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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哌替啶禁用于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治疗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癌症病人已超过700万,其中51 %~62 %的病人伴随不同程度的疼痛,其中60 %为中重度疼痛,疼痛已成为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之一。哌替啶(杜冷丁)是临床常用的阿片类药物,镇痛、麻醉作用相当于吗啡的1/10-1/8,作用时间维持2—4小时。毒副作用也相应较小,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均较轻微,对呼吸系统的抑制作用较弱,一般不会出现呼吸困难及过量使用等问题,长期以来,被许多临床医生选择使用为癌症患者止痛。但在近年来,国内外的规范化癌痛治疗标准中均已明确指出:哌替啶禁用于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治疗。
WHO明确提出,盐酸哌替啶不适于中重度癌痛的治疗,把盐酸哌替啶的使用作为衡量癌性疼痛治疗水平的一个标准,盐酸哌替啶用得越多,说明对癌痛治疗的认识越低。其理由是:(1) 盐酸哌替啶有效镇痛时间较短,一般为2~4 h ;(2) 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神经毒性大,长期使用可产生震颤、抽搐、肌痉挛、癫大发作,且不被纳络酮所拮抗;(3) 可降低心肌收缩力,引起血压下降等;(4) 皮下或肌肉注射均可能引起局部发炎和组织硬节,反复注射可造成肌肉组织重度纤维化;(5) 注射后血中与随后脑内浓度迅速上升,容易达到引起“飘”感的高浓度,是该药易发生流弊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卫生部已经明确规定,癌痛病人禁忌使用盐酸哌替啶。
WHO 主张癌痛治疗首选口服吗啡控释剂型(美施康定) ,其镇痛时间可以维持12 h ,控释技术避免了血液中药物浓度的波动,按治疗原则使用一般不会带来欣快感(“上瘾”) 。2007 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明确规定:“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 ,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控(缓) 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在规范化癌痛治疗中,应首先进行疼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三阶梯原则给予镇痛药,并注意观察止痛效果和药物副作用,发现异常及时减量或停药。常用药物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阿片类止痛药和辅助用药,给药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按阶梯给药:遵循三阶梯给药原则,第一阶梯用扑热息痛、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治疗轻度疼痛,如疼痛加剧,可使用二阶梯给药。二阶梯给药的代表药物为可待因。第一、二阶梯药物在使用时,其药效有一个最高极限(即天花板效应) ,若疼痛仍不能控制,应选择第三阶梯药物。第三阶梯代表药物为吗啡,此阶梯药物无“天花板效应”。如果病人就诊时疼痛已是中度疼痛,则从第二阶梯给药开始治疗,三阶梯疗法绝对的治疗顺序绝对不可以颠倒。
(2)按时给药:即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给药,如每隔12 h一次,无论当时病人是否发作疼痛都要按时给药,而不是按需给药。
(3)个体化给药:对麻醉药品的敏感度个体差异很大,所以阿片类药物并没有标准量。凡是能够缓解使疼痛并无严重副作用的剂量就是正确剂量。
(4)口服给药:口服是最普遍的给药方式,方便、经济、患者依从性强,但有首关效应。癌痛应首选口服给药,仅在严重恶心呕吐、不能吞咽等情况下才考虑其他给药途径,如直肠给药、皮肤贴剂、静脉注射等。
目前我院癌症疼痛患者临床使用的镇痛药品主要是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而吗啡注射液使用量较小。希望临床医师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合理选择使用麻醉药品。
黄陂区中医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