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聊环审﹝2018﹞17号
关于山东坚烽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硬质合金及2万件磨具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坚烽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东坚烽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硬质合金及2万件磨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评价结论和2018年6月11日建设项目审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371524-33-03-037996)。项目在山东东阿经济开发区霞光路北、鱼山路西建设,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东阿钻宝金刚石有限公司院内闲置的车间建设,占地10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7平方米,主要包括1座生产车间、1座办公室;硬质合金以碳化钨粉、钴粉、液体胶为原料,经湿磨、真空干燥、掺胶、烘箱烘干、筛分、压制成型、烘干炉烘干、烧结等工序进行生产,磨具以轴承钢毛坯件、硬质合金为原料,经车床、钻床、磨床、压制等工序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30吨硬质合金及2万件磨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真空干燥、烘箱烘干、烘干炉烘干产生的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m 的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VOCs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表1标准。
项目验收时,需检测废气中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的含量。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场内排水系统。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放的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阿县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志,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合金球、残次品、收集的粉尘、外售给临朐兴元金
属制品厂综合利用;废金属下脚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油渣(HW08,产生量为0.1t/a)、废润滑油(HW08,产生量为0.15t/a)、废UV灯管(HW29,产生量为0.002t/4a)、废活性炭(HW49,产生量为0.59t/a)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所有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理,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5联单制度。
5、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环境安全防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须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须配备30m3的事故池,确保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化粪池、事故水池、污水管网、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严格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6、根据报告书界定以生产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你公司应与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总量指标进行了等量
7、东阿县环保局已对该项目VOC
s
排放量须控制在替代确认,根据总量确认书该项目VOC
s
0.088t/a范围内。你公司须在排放口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由东阿县环保局负责监管,未安装建设不得投入生产。
8、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配备相应监测仪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9、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10、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聊城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和东阿县环保局书面报告建设情况。项目建成一年内企业须进行环保验收及申请排污许可证,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应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规定的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东阿县环保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
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报东阿县环保局并接受监督检查。