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培训教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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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 剂科
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 专人管理 • 专用帐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卫医发[2005]438号)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 于2年; 2005年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 》 规定出入库专用账册为不少于5年) • 专柜加锁 (双人双锁) • 专用处方(颜色淡红色,《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年,第二类精神药 品处方保存期限 2年; •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与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 发[2005]438号)要求的登记项目有差异)
•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 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 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 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 )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印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换 证专项检查(草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 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 定本规定。
• ④严格按照“五专”管理该类药品,做到帐物相符,5种 表格登记完整,有安全防盗措施。现场查看特殊药品管理 与使用情况。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逐日消耗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废贴及空安瓿回收销毁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本) •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帐
•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 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 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 的诊疗科目;
•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 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 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 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 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de管理
• 湘乡市妇幼保健院 医务科 2014年3月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定义
•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 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 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 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 生依赖性的药品。
• 成瘾性(addiction)又名依赖性(dependence ):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在1969年所下的定 义是:“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精神状态和 躯体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地要求连续或定期使 用该药的行为反应,目的是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 避免因停药引起的不适(戒断综合征)。同一个人 可以对一种以上的药物产生依赖性。”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发布单位: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年1月25日
其他含有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 2001年2月28日
• 《处方管理办法》
• 卫生部2007年53号文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 卫生部2005年11月18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 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 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 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 门重新提出申请。
•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 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 ,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 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 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 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 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由本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由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由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者担任。查人员资历证明,禁止非药学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 ③抽查药学人员,考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 握情况。
• ④各种法律法规文件保存完整,有麻醉药品、一 类精神药品使用及调剂权限名单。对具有麻醉药 品、一类精神Fra Baidu bibliotek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药学人 员定期培训,并有原始记录备查。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使 用符合国家规定
• ①药库制定并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进货、验收、 入库、贮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 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 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 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一、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管理工作,落实《药品 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 》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 理规定。
• ①成立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符 合有关规定,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并有原始记录备查。查阅相关文件与制度 。
• 第一类精神药品共有53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 共有79个品种,共计132个,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 30个品种,我们常见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3个品种: 哌醋甲酯片、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盐酸麻黄素注 射液。
专门针对麻醉药品管理颁布的法律法规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
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 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 卫医发〔2005〕436号 •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 文件:卫医发[2005]438号 •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 规定
• 文件:卫医发〔2005〕421号 • 发布日期: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 发布日期及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2007年10月11日公布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麻醉药品:123种 • 精神药品: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 一类精神药品53种 • 二类精神药品79种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
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样式)
• 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 (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 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 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 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 ③医疗机构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必须配备保险柜, 门、窗有防盗设施及交接记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并有专人值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师处方权的培训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 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
关管理制度; •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
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 用情况。
专人管理
• 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 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 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 定期对涉及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 培训。
•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 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 格的执业医师;
•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 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 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两重性:镇痛和依赖性
•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具有不同点:精神药品 依赖性是精神依赖,无身体依赖。精神依赖特征:有联续 使用该药的要求,但非强迫性;无加大剂量的趋势;停药 后无戒断症状;引起的危害主要是用药者本人。
常见的精神药品品种
• 精神药品品种(2007年10月11日发布, 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
专柜加锁
•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 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 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 报警装置(要求一级以上医院都要安装报 警器)。
医疗机构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药师培训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 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 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 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药物的依赖性包括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大部 分具有依赖性的药物如吗啡、海洛因、镇静催眠药 等兼有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性,一般是先产生精 神依赖性然后产生躯体依赖性。
•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是指直接作用于 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 的药品。临床上精神药品是用来治疗或者改善异常的精神 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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