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基础设施规范征求意见(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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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80.20

T 42

DB××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012

公共汽车交通基础设施规范

2012-00-00 发布 2012-00-00 实施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1 总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车站

5 公共交通客运站牌标志

6 停车场

7 保养场

8 修理厂

9 枢纽站

10 站台及设施的维护

11 其他要求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定,为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的服务水平,使其与整个城市发展形象和谐统一。基于公共交通的国家、行业及相关法规及标准,遵循公共交通车站功能完善、上下方便、造型美观、设施安全、建设经济和质量可靠的原则,特制定《公共汽车交通基础设施规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为强制性,附录分为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共交通管理处提出。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交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2012年××月首次发布。

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范

1 总则

1.1 为使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规划、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车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及调度中心等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

1.4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655 《城市公共交通名词术语》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15566.4-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19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15-200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T 3076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J/T 10-1999 《城市公共交通主要保修设备配备公共汽车保养场》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交通车站/车站 public transport station

公共交通线路上供乘客上下车或兼办运营业务的处所。

3.2 首末站

线路设置的起点和终点。

3.3 始发站 origin station

运营车按调度指令开始单程运行的车站。

3.4 沿途站/中途站/中间站station

除起点站、终点站外,沿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的车站。

3.5 站台 platform

在车站内供乘客上下车的平台。

3.6 站牌 stop sign

在车站设置的乘车指示牌,标明本站站名、线路名、沿线各站站名(标明本站)、运行方向、运营时间、票制、票价等。

3.7 候车亭 bus shelter

为乘客候车设置的遮阳、避雨设施。

3.8 枢纽站 junction station

在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处设置的车站。

3.9 基准车型

以长度为10m、宽2.3m、高2.9m的公交车作为基准车型。

3.10 折算系数

折算系数是测算车型参数与基准车型相应参数之比。

4 车站

4.1 首末站

4.1.1 设置原则

(1)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可利用面积较大、道路使用面积充裕、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文体中心或交通换乘枢纽的附近。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首末站宜设置在小区出口临近区域。首末站设置应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

800m半径范围内。

(2)首末站的位置应选择在客流集散区或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

(3)以300m半径计算,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中心区覆盖率大于70%;以500m半径计算,中心区覆盖率不得小于90%。

(4)首末站宜靠近公共交通停车场或保养场。

(5)在用地面积有限的条件下,不宜每条线路单独设置首末站,而应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6)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必须分开,且标志明显;其宽度应不小于基准车型宽度的3~4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距出入口2m 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4.1.2 设置规模

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营运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宜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

(1)每辆基准车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 m2~120m2计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每辆基准车型用地20 m2;车队办公用地(含调度管理、职工学习、休息室)每辆基准车型2 m2~3 m2;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该站总用地面积的20%。当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所用地狭长、高低错落等不宜使用等情况之一时,可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

(2)首站在不用作夜间停车时,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60%计算;首站如用作夜间停车,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计算。且不宜小于1000m2。首站站务房面积不宜小于35 m2。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

(3)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20%计算。末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20 m2。

4.1.3 加油(气)站

当在首末站建加油设施时,其用地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

4.1.4 设计内容

首末站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4.1的要求。

表4.1 首末站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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