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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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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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导则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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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
2.1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
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
3.1 编制说明
3.2 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3.3 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 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3.4.1 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
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 风险程度
3.5.1 固有危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
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 风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
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
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
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
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
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
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
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述7项情况。
3.6 爆炸、火灾事故产生污水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和已确定的风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系统中使用水的总量
和瞬间使用量;
⒉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导致使用水的系统破坏后,使用水泄漏的持续时间和泄漏水量;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后,灭火需要的时间、消防水使用量;
⒋可能同时出现爆炸、火灾事故,使用水的系统破坏后使用水泄漏的持续时间和灭火需要的时间,系统使用水泄漏量和消防水使用量;
⒌可能出现的爆炸、火灾事故导致系统破坏后,系统中物料泄漏的持续时间和泄漏量;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火灾事故和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事故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排水系统的浓度、变化情况和总量。
3.7 建设项目外周边情况
3.7.1 在根据3.5.2要求确定的可能出现的各种
事故波及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周边单位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3.7.2 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