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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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及对策研究
汽车金融在我国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汽车金融的重大作用,其发展自始至终受到各方关注。
通过对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到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产业的发展。
标签:商业银行;汽车金融;风险分析
1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1.1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汽车金融服务是主要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
主要包括筹集资金、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具有资金量大、周转周期长、资金运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长值等特点,它是汽车制造业、流通业、服务维修与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涉及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行为以及金融保险等市场的相互配合,是一个复杂的交叉子系统。
在中国,由于受到发展水平的限制,汽车金融的全部涵义几乎就是汽车消费信贷。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放贷主体还是商业银行,其放贷总额占信贷余额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二。
汽车金融对促进现代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可以大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市场前景巨大,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对利润的追求,积极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也就不足为奇了。
1.2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现状
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直客”模式和以经销商为主的“间客”模式。
“直客”模式指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客户提供汽车信贷服务。
这种模式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量,商业银行承担了较多的风险,而且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汽车产销的专业技能,使围绕汽车售后的一系列增值服务难以开展。
以经销商为主的“间客”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
由营销商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并办理有关的保险和登记手续。
这种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营销商专业化的优势,同时营销商和报销公司可以与商业隐含共同分担风险。
与这种商业银行参与的模式相似,但是由汽车金融公司主导的新型汽车金融服务模式也在悄然崛起。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给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1.3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趋势
1.3.1 主体多元化,产品特色化
2003 年10 月,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随后在2004年8
月,国内第一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开业,标志着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由银行单一化发展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产品日趋差异化。
1.3.2 操作现代化,业务国际化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现代化的操作是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利用国际互联网开展汽车金融的各项业务,不仅包括汽车信贷,还包括网上看车、预订、支付等各个环节,甚至还包括一部分售后服务业务,已经相当普及。
目前在美国以及欧洲,汽车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已经十分发达,据有关调查显示,有30%-50%的业务是通过网络完成的。
这种国际化的服务和现代化的操作,对降低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成本、提高业务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2.1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一般风险
汽车金融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更提供的一种服务,包含一些基本的风险,如信用高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
在市场风险方面,又包含利率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2010年12月,北京市正式公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俗称“限购令”。
其他城市也陆续表示会对目前交通拥堵的现象进行解决,但暂未颁布类似“限购令”的规定。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各级政府对交通拥堵的现象十分重视,如果像房屋的“限购令”一样陆续出台汽车的“限购令”,那对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来说将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
2.2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特有风险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特有风险非其与汽车金融公司的行业竞争风险莫属了。
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汽车金融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所谓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同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营业范围不仅限于汽车消费信贷,其更注重于提供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而且对汽车贷款风险监控的能力往往要优于商业银行。
同时,由于汽车金融该公司往往从属于某个汽车集团,其与汽车企业的配合以及对经销商的掌控能力相对来说更强。
这一方面有利于其控制贷款的相关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其针对厂商和消费者需求制定促销政策。
截止到目前,我国现共有九家汽车金融公司,其中大部分都有外资背景,以外国汽车工业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为依托,汽车金融公司的异军突起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3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对策
3.1 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制度建设
3.1.1 政府与金融机构联手打造信用体系
众所周知,由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完善的个人信用体制正是应对以上两个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在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中,没有专业的机构对个人信用新兴调查记录,因此,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广泛的数据库系统难以建立。
因此,我们可以将西方先进的经验跟我国国情相结合,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第一步,以各个商业银行为基础,将个人在商业银行中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个人在该商业银行的所有信用行为和与之相关的信息。
接着,要大力推动各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各类型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
最后,等到时机成熟,可以由政府出面,连同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专业的个人征信公司,同时加大力度开发信用评估等相关分析系统,专门用于信用信息的搜集、分析和评级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
鉴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模式主要是与汽车经销商合作的“间客模式”,商业银行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经销商资信情况的审查力度,选取资金实力强、信用水平高的经销商合作;同时可以根据经销商的信用情况适当调整保证金比例。
同时要完善配套的奖惩机制,提高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切实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3.1.2 完善各项法规,为汽车金融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更加行之有效的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国家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要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明确相关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汽车金融业务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3.2 强化内部控制,降低操作风险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亟需进一步建设,有不少银行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不高。
因此,商业银行作为微观的经济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必要的内部隔离制度,强调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约,尽可能杜绝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现象的发生。
同时利用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 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挑战
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中各具优势,商业银行有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充足的资金支持,而汽车金融公司则更具专业性。
各家商业银行可以与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展开合作,实行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市场。
不仅如此,在时机成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汽车商业银行可以自行组建或者参股汽车金融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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