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奖励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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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交〔2013〕3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部省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厅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执行合同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交通工程建设科研计划、科技成果应用研究计划、标准研究计划等四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科技政策、项目安排与管理的研究和设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信用考核。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浙政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潘云鹤院士浙江科技大奖;授予“新型冠状病毒S蛋白与全长细胞受体ACE2的作用机制”等11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天线集成化与性能调控研究”等18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多糖及含羧基类活性成分代谢调控机制与制备技术研究”等15项成果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自主指令集嵌入式CPU 研发与产业化”等7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局部放电检测装置量值溯源及抗干扰技术”等4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沿海公路软土路基不均匀沉降控制技术与工程应用”等4项成果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多中心临床数据深度利用共性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等26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大规模风电电网主动支撑与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等68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面向工业互联的群智网络控制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等146项成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英国诺丁汉大学浙江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组织)。

(具体获奖成果和人员由省科技厅公布)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有为、勇攀高峰,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获奖者为榜样,聚焦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勇于担当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着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努力形成一批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加快建设三大科创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浙交〔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浙交〔2022〕5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加强财政政策引导,进一步推进我省港口岸电建设使用,现将《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陶笔奇,电话:*************、181****6606)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财政政策引导,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海事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0〕66号)规定,决定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

为保障奖补资金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及要求(一)奖补范围。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施行(2020年2月1日)前建成的我省范围内(宁波除外)沿海港口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以及内河骨干航道规模以上(500吨级以上)码头(不包含油气化工码头)、综合服务区、锚泊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验收的岸电建设改造项目。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09]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09]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09〕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有关单位申报和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推荐,决定授予“植物措施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应用研究”等20项水利科技成果为2009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其中“植物措施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应用研究”等3项为一等奖,“浙江省1:10000水利地理空间数据平台研究开发”等7项为二等奖,“浙江省水能资源管理研究”等10项为三等奖(见附件),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的水利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水利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继续发扬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水利科技成果,为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步伐,促进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9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二○○九年五月九日附件:2009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序号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获奖等次1植物措施在“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的应用研究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宁市水利局、义乌市水务局、慈溪市水利局、上虞市水利局、XXX市水务局、温岭市水利局严齐斌、韩玉玲、叶碎高、岳春雷、赵聚国、陈友吾、江锦红、李贺鹏、邵利萍、聂国辉、王云南、杜国坚、应聪慧、张锦娟、宋绪忠一等奖2余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支撑体系研究余姚市水利局、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姚俊杰、郑世宗、奕永庆、苏飞、夏国团、温进化、贾宏伟、王士武、姚水萍、卢成一等奖3城市雨洪与排涝系统模型的研究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浙江大学、温州市防办、兰溪市防办、杭州思易电子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防办邵卫云、周毅、薛志刚、项永清、王建军、毛根海、刘金星、徐翘、钟力云、毛欣炜、戴琪悦一等奖4浙江省1:10000水利地理空间数据平台研究开发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地理信息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虞开森、俞志强、吕峰、骆小龙、谢放、徐韬、陈少勤、李东阳、周钗媛、毛卫华、林长宽、黄康、吴彬卓、姚真凯、杨文敬、郭靖、张岚、林少蓉二等奖5中低拱坝结构安全评价方法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大学水利与海洋学系马以超、刘国华、娄绍撑、王振宇、李富强、沈镇伟、王浩军、吴文峰二等奖6盐土防治白蚁入侵堤坝的研究与应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全国白蚁防治中心陈来华、潘存鸿、陈森美、宋晓钢、郑世宗、石勇、邵盛伟、项小龙、尹吉国、陈式华、苏飞、徐海波二等奖7千里海塘建设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闫彦、符宁平、胡其昌、王生云、龚园喜、蒋剑勇、万坤扬、王义嘉、王增、黄俊鹏、刘军、徐炳炎二等奖8浙江省水利工程分散性粘土工程特性与试验方法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陈式华、何耀辉、陈卫芳、孙从炎、陆国鑫、张建成、程武二等奖9自控变频节能节水灌溉系统开发研究桐乡市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桐乡市高桥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诸国芳、费顺华、陈慧霞、陈慧燕、姚国华、李伯龙、何林华、张财坤、宣基智二等奖10平原河网地区适宜水面率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宁波市镇海区农林水利局王士武、杨铁峰、郑世宗、郭宗楼、温进化、刘红、徐海波、林永来、翁文良二等奖11浙江省水能资源管理研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电管理中心葛捍东、刘进宝、陈晓健、吴玲洪、富丹华、楼骏、马瑞三等奖12水库群联合调度技术方法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玉环县水利局温进化、董波、姚水萍、叶碎高、苏飞、李斌、方张斌、陈雪、王士武、夏国团三等奖13“十一五”浙江省水电发展机制研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省水电管理中心葛捍东、张仁贡、许为平、朱达凯、金永琪、施银士三等奖14诸暨市高湖滞洪区运行方案研究诸暨市水利水电局、省水利学会、诸暨市水利学会周长海、张光海、董福平、蒋大钢、阮跟军、张士君、周黔生、俞鲁聪、俞科慧、孙国政三等奖15新型消能技术在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陆芳春、包中进、徐岗、屠兴刚、史斌、史英标、王富强、黄光明三等奖16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工程关键水力学问题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于利均、范波芹、包中进、王斌、徐岗、江小辉、屠兴刚、吴伟军、陈信解三等奖17深层淤泥基础上水利工程的基坑支护设计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吴蕾、袁文喜、王立忠、李玲玲、潘伟红、何建设、钟德荣三等奖18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技能型人才开发的研究与实践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丁坚刚、徐金寿、吴玲洪、沈燕、金连根、陈玉阳、朱兆平、管晓怡、于会泉、廖君、王建华、王伟、黄莉三等奖19大坝安全鉴定勘察技术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葛龙进、李剑强、殷国锋、朱红雷、卢浩明、陈武、何建设、石海荣、许明显、赵国军三等奖20浙江省河道砂资源蕴藏量及市场需求量分析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李钟群、洪佳、何小龙、潘明杰、江炜、鲍玲三等奖——结束——。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10]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10]5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的通知(浙水科〔2010〕5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有关单位申报和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决定授予20项成果为2010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其中“钱塘江北岸海塘应对超标准风暴潮研究”等3项成果为一等奖,“高效生态农业节水增效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等7项成果为二等奖,“低弹模混凝土防渗墙在水利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应用研究与评价”等10项成果为三等奖(见附件),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的水利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水利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继续发扬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水利科技成果,为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步伐,促进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2010年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序号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获奖等次1钱塘江北岸海塘应对超标准风暴潮研究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学院徐有成、黄世昌、朱奚冰、吴兴龙、赵鑫、李卫红、朱军政、李磊岩、谢亚力、刘德辅、宣伟丽、章香雅、胡金春、徐进刚、于普兵一等奖2浙江省水情信息采集系统研究及应用浙江省水文局张裕海、何青、姚东、言薇、沈凯华、刘林海、叶永清、陈浙梁、车新垒、李歆遒一等奖3浙江省河流健康诊断技术研究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河海大学、南浔区水利局、云和县水利局、龙游县水利局韩玉玲、夏继红、陈永明、严忠民、胡玲、林俊强、江海洋、蒲前超、严齐斌、董壮、应聪慧、何小波、任小松、汪颖俊、官剑锋一等奖4高效生态农业节水增效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XXX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平湖水利局平湖灌溉试验站、浙江省台州市长潭灌区金清灌溉试验站郑世宗、卢成、王士武、陈雪、陈森美、叶碎高、吕成长、何贤康、林义钱二等奖5浙江省防洪减灾GIS支撑平台和汛情信息集成研究与应用浙江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浙江大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虞开森、俞志强、黄康、骆小龙、李东阳、余魁、叶远智、林长宽、沈彩莲、顾霞二等奖6新型活动坝研发及在资源水利工程中的应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龙游通海水力自控翻板闸门有限公司包中进、王富强、谢老五、史斌、徐岗、屠兴刚、鲍倩、谢露、王斌二等奖7强潮河口深水抛坝基础防冲技术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余姚市水利局杨火其、黄金芳、王文杰、孙爱军、黄君宝、鲁海燕、李赞庆、周建炯、李来武二等奖8浙江省灌溉水利用效率测试分析与应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贾宏伟、郑世宗、曹红蕾、陈森美、严雷、叶碎高、赵晓波、王士武、胡国建、卢成、汤海宇二等奖9钱塘江海塘渗透特性与防渗加固研究及应用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朱奚冰、俞先伟、胡云进、王忠权、吴雅峰、陈毛良、王国庆、王拥文、梁民阳、应日恩、邬越民二等奖10基于GIS的地下管网可视化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研究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岳国英、僧德文、梁曦、周志敏、卢克、陈忠文、王军、王红霞、张鹏亮、张运涛、关晓惠二等奖11低弹模混凝土防渗墙在水利除险加固工程中的应用研究与评价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华伟南、马福恒、刘成栋、向衍、翁完成、戴群、佘春勇、郁孟龙、李子阳三等奖12温州市防洪减灾体系规划与建设评价温州市水利学会、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王林素、郑雄伟、方子杰、李红健、叶辑松、张瑶兰、陈跃青、陈志刚、赵仁奇三等奖13浙江省河口海湾泥沙特性研究及其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曾剑、XXX、王敏、梁斌、韩海骞、李红燕、史英标、邵盛伟、许政三等奖14浙江省滩涂生态围垦评价体系研究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省围垦局郑雄伟、朱志豪、卢晓燕、周芬、王灵敏、曾金年、徐承祥、俞勇强、方咏来三等奖15基于生态要求的低滩围涂新型海堤结构研究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大学陈秀良、王志平、吴文华、王晓波、夏永成、俞炯奇、陈式华、于曰旻、王振华三等奖16中小流域城镇发展对水文影响及洪水模拟与预警研究安吉县水利局、南京大学陆卫东、朱水祥、吴银明、许有鹏、陈莹、胡耀华、王卫平、寿祥、徐金涛三等奖17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体系研究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葛平安、沈建华、毛永强、杨世兵、陈忠文、郭雪莽、岳国英、陈晓东、何志祥三等奖18浙江省降雨侵蚀力差异规律性研究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浙江省水文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王安明、郑日红、梁音、吕振平、聂国辉、何锡君、杨轩、劳国民、凌法忠三等奖19水电开发项目生态环境用水补偿机制研究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河海大学葛捍东、管仪庆、张丹蓉、陈烨兴、王慧、姚岳来、许为平、魏建辉、周伟彬三等奖20浙江省水资源保障工程机制创新研究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闫彦、龚园喜、王生云、XXX、胡其昌三等奖——结束——。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浙财建[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4〕6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务)局:为加强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等文件精神,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6月6日浙江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50号公告)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61号),为规范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浙江籍经营范围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包括:浙北内河航道网、钱塘江流域、杭甬运河)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并授权省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的组织和督查。

浙江省科技奖励-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应用资料

浙江省科技奖励-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应用资料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直接经济效益:通过对船舶造价、营运我本、利润、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的核算,以500吨内河货船为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4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00吨内河货船改装前船舶使用燃油为动力,计算可得年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

2)社会效益:带动产业发展,带领船舶行业进入新的电力驱动时代,同时挖掘出更多电动船车电池的剩余价值;促进技术进步,降低船舶的故障率,提高设备运行稳定性,并提高作业效率,排除了柴油机故障所带来的麻烦;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利用电网对电动船舶进行充电,增加了电力在交通能源领域中的应用,减少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优化了交通能源构成;减少环境污染,应用电力推进船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零排放,无污染,相比燃油船舶,不会排放有害气体,而这些气体溶解于水中,会造成水体污染,带来不可估算的损失,采用电力船舶则减轻了这方面的担忧,能减少水体污染,真正做到绿色行船,符合未来的船舶营运方向,追求绿色环境友好;改善工作环境,采用电力推进船舶有效的改善了船员们的工作环境,相比燃料船舶,电力船舶的船舱更加干净整洁,工作环境良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工作氛围,提高船员们的工作效率,也有效提高了工作的安全性。

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探究

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探究

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探究郭晶亮摘要:船舶配员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内河纯电动船舶是一种新型船舶,现有的内河船舶配员标准不能满足其安全要求,国内外尚未出台纯电动船舶相关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立足当前工作实际,从内河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出发,探讨纯电动船舶配员与现行标准存在的矛盾,提出修改相关标准的建议,以期为行业提供参考,尽快明确纯电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保障纯电动船舶航行安全。

关键词:内河;纯电动船舶;安全配员D0I:10.16176/ki.21-1284.2020.05.005一、引言近年来,绿色发展成为发展的主旋律。

绿色环保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水上交通运输行业也不例外。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不断成熟,电动船舶成为船舶绿色发展的一大热门方向,研发进度也在不断加快。

电动船舶的不断发展必将改变船员的职责和结构,对船舶配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7年11月,世界首艘千吨级内河新能源电动船舟白“河豚”号在广州南沙建成下水。

“河豚”号是一艘以双电(锂电池+超级电容)为动力、载重量2000吨、采用2台电动机驱动直翼全向推进器作为其操纵和推进系统的内河新能源电动自卸钢质货船。

本文以“河豚”号为样本,探讨内河纯电动船舶配员标准,为电动船舶的航行安全保驾护航。

二、纯电动船舶的发展现状目前,纯电动船舶尚没有明确的定义。

从市场角度理解,纯电动船舶属于电动船舶的一种,主要包括锂电池+超级电容电动船舶、铅酸电池电动船舶和镰氢电池电动船舶等。

从国际上看,2008年以来,随着欧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船舶排放新法规的实施,以及船舶电池、混合动力技术的不断成熟,电动船舶得到较快发展。

截至2019年5月底,全球营运中和拟建造的电动船舶数量为155艘,其中营运中船舶75艘,拟建造船舶80艘。

此前国际市场研究公司Research and Markets发布的《2015一2024全球电动船舶、小型潜艇及自动水下船舶的市场报告》预测:由于新性能、可承担成本、法律禁令等因素,电动船舶市场正迎来快速增长,市场规模(包括水上及水下)到2024年将增至73亿美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浙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7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更好推动“十四五”时期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保供,根据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一)主要成绩。

1.能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2.47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1.31亿吨、石油及制品消费3900万吨、天然气消费143亿立方米、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

“十三五”期间,全省境内电力装机容量增长23.5%,基本形成东西互供、南北互通的电网主网架。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能力增长200%,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增长98.6%,形成“八气源、网络化、县县通”的发展格局;全省原油一次生产加工能力增长64.5%,石油储备设施规模增长90%,成品油总库容增长101%,成品油长输管道总长增长53.1%,成品油主线“两纵两横”网络基本成型。

2.清洁化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占比从52.4%降至40.1%,天然气消费占比从4.9%提高至7.4%,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6%提高至18.3%。

清洁能源发电装机5280万千瓦、占比52.1%,提高11.8个百分点,其中光伏装机1517万千瓦、是2015年的6.9倍。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为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实现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个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力推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实现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新型储能与源网荷协调互动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

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

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三、重点任务(一)强化项目规划1.规范规划管理。

研究编制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明确全省新型储能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等。

加强与全省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发展规划的衔接,结合系统实际需求,提出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的规模、节点,引导在电力负荷峰谷差大、系统消纳能力薄弱、改造成本高等区域建设新型储能项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3修正)(2019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6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建成创新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宁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宁波市科学技术奖。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审核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规则、标准和程序,承担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浙交〔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24〕56号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安全等级评定标准2.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绿水积分记分标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6日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为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依法实施、公正公开、协同高效、清廉便民的原则,加快构建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船舶差异化监管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推动内河航运安全绿色发展,切实优化海事营商环境,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

二、船舶安全等级评定船舶安全等级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与海事信用管理和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等制度相衔接,对内河运输船舶进行综合质量动态评定,依法确定的安全等级。

(一)评定对象。

在我省地方海事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运输船舶。

(二)评定标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浙科发社[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社〔2011〕16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和《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2011〕30号)精神,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科技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下简称“两区”)建设的支撑和引领,我厅制定了《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和省政府《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2011〕30号),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现就科技支撑和引领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下简称“两区”)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在“两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对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快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我省“两区”建设的重要动力和源泉,是培育发展现代海洋经济和实现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的根本保障。

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推动“两区”建设进程,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成〔2019〕11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成〔2019〕11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成〔2019〕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27日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需求拉动,改革牵引、制度推动,开放共享、内外联动,主动接轨长三角,以“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技术转移为重点,提升技术创新的供给质量,优化技术市场的配置效率,加强创新主体的研发、承接和转化能力,提高技术转移全链条的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技术转移体系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支撑引领作用。

--到2022年,全省技术交易总额达到1200亿元,年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组织达到20家左右;建成运营规范、交投活跃、功能完备的全国性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形成覆盖全省、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大市场。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中国(浙江)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具备开展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有效衔接证券交易市场的条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20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20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20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评审立项程序,我厅经研究,决定将“基于云数据的新能源能量管理平台开发”等190个项目列入2014年度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

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于2015年1月28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上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合同任务书的签订工作。

逾期未签定合同任务书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职责,抓紧做好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同时按照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清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12月8日——结束——。

浙江省内河营运船舶能效核算方法

浙江省内河营运船舶能效核算方法

第43卷第1期2021年1月水亘准發断江省内河营运船舶能效核算方法王群蕾I,王奇2,应东青2(1.金华市港航管理局,浙江金华321013;2.嘉兴市金航船舶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嘉兴314000)【摘要】为加快浙江省内河货船的推优汰劣进程,分析其与部颁船舶能效和CO?排放标准核定的适应性问题,选取10种浙江省内河营运典型船型并分别按75%的主机额定功率状态、12km/h经济航速的常用主机功率状态、双机双桨推进装置且与经济航速组合状态等3种情形进行能效核算。

结果表明:按要求进行的能效和排放核算,大部分船舶是可以满足部颁标准的。

【关键词】内河货船;推进效率;能效核算;经济航速;主机额定功率节能和环保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节约船舶能源和防止因船舶主机过多排放CO2而导致航行水域周边的环境污染,是对船舶产品实施质量检验的重要指标。

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旨在按《“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安全、高效、绿色、先进等4个方面入手建设现代化内河运输船队,要求通过采用能源强度指标来提高船舶的能效性能;通过采用CO2排放强度指标来实现船舶减排的绿色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交通运输部内河局于2012年发布了《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限值及验证方法》《营运船舶co2排放限值及验证方法》等两部行业标准;中国船级社也相应发布了《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评估指南》。

上述标准和文件是对船舶产品满足节能、环保基本要求和采取监督措施的参照。

现有船舶规范大都侧重于船舶安全,以保证船舶的不断、不翻和不沉为首要目的,仅对船舶的结构强度、稳性和抗沉性等方面有着明确的限值和规定,但基本上没有涉及与船舶的节能、排放和营运船舶的经济性有关的船舶阻力、推进等领域。

贯彻执行这些标准,从法规上可为船舶产品的推优汰劣提供依据,让技术先进的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船舶产品得以推广应用;让技术落后的船舶产品得以淘汰,甚至无法进入市场;有效地保证船舶的节能和环保性能,提高营运船舶的经济性,进而促进我国内河船舶领域的科技进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浙水科〔2015〕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浙水科〔2015〕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浙水科〔2015〕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公示无异议和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无资料流域设计洪水及水文预报关键技术研究”等3项成果为2015年度省水利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农村河道生态建设技术集成与示范”等4项成果为二等奖;“钱塘江流域水量分配及初始水权确定核心技术研究”等11项成果为三等奖,现予公布,并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攀高峰。

全省水利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人员学习,努力钻研、开拓创新、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服务“五水共治”大局。

附件:2015年度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5月6日——结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8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8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十一五”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1〕184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科技事业大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大提升的五年,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为总结宣传“十一五”我省实施科技计划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经我厅研究,决定编制《浙江省“十一五”重大科技成果汇编》。

为做好编制工作,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十一五”期间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优秀科技成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要求(一)征集范围。

近五年来我省通过科技计划支持所取得的有影响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我省“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获得的重大科技成果;近五年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由我省牵头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推荐的科技成果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包括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已转化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重大战略产品的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等,突出科技成果转化。

报送的成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涉及国家技术秘密。

二、组织方式本次优秀科技成果原则上采取归口组织推荐的方式。

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调研,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科技成果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工作。

杭州、宁波、温州市本级(含城区、高新区,下同)推荐优秀科技成果数量要求不少于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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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项目名称
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船舶的技术
推荐单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在内河大吨位(千吨级以下)船舶上,研发使用绿色环保的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动力锂电池)推进系统。系统采用超级电容+动力锂电池的储能技术,充分发挥和利用超级电容的功率特征,将驱动螺旋桨电机完成电气化设计,通过船载网络总线控制系统进行自适应的优化配比,以变频驱动过程取代原有的燃油驱动的外部特征,实现大吨位船舶所需的长航程、大动力的纯电动推进系统。
5
王海华
副科长
高级
工程师
科技信息化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组织实施、技术研究和分析应用;获专利2项
6
胡贵成
科长
高级
工程师
船舶检验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船体设计审查、船舶检验管理;获专利2项
7
吴砚
科员
高级
工程师
船舶检验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组织船体图纸设计审查、成果应用;获专利1项
一、提供鉴定的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鉴定要求;
二、项目采用超级电容+动力锂电池的储能技术和“互联网+动力”实时监控技术,研发了完整的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船舶推进系统与控制系统,提出了新能源纯电动船舶推广的政策和营运模式建议。研究成果在16.2米海巡艇、500吨级货船、54客位客船上进行了使用,经第三方机构测试表明,该系统与常规柴油动力船相比,具有明显的减排又是和一定的节能效果。
排序
主要完成单位及对本项目的支撑作用情况
1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1、负责课题的立题论证和立项申报,确定总体研究方案,落实船舶改造工程,组织中间过程讨论,协调解决课题实施中的困难。
2、组织课题调研,提出研究需求,制定关键技术路线,编制研究大纲。
3、组织项目报告编制,组织参与成果应用。
4、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项目副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应用和经济效益分析;获得专利2项
3
任长兴
处长
高级
工程师
海事管理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项目航行技术及安全管理
4
史旭初
副局长
高级
会计师
党政管理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项目方案管理、经济性分析;获专利1项
8
陆政德
副总裁
高级
工程师
电气自动化
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项目电气部分研发设计,负责项目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获专利2项
9
王海燕
博士生导师
教授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负责改造船舶图纸设计工作。
4、负责项目效益分析报告撰写,参与项目成果应用。
排序
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
姓名
行政
职务
技术
职称
现从事
专业
工作单位
完成单位
创造性
贡献
1
赵列克
局长
政工师
党政管理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湖州市港航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总体策划、指导、协调;获得专利1项
2
朱维平
科长
高级
经济师
科技信息化、装备管理
2
上海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项目实施,前期调研、实验材料准备、数据实测。
2、结合调研结论,开展分析和理论研究,完成电池配比设计。
3、负责电动船舶改造工作及航行试验。
4、负责项目技术研究报告编制,参与成果应用。
3
武汉理工大学:
1、参与项目实施,参与前期调研,制定项目研究方案。
2、开展项目研究,参与改造船舶船体设计。
第三方评价:
以浙江省船舶检验局高工林勇为组长的鉴定委员会认为:
2017年1月1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湖州主持召开了《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在千吨级以下内河运输船舶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编号:2015Y04)鉴定会。鉴定委员会听取了项目研究总报告、分项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和审计报告,审阅了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资料,勘察了新能源纯电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实船应用成果,经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本项目共申请四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ZL 2016 2 1308877.8已经取得专利证书,另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2017101738331已经获得授予通知,证书尚未送达,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2017202829761、2016110915133仍在专利申请流程中。通过对船舶造价、营运我本、利润、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的核算,以500吨内河货船为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49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且500吨内河货船改装前船舶使用燃油为动力,计算可得年费用为91.85万元,改装后船舶采用电力推进,年用电费用为61.57万元,单船每年节约了30.28万元费用支出,即节省了原费用的33%。在能耗方面,在经济运行模式下,改装完毕后的电动货船所消耗的能源仅为原柴油船的49.6%,即节省了50.4%的能耗,在节能减排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3)新能源纯电动推进系统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采用网络技术的Biblioteka 征,采用多重冗余的控制策略,将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操控适应性做到具有完备的特征,经得起各种应用环境的考验;并从船舶的技术参数方面论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4)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的效益分析
从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个方面进行比较,新能源纯电动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排放的角度探讨对环境的影响;从推广应用的角度探究政策需求和营运模式。
项目研究内容包括:
(1)新能源纯电动(双电)推进系统技术研究
通过系统的优化配置,确定推进系统结构与推进型式,并完成动力锂电池与超级电容的优化组合和配比,以及变频驱动装置的选型,在推进系统的配置过程中充分考虑实际的应用环境与状态。
(2)新能源纯电动船舶改装设计技术论证
新能源纯电动船舶的改装设计,需充分考虑储能装置的分布、传动型式、空间利用、船舶稳性、船舶操控、船电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维护,按相关标准,完成一艘超级电容加锂电池的双电动力系统船舶的图纸设计。
三、创新点
(一)、超级电容+锂电池在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中的配比计算方法。
(二)、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策略研究。
鉴定委员会认为,项目研究基本完成了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查新结论:
经比较分析,委托单位设计研发的“大吨位纯电动驱动内河货运船舶”,采用超级电容+锂电池推进系统,动力锂电池和超级电容的容量可以依照船舶的允许空间和运行条件做任意的组合增减,在所检国内外相关文献中未见具体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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