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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

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设置标准一、引言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本文将对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设施类别根据《上海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类别。

2.设施规模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用地面积等因素,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例如,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来设定。

3.设施分布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布,方便居民使用。

原则上,居民步行15分钟内应能到达相关设施。

在设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地区内的人口结构、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等因素。

三、上海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1.设施类别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类别。

具体设置应根据居住区规模、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2.设施规模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面积等因素,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例如,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应根据学生人数确定;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来设定。

3.设施分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分布,方便居民使用。

原则上,居民步行10分钟内应能到达相关设施。

在设施布局上,要充分考虑居住区内的人口结构、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等因素。

四、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1.公平性:确保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权益,避免资源分配不均。

2.便捷性: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居民使用便利性。

3.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实现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五、案例分析本部分将分析上海市某一典型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案例,以具体阐述上述原则的应用。

六、结论与建议本文对上海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进行了探讨。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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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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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7~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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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0.3~0.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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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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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

(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座,用地座,每班45座。

611551260158117632351 400450140045080010003535203035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35286100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张,合5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1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

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

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1702004000500023车位/户。

含居民汽车场库车位/户,社会停车场库车位/户。

190220235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引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广州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以促进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州市人口持续增长,居住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关键。

因此,制定合理的设施配置指标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至关重要。

设施配置指标
1. 教育设施:按照每个社区的人口规模,至少配置一所小学和一所中学。

同时,每个社区应根据居民需求适当增加幼儿园和大学院校的数量。

2. 医疗设施: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一所综合医院,并根据人口规模适当增加分诊中心、社区卫生站和专科医院的数量。

3. 文化设施:每个社区应配置一个文化中心或图书馆,以提供市民研究和文化活动的场所。

此外,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艺术馆、博物馆和文化广场等设施。

4. 运动设施:每个社区应至少配置一个室内或室外体育馆,提供市民进行体育锻炼和活动的场所。

此外,应根据居民需求增加游泳馆、羽毛球馆和运动公园等设施。

5. 公园绿地:每个社区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园绿地,提供市民休闲、娱乐和户外活动的场所。

具体配置比例可根据社区人口密度和可利用土地面积进行调整。

结论
通过合理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广州市可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政府和规划部门应密切关注居民需求的变化,定期评估和调整设施配置指标,以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需求的变化。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引言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人口稠密,城市化程度高,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至关重要。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旨在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设施类型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等教育机构。

3.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

4.体育设施:包括运动场馆、体育馆、健身中心等。

5.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地铁站、公交车站、停车场等。

6.公共安全设施:包括警察局、消防站、社区警务室等。

规划设计指标为了合理规划和设计北京市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了以下指标:1. 设施数量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居住面积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以医疗设施为例,根据居住人口数量,每个社区应至少配备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且相邻社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公里。

2. 设施覆盖范围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范围应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以教育设施为例,幼儿园应覆盖在居住区的步行范围内,小学和中学的覆盖范围应满足80%的居民的需求。

3. 设施分布均衡指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应均衡,避免出现严重的空白地区或设施过度集中的情况。

为了实现均衡分布,应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用地情况和交通便利度等因素,确定设施的位置。

4. 设施品质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医疗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教育设施应有教学设备和教育资源等。

实施措施为了保障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政府规划的指导和管理,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地、学校、医疗卫生设施、商业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良好运行和适当的配套能够提供方便的交通、健康的生活环境以及便利的生活购物等服务。

因此,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等因素。

首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需要根据居民的需求来确定。

例如,学校是居住区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应根据居民的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来确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

此外,医疗卫生设施的配套也是十分重要的,需要考虑居民的医疗需求和健康水平等因素。

商业设施的配套指标也需要根据居民的购物需求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其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

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因此,配套指标应根据城市的规划目标和发展计划来确定。

同时,经济实力也是影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的重要因素。

城市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因此需要根据经济实力来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

除了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发展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还需要考虑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居住区的空间布局需要合理规划,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和便利访问。

而环境容量则需要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和环境质量等因素来确定,以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力以及空间布局和环境容量等因素。

合理的配套指标能够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合理的配套指标的实施,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并提高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对于一个居住区来说,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指标不仅关乎城市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在确定合理的配套指标时,除了考虑居民需求、城市规划和经济实力等因素,还应该综合考虑人口流动性、社会资源分配、社区发展需求等方面。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2005年重庆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2第二章重庆市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规范 3 第三章重庆市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规范条文说明 15第一章总那么1.0.1为确保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的设置,提供适宜的寓居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肉体生活的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规范«城市寓居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结合重庆市的实践状况,制定了本规范。

1.0.2 本规范和准那么以国度和重庆市的有关规范、规范及政策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兴旺地域同类技术规范和准那么,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开展的要求和实践状况制定。

1.0.3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除契合本规范规则外,尚应契合国度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迫性规范的规则。

1.0.4 本规范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局。

第二章重庆市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配套规范2.0.1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也称配套公建〕是寓居功用的重要方面,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明、体育、商业效劳、金融邮电、社区效劳、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备。

2.0.2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按寓居社区、寓居区、寓居小区三级配置。

寓居社区人口规模为7-12万人,寓居区人口为4-6万人,寓居小区人口为1-2万人。

2.0.3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的配建水平,必需与寓居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契合规则的公共效劳设备面积总目的的条件下,可依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一致布置,合理布置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

按配套目的的规则,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建成后,不得改动其运用性质。

2.0.4 新建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树立和同时投入运用,对分期树立的寓居区,其公共效劳设备可采取过渡措施。

2.0.5 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的项目,应契合表2.0.5-A的规则。

配建目的,应以表2.0.5-B规则的千人总目的和分类目的控制,并应遵照以下原那么:2.0.5.1 鼓舞寓居区规划采用开放式空间结构,使寓居区公共效劳设备充沛与周边地域分享,结合市场规律,使地域效劳资源失掉整和。

上海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上海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上海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上海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便为城市规划、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供指导。

目标本指标的目标是确保上海市居民能够享受到充分、便利、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

指标内容1. 教育设施- 学校:每个社区应配置至少一所完全小学和一所初级中学,以满足周边居民子女的基本教育需求。

学校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应与学生数量相适应。

- 幼儿园:每个社区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幼儿园,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幼儿教育需求。

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师资水平应符合相关标准。

2. 医疗设施- 医院:每个社区应配置至少一家综合性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和康复等。

医院的设备和医疗资源应与居民数量相适应。

- 诊所:每个社区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医疗诊所,提供基本的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近就医。

3. 文化娱乐设施- 公园:每个社区应配置至少一座公园,提供休闲、健身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服务。

公园的绿化率和设施配套应符合相关要求。

- 图书馆:每个社区应配置至少一家图书馆,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源和阅读场所,促进居民的文化素养和知识获取。

4. 交通设施- 公交站点:每个社区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换乘。

公交车的运营密度和班次应与居民出行需求相适应。

- 地铁站点:每个社区应配置至少一座地铁站点,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地铁交通服务。

地铁站点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出行需求。

结论通过合理配置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满足上海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区发展需求,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指标可供城市规划部门、社区管理机构和相关利益方参考,以促进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61>.0.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6.0.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6.0.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规定。

配建指标,应以表6.0.3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6.0.3.1各地应按表6.0.3中规定所确定的本规范附录A第6.0.6条中有关项目及其具体指标控制;6.0.3.2本规范附录A第A.0.6条和表6.0.3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应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6.0.3.3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和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平方米/千人)表6.0.3略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0.2规定;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

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6.0.3.4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6.0.3.5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6.0.3.6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6.0.3.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实用文案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2005年重庆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3 第三章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条文说明 15第一章总则1.0.1为确保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1.0.2 本标准和准则以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范、标准及政策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和准则,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局。

第二章重庆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2.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是居住功能的重要方面,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

2.0.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三级配置。

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为7-12万人,居住区人口为4-6万人,居住小区人口为1-2万人。

2.0.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按配套指标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0.4 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其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过渡措施。

2.0.5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应符合表2.0.5-A的规定。

配建指标,应以表2.0.5-B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2.0.5.1 鼓励居住区规划采用开放式空间结构,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与周边地区分享,结合市场规律,使地区服务资源得到整和。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成为城市管理和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居住区内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公园、文化娱乐设施、交通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是指在居住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时所需遵循的具体标准和指导原则。

这些指标包括诸如建筑面积、绿地率、服务半径、设施密度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方面分别来阐述。

首先,建筑面积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服务设施能够容纳的人数以及服务质量。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社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日常服务需求等多方面来考虑建筑面积的大小,保障服务质量和服务人数,同时避免出现人口过多而导致设施无法承载的情况。

其次,绿地率是居住区规划中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足够的绿地可以提高社区环境的宜居性、保护生态环境、缓解空气污染,也可以提供供人们休闲的场所。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居住区所在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考虑绿地的面积和分布方式,最大化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第三,服务半径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的关键指标。

服务半径是指服务设施所能覆盖的范围,它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获得服务的便利程度。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居住区的服务需求以及所在地点的交通条件等因素考虑服务半径的大小和范围,以便为居民提供方便和安全的服务。

最后,设施密度也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需要考虑的指标之一。

设施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服务设施的数量,它和服务半径、建筑面积等指标有密切关系。

因此,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根据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以及周围服务设施的分布等因素考虑设施密度的大小和分布,以保障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是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指导原则。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400-8000
(集中绿地)
1、小于2000人的居住区按500 m2/千人计算,以上按1000 m2/千人计算;
2、至少60%的公共绿地应集中设置为一处,但最小面积不小于400 m2。
备注:上述项目加★的,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定,建设单位须严格依据设计要求或土地出让条件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其他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均应对照上表和规定中的设置要求配置。
02
物业管理







一般性商业设施
03
★农贸市场
50

600-800
5000
1、根据周边服务人口,结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分区规划或编制单元控制性详规阶段确定。
2、一般服务半径一般500-800米,服务人口12000人以上。
04
商业零售服务
300-600



1、商业零售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
文化娱乐(会所)
100-150

600-1200

1、人口大于2000人应设置;
2、宜结合或靠近同级集中绿化广场设置。
07
托老所
80

600-1000

1、人口大于5000人应设置;
2、一般规模30-50床,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20 m2;
3、宜靠近集中绿化广场安排,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
08
★养老院
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
3、建筑面积大于600 m2、且设计为集中开口的商业综合体形式,可以有条件地沿城市道路布置。
半公益性服务设施
05
社区卫生服务站

(售后服务)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售后服务)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售后服务)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各关联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且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关联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文本1总则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

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于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壹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是指为了满足北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城市居住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以下将从住房、教育、医疗、交通和商业设施等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一、住房方面1.住房总体密度:根据北京市不同区域的规划,合理控制居民住宅的总体密度,避免过度拥挤和资源浪费。

2.住房用地分配:确保住房用地的公平分配,合理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住房需求。

3.住房供应面积:根据人口规模和需求,科学计算和合理规划住房供应面积,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4.住房配套设施:要求住宅小区内配备公共绿化带、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教育方面1.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学校供孩子就近入学。

2.学位配给:科学配给学校的学位,确保每个学区能够满足居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3.教育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维护和改善学校设施设备,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医疗方面1.医疗机构布局:合理规划医疗机构的分布,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医疗机构供居民就诊。

2.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3.医疗设施配备:医疗机构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施和技术,提高居民就医的便利性和质量。

四、交通方面1.公交站点的密度:根据居民区的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公交站点,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

2.交通网络的完善性:建设完善的交通网络,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到达各个市区和外地。

3.自行车和步行道路的建设:建设自行车道和步行道,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五、商业设施方面1.商业用地分配:合理规划商业用地的分配,确保居民区附近有足够的商业设施供居民购物和娱乐。

2.商业设施布局:合理规划商业设施的布局,避免商业集中和过度竞争,保证商业服务的质量和多样性。

3.社区商业设施:在居民小区内配备必要的社区商业设施,方便居民的生活购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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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宜独立设置,可与幼儿园相邻设置。最低规模120床/所。
18
老年活动场站
20
25
140-200
175-250
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及活动场所
0.7-1
19
残疾人康复托养所
30-40
50-60
1500-2000
2500-4000
残疾人口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
3-5
0.7-2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小计
125-165
86-100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社会福利
17
养老院
90
130
2700
39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平方米/床,用地25-3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1.2-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
220
400-450
商业服务
9
菜市场
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
700
社区管理服务
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
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
30-40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
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球、门球等场地。
0.7-1.0
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5
100床位左右,含教学训练、康复娱乐门诊设施等,可结合养老院设置。
小计
140-150
205-215
交通
20
公交首末站
30
170-20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
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6
物业管理用房
20
200
可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市政管理、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
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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