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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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价-计价-精讲班-33、2017造价计价精讲班第33讲: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6)

2017造价-计价-精讲班-33、2017造价计价精讲班第33讲: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6)

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1.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1)变更。

1)变更的范围。

针对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对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注:※在设计变更、采购变更、施工变更中均包括“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2)变更的程序。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应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分两种情形:①如承包人接受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

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项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②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①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②或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③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④对生产性能保证、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经发包人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执行。

(2)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形: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2.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1)预付款。

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

承包人未能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按如下程序扣回预付款的余额:1)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2)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的,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3)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且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4)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程计价科目-常用公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程计价科目-常用公式

工程计价公式汇总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1.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构成计算公式注意事项①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②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③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辅助材料费指标④专用工具费(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率(①+②+③)×专用工具费率⑤废品损失费(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率(①+②+③+④)×废品损失费率⑥外购配套件费根据相应的购买价格加上运杂费价格加运杂费单计⑦包装费(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率(①~⑥)×包装费率⑧利润(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包装费)×利润率(①~⑤+⑦)×利润率外购配套件费不计算利润⑨税金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主要指增值税销售额=(①~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程计价科目-常用公式⑩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记忆】①具废外包利税非(利润的计算基数不包括外购配套件)②具废包利(计算顺序)2.进口设备的原价=抵岸价=到岸价+进口从属费用进口设备到岸价(CIF)=离岸价格(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进口设备到岸价(CIF)=运费在内价(CFR)+运输保险费【掌握】国际运费和运输保险费的计算国际运费(海、陆、空)=原币货价(FOB)×运费率国际运费(海、陆、空)=单位运价×运量×保险费率3.进口从属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车辆购置税4.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运杂费率5.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6.企业管理费(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2)以人工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合计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每一台班施工机具使用费)×100(%)(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费率%=生产工人年平均管理费年有效施工天数×人工单价×100(%)7.增值税(1)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前造价×9%(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2)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前造价×3%(各项费用均包含可抵扣进项税)8.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9.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计量】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措施项目费费率(%)【不予计量】10.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11.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价差预备费:= =1 1+f m 1+f 0.51+f t−1−1PF —价差预备费;n —建设期年份数;I t —建设期中第t 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f —年涨价率;m —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单位:年)。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说到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哎呀,这事儿说起来可真是个“头大”的问题。

啥意思呢?就是工地上工人正在干活,材料已经进场了,结果施工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问题,或者说,原本预定的东西得改了,或者根本就没法按原计划来做。

这个时候,合同价款得调整,得重新算账。

你说,谁不怕这账算不清楚,工地又不是计算机,出了错谁也不好说清楚。

那施工阶段合同价款到底怎么调整呢?这事儿就得好好聊聊了。

有些项目在开工前,大家都觉得能按计划完成,材料也够,工期也不会拖。

可这工地上,风云变幻,谁能预料到呢?比如说,原材料价格飙升了,钢筋一夜之间涨了10%。

或者工期拖延了,原本一个月完工的,现在得拖到两个月。

那这时候,原来约定好的合同价格就显得“吃亏”了。

咱们可以理解,这就像你买了张演唱会的票,结果中途暂停演出,演唱会时间延长了,但票价没变,那你肯定不乐意啊,对不对?所以,工地上的合同价款也得根据实际情况做个调整。

施工期间出现的额外费用,尤其是不可预见的费用,常常成了调整合同价款的重要原因。

工地上一个小小的变动,可能就带来一大笔开销。

例如,工地挖掘的时候碰到了地下水,得加装排水系统,或者地基不稳,得重新加固。

说实话,这些变化谁能预料到?没有办法提前计算清楚。

所以这时候,施工方就会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可是,增加的数目,得在双方协商之后确定,不是说说就行。

没办法,大家都得为这些“额外”付出的成本埋单。

不过,很多朋友可能会问:“那我作为业主,怎么确保施工方不会借机抬价?”嘿嘿,这就得看看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的条款了。

想当初,咱们签合同时,最好就得细心点,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写清楚了。

这样一来,发生价格调整时,双方都有个底。

毕竟,施工方也不是白白承担风险的,有些时候,涨价确实是合情合理的。

但要是没有明确规定,那就容易产生争议,甚至上法庭。

更有意思的就是,当施工方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加钱时,业主心里总会有点“嘀咕”,比如这真的是不可预见的情况,还是施工方有点“摸水试探”呢?这一点得看合同里有没有规定价格调整的具体条款。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2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2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五)计日工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2.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计算: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已标价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商定■列入进度款支付。

【2018年·单选】关于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提出计日工项目的数量B.发包人应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和计日工单价确定应付价款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计日工单价的,由发包人确定价格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计日工单价的,由承包人确定价格『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选项B,计算: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已标价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选项CD,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商定。

【2016年·单选】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下列关于计日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3年相同考点)A.招标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数量为暂定,计日工费不计入投标总价B.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C.计日工表的费用项目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D.计日工金额不列入期中支付,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选项A,计日工费计入投标总价;选项B,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选项D,列入进度款支付。

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工程价款管理是指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签证款、工程结算款、保修金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遵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开展相关工作。

一、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计算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

它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为该承包工程开工准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

同一工程由于不同的承包方式造成工程总造价的不同,所以在计算工程预付款时,对工程总造价予以区分,不得包含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费用,例如暂列金额。

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一)预付款额度的确定方法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中标的合同造价(减去不属于承包商的费用,以下同)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也有以年度完成工作量为基数确定预付款,前者较为常用。

工程预付款=中标合同价X预付款比例2.数学计算法: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是:工程备料款数额=合同造价X材料比重(%)X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天数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二)预付备料款的回扣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回扣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一造重点真题答案解析-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1

一造重点真题答案解析-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1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1)考情分析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2019年14题14分5题10分19题24分2018年17题17分5题10分22题27分2017年17题17分5题10分22题27分2016年17题17分5题10分22题27分2015年17题17分5题10分22题27分2014年17题17分5题10分22题27分2013年15题15分5题10分20题25分2012年11题11分3题6分14题17分章节目录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知识点单多单多单多单多单多单多单多单多法规变化类 1 1 1 1 1工程变更类 2 1 1 2 1 2 1 2 1 2 1 1物价变化类 1 1 2 1 1 2 1 1 1 1工程索赔类 3 1 4 1 3 1 4 2 2 1 3 1 3 2 3 1 其他类 1 1 1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怎么设定?“28天”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记忆】惩罚延误者,少获得钱【2018年·单选】关于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4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重点真题习题答案解析4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4)4.工期索赔的计算(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可原谅工期: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不可原谅工期: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非关键工作延误超过了总时差)(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①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计算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比例计算法虽然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③网络图分析法。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3)共同延误的处理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2017年·单选】某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上的工作X(在关键线路上)与工作Y(在非关键线路上)同时受到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导致X工作延误10天,Y工作延误35天,该气候条件未对其他工作造成影响。

若Y工作的自由时差(应该为总时差)为20天,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工期是()天。

A.10B.15C.25D.35『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PPT 120页)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PPT 120页)
款一般会出现变动。为合理分配双方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 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
(二)合同价款调整操作要领(2013清单计价规范)
合同价款调整操 作要领
1.发承包人提出合 同价款调整的时限
要求
2.合同价款调整核 实程序
3.发承包人对合同 价款调整出现不同 意见后的履约义务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1)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30日;也可以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 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层-3层、4层-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 期和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2)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10天支付; (3)约定支付数额: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其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规范
视为认可承发包 人的合同价款调 增(减)报告
视为发(承)包 人提出的意见已 被承(发)包人认可
1. 无疑问,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予以确认
2.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 不同意见
14天内 承(发)包人
收到协商意见
对其核实
3.发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出现不同意见后的履约义务: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出现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 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可采用总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解释: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 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 1.预付工程款的数
使用要求等。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种方法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原定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况。

合同价款调整是合同履行的必然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可持续进行和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

下面将介绍五种常见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价格指数法价格指数法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发展情况,结合市场行情,通过计算和比较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市场价格指数数据,包括原材料、劳动力、设备等价格指数;2. 计算价格指数的变化率,确定合同签订时刻的基准指数;3. 根据基准指数和实际施工阶段的价格指数,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4.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价格指数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行情的变化,确保合同价款与实际成本的匹配,减少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利益损失。

二、劳动力成本法劳动力成本法是根据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劳动力工资、保险费、福利等成本数据;2. 根据实际施工阶段的劳动力成本,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3.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劳动力成本法适用于那些劳动力成本占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能够准确地反映劳动力成本的波动情况,确保合同价款与实际成本的匹配。

三、物价指数法物价指数法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指数数据,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指数数据;2. 根据实际施工阶段的物价指数,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3.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物价指数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全国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在合同价款调整中起到参考作用。

四、成本率调整法成本率调整法是根据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成本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收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成本的比例数据;2. 根据实际施工阶段的成本比例,计算合同价款的调整比例;3. 根据调整比例,确定合同价款的调整金额。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3.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B.发包人通过变更取消某项工作从而转由他人实施C.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不属于变更D.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而扩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答案】D【解析】工程变更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变。

AC两项属于工程变更;B项,发包人通过变更可以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关于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可进行利润索赔B.发生不可抗力只能进行工期索赔C.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停工通常可以进行费用索赔D.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能进行工期索赔【答案】B【解析】A项只能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C项只能要求工期索赔;D项可以要求工期、费用和利润索赔。

【拓展】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5-2所示。

22.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列事件中,既可索赔工期又可索赔费用的是()。

[2010年真题]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B.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工程设备C.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D.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答案】C【解析】A项,只可索赔费用;B项,只可索赔费用;D项,只可索赔工期。

23.某工作的自由时差为1天,总时差为4天。

该工作施工期间,因发包人延迟提供工程设备而导致施工暂停。

以下关于该项工作工期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A.若施工暂停2天,则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补偿1天B.若施工暂停3天,则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补偿1天C.若施工暂停4天,则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补偿3天D.若施工暂停5天,则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补偿1天【解析】本题中,该工作总时差为4天,若施工暂停5天,使得总工期延误1天,因此,该承包人可获得工期补偿1天。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知识点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怎么设定?“ 28 天”28 天作为基■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 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原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原则】惩罚延误者,少给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知识点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含义: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该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分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试卷3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试卷3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试卷3(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共72题,每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下列关于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给予调整B.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增加,不予调整√C.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减少,不予调整D.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期间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不予调整解析:解析: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3.关于法律法规类合同价款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有关价格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的不予调整√B.有关价格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的给予调整C.有关价格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的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D.有关价格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的由造价管理单位决定解析:解析: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4.关于项目特征描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A.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B.承包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表述确定综合单价C.出现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执行√D.招标工程量清单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解析:解析:出现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应按实际施工的特征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三种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三种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建设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价款进行计算、调整和支付的过程。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

一、按月结算按月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工程进度,每月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确认当月工程价款,并予以支付。

这种方式适用于建设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按月结算有利于缓解施工单位资金压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按月结算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在每月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量清单。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

3.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当月工程价款。

4. 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当月工程价款。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最终工程造价,进行一次性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建设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工程价款。

3.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工程价款。

4. 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最终工程价款。

三、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阶段,按照完成的阶段进行结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

分段结算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将工程划分为不同阶段,并向建设单位提交阶段工程量清单。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

3.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阶段工程价款。

2024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考前三页纸

2024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考前三页纸

2024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考前三页纸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1.建设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建设费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建 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生产性独有)(P1)2.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 {[(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 +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 外购配套件费+销项税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具废外包利税非 (P4~5)(含进项税额)、主要适用范围。

(P14)4.措施项目费的计算的措施项目:脚手架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脚模垂超大机排水 的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 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 保护费等。

【二夜保护冬雨安全 5.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图 1.3.2。

(P22)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及依据1.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区别 (1)造价形成机制不同(根本区别)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P47)4.项目编码(五级十二位):前四级全国统一,不得重号。

(P48)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 动力费和其他费用。

【这监护人拆燃料外运】6.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动力费。

不包括检测软件的相关 费用。

【动折维校】(P76)第三章 建设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1.项目决策与工程造价的关系:(1)项目决策的正确性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2)项目 ;(2)风险分担方式不同;(3)计价目的不同 (不含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3% (外购配套件费不计算利润 3.增值税:一般计税 9% (2)不宜计量 (1)应予计量 (P41~42)】(P20)】)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3)项目决策的深度影响投资估算的精确度;(4)工程造价的数额影响项目决策的结果。

电力造价员培训教学课件:第八章 (三)合同价款结算

电力造价员培训教学课件:第八章  (三)合同价款结算

二、竣工结算
3. 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 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 申请7天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 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 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 先受偿。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 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 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4)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 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5)支付证书的修正。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 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承包 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一、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2.期中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 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 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的内 容包括: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签订结算协议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结算 协议,明确结算价款和支付方 式等事项。
提交结算申请
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向发包单位提交完整的结算申 请。
协商结算价款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就结算价 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结 算价款。
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
施工合同
01
施工合同是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工程
201 4
04
[4] 刘八, 王九. "施工阶段合同价 款调整与结算方法探讨." 建筑经
济 40.3(2024):77-83.
Hale Waihona Puke THANKS感谢观看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合同价款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合同约定,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物价波动的范围和处理方式。如果物价波动超过一定范围,双方需要协商调整合同价款,确保公平合 理。
案例三: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结算
总结词
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VS
详细描述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合同价款 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结算。根据合同约定, 发包方需要按照工程变更通知及时处理变 更事项,并与承包方协商结算方式。如果 双方无法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需要 及时通过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确 保施工顺利进行。
04 经验总结与建议
经验总结
合同价款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价格波动等),合同价款需要进行调整。在实践中 ,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调整,确保公平、合理。
合同结算
合同结算是施工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工程质量的保障。在实践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 行结算,确保工程款项的支付与工程质量相匹配。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工程造价管理课件PPT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工程造价管理课件PPT
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
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 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 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 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 ★提出人: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确认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 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 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或总价,报发包人确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
参考答案:B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 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 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 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增删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
第四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 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刘飞
本章框架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 第28天。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调整分部分项
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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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四种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根据已标价清单调整:1)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前提是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项目单价。

3)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提出人: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确认人: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注】上述公式中的各项,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浮动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原理:以招标控制价作为浮动的最高限额4)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记忆】是否考虑报价浮动率,看造价信息是否缺价(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规定: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注意】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举例】工程量的减少,管理费和承担的风险可能并未减少,利润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量少了,工程费就会减少,导致利润减少了。

(二)项目特征不符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依据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

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缺项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发包人负责(准确性和完整性招标人负责)◆承包人不承担此风险与损失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按变更事件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情况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事件中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情况2: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工程量偏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工程量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应予计量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偏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如下:(1)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工程量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计算公式:1)当 Q1(最终量)>1.15Q0(清单量)时,某分部分项工程调整后的结算价(S)S=1.15Q0×P0(原综合单价)+(Q1-1.15Q0)×P12)当 Q1<0.85Q0时,S=Q1×P1(新综合单价)3)新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

【新增】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清单的综合单价(P2)偏差超过15%时,新综合单价(P1),其可参考以下公式:①当P0<P2×(1-L)×(1-15%)时,P1=P2×(1-L)×(1-15%)②当P0>P2×(1+15%)时,P1=P2×(1+15%)③两者之间,可不调整(2)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五)计日工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发包人通知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以下内容复核:(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物价波动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1)价格调整公式。

【对比】类似工程预算法的综合调整系数P0——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 n——各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 t1,F t2,F t3……F 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3)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重点)原计划6.20日完工,实际上7.10日才完工。

7.1日开始价格指数有调整。

该如何处理呢?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1)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单价跌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原则】少调整:涨以高价为基础,跌以低价为基础3)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相等,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若承包人未报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如发包人不同意,不予调整。

(3)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调整。

超过一定范围时,按照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暂估价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专业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不可抗力★【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索赔【总结】【情况一】只补偿工期-客观原因,发包人承担风险◆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情况二】只补偿工期和费用,不补偿利润-非业主原因或非主观原因、未影响工作量,应承担的责任◆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情况三】只补偿费用-只影响费用,未造成工程量增加,不补利润、工期◆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承包人提前竣工◆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情况四】补偿费用+利润,未影响工期◆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情况五】剩下的全部补偿-发包人不作为(过错)◆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迟延提供图纸【技巧】凡是能索赔利润的,必然能索赔费用【温馨提醒】做题时,注意题干“可索赔”、“只能索赔”2.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1)索赔成立的条件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1)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2)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3)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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