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经济学(国土资源部培训资料)第2篇--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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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地质灾害经济

第四章地质灾害经济学理论基础

科学理论是经过科学实验和观察检验的系统化的科学知识体系,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是由科学概念、科学原理和推理组成的体系。科学理论由三个逻辑要素组成:基本概念;联系这些概念的判断即基本原理和定律;由这些概念与原理推演出来的逻辑结论。

第一节地质灾害经济基本原理

一、地质灾害经济学

地质灾害经济学(Geological Disaster Economy)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灾害及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各种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经济事物及其相互联系和规律,防灾、减灾等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和可能得到经济效益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从经济学的角度总结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发展规律,阐明地质灾害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防范与控制地质灾害问题的经济方法与手段,减少灾害经济损失,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地质灾害经济学研究的是“负”的经济效益,减少损失仍属于“负”的经济效益的减少。所以从经济增长来看,灾害起的是消极的或负的作用,地质灾害经济学属于“消极经济学”或“负经济学”的范畴。

主要知识内容有:①灾害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灾害是可以计量的经济损失,对灾害经济损失有定量地研究方法。②灾害问题日益严重并与当代经济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重大的内在联系。③灾害经济研究的目标,既不是寻求常规经济增长的方式与路径,也不是为了直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而是在努力维护人们已有的生活水平与质量的基本前提下,寻求损失最小化,并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④灾害问题与经济发展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减轻灾害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⑤地质灾害经济学是一门有悖于常规经济学的特殊经济学,客观上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基本原理与特殊规律。

二、地质灾害经济基本原理

(一)周期发展原理

灾害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它以灾害的大小为客观标志,是一个从一般灾变到特大灾变、再由特大灾变到一般灾变的循环过程,这种循环或重复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

灾害经济周期发展原理的第一层次,灾害的周期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周期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第二层次,灾害经济自身所具有的周期发展问题。从自然灾害总体周期发展变化的时间状态考察,灾害经济的周期发展有特大周期(数百年、长则上千年)、大周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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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到上百年)、中周期(十几年到数十年)、小周期(几年到十几年)之分。当代社会由于自身力量的壮大,完全有可能对灾害周斯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在自然灾害总体周期发展变化中,小周期被中周期包容,中周期被大周期包容,大周期又被特大周期所包容。

(二)害利互变原理

灾害首先是破坏生产力和人类的生存环境,危害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但灾害并非只有“害”的一面,它也有“利”的一面。害与利都不是绝对的,害和利的关系是可以转化的。

从害到利或从利到害的转化,客观上存在着临界点。害利互变临界点是以各种自然、社会现象是否造成物质财富或资源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客观标志的,它考察的是一个变化过程,而表现出来的却是灾害的爆发点,其中人类自身的行为往往在害利之间起着突破临界点或远离临界点的推动作用。灾害摧残着人类,也锻炼了人类。从一定意义上讲,灾害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动力,因为它事实上强迫着人类去抗争、去发展。

(三)连锁反应原理

由灾害或灾害链的原因导致经济链失常,这种连锁反应可称之为灾害经济链。灾害链与经济链的客观性,决定了灾害经济链存在的客观性,即灾害经济连锁反应具有客观性与现实性。

灾害与灾害链是经济链失常的原因,而经济链失常则是灾害与灾害链影响的客观结果,这一客观结果通过具体的受灾对象或受灾体而进一步波及到其他经济环节。灾害经济链是灾害与经济的结合体,灾害经济连锁反应存在着递缩或递扩的现象。即灾害经济链的最初环节损害大、影响大,越到后来,某损害或影响就越小;或最初环节损害小影响小,越到后来,其损害与影响就越大。

(四)负负得正原理

为守业的投入是一种“负”效益,灾害造成的损失部分也是负效益,而由于为守业的投入发挥作用,使得灾害损失减少的部分是正效益。负负得正中的第一个“负”是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个“负”则是为避免或缩小这种损失而发生的经济投入。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前一个“负”是难以避免的,后一个“负”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加上后一个“负”,才可能实现前一个“负”的缩小,并可能创造出“正”的效益。

负负得正原理的内涵,即是通过人力,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去减少可能产生的灾害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减少即意味着收益的增长。外延即是通过人力、资金和技术的投入,不仅应当减轻灾害经济损失,而且还应当努力追求直接创造的收益。对投入效益的考察应着重在最终效益上,它包括减少了的灾害损失和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两个方面。若投入不当则可能加重负的效益或在取得近期正效益的同时加重了长期的负效益。这样,负负得正原理就被严重扭曲,出现负负得负的结果,而且这种负的结果必定会大于第一个负,往往是损失的扩大化。

(五)标本兼治原理

冶标是通过灾害发生前夕或发生后的经济投入来防止灾害损失的扩大化,并尽可能地以最快的速度恢复受灾地区和受灾人口的正常生产与生活秩序。治本是通过灾害发生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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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投入,来修筑各种防灾工程或化解有关致灾因素,将灾害与灾害损失消灭在萌芽或潜伏状态,以避免或控制某些灾害与灾害损失的发生。治标与治本对于灾害经济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共同构成出发点不同,侧重点有别的减轻灾害系统经济措施,两者的有机结合与功能互补是促进灾害经济效益得以放大的基本保证。

标本兼治原理的内涵有三方面:①治标与治本对灾害经济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②治标与治本需要有机结合,长期治本与短期治标相结合是灾害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③标本兼治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到灾害经济效益的大小。

第二节地质灾害经济特殊规律

一、不可避免规律

灾害是客观的自然、社会现象,其在总体上都具有不可避免性,是直接制约灾害经济关系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因素。灾害的不可避免规律,包含灾害与灾害损失不可绝对(或完全)避免和可以相对减轻两个方面的内容。有灾前防灾投入与防灾效益关系,灾时的抢救与灾后的救援、补偿关系。灾害与灾害损失不可避免规律,决定了灾害经济的基本内容是被动的、消极的救灾(灾后救助)经济关系与主动的、积极的防灾(灾前防范)经济关系的有机结合,防救结合、防重于救应当成为当代社会处理灾害经济问题的基本原则。

二、不断发展规律

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灾害与灾害损失也是不断发展的。灾害问题的发展具有持续性,膨胀性,不可逆转性。表现在五方面:①灾害的种类不断增加;②危害的对象增多,人口和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使灾害危害的人口和物质对象增多;③灾害造成的经济后果绝对数额不断扩大;④灾害造成的影响日益巨大;⑤灾害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三、人灾互制规律

灾害制约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人类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灾害或减轻灾害,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灾害与灾害损失。人灾互制规律包括着人对灾害的制约和灾害对人类发展的制约两方面内容。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是人类社会抗御灾害的能力超过灾害,就是灾害最终毁灭整个人类社会。但总体而言,人类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抗灾能力亦不断上升并持续超过灾害的发展,可称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顺境时期,如果能够采取积极的减灾行动并重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灾害问题的关系,还会沿着顺境时期持续发展下去。

四、区域组合规律

灾害的种类、数量、频率及危害程度、危害对象在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组合。主要表现在:①灾害种类在地区分布上不平衡;②不同地区的主要灾害结构不同;③灾害的危害对象与危害后果在地区上有差异;

灾害的组合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区域内,由于自然条件,人文条件乃至经济发展政策方面都会存在着很大差异,各种灾害也就不可能被平均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只有适合区域内特殊环境的灾害,才能在区域内发生并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区域组合规律与经济发展布局的区域组合往往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灾害的区域组合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区域经济布局,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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