资金支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等服务。

这一点在两国都有相似之处。

2. 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3. 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的作用中国和瑞典的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中都有所贡献。

他们通过提供临时住所、提供社会援助和协助政府推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

四、启示通过比较中国和瑞典的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主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事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和租赁补贴,缓解住房紧张问题。

德国房产制度

德国房产制度

德国房产制度德国房产制度是指德国国内的房地产法律和相关制度安排。

德国的房产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被认为是一个相对稳定和可靠的制度,为德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德国的房产制度基于一系列法律和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联邦房地产仲裁法(BGB)和德国联邦土地登记法(GbR)等。

这些法律和规定确保了房地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并为购房者和房产所有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在德国,房地产交易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经纪人或律师协助完成。

购房者需要向房产经纪人或律师提供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比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银行账户证明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验证购房者的身份和可支付能力。

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分为住宅和商业两个主要部分。

住宅房产市场通常被分为公寓和独立房屋两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在价格和投资回报率方面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德国的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但也有地区和城市之间的价格差异。

德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是房产制度的核心部分,它确保房地产所有权的合法性和清晰性。

德国联邦土地登记法规定,任何房地产交易都必须在专门的土地登记机构登记,以确保房地产的所有权可以得到保护和确认。

在德国,购房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购房税和登记费用。

购房税通常根据房产的市值进行计算,登记费用则是用于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的费用。

此外,购房者还需要支付房地产经纪人或律师的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需要购房者在购房协议签署前支付。

德国的房产制度还为房地产所有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例如,房地产所有人在继承、赠与或出售房产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德国的租赁法规定了租户和房东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租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德国的房产制度是一个相对稳定和可靠的体系,为购房者和房产所有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和规范。

通过合法和透明的房地产交易过程,德国的房地产市场得以健康发展,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

德国的房产制度在国际上也被视为一个成功的范例,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是各国用于提供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的制度和政策。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背景而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个主要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

一、瑞典社会保障模式瑞典社会保障模式以全面覆盖和普惠性为特点,旨在提供公民的经济和社会福利。

其主要内容包括全民健康保险、全民养老金、失业救济、住房保障、教育补贴等。

瑞典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是由国家主导,财政支出大,个人责任相对较低。

二、德国社会保障模式德国社会保障模式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外,德国还有社会救济(即为那些无法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人提供的福利),以及家庭津贴等福利措施。

德国社会保障模式注重保障公民的权益,社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

三、美国社会保障模式美国社会保障模式相对较为分散,主要由联邦、州和私营部门提供。

其核心制度是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

在美国,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是需要个人缴纳保险费的。

四、中国社会保障模式中国社会保障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此外,中国还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注重和企业共同负责,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需求。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各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全文、相关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全民健康保险:指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险制度。

2、全民养老金:指为所有老年人提供的经济养老保障措施。

3、失业救济:指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的政策。

4、住房保障:指通过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方式来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

5、教育补贴: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教育费用补贴、奖学金等福利。

德国的住房政策

德国的住房政策

德国的住房政策一、房租管制为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德国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结构和质量的房屋,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二、福利性公共住宅所谓福利公共住宅,就是在政府资助下,由个人、非营利住宅公司、自治团体建造,向多子女家庭、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养老金少或领救济金的居民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包括大中型企业用自有资金建造并在税收入得到国家优惠的职工住宅。

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

三、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

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四、住房储蓄德国住房储蓄制度是为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

二是贷款利率固定、低息互助。

三是政府实行储蓄奖励。

此外,政府对住宅价格的有效调控以及相应的住宅价格稳定,保证储蓄的住宅购买力不发生大的变化(贬值),也是住房储蓄制度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

五、购建房税收政策首先,政府对非营利性建房企业所兴建的福利性社会住宅给予资助。

第二,鼓励私人建房。

第三,鼓励私人按市场价购房。

另外,一些企业还给将要购房的职工提供比较优惠的购房贷款,以缓解职工购房的压力。

德国由一个曾经是房荒严重的国家,发展到今天的住房供应充沛、住房金融发达和政策法律完善,其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1.提高认识,确立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责当前各级政府对住房问题的重视,更多地是把住房建设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来关心和支持的,却较少从保障角度、从社会政策角度来考虑住宅问题。

而德国住宅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作为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并设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必要的资金投入。

考察德国的住房制度

考察德国的住房制度

考察德国的住房制度在德国,住房政策已成为“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虽然一直是以国家提供大规模财政援助为前提,但不是由国家直接向国民提供住宅,而是通过住宅工会等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住房。

不直接提供住宅不是否定了国家的责任,而是为了把国家的计划和人的主动性结合起来。

德国政府认为,国家在四个方面进行政策干预:一是保证有足够的住房建设,同时防止;住房过剩;二是保证住房的质量和环境的保护;三是住房结构和房价老百姓能够承受;四是住房产品能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要。

关键问题是要保障国家、企业投资住房的经济效益和对社会的良好结果。

从历史上看,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房租管制德国的租金管制制度建立于战后住房短缺时期,由于住房出租价格大幅度上升,广大居民无力支付所承租住房的费用。

为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房屋结构和房屋质量,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房租管制保障了当时情况下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利于出租市场的扩大和住房维修。

二、福利性公共住宅所谓福利公共住宅,就是在政府资助下,由个人、非营利住宅公司、自治团体建造,向多子女家庭、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养老金少或领救济金的居民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包括大中型企业用自有资金建造并在税收入得到国家优惠的职工住宅。

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

三、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

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四、住房储蓄德国住房储蓄制度是为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首先,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领导。

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确定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和方向,并通过资金、土地等资源的调控来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例如,新加坡的住房发展局负责住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通过提供公共房屋、补贴房租等方式,确保居民具备适宜的住房条件。

其次,住房保障制度需要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

市场机制可以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灵活性,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来纠正市场失灵,确保住房供应的平衡和合理价格的形成。

例如,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政府通过建立公共财产公司、提供房屋补贴等方式,调节住房市场的供需关系,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

第三,住房保障制度需要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

城市规划的科学与合理,可以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并合理规划住房用地,确保住房供需的平衡。

社会福利政策可以提供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为其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

例如,丹麦的住房保障制度将住房问题与城市规划、社会福利等政策相结合,通过向贫困家庭提供低价房屋和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最后,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时应充分听取民众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同时,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应该积极参与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例如,荷兰的住房政策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提供低价房屋、开展社区自组织等方式,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可以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和领导住房保障工作,注重市场与政府的协同作用,与城市规划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相衔接,同时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只有在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多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居民的共同富裕和社会进步。

中法住房保障制度对比

中法住房保障制度对比

中法住房保障制度对比中法住房保障制度对比中法两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比较:1. 制度背景和目标:- 中方: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思想,旨在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中国政府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体系,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 法方:法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则更加注重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

法国政府通过提供低价租房和购房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住房权利。

2. 供应方式:- 中方:中国的住房保障主要由政府提供,通过建设和管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来满足需求。

政府还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建公益性住房。

- 法方:法国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了更多的市场化方式。

政府通过租金补贴和住房津贴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或贷款利息。

此外,法国还鼓励社会企业和合作社发展保障性住房,以提供更多选择。

3. 受益人范围:- 中方:中国住房保障制度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

政府通过收入和资产等指标进行评估,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

- 法方:法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更为广泛,涵盖了中低收入家庭和一些特殊情况,如失业者、单身父母等。

法国政府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补贴或贷款。

4. 政策调整和监管:- 中方: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政府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了住房保障水平。

此外,中国政府也加强了监管,防止住房资源过度集中和滥用。

- 法方:法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同样经历了多次改革。

政府不断修订法律和政策,以提高住房保障的效果。

法国政府还设立了相关机构,如住房保障委员会,负责监督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

总体而言,中法两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都致力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住房权利。

德国住房制度

德国住房制度

德国住房制度考察德国的住房制度近段时间以来,多个部门纷纷辟谣房地产调控放松,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也继续以资⾦⽀持地⽅保障房建设。

种种迹象显⽰,4⽉中旬开始的新⼀轮房地产调控很可能是“来真的”。

这虽然短期内减轻了普通民众的焦虑感,但从长远计,反思和重塑中国的住房体制已成为⼀项紧迫任务。

⽽年初以来的政策实践及近期的⼀些理论探讨,也显⽰出各⽅对住房调控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在这些探索中,⽐较强烈的呼声就是学习德国、新加坡和⾹港,建⽴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并⾏的双轨制,以此稳定房价和创造社会公平。

更有甚者,从⼟地国有这⼀宪法基础出发,要求由国家出⾯解决⼤部分⼈的住房问题。

凡此种种,愿望确实美好,但不顾国情差异的简单模仿很可能导致“南橘北枳”结果。

德国完善的⾦融体系有以下⼏个重要特征:1.建⽴多元化的住宅融资机制。

过去,⼀提到德国的住宅⾦融体制,⼈们⽐较重视“储贷合同”契约型融资。

其实,这只是德国住宅⾦融体系的⼀部分。

封闭式的住宅储蓄尽管在住宅⾦融体系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但是它所提供的资⾦毕竟是有限的。

只有建⽴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将契约型融资与商业性的储蓄融资结合起来、将住宅⾦融与整个⾦融市场联系起来,相互协调,才能使之发挥更有效的作⽤,为住宅投资和消费提供充⾜的资⾦⽀持。

2.住房互助储蓄应遵循⾃愿和机会均等原则。

德国的住房互助储蓄实⾏⾃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既保障了所有需要购房者都有机会参加住房低息储蓄,并按其对住房储蓄的贡献来确定获得贷款资格,保障了储蓄与货款权利与义务对称和储户之间机会均等。

相⽐之下,我国的住房公积⾦制度实⾏强制性储蓄,强制让⼀部分⼈参加住房储蓄,歧视性将另⼀部分⼈(如城镇个体劳动者、⾃谋职业者等⾮国有单位职⼯)排斥在政策性融资体制之外,这既不符合经济转型期中国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也有碍公平原则的实现。

⽽在个⼈储蓄积累较低的情况下,⽆限制发放个⼈贷款,必然导致贷款⼈对低息款的过度需求,使住宅公积⾦在较短的时间内资⾦耗尽,使众多储户失去享受低息贷款机会。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住房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力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对满足中低收入群体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带来严重阻碍。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关键是在政府主导下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在房地产供给的公共安排与市场化之间寻求平衡,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一)英国“公房出售”政策。

二战后,由于固定资产破坏严重,英国住房出现短缺,政府开始集中建设公租住房。

在近50年的时间内,兴建的公共住房约占全部住房的25%,并以低于市场价格40%的福利性租金对中低收入家庭出租。

这种“公房出租”政策使英国租住公房的比例由1950年的18%增加到1975年的31%,对中低收入家庭起到了保障作用。

1979年,英国政府对福利住房制度进行改革,鼓励公房私有化,公共住房政策开始转向“公房出售”。

通过减少住房津贴提高公房的租金成本,对原有租住者购买公房给予“优先购买权”,鼓励公房出售。

同时,对公房再次交易年限进行规定,防止购买公房的居民通过公房获利。

“公房出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解除了政府直接供应和管理公房的责任。

(二)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

1924年,德国成立了第一家住宅储蓄银行。

严格的说,住房储蓄制度是一种融资制度,短期内通过储蓄获得住房建设资金,长期内以固定利息形式发放贷款,使储蓄者获得购房成本补偿。

住房储蓄制度可以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通过储蓄获得住宅建设资金,有效解决了政府建设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低收入居民可以得到政府奖励。

同时德国政府对住宅价格实施调控,保障同一区域的住宅价格不出现大起大落,保证住房储蓄的资本价值不发生大的变化。

(三)新加坡的“组屋”制度和“中央公积金”制度。

“组屋”是新加坡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公共性住房。

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需求量居高不下。

受传统观念等影响,居民更倾向于购买住房,2008年我国住房自有率82%,而德国和美国分别为41%和69%。

从实践来看,住房自有化无法完全解决城市新增人口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借鉴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经验,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是解决居民住房难的有效途径。

一、国外住房租赁管理的经验(一)德国德国是典型的福利型国家,主要依靠政府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

其住房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租赁市场比重大于销售市场。

因租房价格上涨,租赁市场曾实行过租金管制或指导租金制度,管制解除后,房租补贴制度成为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个人家庭只需要承担房屋租金的30%,其余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

其主要特点:1.法律对住房租金作出规定。

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出租房屋后三年内租金涨幅不得超过20%。

即使有正当理由提高租金,也须经房客同意;若房客不同意房东可提起诉讼,而不能单方强行提高租金。

另外,房东若要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可提出异议。

房东不经过诉讼途径,不得强迫房客搬出。

在法律保护下,房东涨价难、解约难,因此德国约有60%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约有86%的德国人在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2.多元化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

德国现有租赁市场中,政府公用出租住房仅占2%,私有住房占98%,其中私人出租住房、合作社出租住房、基金或保险公司出租住房、专业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分别占66%、22%、8%、2%。

德国地方政府规定,开发商须提供一定比例的住房专门用于出租或售给低收入家庭。

(二)美国以纽约为例,出租房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市场价出租房、调控租金房和补贴租金房。

美国住房租赁管理的主要特点:1.对房租进行有效管理。

市场价出租房的房租和续租条件由房东与房客商议自定,调控租金出租房(包括控制租金房和稳定租金房)的房租和续租条件受法律制约,而补贴租金房的房租直接或间接得到政府住房计划的补贴。

国外住房制度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

国外住房制度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

国外住房制度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住房问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解决住房问题是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的挑战,因此,借鉴国外住房制度对我国住房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首先,国外住房制度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住房保障机构,提供住房补贴,并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住房的建设和保障。

例如,瑞典的公共住房制度、新加坡的公屋政策等。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强政府对住房保障的管理和指导,提供住房补贴和优惠政策,确保每个人都有适当的住房条件。

其次,国外住房制度的创新也为我国住房保障提供了启示。

一些国家通过采取创新的住房建设和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住房供给不足和房价过高的问题。

例如,荷兰的集体自助住房模式、德国的合作社住房等。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创新模式,在住房建设中引入新的理念和技术,提高住房的供给效率和质量。

第三,国外住房制度对我国住房保障的启示还包括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租赁选择和保障租户权益,解决了住房供给不足和购房压力过大的问题。

例如,德国的长期租赁制度和法国的房屋贴息政策。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降低租房门槛,并规范租房合同和租金收取,提高租户的权益保护。

此外,国外住房制度启示还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

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住房保障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英国的合作社住房和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住房等。

我国可以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引导其参与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升住房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国外住房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对我国住房保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政府的积极作用、创新的住房建设和管理模式、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都是实现住房保障的重要路径。

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目录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1)德国的住房政策和住房金融 (3)文汇报:德国福利住房遍布富人区 (4)德国的住房储蓄金融体系 (5)德国的契约性住房储蓄制度 (7)德国合同储蓄模式 (8)德国:四两拨千斤的住房储蓄制 (8)德国:房租都有指导价 (8)德国的住房储蓄——卓有成效的住房融资体系 (9)建立住房储蓄体系——德国的成功之路 (11)德国房地产市场信托投资时代为时不远 (12)德国:自用住房只缴土地税 (13)德国的住房 (14)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从历史上看,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房租管制或指导租金制度。

即,对出租房屋的租金实行限制。

德国的租金管制制度建立于战后住房短缺时期,由于住房出租价格大幅度上升,广大居民无力支付所承租住房的费用。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房屋结构和房屋质量,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房租管制保障了当时情况下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利于出租市场的扩大和住房维修。

因此,随着住房供求矛盾的缓解,联邦政府于1960年提出有条件取消租金管制制度。

当年实施的“关于废除住宅配给以及实行社会化租房的法令”规定,在缺房率为3%以下的城市和乡镇全部取消住房配给和房租限制。

此后房租普遍上涨了15-35%。

有些大城市住房问题解决得比较慢,对房租的限制也相应延长。

如汉堡和慕尼黑直到1975年才取消房租限制,而西柏林则直到德国统一前仍未取消这一限制。

(二)公共住宅的建设与供应。

战后,德国面临非常严重的房屋短缺,为此政府在大力推动低价住宅建设,同时也支持建设了相当规模的福利性公共住宅。

1951-1956年,住宅建设法规定建造住宅180万套,1953年修订为200万套,而实际建成住宅310万套,其中公共住宅为180万套。

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

国外住房保障制度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
房采取 问接补 贴形式 ,即政府 资助非营利性建房企业 公司 , 建造福利 住房 。二是对低 收人的居 民提供直接 的房租 补贴 , 也称 人 头补 贴 。三是 对住房 信贷 贴 息贷 款 的政策 。 四是对 社会 福利 住房 的维 修也 有一 定补 贴 。
4 美 国的住 房保 障制度 .
2 瑞典 的住房保 障制度 .
法是 实行 租金 控制 与货 币补 贴并 重 。控租 是通 过立 法对 公
共住 房 的租金 加 以 限制 。美 国的控租 主要 由地 方政 府 以立
法形 式做 出规 定 ,并通 过投 票方 式进 行表 决 。如 多数票 认
为租金太 高时,地方议会将倾 向于控租 。在此政策作 用下 , 美 国公 共租 金 长 期 以来只 占低 收入 家庭 收 入 的2 % 5 ,其 绝
干预 是必 不可 少 的 。因此 ,加快 构建 和完 善我 国住 房保 障
体 系 已成 为政 府在 住房 领域 中的核心 内容 ,也是 当前 亟待 解 决 的问题 。本文 拟通 过对 国外住房 保 障制度 的分析 ,对 构 建我 国住 房保 障体 系进 行有 益 的探 索 ,提 出优 化设 计我 国住 房保 障体 系及 有效运 行 的政 策建 议 。
美 国政府有 专 门 的立 法机 构 ,各项 措施 通过 立法保 障
来落 实 、实 施 。如美 国政府 为 了解 决低 收入 居 民住房和 贫
民窟 问题 ,先后 通过 了 《 房法 》 《 镇重 建法 》 《 民 住 城 国 住宅 法 》 《 房 与城镇 发展 法 》等 ,对住 房保 障 作 了相 应 住
房 融资主 要依 靠住 房储 蓄 制度 是德 国住 房保 障制 度 的最大
特 色 。德 国住 房 储 蓄 制 度 是 为 实 现 购 建 房 筹 资 而 形 成 的 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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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中国住房的比较
德国由一个曾经是房荒严重的国家,发展到今天的住房供应充沛、住房金融发达和政策法律完善。

一、房租管制
为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德国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结构和质量的房屋,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二、福利性公共住宅
所谓福利公共住宅,就是在政府资助下,由个人、非营利住宅公司、自治团体建造,向多子女家庭、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养老金少或领救济金的居民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包括大中型企业用自有资金建造并在税收入得到国家优惠的职工住宅。

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

三、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

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四、住房储蓄
德国住房储蓄制度是为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

二是贷款利率固定、低息互
助。

三是政府实行储蓄奖励。

此外,政府对住宅价格的有效调控以及相应的住宅价格稳定,保证储蓄的住宅购买力不发生大的变化(贬值),也是住房储蓄制度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

五、购建房税收政策
首先,政府对非营利性建房企业所兴建的福利性社会住宅给予资助。

第二,鼓励私人建房。

第三,鼓励私人按市场价购房。

另外,一些企业还给将要购房的职工提供比较优惠的购房贷款,以缓解职工购房的压力。

摘自《城市管理》周林洁而比较中国的住房,问题是很显而易见的。

中国大部分的人都热衷于买房。

依我所见,第一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思想的影响。

对于大部分男士来说,拥有了房子,找老婆是比较容易的。

想起那天课堂里,老师问了在座的女生们一句:“在你们当中,有谁愿意裸婚?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的男生?”大部分的女生是不愿意的,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没有安全感。

而且,来自父母和朋友方方面面的压力,是不容忽视的。

即使我们愿意裸婚,但是我们的父母也不会愿意。

试想,谁愿意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连房子都买不起的男人,没有房子,难道等生了小孩还住租来的房子?而面对朋友,试问哪个人会很大声对自己的朋友说:“我和我老公是租房住的?”中国人面子薄,丢不起。

第二,为什么房价会一直居高不下?为什么中国的年轻人不愿意租房住?这很大程度在于中国的住房制度不完善。

目前,德国租房者占多数,有60注右的居民租房,其中年轻人77注右为租房族。

德国租房比
例高,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

在德国,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亚于买房,甚至几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国家庭也不在少数。

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了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特别注重保护房客利益,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例如,房东须书面陈述涨价理由,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还须举出三个同类住房涨价的例证,否则房客可以起诉。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要涨到同类住房的通常水平,当事人还必须连续15个月内没涨过价,而且涨幅一般不得超过10%根据法律,德国每个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主要是根据所租房屋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房屋建筑年份、质量及节能情况,来确定基本价格范围。

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房东的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就构成违法行为,超过50% 就构成犯罪,这就使得租房市场极为稳定。

因此它制定的价格一般都能得到执行。

而在中国呢?那又是另一番情景了。

房价是由房东决
定的,房东可以在你租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因为某某原因就涨你的价。

根本没有什么法律制度可以保障租房者的权益。

租房子住是那么不安全,试问,大家是不是都把眼光放到了私有房呢?自己的房子,不会涨价,安全感可以得到保障。

大家都愿意,乐于去买房。

这就给了房地产商们一个机会,他们可以把房价定得高高的,反正你们迟早会买。

在中国,经济支柱是什么?房地产!中国的暴利行业是什么?房地产!房地产是和政府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又怎会削弱房地产的力量呢?房地产又怎能不猖狂呢?
但是,对于中国的住房制度的改造或者完善,我一介小小的大学生,的
确是不能提出很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的。

即使把我的脑袋瓜子想破了,我还在一个很坚定地回答,我不知道。

于是,为了保护我的脑细胞,我又要。


德国由一个曾经是房荒严重的国家,发展到今天的住房供应充沛、住房金融发达和政策法律完善,其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1•提高认识,确立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责
当前各级政府对住房问题的重视,更多地是把住房建设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来关心和支持的,却较少从保障角度、从社会政策角度来考虑住宅问题。

而德国住宅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作为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并设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必要的资金投入。

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住房问题的认识,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2•深入研究住房保障方式,把保障机制融入市场机制
由于我国家庭收入透明度低,收入界定的监管难度大、成本较高,使一些高收入家庭也得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占用了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

因此,随着目前住房供求关系的逐步缓和,应把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补贴,转化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货币补贴,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作用,把保障机制融入市场机制之中。

3.重视住房租赁市场的研究,完善廉租房制度
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还很不规范,建议在加强管理的同时,
在已出台的租赁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再降低一点,通过征税基数的不断
扩大,保证国家的税源收入不致减少,维护房屋出租的业主利益,促进租赁市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另外,应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格体系,定期予以公布。

摘自《城市管理》周林洁其实,那些评论家或者是某某某,说的话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关键, 是政府那边行动不行动的问题而已。

说再多的没有什么用,如果没有行动的话。

这就是我们的观点啦------- --
以及,中国的住房的制度真的很不完善。

我们可以失望,但不要绝望就好了。

道路是曲折的嘛!!
组员:叶雪兰,张姬平,刘琳,李少纯,梁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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