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2013.12.6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攀枝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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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选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预缴规定数额的学费并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己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通过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五条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进程进行选课。
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
学校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安排同一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几个班选修某一老师的课程。
第六条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在24学分左右为宜。
第七条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八条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学生应连续选课学习。
第九条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类似于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课程代码不同),选课时不得选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同类课程。
第十条学生所选课程必须避免时间冲突,否则会因缺课学时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而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十二条经选课确认的课程,学生须参加该课程教学班所有环节的学习与考核,并按学分收费标准缴纳所选课程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累计应修学分与实际获得学分相差12学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选择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即使选择也作无效处理。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c52dcf1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e1.png)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攀枝花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攀枝花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28ae7ea9b89680203d82525.png)
攀学院〔2006〕79号攀枝花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预交规定数额的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按实际学分数结算学分学费。
第二条学生选课并按实际学分数结清学分学费后,方取得相关课程的注册资格,完成课程各环节考核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对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免费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三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结合自己的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年限,合理规划知识结构,进行选课。
对已学习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应及时重选。
第四条课程的选定原则上以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教师、课程、上课时间等。
对有特殊要求的课程,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对选课学生提出先修课程门类或应有知识结构等要求,据此对选课学生进行筛选。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和学生导师应在学生预选课前,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
学生预选课时,各院(系)应派人到选课机房予以指导,并维持选课秩序。
第六条学生选课一律在网上进行,并按网上确定时间、地点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所选课程必须避免时间冲突,否则会因缺课超过一定比例而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属重修课程的,若上课时间冲突实在难免,原则上允许有不超过50%的上课时间冲突,但须办理相应手续,才能取得该重修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八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分为四个阶段:预选阶段、正选阶段、退补选阶段、确认阶段。
第九条预选阶段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左右。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课程预选。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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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考核管理制度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考核第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学生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察两种形式。
考试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展,考察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完毕。
期末考试的详细安排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详细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程考核时要求使用按照一定格式,内含一定题型和各题型分数比例的正规试卷。
〔一〕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根据,反映本课程的根本要求。
试题要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才能。
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难易程度适当,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二〕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一样,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的不同班级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第四条教学方案中的考试课程纳入学院考试方案,事先安排考场,选定监考教师。
第五条考察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相对灵敏的方式,既可以安排集中考核,也可以安排课上测验。
第六条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考试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按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70%计算〔二〕考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以参照考试课的成绩评定方法,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 (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辩论、平时测验等) 加权平均后进展综合评定确定成绩。
第二章理论教学考核第七条独立设置的实训(实验)、见习、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上课表现、实训(实验)报告以及最终实训(实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训(实验)成绩,实训(实验)的平时成绩不得低于实训(实验)总评成绩的50%。
攀枝花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2013.4.26
![攀枝花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2013.4.26](https://img.taocdn.com/s3/m/2e3ff53f3968011ca3009119.png)
攀学院…2013‟27号攀枝花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攀枝花学院关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攀学院教…2012‟44号)精神,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能力。
第二条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通识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监督和管理,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和质量保障。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五条通识选修课程的设置应基于学校已有的学科专业,并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且能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定位及特色,满足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通识选修课程分为通识限选课程和通识任选课程,通识限选课程包括创业类、国学类、职业规划类课程,通识任选课程包括人文素质、社科素质、自然科学素质三大类课程。
在通识任选课程模块中,文科类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4学分的科学素质课程,理科类学生必须修读不少于4学分的人文社科素质课程。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统一规划,确定一定数量的课程列入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课计划。
专业课程和通识必修课程不得设置为通识选修课程。
第三章开课任务第八条通识选修课程按16学时折合1学分进行计算;申- 2 -请开课的,每门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16学时,原则上不得高于2学分32学时。
第九条通识任选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根据各教学单位每年招生人数和超、缺编制数综合计算。
每超编一名,增开1门1个教学班的开课任务;每缺编一名,减开1门1个教学班的开课任务;但教学单位至少应承担根据学生人数核算开课任务的60%以上。
思政部、体育部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开课任务。
第十条通识任选课程的教学任务由两个方面组成:(1)完成学校规定的开课门数;(2)完成学校规定的开课教学班数。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01b69297336c1eb91b375d9f.png)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
![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38dc7f3910ef12d2af9e718.png)
攀学院〔2012〕7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听课及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实验人员相互听评课,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教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若干意见》(攀学院党〔2006〕4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听课人员(1)学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二线的干部除外)。
(2)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
(3)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科长,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 1 -评估办评估科科长,人事处师资科科长,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
(4)全体在编教师及实验人员。
3.听课范围全校开设的所有本专科学生正常行课课程(包括实验课),不包括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安排进行集中听课的教学竞赛类课程。
4.听课原则(1)公平、公正的原则。
听课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热情帮助,旨在提高”,对教师教学质量作客观的评价。
(2)相互尊重原则。
听课人与授课老师应该彼此尊重,共同探讨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
(3)教师教学中心原则。
听课人应积极配合授课老师的课堂教学,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充分尊重教学过程的严肃性。
第二章听课要求第一节机关干部的听课要求5.校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其中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次。
主要了解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6.教务处正副处长、评估办正副主任、教师发展中心正副- 2 -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及教学管理情况。
7.学生处、团委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
侧重了解学生方面的情况,如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等,着重加强学风的建设。
攀枝花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攀枝花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886dde10975f46527d3e124.png)
攀学院〔2007〕105号攀枝花学院课堂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习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攀枝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攀枝花学院关于课程考试资格的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课堂考勤由教学信息员、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实施。
任课老师必须做好每堂课应到和实到学生人数的记录,教学信息员上课时必须对本班上课实到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和记录,辅导员负责在上课期间对全校班级进行随机抽查,清点抽查班的实际上课人数。
第三条如果行政班与教学班一致的,学习委员上课时必须对本班上课实到学生人数进行清点。
教学信息员和学习委员应于每周五下午17:30前将自己本周上课期间所清点的上课学生人数分别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和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第四条辅导员应按照学生处的安排,每两人一组,分别对全校教学实验场所学生上课出勤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每组辅导员每天应对20—30个教学班的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第一节、第五节课堂出勤检查分别应不少于30%,其他时间课堂出勤检查应不少于30%,并认真填写《攀枝花学院辅导员检查学生课堂出勤登记表》,每周五17:30前上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第六条教务处根据教学信息员和辅导员的课堂考勤记录情况,认真核对学生课堂出勤率,对所在班级无故缺课学生达到或超过25%的,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学校将按照《攀枝花学院教学工作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认定和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条辅导员进行课堂考勤如有以下情形者,作如下处理:(一)一次无故不考勤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三次者,取消当年优秀辅导员评优资格。
(二)三次不按时上报考勤表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五- 2 -次者,取消当年优秀辅导员评优资格。
(三)考勤中弄虚作假,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合格,并调离辅导员岗位。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课堂考勤办法抄送:校领导。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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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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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抓好考核工作,对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考核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课程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及时应对和处理考核期间的突发事件,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筹部署,学院(教学部)具体实施。
学院(教学部)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级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开设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一般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下简称考查课)一般由授课教师随堂安排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以下简称考试课)的原则上通过教务系统安排期末考试。
第四章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包括能力和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
试卷原则上应以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不得命制概念性或记忆性题目。
第七条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试题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适当,能区分不同学生的水平,有相应的参***或评分要求。
第八条加强考试课试题库建设,推广教考分离。
试题库建设是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九条考试课原则上应通过试题库按A、B两套试卷组卷。
(终稿)2013攀枝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解读
![(终稿)2013攀枝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75bf26bb9d528ea81c779fa.png)
攀枝花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解读为全面贯彻落实《攀枝花学院教学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力求对考核项目进行定性或定量考核,确保目标考核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对指标体系的各考核项目作如下说明:一级指标:重视教学二级指标:教学组织考核指标: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的情况1、指标说明:考核各教学单位召开教学工作例会,研究、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布置教学任务、交流教学工作经验、制定教学基本建设计划等的情况。
2、考核内容:(1)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总结;(2)历次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备注:重点考察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主要工作是否在一年的工作中得到了落实;每次教学工作会议是否有明确的目标,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的教学工作是否落实,效果如何?二级指标:领导重视教学考核指标:院(部)领导听课及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的情况1、指标说明:教学单位领导每人每月听、评理论与实验课程;每学期召开关于教与学、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学生座谈会。
2、考核内容:(1)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2)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总结;(3)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3)对座谈会中所反映问题解决、改进的措施或总结。
备注:重点考察座谈会记录,座谈会反映了哪些问题,对反映问题的处理、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一级指标:师资队伍二级指标:师资结构考核内容:教学单位教师基本信息一览表(含职称、学位、任教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等信息)考核指标:教师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指标说明:此项指标中教授、副教授指专业技术岗位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含双肩挑教师)的教师。
考核指标: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指标说明: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指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教师。
考核指标:学科(专业)教师结构指标说明:专业教师应具有与所执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教师所学专业或从事的研究学科与执教专业归属同一学科门类.二级指标:主讲教师考核指标:主讲教师资格1、指标说明:主讲教师指符合攀学院[2006]117号“攀枝花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中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
攀枝花学院调课管理新办法-攀学院教2012.56.
![攀枝花学院调课管理新办法-攀学院教2012.56.](https://img.taocdn.com/s3/m/72c132284b35eefdc8d33318.png)
攀枝花学院文件攀学院教…2012‟56号攀枝花学院调课管理办法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课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应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
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课,须规范调课手续,妥善处理调课方案(时间、地点)通知学生等事宜。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运行的过程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调课管理、严格控制调课数量,规范调课手续的相关原则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课条件(一)对课表上的任何信息进行调整均为调课范围(包括上课地点变动);(二)因病不能上课的教师,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因生病需较长时间调课的,学院(部)应尽量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三)对参加各种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会议和因公出差,须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办理调课手续;(四)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应于课前告知院(部)领导和教务处负责人,由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五)因突发事故(如临时停电、停水等)使上课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及时向院(部)领导和教务处负责人报告,事后补办调课手续;(六)若遇因学生主观原因不能按时开课,需临时停课时,应先向院(部)和教务处负责人报告,然后按要求办理补课手续,见《攀枝花学院补课申请表》。
(七)因见习、校外实习等需要调课的,教室或实验室因为临时调整而需要调课的,学院组织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的,均须办理调课手续。
二、调课手续(一)调课教师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攀枝花学院调课申请表》,对于调课申请表格栏目必须完整填写,调课申请表后须附上病假证明或会议通知复印件。
(二)调课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复核,教务处领导批准后,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一份院(部)保留,一份自己保存;(三)经审批后的《攀枝花学院调课申请表》相关信息必须在调课手续完成后及时录入攀枝花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各种教学检查;(四)对于调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调课申请单教务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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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学院〔2013〕79号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课程考核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
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学校继续改革课程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学活动的过程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课程考核的总体思路是采取对教学活动过程考核、课内实践教学考核和期末考核- 1 -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按照一定的比例得出学生课程考核的最终结果。
为了使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第一条 成立学校课程考核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领导、机关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
第二条 学校课程考核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课程考核工作巡视组,由校领导和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督促与课程考核工作有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完成课程考核任务。
巡视组主要职责如下:1.巡查教学活动过程,检查教师记录教学活动信息及教师工作状态。
2.巡查课程考核过程,检查监考人员工作状态。
3.巡查考务组织工作,检查考务人员工作状态。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面落实课程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校管课程考核安排工作,主要职责为:- 2 -1.拟定全校各类考试的有关规则。
2.组织安排校管课程的理论考核。
3.组织检查课程理论考核试卷。
4.组织检查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实施情况。
5.组织安排结业课程考核。
工作要求:1.强化保密工作,使每个工作环节符合保密规范,严防试题和有关信息外泄。
2.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法规,保证考场秩序井然、纪律严明,杜绝舞弊现象,使课程考核过程规范科学,测试结果真实可靠,具有权威性。
3.严格按章办事,抓好课程考核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不得出现差错。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学科研科科长与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课程考核工作指导分委会,全面负责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1.逐步推行专业基础课程教考分离。
2.确定本单位课程考核形式、计分比例等。
3.确定考核课程命题教师、监考人员。
4.审查命题质量。
- 3 -5.开展考试诚信教育,严肃考风考纪,预防考试违规。
6.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课程考核工作总结等。
第二章 试卷命题原则第五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试卷命题不仅要注重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考查学生分析、运用、判断、综合评价和应用创新能力,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 试卷命制的程序。
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工作指导分委会确定课程考核形式和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命制试题;试题命制完成后填写《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命题暨试卷印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审核合格后交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连同相关材料送到教务处。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大纲制定各门课程考核大纲,一式两份,分存于本单位和教务处,作为学生备考和考试命题、组卷的基本依据。
课程考核大纲应涵盖如下内容: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科学、规范、系统。
2.指明考核课程对应试者的知识技能的基本要求。
3.详细介绍课程的考核内容及知识范围。
- 4 -4.注明命题的基本原则、组卷的程序,试卷结构、考题的难易程度、考核办法及考核形式。
5.注明课程考核所需的考试时间及特殊要求。
6.注明课程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备。
7.确立评分标准。
第八条 课程考核内容应以课程考核大纲为依据,要求覆盖面广,题量适度。
试题内容还应适当反映学生自学能力情况。
各门课程的考核试卷在组卷时,题型的选择一般不得少于5种;考核类型包括难度适中、区分度强的“三基”(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50%-6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一般综合型部分,占20%—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和深度的综合型部分,占10%—20%左右;填空题、是非题要有一定的深、难度,力求避免暗示,多选题备选答案不得少于四个。
第九条 同一年级的公共课和专业课考核,教学要求相同课程的试卷要做到统一命题,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
第十条 校管课程理论考核应命A、B、C三套试卷,院管课程理论考核应命A、B两套试卷。
要注明是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
教师在命题时要做到卷面规范、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
试卷中各大小试题均要标明分值。
各大题的题号依次用“一、二、三”等序号,各小题的题号依次用“1、2、3”等数字表示,选择题答案编号依次用“A、B、C、D”等。
试题- 5 -排版要紧凑,凡有附图的,作图应规范。
第十一条 试卷格式须符合《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送审试卷模版》(含评阅标准及考核说明)(见附件3、4、5)。
第十二条 各课程试题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
审阅试卷要严格把关,教研室主任有权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出对试题调整、修改或增删的意见,使试题内容更严谨、科学。
第十三条 已建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原则上应从试卷库或试题库中抽题组成试卷。
抽题时,要根据各类题型样本在该考核课程中所含知识总体要素的质和量的大小,确定每类题型的抽样比例,随机抽取组卷。
同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试卷使用情况不断更新、及时补充和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以保证试卷库或试题库中具有足够数量的试卷供考试使用。
第十四条 在确定试卷试题总量时,必须考虑考场规定的答题时限和试题必须反映课程考核内容的要求。
题量的确定,一般应以命题教师能用1/3~1/2的考试时间答完全卷的速度为参考值。
第十五条 每套试卷均应附评阅标准及考核说明。
要求评阅标准用语简练,解题具体、严谨、规范。
制定评分标准时,命题教师应将试题做一遍,并详细记录下每题的答题时间,把每题所需的答题时间量与试题的难度、- 6 -深度、广度等因素结合起来建立有层次顺序、相互联系的指标系统,确立评阅标准。
评阅标准除了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外,还要做到含义明确、准确、具体。
第十六条 相关人员填写、审核、审批《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命题暨试卷印刷审批表》后,由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课程考核试卷后,连同试卷和评阅标准及考核说明的签字稿和电子文档于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以便统一印制试卷以及试题、试卷建档存库工作。
第三章 课程考核办法、考核形式与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采取对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过程考核、课内实践教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按照一定的比例得出学生课程考核的最终结果。
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活动过程考核包括考勤、回答问题、研讨、平时作业(作品)、实验报告、读书报告、课内实践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学习状态考核记录,如实填写“攀枝花学院教学活动过程、课内实践考核成绩表”(见附件6),其中“教学活动过程考核成绩评分”按照百分制得出“教学活动过程综合评分”;课内实践教学考核要求对学生每个相对独立的实践(验)项目的准备、考勤、完成质量等进行考核;课程期末考核分为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管考核”和授权教学单位主持的“院管考核”两种形式,“校管考核”课程考核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发布,“院- 7 -管考核”课程考核安排表须在考核前两周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形式的选择。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客观要求,选择恰当的考核形式,如闭(开)卷考试、设计、论文、报告、作品等,经所属的教研室讨论、课程考核工作指导分委会审批实施。
教学单位统一填写“攀枝花学院课程考核形式汇总表”(见附件1),于开学前三周内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
基础课程若采用闭卷之外的考核形式,还需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校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院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
第四章 试卷印制、装订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根据《攀枝花学院关于课程考试资格的认定办法》和教学活动过程考核与课内实践教学考核结果,在考试前三周登录“教学管理系统”中审核学生考试资格,以便考试组织部门(单位)安排考试。
第二十二条 校管课程理论考核试卷由教务处文印室专人负责印制、装订及分装。
教学单位组织考核的课程的试卷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科负责将标有印制份数的试卷原稿交给教务- 8 -处考试科安排印制和装订。
第二十三条 试卷印制要求无污渍、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质量好。
第二十四条 试卷印制期间,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
试卷印制后,文印室不得留存复印件,并将废卷一律销毁,防止试题外漏、扩散。
第二十五条 试卷装订员在考前必须装订完所考课程的试卷,并清点入袋。
不得有错订、漏订和错装、漏装等情况发生。
试卷清点入袋后,必须封装。
封装人必须在封装记录本上签署姓名,以明确责任。
已封装后的试卷传送必须委派二人以上。
交接时需填写试卷交接单并由发卷人、收卷人分别签字。
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天送到考点所在地,存放在安全保密处。
第二十六条 教学单位组织考核的课程的试卷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保管,教务处负责保管校管课程理论考核的试卷。
要确保试卷的保管安全。
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予以补救,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考场管理第二十七条 校管课程理论考核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在网上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考试日程安排监考人员和组织学生到场。
- 9 -第二十八条 考试时考生座位要做到隔位安排,单人单座。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领导是本单位课程考试工作的负责人,考试期间应到场配合教务处检查和处理有关事宜。
命题教师应到考场以及时解决和处理与考题相关的问题。
第三十条 每个考场原则上应按照师生人数1:15的比例安排监考教师。
也可按照小教室2位监考教师,大教室3-4位监考教师的比例进行安排。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应按照课程考核的安排、做好考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考、副主考负责对课程考核的全程领导、管理和处理考试事故。
进入考场的人员必须佩带证件。
监考人员应遵守监考守则,切实负起监考责任。
考务工作由考场的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开通具备条件教室的监控录像,并至少保存两周。
第六章 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第三十二条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内容如下:1.监考教师应为我校身体健康的在册正式职工,遵守相关监考纪律;监考教师资格认定由派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