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方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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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是学籍和学籍号?
答:学籍是指学生作为某一学校学生的资格,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该校学籍,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证明材料、素质评价、体质健康、获奖资助等情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学生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后,学生学籍号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是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与公安部的身份证系统对接,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2.问:中小学生如何取得学籍?
答: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学籍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30日,由学校采集新生信息,上报到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系统根据姓名和身份证号从前一学段的毕业历史库中寻找可以匹配的学生,匹配成功的学生进入全省招生库,招生库中的学生经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学籍。小学一年级入学儿童年龄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普通高中:每年8月31日前,各省辖市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将各学校新生录取库上报到全省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按时进入录取库的无法注册普高学籍。9月10日至9月30日期间,招生录取学校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录取该校(已入该校录取库)并按时报到的学生注册,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取得该校学籍。
已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再录取,也无法为其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3.问:如何理解全面取消中小学借读的问题?
答: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取消借读,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将原来需要借读的情形,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可准予办理转学。从今年起新入学的中小学生不再允许借读,因此建议每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时,
一定要慎重理性选择好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改动,一经批准录取在哪个学校,其学籍只能在录取学校建立,外出借读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亦无法为学生建立学籍。因志愿填报不当造成未被录取的,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4.问:学生家庭有哪些情况应准予转学?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对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根据学额空余情况和接纳条件,统筹安排;如确实没有空额,由教育部门协调到其他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问:学生家长如何为孩子办理转学?需要哪些程序和手续?
答:转学分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如果是江苏省范围内的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持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流程并下载打印转学申请表,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再经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同意转出手续后,完成转学流程。省内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跨省转学比省内转学相对复杂一些。符合转学条件、需要跨省转入的学生,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持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转学申请登记表和全国通用的学籍卡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流程并下载打印转学申请表,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系统转发至转出省份核查,经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同意转学手续后,完成转学流程。跨省转学的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不论是省内转学,还是跨省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转入学校不能接收就读。
办理转学时,依据转学理由,学生或家长需要提供下列能证明身份和与转学理由相匹配的相应证明材料:1.学生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学校签署意见后的转学申请;
3.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证明;
4.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5.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
6.其它能证明转学理由的材料。
6.问:普通高中转学有哪些限制规定?
答: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二)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三)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四)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五)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六)在休学期间的。此外,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7.问:如何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答:家长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发起休学流程,打印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至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
家长需要提供的材料:因伤病提出休学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因出国(境)就读的,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材料;因违法犯罪经判决需服刑的,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毕业年级的休学材料要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休学期满后,需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或延长休学手续,超过期限被系统自动认定为辍学或退学。
8.问:如何办理学生退学手续?
答: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学生退学,但如学生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失踪,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注销其学籍。高中阶段准予退学的,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如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后,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