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科研工作是加强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规范学术研究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达到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目的。
根据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经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凡我院在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作者单位曾署名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科研成果,均可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1、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2、在具有一定影响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向市级以上学术研究会提交并在会议上宣读或会后结集出版的专业论文;4、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各学科论丛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发表的译文;5、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和教材;6、参加“挑战杯”等校级以上科研竞赛,获三等以上的专业论文或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三、奖励标准1.获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奖励2万元整,二等奖奖励1万五千元整,三等奖1万元整。
2.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整。
3、在全国权威学术刊物或境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以及受全国性科研成果奖励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4、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被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采用并编入文集的论文以及全省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专业论文,每篇或每项科研成果奖励人民币300元。
5、在其它公开发行的CN刊物或省级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被市级学术研讨会采用并在会上宣读或会后结集出版的专业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元。
6、论文如果合作完成,作者均为我院学生的,由作者分享奖励;如作者喹系等,仅奖励本院学生,金额以该档次奖励按作者顺序(前三名)酌情发给。
7、每项成果只奖励一次,在原基础上进行修改、修订、添加、翻译等后形成的成果,不在给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科研成果申报时间,毕业班学生的科研成果可以跨年度进行申报.2、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向院各系研究生会、学生会学习部索取“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科研成果登记表”;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由辅导员负责把关,统计后张榜公布,如发现抄袭、虚报等情况将取消奖励并追究作者责任.3、申报时应提交作品复印件一份,包括刊物或论文集封面、目录、报纸刊头和正方;如属获奖作品,除提供作品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实力,推进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特设立奖励基金,对我校产出高水平成果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修教师和各类合作科研人员以厦门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办法中另有说明的不受此限制)的研究成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奖励基金具体分为以下五项:1、单位或个人超额完成科研经费任务奖(1)理工医科对超额完成学校下达年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研究院予以奖励。
奖励的标准为:超额经费部分学校所提扣管理费奖励给学院/研究院,即(学院/研究院年到校科研经费-学院/研究院年经费任务)×3%。
文科对超额完成学校下达年科研经费任务的学院/研究院予以奖励。
奖励的标准为:对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且超额量在200万元以上(含)的学院/研究院,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且超额量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学院/研究院,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科研经费任务且超额量在50万元以上(含)的学院/研究院,给予2万元的奖励。
(2)理工医科和文科分别对获得重大项目立项的首席科学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重大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00万元以上(含)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863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科研专项,2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科研项目(横向项目以到校科研经费计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文科立项经费12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文科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含)的横向项目。
(以上经费数均指扣除外拨经费后的数额)2、论文奖(1)对以厦门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于《NATURE》、《SCIENCE》、《CELL》的学术论文予以重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篇;对发表于《NATURE》、《SCIENCE》所属子刊的学术论文给予2万元/篇的奖励。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研究生奖学金是为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
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定《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1.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单考等在职研究生;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3.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素质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基础分与科研竞赛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由德育分与智育分构成,计算办法为,德育分占10%,智育分占90%,分值精确至百分位;科研竞赛分为额外奖励加分,在基础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第四条:德育分(占10%)。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
分数统计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算分公式:日常表现分累加分数第一的同学为德育分的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同学的积分为参照排名计算得分,举例如下: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满分10分;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得分为80/90×10=8.89分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得分为70/90×15=7.78分依次类推。
1、基本分:60分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加基本分60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党员、学生干部扣分加倍,受学校违纪处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仅计算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分,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论著、译著、专利、有EI 索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的proceeding 、无正式CN 号论文等不计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中文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后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英文论文必须有DOI 号并且已在网上发表才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国家奖学金。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合作因子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国际期刊一类每篇150分,国际期刊二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短论除外)每篇100分,其余SSCI 和最优刊物每篇80分、一类核心每篇60分、二类核心每篇20分,不在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中的SCI 期刊每篇20分。
国际期刊一类、二类目录以经济学科上报人事处的认定为准,最优刊物、一类核心、二类核心以人事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凡是与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老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无论是否属于导师组成员,老师署名第一作者,署名第二作者的学生均可视为第一作者。
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的老师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
英文论文并且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为序署名的,论文的权重因子在所有作者中平均分摊。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引导我院研究生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的评优选好工作,增强研究生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综合测评采用量化方式,其中德育素质占15%,智育素质占77%,文体活动占8%。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是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的主要评定依据,并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各种校级、院级奖励等。
第五条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应组成由现任班委为核心的评选小组,班长担任评选小组组长,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测评过程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凡在参评年度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1、课程考试、考核成绩有1门不及格;2、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或2次以上全院书面通报批评处分;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4、恶意拖欠学费者;5.对于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席3次以上者;6.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5节。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还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台、港、澳、侨、外国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应当是担任班委,党支部支委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达一年以上的在任学生干部(两个学期所担任的职务可以不同)。
第九条各班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定名额,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比例下达。
第十条各班所推荐的参评学生应征求各专业教研室及院分管领导意见。
第二章德育素质第十一条德育素质测评最高分为15分第十二条兼任社会工作(3分)1、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分/学期);2、担任班级或党支部其他委员,或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0.5分/学期)3、受院里指派担任本院各类研究生代表队负责人或教练,每任一职加0.3分。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国际学生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参照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大奖”)和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五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及以上刊物、理工类在JCR1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中获奖;5.其它被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MBA、法律硕士等应用型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直博生按五年评定,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生活费5.1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7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0.6万元);四等奖学金: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
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0.4万元(生活费)。
四、管理机构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研究生院负责于每学年末核定和发布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那么〔试行〕为配合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广阔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那么〔试行〕。
一、根本原那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九月份受理申请,具体工作由研究院按照工作进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
二、评审组织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组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方案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根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17682
个人收集整理-ZQ厦门大学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地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地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地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条件、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地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地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无任何科研成果地不参评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地成绩排名分.分值为至,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地百分排位为,最后一名为.该百分排位地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地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地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号并且在网上发表地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和未授权地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地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地各类科研论文.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收录论文每篇,一类核心刊物每篇,二类核心刊物每篇.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地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依据“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区刊物发表论文地,每篇权重因子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地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地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地,按高分计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被、、和、收录,但尚未列入分区地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未被上述刊物收录地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地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地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地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合作地,按:分摊;三人以上合作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时;当时×;当时×.(其中为作者总人数,为作者排序,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地,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论著计分方法单部作品地本人完成量万字以内不计分,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①专著:每万字分.②编著:每万字分.③译著:每万字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地可以平均计算.()发明专利,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①发明专利每项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可按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分.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包括:、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地建筑类设计竞赛地获奖作品;、参与导师地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地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地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地,每项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地,每项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地,最高按单项地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分钟以上),每项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④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若成果是合作完成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其它成果计分方法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分,省部级分,市级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地可以均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评选程序、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名额.、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及其详细分数(不能确定地分数应予注明).学院对学生地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负责推荐获奖名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研究生院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查,院务会初评、调整,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审定,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天,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颁奖.四、附则、所有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地,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地研究生在相应延长地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奖学金地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地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年地各类研究生地评奖期间为最近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地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大奖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地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已申报三大奖地候选人不再参评当次其他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地,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地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并由研究生院按照人数比例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学科特点拟定本单位地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地,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拟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报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备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校级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地,研究生院将核实情况后上报至校评奖委员会,并由校评奖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厦门大学作为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高校,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支持。
为了鼓励研究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学校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学金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
首先,针对硕士研究生,厦门大学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表现。
一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突出,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二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三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
通过这样的评定标准,学校能够全面地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给予相应的奖学金支持。
其次,对于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也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样对应着不同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表现。
一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突出,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二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三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
通过这样的评定标准,学校也能够全面地评价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给予相应的奖学金支持。
总的来说,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非常严格和公正的,能够充分激励研究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同时,学校也通过奖学金的设立,为研究生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科研支持,促进了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广大研究生们能够珍惜这样的机会,不断努力学习和研究,为自己的学术和科研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研究生 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至推荐为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为止。
2. 完成人要求: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模范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累计3年以上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积极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任务,近5年无教学和管理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培养体系和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较为完备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
4. 培养质量: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5. 改革与创新:在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创新性成果。
具体评审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要求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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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厦大学〔〕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6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学校筹措办学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四)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两种。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如下表:
表1 级、级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表2 级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如下表:
3
2020年4月19日。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其中优秀研究生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第二条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
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
所有参评成果应以厦门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5)优秀研究生等级评定办法另文规定。
2、优秀研究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单科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程良好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
厦大奖学金评定规则
厦⼤奖学⾦评定规则厦门⼤学⼈⽂学院研究⽣奖学⾦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我院研究⽣奖学⾦的评定⼯作,根据《厦门⼤学研究⽣奖学⾦评定与发放暂⾏管理办法(厦门⼤学…2011?)43号)》等⽂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厦门⼤学⼈⽂学院研究⽣奖学⾦评定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进⾏修订。
第⼆条本办法适⽤于纳⼊研究⽣培养机制改⾰的接受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其中不包括每年新录取的研究⽣、委托培养研究⽣、在职⽣、定向培养研究⽣,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奖学⾦”,指博⼠研究⽣奖学⾦和硕⼠研究⽣奖学⾦两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奖学⾦不包括单项奖学⾦或其他专业奖学⾦。
第⼆章评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按学院的规定办理注册⼿续。
第六条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者,不得参与评定下⼀学年的奖学⾦。
⼊学即获得特等奖学⾦的,则取消下⼀学年奖学⾦。
⼀、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受到处分者。
⼆、学位课程考试有⼀门以上(含⼀门)不及格者。
三、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为者。
第三章评定办法第七条奖学⾦的等级、标准和⽐例根据学校的⽂件通知执⾏。
第⼋条根据学校相关⽂件,对于新⼊学的研究⽣,除可参评博⼠研究⽣的⼀、⼆等奖学⾦以及硕⼠研究⽣的⼀、⼆、三等奖学⾦外,亦可参评研究⽣特等奖学⾦(三年都享受⼀等奖学⾦)。
以上奖学⾦由学院依据研究⽣⼊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评定。
提前攻博研究⽣、硕博连读研究⽣在注册为博⼠研究⽣之前按照硕⼠研究⽣⾝份进⾏研究⽣奖学⾦的评定,注册为博⼠研究⽣之后按照博⼠研究⽣⾝份进⾏研究⽣奖学⾦的评定。
第九条对于博⼠和硕⼠研究⽣⼆、三年级奖学⾦等次的评定,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根据,原则上按照成绩⾼低评定相应等级,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酌情调整。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厦大研究生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厦门大学是国内一所优秀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其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的设立,旨在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工作,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以下就厦大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情况进行阐述。
首先,厦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杰出表现。
奖学金的设置主要基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表现,旨在激发研究生的工作热情和研究积极性,并鼓励他们在科研领域中不断探索创新,为科学研究做出贡献。
其次,厦大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具有一定的层次性。
根据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主要颁发给在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研究成果获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二等奖主要奖励在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研究中有成绩的研究生;三等奖主要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此外,厦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方式公平公正。
评选的依据主要是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承担和完成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研究成果获得情况、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评选过程由专家组组成,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厦大研究生奖学金的颁发对于研究生的个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奖学金的获得可以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减轻他们在学业和科研中的经济负担,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科研工作;另一方面,奖学金的获得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研究生的荣誉感和自信心,进一步激发他们在学术领域中的创新热情。
总之,厦大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立和评选体系,为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杰出表现提供了一种公正、激励性的奖励机制。
这不仅有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而且为研究生个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与帮助。
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厦门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试行)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至,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最后一名为。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值为、三年级以上申请者课程成绩的值为。
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合作因子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的系数。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在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在区发表的,每篇为;在区发表的,每篇为;在区发表的,每篇为;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收录,但尚未列入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时;(其中为作者总人数,为作者排序,为合作因子)。
八人以上合作的,前八人按套用上述公式;从第九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
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按姓名实际排序计算。
共同一作的合作因子计算方法为:所有共同一作的合作因子分之和除以共同一作的人数。
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设立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评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获得者应是我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业绩突出者。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请者必备的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注册研究生。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4、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
5、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经评审秘书组同意方可申报。
二、评分办法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取得公开号和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应具有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文与社科类一类核心以上论文、理工与管理类JCR3区以上论文等),其中,特等奖及一等奖申请者,人文与社科类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分数,理工与管理类应有JCR2区以上的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等。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评奖期间一般指某个自然年度)。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管理类除外)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每篇8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4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国内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管理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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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设立厦门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是为了激励我校研究
生在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评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获得者应是我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业绩突出者。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请者必备的基本条件
1、厦门大学注册研究生。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且无违
法违纪行为。
3、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强。
4、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
二、评分办法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取得公开号和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
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应具有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文与社科类一类核心以上论文、理工与管理类JCR3区以上论文等),其中,特等奖及一等
奖申请者,人文与社科类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分数,理
工与管理类应有JCR2区以上的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等。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1)论文,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评奖
期间一般指某个自然年度)。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不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的学术刊物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
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国内一类、二类核心学术
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类(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被SCI、EI、ISTP和A&HCI、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由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由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1)专著:每万字1分。
(2)编著:每万字0.8分。
(3)译著: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艺术、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1)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20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2)艺术类公开发表作品,计分如下:艺术类获奖可参照学术类获奖计分;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的,每项15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的,每项7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单项的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含厅级)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
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45分钟以上),每项15分。
(3)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15分。
可视为建筑类公开的作品包括:a、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的建筑类设计竞赛的获奖作品;b、参与导师的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的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
非竞赛类学术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
各类校内奖励和市级奖励均不计分。
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三、评选程序
1、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其中包括各学院、研究院候选名额安排。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不申请者不予评选,受理的申请者仅限于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完成科研成果填报的研究生。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者的基本资
格和科研成果,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
4、研究生院汇总,院务会进行评审,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受理并核查各类异议,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并进行颁奖。
四、有关规定
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计分时应将导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2、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五、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