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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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企业实现转板四大新三板条件要符合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也就是已经获得了证监会公开转让的批准,那么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是不是就可以顺利实现转板了呢?在目前来看,企业要实现转板,还需要一定的挂牌新三板条件,并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实现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
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
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
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
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
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综合上述几点,虽然由新三板直接转板到主板理论上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现阶段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等方面条件都还不完全具备,还需要进行制度改革以及等待市场的逐步完善。
当然,虽然由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和主板等板块上市在短期内尚不可行,但场外市场各层次之间的转板经过规划后则是近期可以实现的,而主板和创业板等板块上市企业退市后进入新三板挂牌这类形式的转板则基本已经可以实现。
案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安控科技成功IPO
2014年01月08日18: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安控科技,新三板股票代码:430030,创业板代码:300370)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证监会核准,按照相关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决定自1月9日起安控股份终止挂牌。
安控科技成立于1998年,2008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
2011年安控科技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并于2011年7月6日停牌。
2014年1月3日,安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取得证监会核准。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安控科技从2014年1月9日起终止挂牌。
由此,安控科技成为第八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也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2年9月正式成立以来第一家通过IPO上市的挂牌公司。
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配合有关方面积极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的规定,充分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衔接。
与挂牌时相比,公司各项财务指标有了显著增长。
以2012年末数据为例,营业收入由4040万元增加到2.6亿元,增长5.44倍;净利润从120万元增加到4524万元,增长36.7倍。
资产总额由7170万元增加到4.5亿元。
净资产从3692万元增加到1.98亿元,每股净资产达到4.5元。
业内人士表示,在新三板挂牌促进了安控科技的规范和发展。
公司经过主办券商的尽职调查及挂牌后的督导,公司治理得到规范,信息披露义务得以履行,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公司信用等级、融资能力相应得到提高,这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