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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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问题

【提问内容】专家,您好!我公司拟收购A、B、C三个公司的股权,其中收购A 公司70%股权、B公司60%股权、C公司55%股权。收购前我公司与A、B、C公司为无关系,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若我公司用现金收购上述股权,收购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现金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我公司对三个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若收购时我公司所享有的A、B、C公司的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我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那差额部分如何做账务处理?涉及哪些税收相关事宜?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在个别报表中,您公司不需要对这个差额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成本法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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