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修订稿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MSC.180(79)号)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
(MSC.180(79)号)
文章属性
•【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
•【条约领域】海事
•【公布日期】2004.12.09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修正案
(2004年12月9日以海安会第MSC.180(79)号决议通过2006年7月1日生
效)
表 A-VI/2-1-救生艇筏和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助艇的最低适任标准对“在释放时及释放后负责救生艇筏或救助艇”的适任要求(第1栏),作如下修改:
1 在第2栏中,在第7段的末尾增加以下两项:
“与使用承载释放装置有关的危险”
“保养程序方面的知识”
2 在第3栏中,在第.4小段的末尾增加以下文字:
“并操作空载或承载释放装置。
”
3 在第3栏中,在现有第.5小段的末尾增加以下文字:
“包括对空载和承载释放装置的正确复位。
”
4 在第4栏中,在第3段的末尾新增以下项目:
“应按照制造商关于释放和复位的使用说明操作设备。
”。
内河船员值班规则解读20160511韩杰祥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本条规定突出了对内河客、渡船航行值班的特殊要求,值班标准高一个等级。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条款解读
条款内容
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条规定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本条规定了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的责任。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二)值班船员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
(三)值班船员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四)值班船员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条规定了值班船员在资源管理方面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树立资源管理的理念。
第十二条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河船员的行为,维护内河航运秩序,保障内河航行安全,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内河船员,并遵守内河航运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服从船长和船务人员的指挥。
第四条内河船员应当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内河航行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内河船员应当勤奋学习,提升自身技能水平,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六条内河船员应当维护内河环境卫生,保护内河资源。
第七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规违法。
第八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规定,保护船舶设备。
第二章内河船员基本要求第九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符合内河船员身体检查标准。
第十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包括船舶驾驶证、船员证等。
第十一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二条内河船员应当熟悉内河航行规则,具备一定的航海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逃生技能,了解内河船舶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章内河船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内河船员应当服从船长和船务人员指挥,不得擅自决定船舶航行方向和速度。
第十五条内河船员应当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障船舶安全。
第十六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航行规则,不得违章驾驶船舶。
第十七条内河船员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八条内河船员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职业素质的行为。
第十九条内河船员应当爱护内河环境,不得乱扔垃圾或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内河航运秩序。
第四章内河船员职责第二十一条内河船员应当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二条内河船员应当协助船长和船务人员处理船舶相关事务。
第二十三条内河船员应当积极参与内河船舶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第五章内河船员奖惩制度第二十四条对内河船员履行职责出色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内河船员不履行职责或违规违法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内河船员行为规范,做到自律。
船舶修船期间值班制度范本
船舶修船期间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修船期间船舶的安全和正常维修工作,提高修船效率,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修船项目的值班管理工作。
二、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修船期间船舶安全。
2. 负责船舶维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维修质量。
3. 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
4. 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5. 协助船东、船检部门完成船舶验收工作。
三、值班安排1. 船舶修船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值班人员分为白班和夜班,每班不少于1人。
3. 值班人员根据修船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安全风险,可适当增减值班人数。
四、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
2. 掌握船舶的基本情况和维修项目,熟悉维修施工图纸。
3. 熟练使用通讯、报警、灭火等设备,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4. 保持值班岗位整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5.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睡觉,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五、交接班制度1.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了解上一班次工作情况。
2. 交班人员应将当班工作情况、维修进度、安全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 接班人员对交班内容进行确认,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交班人员询问。
4. 交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员到岗后离开值班岗位,不得空岗。
六、应急处理1. 值班人员发现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
2. 遇有船舶设备故障、施工质量问题等,应及时报告维修负责人,并协助处理。
3. 值班人员应熟知遇险信号和报警方法,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发出警报,组织人员撤离。
七、考核与奖惩1. 对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我国新的《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修订内容解读
根 据交通 运 输部 海 事 局 的意见 ,规则 的构 架不 作
太大 的 变动 . 因此 “ 1 3值 班规 则 ” 保 持 了“ 9 8值 班 规则 ” 的基 本 构架 ,只是 将 甲板 和轮 机部 锚 泊值 班 的规 定 分 别 移 到 了“ 特 殊 环 境 下 的 甲板 值 班 ” 和“ 特 殊 环 境 下 的 轮机 值班 ” 章节中, 另外 增 加 了一个 “ 法律 责 任 ” 章节。
( 7 )将原 规则 中的非 规范 语言 规范 化 ; ( 8 )修改 原规 则 中表达 错误 或含 糊 不清 的 内容 ; ( 9 )统 一原 规则 中前 后表 达不 一 语表 达 习惯 的 内容 ; ( 1 1 )修 改原 规则 中与航海 实践 不相 符 的 内容 ; ( 1 2 )删 除 目前 已过 时或与 公 约要求 抵触 的内容 。
我国新的《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的修订内容解读
青 岛远 洋船 员职 业 学 院 张 晓
0 引 言
的立法 目的强 调为 加 强对海 船 船员 值班 的管理 ,其适 用对 象 为在 1 0 0总 吨及 以上 中国籍海 船 上服 务 的组 成 值班 的船 员 ; 而“ 1 3值 班规 则 ” 的立 法 目的强 调 为 了规 范海 船 船员 值班 活 动 ,其适 用对 象 为 1 0 0总 吨及 以上
值班 船 员如 果产 生 任何 怀疑 . 应 当立 即 告知 船长 、 轮机
( 3 )满 足 S T C W 公 约马尼 拉修 正 案 的要求 ;
( 4 )满 足有关 最 新 国际公 约与 规则 的要 求 ; ( 5 )强 调并 尽可 能地 使用 “ 法 言法语 ” ;
( 6 )将原 规则 中 口语 化 的语言 进行 书 面化 ;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轮机员要带领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肃认真,集中精力操作、管理,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准确及时地执行驾驶室指令。
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出。
要防止启动、换向故障,及时排除和采取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四、加强巡回检查,勤看、勤听、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器设备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拉,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
五、对机舱正在运行的设备,间隔检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检查时间不超过2小时;对舵机每隔壁1—2小时检查一次;锅炉每班检查一次。
六、做好设备应急转换工作的准备,当发生故障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
遇特殊情况需要慢车或停车时,一般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当危及人身及机器设备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可先停车并立即报告驾驶室和轮机长。
七、进出港口、过闸、过桥及打滩过漕时,轮机长应亲自下机舱指挥操作。
八、及时做好油、水、气、电的供应以及油、水的调拨。
九、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认真填写油污记录。
十、机舱出现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查清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及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
十一、认真记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
十二、保持机舱整洁,不准穿拖鞋下机舱,不准在航行中饮酒。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船上日常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有效的值班规则可以确保船员的安全,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从船员值班的目的、值班制度、值班表的制定和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船员值班的目的船员值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船员值班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船上及船员的安全,以及保护船上的货物和设备。
二、值班制度1. 值班轮班制:船员值班通常采用轮班制度,确保船上始终有足够的人员值班。
常见的轮班制包括4小时制、6小时制和8小时制,具体根据船舶的情况和航行计划来确定。
2. 值班人员配置:值班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进行配置,确保每个值班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担任。
3. 值班交接:每个班次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交接,将所值班的情况和注意事项告知接班人员,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三、值班表的制定1. 考虑船舶运行需要:制定值班表时应充分考虑船舶的特点和运行需求,合理安排各个岗位的值班时间,确保船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考虑船员的身体状况:船员值班表应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连续长时间值班造成疲劳,影响工作效率和安全。
3. 考虑船员的个人需求:在制定值班表时,应充分考虑船员的个人需求和休假计划,合理安排每个船员的值班时间,确保公平公正。
四、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应保持警觉:船员值班期间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2. 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船员值班人员需要熟悉船上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船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确保与其他人员的有效沟通和信息的及时传达。
船员值班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船员值班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24小时内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值班制度的合理安排和值班表的制定是船员值班工作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6(0)3
【摘要】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总页数】10页(P44-53)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船舶;船员;班规;水域环境;行政法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8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读(上) [J], 郑和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读(下) [J], 郑和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J], 无
4.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J],
5.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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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值班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国内航行的船舶,以及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船员安全值班职责:1. 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2. 按时接班、交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 负责船舶的航行、操纵、锚泊、装卸等各项操作;4. 监控船舶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管理船舶货物,确保货物安全;6. 维护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7. 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应设立航行值班、机舱值班、驾驶值班、轮机值班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第六条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船员休息时间充足。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等不同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值班人员。
第四章值班要求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和技能;2.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航行、操纵的疾病;3. 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交接班时详细记录船舶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货物情况等。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整洁,确保通讯设备、报警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值班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安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员值班情况,对船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应依法予以处理。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1. 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可不能马虎呀!就像开车要专心一样,稍有疏忽就可能出大问题。
比如你想想,要是值班的时候打瞌睡,那船会不会跑偏啊!
2. 每个船员都得明白自己的责任重大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好比球赛上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位置,不然怎么能赢得比赛呢?看看那些不认真值班的后果多吓人!
3. 值班的时候要时刻保持警惕,这是必须的呀!就像战士站岗一样,不能有一丝松懈。
你说要是不警惕,突发状况来了咋应对?
4. 内河船舶船员相互之间的配合也太重要啦!这就像一个乐队演奏,大家要默契才行。
不然这边拉错了,那边奏错了,那不就乱套了嘛!想想大家配合好值班能避免多少麻烦呀!
5. 认真遵守值班规则是对自己和大家负责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
就好比遵守交通规则,不遵守的话多危险呐,大家都认真值班才安全呀!
6. 船员值班要有责任心呐,不能敷衍了事!就如同建房子要用好材料一样,基础打不好怎么行。
要是值班都不负责,那还了得啊!
总之,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这是保障航行安全的关键呐!大家可都得重视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已于2015年11 月3 日经第2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 年5 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 年11月1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 人,其中至少1 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 总吨至3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内河水手停泊值班制度范本
内河水手停泊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保障内河船舶停泊期间的安全,规范水手值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水手停泊值班。
三、值班要求1. 值班水手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熟悉船上设备、船舶特性及值班要求。
2. 船舶停泊期间,应按照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安排,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3. 值班水手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密切关注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确保船舶安全。
4. 值班水手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污染等突发事件。
四、值班职责1. 系泊值班:(1)坚守舷梯岗位,戴安全帽,佩戴值班标志,注意上下船人员安全。
(2)定期检查缆绳(锚链)受力情况,确保缆绳(锚链)系固可靠。
(3)巡视检查船头和船尾,防止偷窃、偷渡等事件发生。
(4)根据潮水涨落和装卸货时吃水变化,及时调整系缆、挡鼠板及碰垫。
(5)遵守国旗升降、灯光开关等规定,正确悬挂号灯与号型。
2. 航行值班:(1)在航行期间,严格遵守航行纪律,执行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令。
(2)密切关注航向、航速、水文、气象等信息,及时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
(3)操作舵机、主机等设备,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4)保持船舶环境卫生,确保船员生活区域整洁。
五、交接班制度1. 值班水手应按时交接班,接班水手应提前到达岗位,了解上一班次值班情况。
2. 交班时,值班水手应将船舶运行状况、设备状况、安全隐患等向接班水手交代清楚。
3. 接班水手应认真检查船舶设备、缆绳(锚链)等,确认无异常后签名确认。
4. 值班水手应严格遵守饮酒规定,值班前4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0.05%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0.25mg/L。
六、违规处理1. 水手在停泊期间违反本制度,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船舶安全值班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护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从事船舶安全值班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等。
三、值班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和船舶管理,组织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制度的落实,监督船员执行各项航行安全规定。
2. 驾驶员:负责船舶的驾驶工作,按照航行计划和航线,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负责船舶的舵手和导航仪的操作。
3. 轮机员:负责船舶的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系统安全可靠,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
4. 大副、二副、三副:协助船长进行船舶管理,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货物系固、船舶备品备件的管理等工作。
5. 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设备操作和维护,负责船舶的能源供应、轮机设备的保养等工作。
6. 水手、机工:负责船舶的清洁、维护和保养,协助船员完成各项任务,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
四、值班制度1. 船员值班制度应按照船舶类型、航区、航线和航行条件制定,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 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船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确保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3. 船员值班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制度,值班船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4. 船长应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值班人员数量和素质满足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5. 船员值班时应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衣、救生筏等安全设备。
五、值班要求1. 船员值班时应熟悉船舶的航行计划、航线、气象、水文等信息,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
2. 船员值班时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与其他船舶的通信畅通。
3. 船员值班时应密切注意船舶的航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船员值班时应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情况等。
内河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所有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水手、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厨师、服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科学合理,提高效率;(四)尊重船员,关爱船员。
第二章船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船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船实际需求进行。
第五条船员培训应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等,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船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章船员岗位职责第七条船长负责船舶全面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经济、高效运行。
第八条驾驶员负责船舶航行操作,确保船舶按照规定航线、规定时间、规定速度安全航行。
第九条轮机长负责船舶动力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船舶动力装置安全可靠。
第十条轮机员负责船舶辅助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船舶辅助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水手负责船舶的清洁、保养和货物装卸等工作。
第十二条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负责船舶轮机房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三条厨师负责船舶餐饮服务,确保船员饮食卫生、营养。
第十四条服务员负责船舶乘客服务,确保乘客满意。
第四章船员值班与交接班第十五条船员值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船员交接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船舶设备、物资和船舶状态;(二)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并报船长备案。
第五章船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船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态度;(二)业务技能;(三)安全意识;(四)团队协作。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船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船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海员值班工作制度范本
海员值班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国船舶安全、高效地航行,维护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籍船舶的船员值班工作,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货物员等。
第三条船员值班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船舶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航行。
第四条船员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
二、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舶类型、航区特点、航行任务等因素,合理制定船员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值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船员值班表应报送海事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海事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船员值班表应确保值班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不得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船员值班。
三、值班职责第八条船长是船舶值班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总责。
船长应确保船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船舶的航行、停泊、装卸货、船员生活管理等进行全面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负责船舶的航行、停泊和靠离码头操作,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
驾驶员应熟悉所经航区的地理、气象、水文等特点,掌握船舶的操纵性能,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条轮机长是船舶机舱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机舱安全运行负总责。
轮机长应确保船舶的发电、空调、冷藏、排水、消防等系统正常运行,保障船舶的动力和辅助系统安全。
第十一条轮机员负责船舶机舱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船舶的发动机、发电机、锅炉等设备正常运行。
轮机员应掌握船舶设备的操作技术和维护方法,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无线电操作员负责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船舶的通信畅通。
无线电操作员应熟悉无线电通信规程和国际通信法规,及时处理通信故障。
第十三条货物员负责船舶货物的装卸、储存和管理,确保船舶货物的安全。
货物员应掌握货物装卸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防止货物损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范本(规范版)
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范本(规范版) Model of ship pilot duty system (Standard Edition)船舶驾驶员值班制度范本(规范版)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完善船舶值班制度,保障船舶运输生产的安全,现将中国航海学会组织编写、审定的《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内河船舶轮机员值班规则》推荐给你们,请各航运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上述两个规则,进一步加强船舶值班管理,落实船舶值班责任制度,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驾驶员的值班职责,保障船舶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机动船值班驾驶员。
但是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船和体育运动船艇的驾驶员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长对值班的安排应能保持安全值班。
第四条驾驶员值班时应当领导本班值班人员各司其职,完成值班任务。
第二章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第五条值班驾驶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或国境河流的有关航行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航行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证正规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七条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亲自或督促轮,驳水手(或舵工)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船长在驾驶室,但未言自己指挥航行或操作前,值班驾驶员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条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协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遇下列情况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一)能见度不良而无把握继续航行时;(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时;(三)遇雷雨大风威胁航行安全时;(四)发现遇险信号和各种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时;(五)主机,舵机或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时;(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落水或船舱进水等紧急情况时;(七)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时。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船舶安全值班值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组织1. 船舶应当设立安全值班机构,明确值班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负责船舶安全值班工作。
2. 船舶安全值班机构应当保持24小时运转,确保值班人员始终在岗。
3. 船舶安全值班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安全设备、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
2.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3.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值班。
4.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船舶安全信息。
四、值班内容1. 监控船舶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监控船舶周边环境,注意气象变化、航道状况和其他船舶动态。
3. 接收和处理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天气预报、海事预报等。
4. 执行船舶安全应急预案,参与船舶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保持与岸基通信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安全状况和突发事件。
五、值班记录1.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包括气象、航路、设备运行状况等。
2. 值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删除或伪造。
3. 值班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六、值班交接1. 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前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值班期间的情况,包括气象、航路、设备运行状况等。
2. 值班人员应当在交班时将值班记录、通信设备、应急设备等交接班人员。
3. 接班人员应当在接班后立即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认无误后开始值班。
七、监督检查1. 船舶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安全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船舶公司应当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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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已于 2015年 11 月3 日经第 20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5 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 年11月 1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00 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第五条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六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着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第七条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2 人,其中至少 1 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1000 总吨至 3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 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 1 名普通船员;(三)未满 1000 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500 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 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二)未满 500 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 1名值班船员。
第八条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1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2 人,其中至少 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二)300 总吨至1000 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1 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 1 名普通船员;(三)未满 300 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 1 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500 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 1 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二)未满 500 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 1 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第九条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
其中,10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和 300 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第十条值班船员对船舶安全负责,但不免除船长的安全责任。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安排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值班船员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一)值班船员应当正确接收和处置气象、水文、周围船舶动态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二)值班船员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三)值班船员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四)值班船员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 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 300 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
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
第十三条船长应当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员的不良操作行为。
在遇到能见度不良、恶劣天气、航行条件复杂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情形时,船长应当亲自操纵船舶或者监督航行。
第十四条值班船员应当按规定升降国旗,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值班船员应当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等法定文书。
船长、轮机长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核并签名。
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
第十五条严禁船员酗酒,值班船员在值班前 4 小时内及值班期间禁止饮酒,且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不得超过 %或者呼吸中酒精浓度不高于 L。
严禁值班船员服用可能导致不能安全值班的药物。
严禁船员有吸毒行为。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值班船员,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驾驶值班第一节值班安排第十七条驾驶值班安排应当适应船舶所处状态、环境、条件。
第十八条船长在确定值班船员组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24 小时有人值守;(二)天气、能见度情况、白天及夜间的驾驶要求差异;(三)船舶特性、船舶操纵性能、船舶尺度、驾驶台结构和指挥位置的视野、航经特殊水域和临近航行危险等可能引起的额外工作量;(四)雷达、电子定位仪、船舶自动识别仪(AIS)等助航仪器、操纵装置、报警系统等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设备的使用和工作状态;(五)驾驶台内的机舱控制装置、警报和指示器及其使用程序和局限性;(六)值班船员对船舶设备、装置的熟悉程度及操作能力;(七)值班船员的适任能力及经验;(八)必要时召唤待命人员立即到驾驶台协助的可能性;(九)所载货物的性质和状况、旅客的数量和位置;(十)特殊的操作环境对航行值班的特别要求。
第二节了望第十九条驾驶值班船员应当充分利用视觉、听觉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始终保持正规了望,同时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甚高频电话(VHF),必要时做好记录,掌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情况,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夜间、能见度不良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当加强了望。
第二十条驾驶值班船员应当掌握船舶自动识别仪(AIS)的安全使用方法,保持该设备处于常开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三节航行值班第二十一条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充分掌握在任何吃水情况下本船的冲程等操纵特性,并考虑船舶可能具有的其他不同操纵特性。
第二十二条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结合本船操纵性能,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必要时,应当果断使用车、舵、锚以及声光信号装置。
第二十三条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熟练使用雷达等助航仪器,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遇到或者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或者在通航密集水域航行时,应当使用雷达,并注意其特性、效率和局限性;(二)使用雷达时,应当选择合适的量程,仔细观察显示器,确保及早进行系统的分析;(三)应当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以便及早地发现物标。
应当考虑微弱或者反射力差的物标可能被漏掉;(四)熟练使用其他助航仪器判断局面和航行危险。
第二十四条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器和设备。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给其他值班船员适当的指令和信息,并监督操作指令是否正确执行。
第二十六条船长在驾驶台但未声明亲自操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正常履行值班职责。
船长接替操纵后,值班驾驶人员仍负有协助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夜间航行时,如有必要,船长应当签署夜航命令,值班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遇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一)能见度不良;(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三)对船长指令有疑问;(四)遇恶劣天气威胁航行安全;(五)发现遇险信号或者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六)主机、舵机或者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七)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八)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五)至第(八)项情形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值班的普通船员应当正确执行船长、值班驾驶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对指令有疑问或者出现不能执行指令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四节停泊(系泊、锚泊)值班第三十条驾驶值班船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在船人员动态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经常巡视船舶,了解周围情况,维持船上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一条值班驾驶人员负责与港口联系,了解货物装卸、旅客上下和燃料、水补给进度,并掌握船舶吃水、浮态、强度和稳性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驾驶值班船员应当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以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缆。
第三十三条系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注意系缆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了解风、流、水位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十四条锚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了解潮汐、水流、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并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下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一)是否走锚;(二)周围锚泊船及附近航行船舶动态;(三)风、浪、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四)本船货物和旅客的状态;(五)并靠船舶的系缆及其他安全设施状况。
第三十五条本船或者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本船过近出现危险局面时,值班船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或者值班驾驶人员。
第三十六条船舶修理时,值班船员应当督促从事高空、舷外、临水、明火作业以及封闭舱室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第三十七条发现火情、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船员应当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报告船长,按应变部署全力施救。
必要时请求救助。
第五节作业值班第三十八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制定保证货物作业和旅客安全的制度。
负责计划和实施装卸货物、上下旅客作业的值班船员应当识别和控制特定风险,确保作业的安全实施。
第三十九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旅客时,船长应当作出保持货物、旅客和环境安全的值班安排。
第四十条在作业期间、船舶开航前和航行中,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亲自或者安排其他人员对旅客情况、货物积载、系固状况、船舶强度和稳性进行检查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旅客、货物和船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