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是上帝还是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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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是上帝还是撒旦
据《中国青年报》5月31日报道,不少人相信,在中国市场到处啜金吸银的高盛(Goldman Sachs)所从事的各种交易勾当对中国企业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可能要比其在美国的欺诈行为严重得多。
[1] 事实上,高盛“欺诈门”经历美国、欧洲调查之后,其连锁反应接踵而至,多国纷纷展开调查。
[2] 由此,高盛在中国的业务也开始引发广泛的关注与质疑。
谈及高盛作为“黑手”和“与中国企业博弈中玩精心设计的小花样”时,该文列举出高盛一些具体的不道德行为:在从承销IPO、交易安排到做自己的私人股权投资中赚钱了太多的钱,高盛在中国太成功了。
以至于在中国的另一家银行的资深银行家称:“高盛在中国太成功了,但这就是在这里成功的危险之一。
”
更有人历数高盛之“七宗罪”。
高盛在中国赚钱的行业几乎涉及所有领域,并且如入无人之境:上海的房地产成为其猎物;西部矿业使其大捞一把;与包括太子奶、国航及东航的对赌协议让其赚得盘满钵满;充当多家中国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的承销商并从中收获巨额利润;近年来高盛作为金融顾问多次参与中国的重大并购案,获利不菲。
高盛为了达到占领中国获取暴利的目的,手段之狡诈令人吃惊。
例如,在中国国有银行2004年改制的时候,高盛相继发表报告,诋毁中国的国有银行,称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率接近40%,是亚洲之最糟糕者。
但结果是,高盛等以极其便宜的价格收购了中国银行上市
的股权。
仅工商银行上市,高盛就通过入股该行四年获利近120亿美元。
一边唱衰,一边暗地里购买其股份,与美国司法部门正在调查的其欺诈行为如出一辙。
在中国房地产领域、资本市场里,高盛利用其强大实力和国际地位,利用其所谓的国际认可的研发能力,在中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大肆赚取“黑心钱”。
当他们伺机进入一个行业时,就大肆唱衰该行业,使其价格走向低位,然后,趁低价买入。
当其达到盈利目标伺机出货时,就大肆唱多,然后卖出。
中国的矿业、食品业、房地产业、航空业、石油业等都遭遇过高盛同样的手段。
面对种种诟病,高盛发言人爱德华·奈洛尔(Edward Naylor)作出反应:“我们在中国有非常稳固的纪录,我们对此很骄傲,但我们必须帮助人们更好的理解我们的业务。
”高盛CEO劳埃德·贝兰克芬表示,高盛在中国的投资不仅获取利润,也帮助企业发展。
但是,人们心中仍然充满疑问:中企是否已经成为了这家华尔街最诡秘的投资银行所排列的多米诺骨牌中的一张?揭开这种撒旦的上帝化辩护的面纱,依据在哪里?
我们需要反思。
首先,高盛“欺诈门”对中国的外资监管机制敲响了警钟。
《证券日报》文章说,高盛事件对于进入“期指时代”的我国资本市场来说,其最大的借鉴意义在于如何加强制度构建,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使之成为整个金融市场稳定有序运行的一个步骤, [3] 从而,即使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不会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
运行,这需要建立前瞻性的防范监管体系。
具体措施建议包括:第一,市场创新的同时,监管必须及时“补位”。
第二,机构投资者的功能是“双面刃”,需要监管者审时度势,通过制度建设加以引导。
第三,切不可因害怕风险而阻滞创新,监管水平的提升应以“是否有助于鼓励创新”来衡量。
其次,高盛之所以在中国长袖善舞,有着非常深层的原因。
第一,中国改革开放甫始,对高盛等世界性大公司盲目崇拜。
据高盛的报告,中国一些企业、投资者甚至政府管理部门视其为珍宝;高盛想进入中国,中国求之不得,有求必应;不断吹起的引资热与地方政府的GDP政绩观融合一起发酵后,高盛什么条件都敢答应,甚至连卖掉企业、出售矿山在所不惜。
第二,高盛为了进入中国甚至控制中国企业,深知培养了解中国的人才的重要性。
几年来,高盛雇佣了许多对中国各方面十分熟悉的中国留学人员。
这些人对中国的法律法规、人文环境、行政司法状况等各种潜规则都了如指掌。
第三,中国在监管上特别是监管海外企业上的松懈纵容,使得高盛能在中国如鱼得水。
最后,高盛的前中国首席顾问胡祖六2007年12月曾撰文认为货币战争子虚乌有, [4]作为独步中国,傲视其他外资投行的高盛难道不知道日本的失去的十年的真正原因吗?事实上,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恰恰是在货币战争中损失最大。
高盛进入中国,曾经如此地让某些政府管理者高兴,其运作手法如此的熟悉——掌控市场一切,设计
自己的游戏规则。
高盛首席CEO曾经高调地说:高盛做的是上帝的工作。
高盛舞弊案表明,美国证监会(SEC)调查的内容正是,高盛是否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设计连环套欺诈客户。
而在中国,海普瑞案及其他个案中诸多的斑斑劣迹,足以证明高盛扮演的是魔鬼的角色。
但是,高盛还是通过给予官员们输送控制市场的魔力来吸引后者的眼球,却悄悄的把中国龙和花旗鹰的腿捆在一起,分别给他们设计游戏并从中渔利。
显然,美国政府已经清醒,弯腰解开了自己腿上的绳套,并将振翅离开这个设局。
中国政府呢?难道还要继续与魔鬼共舞吗?高盛CEO近日高调的宣称,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一切正常,不会被查。
中国龙适时弯腰解套,把“舔食中国商业和金融蛋糕上奶油的舌头”挪开, [5] 拭目以待!
背景资料:
一、高盛的在华业务
高盛在中国的业务可谓无处不在。
1994年高盛进入中国内地市场,逐步建立起强大的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分支机构,并通过入股中资大型企业担当承销商等途径全面渗透。
参股到国内许多大型企业之中,是高盛进入中国取得的战略性成果,如高盛出资3500万美元,购买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6.8%的股份;出资6000万美元,收购了中国网通2.4%的股份;出资5000万美元收购了中芯国际的4%的股份;斥资37.8亿美元认购164.76亿股工行股份等。
在债务融资方面,高盛在中国牵头经办了40多项大型的债务发售交易。
此外,充当多家中国公司IPO的承销商,并从中收获巨利,是令
高盛最心动的交易,过去的十年中由高盛主导的中资公司海外股票发售有:中国移动通信、平安保险、中兴通讯等公司。
近日,高盛作为第三大持股股东的海普瑞高价IPO后迅速破发,因高盛对其投资的账上浮盈,招致市场认为高盛在该笔投资中获得超额收益。
针对海普瑞这一投资案例,高盛亚洲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许明茵回应说,高盛是海普瑞的长期投资者,目前也还在锁定期内,尚未售出所持有的海普瑞股权。
为更好地在中国开展本土A股上市业务,2004年12月,高盛专门成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高盛以金融顾问的角色多次参与在中国的重大并购案,如日产向东风汽车投资10亿美元,戴姆勒-克莱斯勒向北汽投资11亿美元,吉利成功收购沃尔沃等。
2003年以来高盛亚洲直接投资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在中国投资了20多个企业。
二、高盛舞弊案 [6]
4月16日下午,美国证监会(SEC)对高盛公司提出起诉后,高盛发布声明称SEC起诉“没有法律根据”,并对多项指控做出辩护。
但在SEC已掌握的证据面前,高盛的辩解已显无力。
“我正在ACA与保尔森基金的会上,这真是梦幻一般。
”高盛舞弊案的核心人物、被告人法布雷斯·托雷(Fabrice Tourre)按捺不住喜悦,会议中就向同事发送了电子邮件。
这是在2007年2月2日,他代表高盛公司第二次在ACA ManageMEnt公司位于纽约的办公室进行三方会议。
一个月前的第一次
会面后,ACA代表还满腹狐疑;此时,三方已经在挑选合适的基础证券,用来搭建一项大型合成抵押债务债券(Synthetic CDO)。
在当年的4月26日,名为“ABACUS 2007-AC1”的CDO产品正式上市,最终售出约109亿美元。
4月16日,SEC正式向纽约南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高盛公司及当时负责的负责人托雷。
在22页的起诉书中,SEC根据数月调查掌握的证据,将这一“惊天弊案”原型再现,同时细数高盛罪状:第一,该产品基础资产本由保尔森公司(PauLSon & Co.)参与挑选,高盛公司对投资者知情不报。
“ACA是挑选和构建产品的机构。
”高盛在4月16日的声明中坚持称。
成立于1994年的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在2006年成立了“保尔森信用机遇基金”,专门做空房地产市场谋利。
在2006年底、2007年初期间,保尔森公司对多个“BBB”级高风险居住类按揭贷款支持证券(RMBS)做出评估,最后选出100个候选证券。
保尔森基金挑选RMBS的标准为:第一,要包含大量高风险的可调整利率按揭贷款(ARMs);第二,借款人信用评级要低;第三,基础房产要集中在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内华达等房屋刚刚经历价格猛涨的地区,SEC称。
在高盛、ACA、保尔森公司第一次三方会议后的第一天(2007年1月9日),保尔森公司列出了123个2006年发行的此类证券,并将名单发送至ACA。
托雷催促ACA做出反馈。
1月22日,ACA回信将RMBS
数量削减至55个。
随后保尔森公司不断要求添加,ACA又多次做出筛选,最终在2月26日,90个RMBS债券入选。
“挑选投资组合的是ACA和保尔森基金。
”托雷在2007年3月2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
第二,高盛公司利用ACA品牌,给投资人造成“独立第三方”挑选基础证券的假象。
一方面坚持称ACA为“独立第三方”,高盛却也在声明中强调,“ACA 投资该产品达9.51亿美元,它也与投资者一样,希望价格增值。
”
拉ACA“入伙”的原因,在于投资人并不放心高盛。
当时的潜在投资人之一,德国工业银行(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 AG)在2006年底已经对高盛和托雷表示,除非有对美国房地产市场充分了解、并有能力分析RMBS价值的“独立第三方”参与发行,否则不会草率做出决定。
ACA成为高盛的合适“资产组合甄选机构”。
作为华尔街CDO的主要做市商,到2006年底,ACA参与发行了22个CDO产品,涉及总资产157亿美元。
托雷在2007年2月7日的一封邮件中写道:“我们必须让ACA明白,在这笔交易中,一定要出现他们的名字。
我们必须借助他们的品牌影响力来销售(产品)。
”
德国工业银行在ABACUS中投资的1.5亿美元,几乎“血本无归”。
第三,对ACA隐瞒保尔森公司做空真相,使ACA相信保尔森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正相关”。
“高盛公司从未向ACA做出任何有可能使对方认为,保尔森公司持有多头的表示。
”高盛公司在声明中表示。
“我实在搞不清楚,保尔森公司究竟想怎样参与这笔交易。
”第一次三方会议后,ACA公司代表在一封邮件中说。
但这时,参会的另外两方,都明白保尔森公司参与挑选RMBS的原因是要同时购买信用违约掉期(CDS)合同,若市场下行,会赚取保险赔偿。
不过,到了一个月后的第二次三方会议,高盛和保尔森公司已经使ACA相信,保尔森公司可能会在新发行的产品中投资2亿美元。
这样看来,保尔森公司应该也与其他投资者一样,对ABACUS是“看涨”的。
于是,在2007年5月31日,ACA Management的母公司ACA资产控股公司(下称母公司)竟然对该产品中的9.1亿美元提供资产担保,并购买荷兰银行集团(ABN Ameo)针对其发行的CDS。
购买荷兰银行CDS 的还有高盛公司。
结果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崩溃”后,荷兰银行赔偿高盛公司8.41亿美元。
2008年8月,荷兰银行已经被苏格兰皇家银行(RBS)牵头的银行团收购,这笔损失也由新的东家承担。
第四,高盛明知美国房地产市场即将崩溃,却不惜“与投资者下相反的赌注”来盈利。
在一周前公布年报时,高盛公司坚决否认“曾将毫无信心的产品卖给投资者”。
在4月16日的声明中又表示,“在2007年一季度,我们并不知道房地产市场的走势,也无法预计售出的产品将上涨还是下
跌。
”
事实并非如此。
2007年1月23日,托雷在给一个朋友的邮件中称,“系统中的杠杆率越来越高,整座大厦即将倒塌。
”2月11日,托雷的一名上级写信对他说,“CDO业务已死,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
“我们不可能故意构建一个令自身损失的产品。
”高盛公司在声明中称。
不过,托雷的朋友在邮件中写道:“在所有这些复杂、高杠杆、怪异的交易中,(托雷)可能是少有的‘幸存者’之一,虽然他也不一定明白这些怪兽到底是什么!”
ABACUS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约为10亿美元,SEC在起诉书中写道。
“这样的合成CDO,通过放大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损失,对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做出了‘贡献’。
”
注释:
[1] 张锐:《高盛的中国阴谋与暗算:违规潜伏发大财》, .cn/leadership/case//052.shtml。
[2] 杨丽明:《高盛案点燃美国金改风暴》,.cn/stock/usstock/c//047.shtml。
[3] 阎岳:《高盛案对中国股市期指时代的三点警示》,.cn/stock/stocktalk//096.shtml。
[4] 胡祖六:《货币战争子虚乌有》,/n4.shtml。
[5] 参见[美]约翰S戈登:《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1653-2004)》,祁斌译,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6] 李增新:《SEC诉状再现高盛舞弊全
程》,.cn/stock/usstock/c//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